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這兩起案件的基本性質,大家都產生了疑問。凶犯為何在作案後,又把被害人的屍體給偷去?他們的目的是什麼?是怕不小心在屍體身上露出馬腳,給警方留下一條有利的線索而選擇毀屍滅跡?還是他們留著屍體有別的用途?
如果是前者的話,倒還可以理解。如果是後者的話……一具屍體放在他們那裏還能有什麼作用?
會議室裏,眾人都沉默不語,各自陷入了沉思,使得會議現場的氣氛顯得非常緊張。
刑偵大隊長姚凱峰抬起頭望著大家,一臉嚴肅的說道:“同誌們,我今天召集大家來開會的目的,主要是想和大家共同來討論一下這兩起裸體女屍失蹤案的案情,希望大家能夠認真的分析案情的關鍵所在,找出一些蛛絲馬跡來偵破此案!老實說,這兩起案件是咱們刑偵大隊有史以來接收過的最複雜、最古怪的案子。
凶手不但殘忍的殺害了被害人,而且還將她們的屍體給偷走,這擺明是不給我們警方留下破案的機會和線索嘛!不過,我相信再狡猾的狐狸終究還是逃不過獵人的眼睛,總是有露出它們尾巴的時候。隻要我們大家全力以赴,就一定能夠揪出這兩起凶殺案的幕後黑手,將他們繩之以法的!”
“姚隊說的對!再離譜的案子我們都能找到線索,將它們偵破!”坐在姚凱峰對麵的刑偵隊員童信然認真的說道。
姚凱峰看了他一眼,微笑著點了點頭,說道:“小童,說說你對這兩起案情的看法吧!”
“好的。”童信然笑笑,抬起頭望著大家,分析道:“我認為,兩起案件有一個共同點。那就是這兩起案件的死者均是被凶手剝光身上的衣物後,用利器刺破內髒導致失血過多而死的!
大家想想看,這兩個被害人一個是死在自己的家裏,一個則是死在公共產所的洗手間裏。她們彼此之間互不相識,身份也截然不同,那麼為什麼會同時慘遭毒手呢?這就說明一個問題,那就是這兩個被害人一定和凶手認識,甚至很熟悉。
我們不妨來假設一下,假如凶手和兩個被害人相互之間都認識,或是熟人的話,那麼被害人在和凶手相處之間就一定會放鬆警惕心,對他們的行為並不會放在心上。
這就恰恰給了凶手們一個良好的作案時機,在和她們交往中趁其不備,對她們痛下殺手!那麼就目前得情況來看,我們初步認定這是兩起有預謀的女幹殺案。即凶手在被害人情願或不情願的情況下與她們發生性關係,然後再把她們殺掉。
至於第一起案件,我個人認為應該是凶手在殺害被害人之後,怕露出馬腳,又故意把被害人家裏的東西翻得亂七八糟,把案發現場布置成入室搶劫的假象,企圖擾亂警方的視線,從而隱藏自己的犯罪行為。
至於第二起案件嘛,應該是個意外。凶手尾隨被害人進入洗手間後,強行與被害人發生性關係,並把她殺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