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連幾天,我連屋子也沒出,沒有進山,也沒有砸杏仁兒。
母親問我,我說我病了,頭疼。
父親說也難怪,你一年多不幹活,猛然幹、又幹得太狠,難免不累出病。
第五天我去找於強,把所有的一切,從頭至尾和他說了。我說自你走後我去了舞廳……對,做舞女;陪男人跳舞,還吃了男人的東西,也要了男人的小費。我所掙的錢都是陪舞賺來的,不是什麼飯店服務員,更不是保姆;那個老頭兒,是舞廳裏專門讓我陪舞的常客……總之,毫無遺漏,句句是實話。
於強開始不信。慢慢的,他相信了;也就在相信的同時,他揚起了手,又伸開巴掌……我把頭湊過去,準備讓他狠狠地打,起碼應該重重地抽我一巴掌!我隻企求光打身、或打臉,不要傷到我的眼睛。
然而於強的手放下了。他沒有打,連碰也沒有碰我,更一句話不說,便悻悻地離我而去。
我攆上他,抓住他不放,索性朝他喊道:“我要嫁給那個老頭兒,聽見了嗎?我決定嫁給他!”
於強用力甩掉我,我摔倒在地上。他大步流星地走,然後變成跑,猛跑,我又追,但再也追不上。我當然體會他心中的痛苦、無比的痛苦,但我意已決,不可更改,便不再去追他。
我沒有告訴父母,一個字也沒有說。因為我不想形成事實之前惹出更大的麻煩,弄不好要攪黃了我所設想的“好事”。一切的一切,我心裏均有譜。
第六天,我用手機短信通知了郎先生;短信簡單明了,字字千斤:
郎先生,我答應你。
條件是:修一條路,可以通汽車的路。從村子到山外,
一條溝,兩道山崗,大約四公裏多。
郎先生很快就回了話;是用手機,但不是用短信,而是用他那鼻子裏帶著吭吭的又明顯激動得打顫的聲音,說:“雅麗,沒有問題,完全沒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