當談到公民隱私權的時候,永遠都是網絡上的熱點話題之一。那麼我們今天就來說一說公民隱私權的保護問題。
說到公民隱私權的保護問題,我們就要先來理解一下,什麼是公民隱私權?
隱私權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寧與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護,不被他人非法侵擾、知悉、收集、利用和公開的一種人格權,而且權利主體對他人在何種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對自己的隱私是否向他人公開以及公開的人群範圍和程度等具有決定權。隱私權是一種基本人格權力。
隱私權的主體應為自然人,隱私權不包括法人。隱私權的目標是保持人的心情舒暢、維護人格尊嚴,而且,隱私權是一種人格權,是存在於權利人自身人格上的權利,亦即以權利人自身的人格利益為標準的權利。人格權最明顯特征在於其非財產性,企業法人的秘密則是與企業法人的經濟利益相掛鉤,是企業的一種財產。同時,隱私權受到侵犯後,構成一種人格傷害,內心的不安,而企業法人的秘密受到侵犯後會構成企業經濟利益的損失。法人雖然也有秘密,但屬於商業秘密範疇,用《反對不正當競爭法》來保護。
從邏輯上說,死者不應享有隱私權,但法律應對死者生前的隱私權繼續給予保護。其理由是:
①死者不是法律意義上的人,不能有任何權利,自然也包括隱私權;
②對死者生前隱私的保護,是一種利益,是死者近親屬以及利害關係人的感情和名譽利益。
相對於死者而言,利益已沒有意義,但死者生前的隱私與其近親屬以及利害關係人密切關聯,構成近親屬的感情因素或名譽利益的一部分,揭露死者的隱私,很可能使生存的近親屬以及利害關係人遭受精神痛苦,這樣對死者的隱私保護,也就是對生存者名譽的維護。
我們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合法公民,所以,說到隱私權,我們都是要和中國公民的隱私權保護法相同的。
首先,我國對於公民的隱私有這麼幾點定義分類。
一、個人生活自由權。就是說。我們在中國的公民,在不觸犯法律,不影響他人生活狀態下,可以擁有自己的個人生活自由的,沒有人可以強迫威脅你擁有自由的權力。
二、情報秘密權。個人生活情報,包括所有的個人信息和資料。諸如身高、體重、女性三圍、病曆、身體缺陷、健康狀況、生活經曆、財產狀況、婚戀、家庭、社會關係、愛好、信仰、心理特征等等。權利主體有權禁止他人非法使用個人生活情報資料,例如,對公民身體的隱秘部分、日記等不許偷看,未經他人同意不得強製披露其財產狀況、社會關係以及其他不為外界知悉傳播或公開的私事等。
三、個人通訊秘密權。在現代社會網絡文化,網絡科技迅速發展的情況下,我們的個人通訊設備也不是變得那麼的穩定,隨時都會有泄露的危險,這就需要我們記住我們這個權利了,個人通訊秘密權,我們隻有在了解和明白這些權力的時候,在受到傷害時有解決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