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卷 青少年犯罪心理研究薈萃
第一章 犯罪青少年的心理特征
違法犯罪青少年的心理特征主要在心理過程和行為方式上表現出來,也就是從認識、情感、意誌和行為方麵表現出來。由於青少年涉世未深,辨別是非能力較差,自控能力較弱,所以違法犯罪青少年在心理表現上具有許多不同於成年人的特點。
第一,表現在犯罪動機的產生方麵。所謂犯罪動機,是指推動犯罪主體實施犯罪行為的心內起因,而內心起因又是從個體的某種欲求或需要中產生的。犯罪動機的產生和消除遵循的軌跡是:外界刺激--欲求(需要)--心理緊張--動機產生--目標導向--目標行動--需要滿足--緊張消除(強化)--產生新的需要......。著名犯罪心理學家阿伯拉哈姆遜認為:犯罪行為(C)等於個人的犯罪傾向(T)與外界誘因狀態(S)之和,除以對外界誘因的抗拒力(R)。用公式表示為:C=S+TR
從這個公式可以看出:抗拒力(R)越大,犯罪行為發生的可能性越小。個人的犯罪傾向(T)、外界誘因(S)越小,犯罪發生的可能性越小。
犯罪心理學認為,需要是產生犯罪的原動力。研究人的犯罪行為,必須從研究和控製人的需要開始。環境可以誘發需要。因此,要注意客觀環境對人的影響。特別要注意對外界刺激的控製,以避免那些超越現實可能和不正當需求的產生。由於青少年虛榮心強,對物質需要常過份追求,占有欲特別強烈,故容易產生犯罪動機。這是青少年變態的生理和心理的反映。
第二,表現在認識結構的形成方麵。人的認識的發展是遺傳因素和環境因素互相聯係、互相製約、互相作用的結果。遺傳對發展作用的大小,依賴於環境的變化;環境對發展作用的大小,依賴於原有素質的基礎。
青少年認識的發展,主要是依靠學習活動,依靠學校的正規化教育(包括課堂教育和課外活動)。通過這些活動,不僅使青少年獲得一定的知識技能和行為規範,而且可提高他們的認識能力;不僅開闊了他們的眼界,而且也改變了他們大腦的活動性質。隨著知識的增長,他們的心理水平也得到了不斷發展,思維能力也在提高,心理活動的有意性、自覺性逐漸增強,集體意識逐漸形成。
犯罪青少年與正常青少年就是在這個問題上存在著重大的差異。他們明顯的特點是文化低、知識少、道德差。認識能力很低,對道德法製愚昧無知,是非模糊或顛倒,初步形成錯誤的人生觀。在他們走上犯罪道路之前,由於社會影響、學校和家庭教育的缺陷等原因以及他們本身對學習的態度、方法上的缺陷,使他們不能適應正常的學習生活。認識能力得不到提高,就不能適應外界環境。心理學家皮亞傑認為:"智力是生物適應的一種特殊表現"。這種適應是一種高級水平的適應活動。但是它仍然是通過把環境的影響作用同化於體內的成分或改變體內的成分,以順應外界環境這樣一種形式來實現的。這就是向客觀外界學習。具體來說,這種適應是通過"同化"或"順化"的過程來實現的。同化就是主體把外界刺激整合於主體的一個正在形成或已經形成的結構之中。一定的刺激隻有被個體"同化"於他的認識結構之中,主體才能對其作出反應。"順化"是指那種具有"同化"作用的形式或結構受到他所"同化"的刺激的影響而發生的改變。人的智慧就是通過這種不斷地"同化"和"順化"的過程而發展起來的。人類的智慧是生物界和生命發展的最高成就。正是這種成就才能使人有效地與周圍環境保持平衡。
