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卷 土爾扈特部落的風俗
第一章 衣食住行
衣:土爾扈特人服裝按季節分主要有毛皮衣、皮夾衣、布綢單衣三種,毛皮衣為冬裝,皮夾衣為春秋裝,布單衣為夏季服裝。其中皮毛衣外為皮板,內皮毛經熟皮洗淨毛後外飾布麵或綢緞麵製成的衣物,皮夾衣為裏外無毛熟製皮革,飾以外布麵或綢緞麵製成的皮衣。
服裝分常服和禮服兩種。土爾扈特牧民男子常服,冬裝大部分為布麵或綢布麵毛皮長袍,少部分為光板麵毛皮長袍,"下穿彩色綢緞鑲邊皮褲,"頭纏各色綢子的包頭布,腳蹬皮腰纏彩綢帶,穿襯褲襯衣。牧民男子的禮服冬裝,主要是節日、祭祀、盟會、走親戚穿的,上衣為綾、羅、綢、緞麵的皮長袍(藍、紫、黑、紅四色),下穿綢麵鑲邊皮褲,頭戴禮帽,腳蹬皮靴,腰掛土爾扈特小刀(刀鞘鑲滿金銀),或金銀鼻煙壺和精致的火鐮。女式冬裝常服,平時紮彩色頭布,穿短袖布綢或皮長袍,均要飾布綢麵,有藍、綠、紫、紅四色,下穿布綢麵長褲,內上身都要戴上紅兜兒;腳穿氈筒或氈靴(因婦女不出外放牧,在家中做飯收拾家務,一般不穿皮。女禮服,是用名貴絲綢料做的長袍和綢褲,已婚婦女穿開襟長袍,姑娘穿大襟長袍,下麵均不開衩。長袍上有繡花、紮花、印花,腳蹬紅綠長皮靴。頭戴裝飾有金銀、珍珠、琥珀的圓帽,兩根辮子裝入後背絲料辮套,辮套下麵裝飾有金銀色的絲穗線,脖子上掛著銀項圈,綴有翡翠珊瑚,燦若繁星,就如星星撒滿節日的草原。不管再窮的牧民,家中都有這樣一套較好的禮服。土爾扈特曾有這樣的格言:可以沒有牛羊,但不能沒有靈魂和服裝。
土爾扈特人的褲子都特別寬大合適。民國時期焉耆裁縫街曾流傳這樣的話:"土爾扈特人的褲,一身的布。"意即土爾扈特人做一條褲用的布料,別的民族的人可做一身衣服。因為土爾扈特人經常騎馬,無論是皮褲、布褲都裁製得較一般人褲子寬大得多,這樣長時間騎馬、放牧中不易撕裂和損壞。
土爾扈特人的服裝還是隨著時代變遷的。明代,土爾扈特人穿長便袍,男穿對襟,女穿大襟。西遷伏爾加河兩岸後,喜穿短便袍,男女均穿對襟。東歸祖國後,清代穿長旗袍、長袍,男女都穿大襟,下擺都不開叉。到民國時期開始穿西裝、中山裝、中便服,已婚的婦女可穿中間開襟的長袍;古老而又華麗的土爾扈特服裝在牧區頗為時興和流行,而且還成了一種高雅、尊貴、富有的象征,頗使其他民族的人民羨慕不已。
食:土爾扈特人的飲食主要為牛、羊、馬肉,一般為羊肉。麵米食品主要為麵食。奶製品主要為牛奶製品。
肉食主要烹製方法有:煮、烤、炒、燒、熏、煎、炸肉,最普通的是吃手扒肉或手抓肉。手扒肉是將肉切成大塊如拳頭大,放進鍋裏煮得稍熟,加少許鹽即成,用手從骨頭上扒肉吃。手抓肉是將肉切成雞蛋大小,煮上幾小時,煮得透熟,裝入盤內,用手抓著吃。手扒肉是一般中青年吃的,手抓肉大多是老年人和病人吃的。
米麵食,米飯較有特色的是丁丁子飯,是將肉、胡蘿卜、皮芽子(圓蔥)切成蠶豆大小,加酥油,煮熟即成,配以醃菜而食,吃時用小勺子,和維吾爾族的抓飯相似,不同之處是用小勺吃,不用手抓。土爾扈特人一般吃白米飯,除過節外,很少吃丁丁子飯。麵食主要有饃饃、包子、餃子、餛飩、土爾扈特餡餅、麵條、揪片子。土爾扈特人最愛吃餃子和餡餅,餡餅是用奶疙瘩、蜂蜜,配以佐料,並加草地上易食的新鮮花朵為餡,加麵團卷成餡餅,烤製而成,香甜可口。
奶製品,主要有奶酪,奶果子、奶皮子、奶豆腐、奶點心、奶窩窩等,此外還有一種"吉利果",是用黃粟粟麵粉、酥奶酪、麵粉、酥油、蜂蜜混和在一起製成的,這種精製食品隻有過年節時才食用。
飲料主要為紅奶茶,即用茯茶配牛奶、羊奶,加少許鹽或糖,煮開而飲,也有喝清茶和藥茶的習慣。藥茶即用草原上的野菊花、蒲公英花、黨參花加奶煮沸而飲。土爾扈特人最愛喝的飲品是馬奶子酒,即用馬奶、發酵汽幹製成,酒精度很低,約3-5度。營養豐富,對結核病、胃病有滋補作用。
有時他們以狩獵的野味調劑生活,豺狼、野羊、旱獺、野兔常為佳肴。黃蘿卜、馬鈴薯、皮芽子(圓蔥)等是他們主要的蔬菜。孜然(安息茴香)、生薑、辣子麵,部落人稱"佐料常三味"。
住:土爾扈特的牧民多住蒙古包,上為木製傘狀的頂架,用繩子拴上粗約3-8厘米的木橛固定,二十餘根木橛要打入草地1米以下,木橛間距40厘米左右;幾十根粗約1.5-2厘米的木棍又插入地下30厘米圍成1圈,木棍間距8-10厘米,綁在圓架上和頂架上。安上門框和大門,門約1.5-2米高。1圈圍芨芨草簾圍壁,屋架即成,然後內外捆上圍氈,裏邊掛上漂亮的掛氈。蒙古包圓頂上,形成彎形,中間有60-80厘米空洞,圓頂既是氈房的屋頂,又是天窗、煙筒,其出口天窗是透氣排煙的,白天打開,晚上、刮風下雨下雪蓋上,門朝東方,木製門較為牢固。做蒙古包的木料均為紅柳木、白蠟木、水曲柳木,都牢固堅挺。蒙古包高約2.5米至3.5米,直徑4-8米不等,其冬暖夏涼,美觀耐用。"門內正中天窗下為鍋灶,"鍋碗瓢勺放在鍋的西側,再往內正中放有炕桌、立櫃、衣箱,緊湊而整齊,櫃子左側放收音機、錄音機,右側為佛龕。門北側放生產工具和馬具,南北地上鋪氈,再鋪毛毯為臥榻和會客之處。就寢時,下鋪狗皮褥、棉褥,再鋪上單子,棉被或毛毯蓋身。還有一種簡易的小蒙古包,用數十根木棍搭成,也有通風天窗,直徑2.5米,一般為貧窮牧民所住。這種蒙古包輕便,建造容易,草原極少見。
為了迎接新娘的蒙古包是比較大的,這是為了免得婚後過幾年又置辦,浪費錢財。新婚蒙古包大,意味著人丁興旺,一般新婚蒙古包不小於男方父母的。現在不少牧民已走向定居,農區、半農區、城鎮的土爾扈特部落人,雖然已住上了磚房、樓房、四合院、小別墅,但屋內的陳設和就寢仍保持著古老的習俗。
行:這是土爾扈特人生產和生活的大事,1年兩至三次轉場放牧。4月要轉移到廣闊的夏牧場,11月要轉向避風朝陽、草高地暖的冬牧場,甚至有時畜群豐收,還要再轉一次牧場。搬遷時,人們都要和睦相幫,歡歌笑語,以防止天神生氣有不測風雲傷害人。把家什放在幌車上,並用美麗的飾物相蓋,以保持天空和草原一樣美麗。到了遷居地,早遷來的人都要來歡迎,並要幫助搭蒙古包,卸東西、送肉送飯、送酒送茶,表示對喬遷之喜的關心,接受禮物的人家,下次轉場時也要幫助別人。遷移中拾到前邊人家丟失的牛羊和物資,要撿拾奉還失主。轉場時,中青年男子看管吆趕畜群,中青年婦女們照顧老人和小孩,天不亮就做好了準備,太陽出來立即啟程,一般中午3時到達,晚上就寢前要力爭搭好蒙古包。有的轉場較遠的,需用2-3天甚至4-5天時間,路上要準備搭簡易小蒙古包,讓老人和孩子住進去休息,以免中邪受風寒,有的來不及搭簡易蒙古包,也要給老人和孩子在幌車上,支上木棍搭車棚。
土爾扈特人放牧牛羊,上學購物,無不以馬代步,他們從小在馬背上長大,"每戶都有1-3匹好馬",對馬有特殊的摯愛。馴服烈馬是土爾扈特男子們最為驕傲而快樂的事,也是顯示他們智慧和勇敢的時候,因此土爾扈特人有"馬上雄鷹"之說。他們以為有了好馬,就會使他們和子孫們走南闖北,前程遠大,就會使他們和子孫們創造光榮和輝煌。