犯罪青少年,由於在學習上一再失敗,使他們在學習活動中不能有效地進行同化和順化。就是說,社會主義的文化科學知識和倫理道德觀念,不能內化為他們的知識經驗和信念理想(同化);他們的認識結構也不能因此而得到提高(順化),他們抽象思維的能力,心理的有意性、自覺性,集體意識也就得不到正常的發展。由此而產生的一個消極結果就是學習興趣的受阻直至完全喪失。這是青少年走上犯罪道路之前所必然要遇到的第一個重大心理衝突。處於這種心理衝突的青少年,由於青春期身體的迅速發育,生理能量的增大和產生的心理上的不平衡性、衝動性和矛盾性,在社會環境、學校和家庭不良因素的影響下,導致他們走上犯罪的道路。
犯罪青少年由於認識結構不能產生"順化"而向高一級發展,抽象邏輯思維水平的發展必然受到嚴重的影響。他們不能認識事物之間的內部聯係和因果關係,不能通過現象看到本質、通過現在看到將來,辨不清真、善、美和假、惡、醜,推理和判斷的能力都停留在較低的水平上。這種思維水平決定他們作起案來,不分深淺,不計後果,膽大妄為,心毒手狠。因此,研究犯罪青少年思維發展的水平是研究犯罪認識結構形成的一個重要方麵。
兒童和成人的智力肯定存在著差異。這些差異在正常情況下,不會引起特殊的問題。但是,大量材料證明:青少年犯罪與智力遲鈍有關。因為他們智力低下,不僅在思維上一般缺乏邏輯意義的聯係,常常隻能根據客觀的表麵特點進行歸類,而且在個性特點上還表現出比較沮喪,對人常抱有敵意、情緒緊張、壓抑、缺乏自信、思想方法絕對化等等。這些心理特點容易使他們幹出違法犯罪的事來。
第三,表現在情感特征方麵。
和社會需要相聯的高級情感和理智感、道德感、美感等,在人的自我意識和行為中有巨大的調節作用。這種調節不是以直接的自我命令的形式實現的,而是以間接心理操作的形式實現的。這種間接的心理操作形式就叫理智感。
理智感能使人從社會準則和相應的立場出發,對待他所產生的情感和情緒態度,道德感能使人從社會道德的準則出發來壓抑他認為不道德的情感衝動。當不道德的情感已經相當強烈時,他可以由於自我羞恥、怕失去自尊和別人的尊敬,或對不道德墮落的後果的強烈恐懼,而把這種不道德情感壓抑下去。美感能使人從馬克思主義的美學原則出發,識別真、善、美,使符合這個原則的藝術給他以巨大的吸引力,使他深受感動,而不會陶醉於那些低級下流的頹廢文化。
犯罪青少年的情感的一個重要特點是缺乏正義感和沒有明確的道德感。由於他們沒有建立起與社會需要相適應的高級情感,低級情感不能得到高級情感的調節、控製,他們往往在本能情感的驅使下去犯罪。為了滿足吃、喝、玩、樂去殺人越貨,為了滿足性欲去攔路強奸,為了怕知情人揭發,而殺人滅口。他們這種目的的達到,又進一步刺激這些本能欲望,促使低級情感不斷地得到強化,逐步形成動力定型。
外國有的心理學家認為:低級情感與情緒障礙同犯罪的關係十分密切。兒童由於家庭教育不良(過分溺愛或打罵)所產生的低級情緒,往往是犯罪的原因之一。過分嬌寵會使他感到勞動艱苦而去搶劫別人的錢財。打罵會使孩子從夥伴中間得到從父母那裏得不到的溫暖而開始違法犯罪。具有低級情感的女性,由於不能正確解決人生的三個問題(社會關心、職業、戀愛和結婚)便去賣淫。青少年由於在社會、學校和家庭中,正常的欲望(如安全的欲望、社會承認的欲望、自我實現的欲望)得不到滿足時,往往會產生深刻的情緒障礙,就會產生追求代償性滿足的強大衝動,進而導致犯罪。因此,我們說對情感與情緒的研究是青少年犯罪心理不可缺乏的內容。
第四,表現在意誌特點方麵。