第二章 家庭、婚姻、喪葬
家庭:土爾扈特部落的家庭以父係為家長,"一般由父母及子女組成,妻子聽從丈夫,子女服從父親,"但家中事務還是比較尊重妻子的。
青年男子成婚後,可在父親的蒙古包附近共同遊牧,也可以在一起吃飯,一起生活。成年男子到有了子女後,父母往往讓他們另立爐灶。農區和半農半牧區也有幾世同堂的,往往以壯年男子當家理事,年長男子仍為家長,決策家中大事。
家庭財產:在牧區兒子成家後分給一部分財產,女兒出嫁也陪嫁一部分財產(包括牲畜),父母的家業由幼子繼承。無子嗣的過繼給兄弟或本族中親近之人,貴族由長子繼承。
失去丈夫的婦女與兒子們分遺產時,可分家產的四分之一或六分之一,父親死後尚未出嫁的女兒應當跟隨自己的母親,分遺產時,女兒沒有繼承遺產的權利。丈夫去世後,如兒子尚小,妻子可以支配家庭財產,如需改嫁,隻能帶走娘家陪嫁的那部分財產。
土爾扈特人很少有離婚的、有"棒打不離蒙古包"之說。如果夫妻離婚,子女全部歸男方;如果丈夫提出離婚,女方可以帶走娘家陪嫁的財產;如果女方提出離婚,任何東西不得帶走。
土爾扈特人對於孤兒、孤女、養子、養女像對待親生兒女一樣,不歧視和虐待,要給養子成親,要分給遺產,要給養女陪嫁妝,並視為神聖的職責。
婚姻:土爾扈特人婚姻一般實行一夫一妻製,王公貴族、殷商富甲也有一夫多妻的。同一血緣關係的人不得成婚,如要成婚,須在7代以上方可,一般實行部落外婚。有條件的王公貴族,為了後代更加聰明健康,甚至要和北京、青海、甘肅、內蒙的科爾沁部落、喀爾喀部落、鄂爾多斯部落等蒙古族部落通婚。例如:滿楚克劄布的夫人烏靜彬就是內蒙古喀拉沁部落親王,原民國政府蒙藏院院長貢桑諾爾布的女兒。劄薩克王公和公主不得與平民成婚,其它貴族與平民之間均可通婚。貴族青年未出牛痘者不得結婚,出痘者稱為熟人,未出痘者為生人。結婚一般女嫁到男家,也有男到女家入贅的。貧苦牧民有換親的習慣,即某一家的姑娘嫁給這一家的男青年,而這一家也把姑娘嫁給某一家的男青年。婦女死了丈夫之後,要嫁給亡夫的哥哥或弟弟以及同一家族的平輩男子,有兄去弟繼嫂的習慣。一般婦女丈夫死後,大都不改嫁。土爾扈特人的婚姻大多父母包辦,父母不在世的則由親屬中的長輩作主完婚。開始婚配的年齡沒有什麼限製,從指腹為婚到15-16歲訂婚不等。結婚前,青年男女很少自由交談,男女結婚年齡,元、明、清、民國時期為15-16歲男子大多成親,女的一般比男的大兩三歲不等。
男女訂婚,首先由男方父母帶著禮品或派媒人到女方家提親,女方父母如果有意成親,就假意讓女孩的其他親屬作主,並一一說出主要親屬的姓名,男方父母或親屬就帶著禮品去女方親屬家獻哈達。如果對方同意就收下哈達和禮品,不同意就退回。過些日子,男方還會去求親,直至女方親屬同意為止。如果女方早訂有主或堅決不同意,要向男方親屬直接說明,以免男方再求。
送一酒:女方父母同意後,男方父母其中1人帶著1壺酒,1條哈達、糖果、茶葉、食品等去女方家,女方父母嚐了這壺酒,禮儀結束。
送二酒:男方父母2人帶兩壺酒和兩條哈達、糖果、食品等去女方父母家,女方父母請女方大部分親屬嚐這壺酒。
送三酒:男方親屬3人帶3壺酒和3條哈達、糖果、茶葉、食品並給女方父母、哥嫂各1塊布料,舉行完這一儀式就要訂婚。女方此時會請有血緣關係的大部分親屬來喝三酒,說明兩家即成親家,青年男女不得再找別人。男方歸去時,女方要送毛巾、五穀、糖果,以此作憑證。訂婚後,很少有解除婚約的,如果女孩訂婚後生病,男方要請醫生治療;如果不幸死了,男方要請喇嘛念經送葬。
送羊(也叫送四酒):訂婚後,男方親屬去女方家問何時結婚,如果女方父母同意盡快完婚,就會告訴女孩的屬相,男方按女方的屬相去喇嘛那裏選定日子完婚。過後,男方派人到女方家告訴結婚成親的確切日期。男方就派4個人按事先商量好的帶上4條哈達和1隻羊、4壺酒到女方家裏,女方會請一些客人來商議結婚的日子和嫁妝數量。
送衣(也叫送五酒):在規定的日子裏,兩家親屬幾個人一起上街給女方買嫁衣。一般根據男方的條件買3、5、7、9、13套不等。買衣前後,男方父母還要請客在街上吃一頓飯;買完嫁衣後,男方5個人要帶著5條哈達和5壺酒、羊肉送往女方家,女方要請客人看男方買的新嫁衣。如果這些客人中有人認為哪一件不合適或還缺什麼,就讓另買好後送來,衣物交給女孩的母親,雙方長輩對著嫁衣唱五酒歌。
贈腰帶:在結婚的前一夜,男方派司儀等若幹人連同新郎在黃昏之時騎馬來到女方家,女方家人出門迎入房中飲茶酒,唱禮歌,女方父母要給新郎贈1杯酒,唱1支歌,送1套新裝,再贈1條綢緞腰帶,意即要他當家立業,要勒緊褲帶過日子,要有精神當家理事。夜深禮畢,男方上馬意欲歸去,卻發現新郎的馬鞭、馬蹬丟失(實為女方故意收藏),男方來賓中的新郎和大部分陪伴都歸去,隻留下能歌善辯的兩男一女重入房中歡歌通宵達旦。
唱婚禮歌:土爾扈特人稱為婚禮儀式套曲,包括迎親歌、盛裝歌、祝箭歌、讚馬歌、祝喜歌、名宴歌、獻奶歌、獻吉利果歌、獻茶歌、讚祖先歌、勸戒歌、賀喜歌、報宴歌、祝酒歌、論酒歌、讚河水歌、親家歌、姑娘歌、母親歌、父親歌、報時歌、送親歌、賽馬歌、頭門歌、獻哈達歌、贈荷包歌、婚儀歌、揭頭蓋歌、男女互拜歌、拜雙親歌、祝願歌,全套讚詞、祝詞、獻詞共兩千餘行。每支歌近百行,有的喜慶異常,有的趣味橫生,有的滑稽詼諧,有的捉性逗情,使婚禮有趣的高潮一個接著一個。
迎親:迎親的隊伍須在中午之前到達女方家,迎親時,要帶隻活羊和1支煮熟的羊,新郎在路上要唱祝酒歌,迎親的人要接唱,使之達到高潮。
在這吉利的日子裏,
新郎灑酒祭祀蒼天。
祈盼諸神降福給我,
山神水神各路神仙。
保佑婚禮順順當當,
保佑夫妻心心相連,
保佑來賓歡歡樂樂,
保佑兩家團團圓圓,
保佑財禮受到珍視,
保佑送禮開心張臉,
保佑牛馬不發疫病,
保佑兩家百年有緣。
迎親的新郎等人來到女方家門,新娘的幾位本家嫂子擋在門前,男方要趕快拿出羊的胸脯肉和酒,請幾位女方嫂子嚐肉喝酒。嫂子們唱道:
閣下是何方男子漢,
來到這裏有何設想?
若是打獵的英雄,
就應順著山路去追趕豺狼;
若是趕路的旅行者,
就該順著大路走向遠方;
若是遠來經商的商人,
就該順著近路走向市場;
身騎披紅掛彩的高頭大馬,
前呼後擁的為什麼這樣?
新郎和伴郎合唱:
我們是赫赫有名的,
經過萬裏長征歸來的土爾扈特人;
我們是名載史冊的,
真誠熱愛祖國的土爾扈特人;
我們是英勇智慧的,
江格爾子孫。
請向親愛的光榮的黃金家族,
去報告喜慶的佳音。
過去是九世的佳緣,
如今是十代的姻親。
除舊布新,喜上更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