犯罪青少年的意誌動機,由於缺乏高級社會動機的調節,是以生物性需要為基礎的。所以他們的動機有如下明顯特征:從動機的內容看,利己欲動機占主導地位;從產生的方式看,偶發性和簡單性占多數;從違法犯罪動機的過程看,易變性很突出;從走向違法犯罪過程的動機鬥爭看,已形成不良行為習慣往往能起決定性作用。這種生物性需要是青少年犯罪意誌行動的動力。由於他們的意誌是建立在很低級的動力水平上,意誌的動力特點就必然表現為衝動性、激情性、偏激性、無批判性、有意識地意誌控製困難等。犯罪意誌的激發一方麵表現為對自發形成的內部欲望的過度依賴;另一方麵又表現為對自發的、偶然的外部情境的過份依賴。滿足的方法必然是狹窄的範圍內采取直接的手段。魯賓斯坦說過:"人不再是直接情境的奴隸,他們的行動變成中介性的,這種行動不僅可以決定於來自直接情境的刺激,而且決定於直接情境之外的目的和任務。它們變得具有選擇性、目的性和有意誌性,正是這些特點,表征著人的活動和動物行為的區別"。而犯罪青少年的意誌行為,恰恰是直接情境的奴隸。
犯罪青少年意誌的動力特點與誘因在時間上的範圍是十分密切的。一個成熟的意誌行為是以當前的刺激、過去的經驗和未來的前景範圍為轉移的。當前的刺激是通過過去的經驗和未來的前景的折射作用而被充分理解的。實踐的、智力的、情緒的經驗,滿足需要的近景和前景,都屬於誘因的範圍。誘因的時間範圍越寬,意誌行動的心理整合化就越豐富、越完整。對犯罪青少年來說,誘因的時間範圍是相當狹窄的。實踐經驗的缺乏(或隻有犯罪的經驗)、抽象邏輯思維能力的低下、隻有低級的情感和情緒體驗、沒有生活的遠景,使他們犯罪的意誌行為表現出衝動性和直接情境性。馬卡連柯在談到培養人具有廣闊的時間前景的重大意義時說:"以最近的前景來決定自己行為的人是最軟弱的人。""教育人,就意味著培養他們能遠瞻未來的途徑。"
犯罪青少年意誌的另一個特點是他們往往停留在意誌動力形式的理解上,而不顧其內容。在哥兒們義氣的影響下,戰勝"膽怯"去參加鬥毆,遭到拘留,逮捕後,寧可自己兜著,也不供出同夥;在別人的激將下,為了顯示自己"勇敢",去偷、搶、強奸、殺人。他們認為這一切都是"英雄氣概",是"意誌堅強"的表現。他們隻去執行意誌的動力形式,而不去探求意誌的內容和意義。這是青少年反社會行為產生的心理動因之一。
犯罪青少年的意誌有明顯兩級性的特點。人的活動可以在能量強度極大的範圍內展開,如生命不息戰鬥不止。犯罪青少年意誌的能量也有著極大的兩極性。他們在幹違法犯罪事情的時候,表現出最大的意誌能量,但是在學習和工作上意誌能量卻非常微弱。表現在行為上有以下幾個特點:
首先,重感情,交朋友,講"江湖義氣"。
第二,結團夥,拜兄弟,同齡合拜。
第三,耍威風、冒風險、逞強好勝。
第四,講排場、擺闊氣、追求虛榮。虛榮心是青少年常有的心理。這種心理與他們強烈自尊心是聯係在一起的。他們的行為,常會受到這種心理的製約或驅使。這種自尊心如果變態,就會變成犯罪的動力。有的人因受虛榮心驅使,為了追求講排場、比闊氣而走上犯罪道路。
第五,講吃穿、向錢看、貪圖享受。
第六,耍流氓、求樂趣,精神空虛。青少年正處在性成熟時期,極易走上不健康的道路,甚至發展成犯罪動機。他們往往從低級庸俗、傷風敗俗開始,進而畸型發展,追逐女性,強奸、輪奸,步入歧途。
第七,發脾氣、動刀棍、激情失控。青少年情緒受到強刺激後,易於衝動。這與他們的自尊心、好勝心緊緊聯係在一起。這種易於衝動的情緒,在理智狀態下,能促人上進。一旦失去理智的控製,就會動刀子,傷人害命,犯下嚴重罪行。
第二章 青少年團夥犯罪的心理成因
青少年犯罪已成為世界的三大社會問題之一,進入90年代以來,我國青少年犯罪比例一直高居不下,其中青少年團夥犯罪占了絕大多數。青少年團夥犯罪形式日益多樣化,從暴力型犯罪如殺人、搶劫、強奸乃至智能型犯罪如計算機犯罪等均有參與,犯罪數量日增,嚴重影響了社會安定以及廣大人民群眾人身和財產的安全。導致青少年團夥犯罪的原因極其複雜,其中心理因素在引發青少年團夥犯罪方麵起著不可估量的作用。本文試從青少年團夥犯罪的心理成因加以探討。
青少年團夥犯罪是集團犯罪的一種初級形式,也是一種糾合性的共同犯罪,主要是由地區相近,年齡相仿的青少年自發地糾合在一起進行的犯罪,其結構呈團型,並且以滾雪球的方式發展。在實施犯罪以前,各犯罪人對犯罪的目標、方法、時間、地點等,都事先作了預謀。它具有如下幾個特點:(1)犯罪動機簡單,往往一哄而起,說幹就幹。(2)成員遊離性極大,很不穩定。(3)活動比較公開。青少年團夥犯罪倚仗人多勢眾,活動猖狂,氣焰囂張。(4)組織較為鬆散,核心分子通常是一個或幾個具有較豐富犯罪經驗的青少年。
一、青少年團夥犯罪的心理基礎
1共同的需要和欲望
有些違法犯罪青少年為了達到個人的犯罪目的,滿足自己各種不法的需要,犯罪前常會感到個人力量不足,包括生理和心理兩方麵。為了共同的私欲,這些青少年就會糾集到一起,拉幫結派,組成一定的團夥,共同從事犯罪活動。他們身上存在著類似的需要,或者渴求某些不正當的享受,或者為了擺脫心理困撓。例如,一些青少年盲目追求高消費但缺乏經濟基礎;有些青少年則因越軌行為或學習成績較差而遭到家庭、學校或社會的歧視,從而產生了極度的自卑感、挫折感等心理緊張而無法得到緩解。當他們有了這些欲求而又無法通過自身的力量達到目的時,或者當挫折和焦慮超過自己的承受能力時,對於加入能滿足自己特定要求的團夥組織的需要就會更迫切。這些青少年在相互交往中,交流的信息都是圍繞如何得到不能實現的需求,以及如何擺脫心理困撓等等,由於他們有著類似的遭遇和共同的目的,這時個體彼此之間的相互依賴性就會增強,親近力就會急劇增大,從而很快形成團夥。
2責任擴散感
團夥犯罪與單獨犯罪的心理活動有著很大差別。青少年團夥犯罪中,各犯罪人在作案時會產生一種"責任擴散"心理。也即,在作案過程中,許多人共同參與作案,個人隻是負擔其中一部分刑事責任而不必負全部刑事責任,從而增加了團夥成員的犯罪安全感與作案勇氣。這是因為犯罪是一種違反國家法律,應當受到刑罰處罰的行為,有些犯罪人在單獨犯罪時會產生恐懼感和罪責感,而在團夥中,由於人多勢眾,相互壯膽,彼此解脫,各犯罪人容易產生罪責擴散感和安全感。較單獨犯罪而言,青少年團夥犯罪的吸引力和誘惑力更大。
3團夥凝聚力
某些有過犯罪經曆或犯罪經驗的青少年成為團夥的核心人物,他們利用青少年具有可接近性大的心理特點,向其他青少年傳授犯罪技巧和經驗,發展犯罪成員,通過傳、幫、帶等方式糾集了一批犯罪團夥。團夥成立後,還會產生團夥規範,從而確保整個犯罪團夥組織目標的實現。與此同時,團夥還注重培養全體成員間的感情,從而增強團夥對成員的吸引力,並通過采取迫使團夥成員接受團夥行為規範的約束力量,促使團夥成員一致,達到鞏固團夥的目的。
二、青少年團夥犯罪的心理特征
一般而言,青少年團夥犯罪具有如下幾種心理特征:
1合群心理
社會心理學研究表明,由於接近和相似,人與人之間很容易相互吸引,結成各種親密關係。具體而言。在人的個性特征方麵,如年齡、態度、個人社會背景、居住地區等,人們若能意識到彼此間存在的相似性或接近性,便容易交往,產生親密感,形成小群體。團夥犯罪也是如此,處於青春期前後的青少年,正處於意欲擺脫家長、教師的束縛,同時又缺乏自主能力的時期,他們在生理、心理發展方麵還很不成熟,很不定型,認識能力差,情緒情感還很不穩定,適應環境的能力比較差,社會經驗較少,決定了他們具有很大的依附性,當他們在內心上感到空虛、憂慮、痛苦和孤獨時,為了減輕和消除消極低沉的情緒伏態,他們往往向最接近的又具有同感的同齡人中尋找依靠和知己,尋找的標準就是感情上的好惡,依靠這種標準必然會導致同類相聚。一些品德不良、有劣跡行為的青少年聚到一起,容易產生情感上的共鳴,從而形成犯罪團夥。據統計,我國青少年團夥犯罪在青少年犯罪中所占的比例極高,約占80%以上,青少年團夥犯罪表現出的合群心理形成有如下幾種情況:(1)相同遭遇,一些青少年遭遇家庭不幸,父母離異或死亡,生活上無依靠,心理上長期遭遇挫折,同病相憐,共同走上犯罪道路。福建建陽有名的"四大神偷",是建陽市四個未成年人,他們均來自單身家庭,生活拮據,平常家長無暇管教,他們因此流浪街頭。共同的經曆,使他們糾集在一起,大至入室盜竊金銀財寶,小至一般錢物,均成了他們的犯罪目標。(2)共同的居住環境,也往往使某些不良青少年有意識地糾集起來,走上違法犯罪道路。福州倉山區蓋山鎮×村四個犯罪分子李×、王×、陳×、江×等人,平素這幾個年輕人,彼此稱兄道弟,經常在一起聚眾賭博,1995年二、三月間,由李×提議,夥同王×、陳×、江×等三人,以檢查外來人口身份證為由,攜帶手銬、電警棍等器具,竄至福州倉山區建新鎮、蓋山鎮幾個四川民工居住點,使用脅迫、毆打等手段,搶劫四川來榕打工的侯×、龐×等三十多人,錢物價值高達2萬元,造成極壞的社會影響。
2從眾心理
從眾心理對團夥犯罪也有深刻的影響。在團夥壓力下,個人放棄自己的意見而采取與大多數人一致的行為。團夥內存在著共同的行為規範。這種行為規範有的一是種明文規範,有的則是不成文規定,它是團夥成員自律的一種潛在標準。一旦團夥的某個成員偏離或破壞這種團夥規定,團夥就會采取各種方式施加壓力,如諷刺、冷漠、輕蔑、嘲諷、打擊,甚至實施嚴厲懲罰手段,迫使其成員就範。一個人一旦參加某團夥,他就要主動或被動地通過模仿、服從等使自己的行為與團夥行為保持一致,因此,從眾心理成為團夥犯罪一種較常見的心理特征。其次,團夥成員往往存在共同利害關係,有著共同利益,有些青少年自我控製能力差,易受外界不良環境的影響或不良暗示,在他人引誘利用下走上犯罪道路。
青少年團夥犯罪中,從眾心理對犯罪分子的犯罪行為影響極大,團夥其他成員往往在犯罪過程中會采取與團夥內核心人物一致的犯罪行為,從而造成嚴重社會危害後果。這在激情犯罪中尤為突出。林×興,鄭×煙均是刑滿釋放後社會青年,1996年11月10日晚十點左右,林×興、鄭×煙糾集張×、潘×清等七個同夥,到福州市台江區國貨路×酒樓卡拉OK"聲雅廊"尋歡作樂。這時被害人林×春、林×在等十幾人也在"聲雅廊"聽歌飲酒,林×興、鄭×煙走到被害人林×春、林×在桌前,強行搶占被害人林×春、林×在的座位,遭到林×春等人拒絕後,這些犯罪分子惱羞成怒,其中一個犯罪分子潘×清一拳砸在被害人林×在的臉上,犯罪分子林×興、鄭×煙搶起椅子,狠擊其他被害人。嗣後,林×興、鄭×煙抽出隨身攜帶的匕首,向被害人林×在、林×春胸部、頭部猛刺,其他犯罪分子見狀也紛紛撥出匕首,向其他被害人捅刺,造成被害人林×春、林×在二人死亡,四個被害人重傷,三個被害人輕微傷的嚴重後果。因此,在從眾心理支配下,青少年團夥犯罪行為造成的社會危害性程度遠遠高於青少年單獨犯罪所產生的社會危害後果。
3犯罪動機容易轉移
青少年受年齡、生理、心理以及所處環境的影響,在團夥犯罪過程中隨意性較強,隻要受到某種誘因驅使,便立即萌發犯罪動機,其犯罪行為往往在極短的時間就實施完畢。由於青少年團夥犯罪偶發性強,犯罪之前雖有預謀但缺乏周密的思考,犯罪動機容易轉移,一種犯罪行為結束後,在其它誘因驅使下,很快又萌發新的犯罪動機,實施新的犯罪行為。在犯罪中常表現為想幹什麼就幹什麼,遇見什麼就幹什麼,多種犯罪行為兼施。例如,一些青少年犯罪團夥在實施盜竊或強奸之後害怕受害人揭發、檢舉、控告他們的犯罪行為又將被害人殘忍殺害,從而引發多種犯罪行為。1997年9月3日淩晨二點在福建農業大學沙灘發生的搶劫、強奸一案,來榕打工的四川青年民工李雲軍糾集陶季琴、劉自彪、陳家雪到福建農業大學沙灘上搶劫,在沙灘上,李雲軍等人發現男青年葉××和女青年溫××在草叢中談戀愛,即將兩被害人團團圍住,李雲軍對男青年葉××拳打腳踢,並用鍍鋅管擊傷男青年葉××頭部,致葉××昏迷,李雲軍等搶走葉××身上攜帶的一部傳呼機和人民幣三百多元。而後,四個四川民工又將因驚嚇縮成一團的被害人女青年溫××強行輪奸,其犯罪手段令人發指。這說明,青少年團夥犯罪在一起案件中往往多種犯罪行為兼施,一種犯罪行為結束後,在新的誘因驅使下,很快他們又萌發新的犯罪動機,實施新的犯罪行為。
4逆反心理
一些有越軌行為的青少年在校學習期間成績差,道德品行敗壞,缺乏良好的自律意識,自我控製能力極差,但自尊心極強,當他們遭到學校或社會不公正對待時,不但不能正確認識自身的不足和缺陷,反而遷怒於社會,認為自己遭受的挫折是社會造成的,從而對社會產生了嚴重的抵觸情緒。團夥形成後,團夥成員之間相互影響,交叉感染,形成了青少年團夥的逆反心理,繼而鑄成其所屬團夥的態度、價值觀念,最終對青少年犯罪行為產生深刻的影響。青少年團夥的逆反心理形成很大程度上也與學校教育工作的失誤有關。部分教師對"雙差生"和品德不良學生放任不管,諷刺挖苦、打罵體罰,挫傷了學生的自尊心,產生了逆反心理。這些品行不良的青少年糾集在一起,結成團夥,走上共同犯罪道路。例如,王×、張×、薑××三人是福州××中學的雙差生,平時學習成績不良,又遭到學校老師、同學的嘲笑諷刺,遂遷怒於學校,欲采取報複行動。1996年6月,王×夥同張×、薑××,攜帶一把不鏽鋼改錐,竄至福州××中學教學樓,撬開實驗室的門鎖後入室,盜走該校的計算機二台、顯微鏡七台及部分物品,王×等人構成了盜竊罪,他們的犯罪與逆反心理有關,他們的犯罪原因部分可歸因於學校教育工作不當和逆反心理激發犯罪有關。
5僥幸心理
青少年團夥犯罪在他們的犯罪動機的萌發,確定以至實行犯罪的整個過程中,都充滿了一係列心理矛盾。一方麵是恐懼、害怕案發後受到刑事處罰;另一方麵是僥幸,希望逃避法網。有些青少年幾次犯罪得逞後,沒有被公安機關及時偵破,這樣會強化了青少年犯罪的僥幸心理。這些犯罪青少年過高估計自己做案手段的成功性、隱蔽性,過低估計公安機關的破案能力時,僥幸心理在其心理結構中占據主導地位。在僥幸心理支配下,青少年團夥自覺地實施各種犯罪行為。青少年團夥犯罪在首次犯罪時常會產生恐懼和憂慮感,他們害怕被公安機關抓獲後,遭到法律嚴厲製裁。當他們首次犯罪得逞後,恐懼感得到緩解,並強化他們的犯罪心理。1997年1月22日上午,遼寧省四個青少年丁聞輝、王明輝、孫福軍、楊林生等人竄到福州台江集貿市場二區陳×的服裝店,丁聞輝、王明輝假裝挑選衣服借以遮住店主視線,孫福軍和楊林生趁機拉開店中放錢的抽屜,盜走人民幣5800元。犯罪得逞後,丁聞輝等人又在1月22日下午、1月23日,連續多次以同樣方法盜竊福州個體服裝店老板的錢,金額高達5萬多元。後來,案件得以偵破,犯罪分子受到法律應有的懲罰。因此,僥幸心理在青少年團夥犯罪中影響較大。
6模仿心理
青少年好奇心很強,對成人社會中的各種事物,不僅好奇,而且還想探秘。由於非法團夥或黑社會組織隻能在暗地裏從事各種犯罪活動,增添了青少年對他們好奇心和神秘感,從而誘發某些青少年想要親自嚐試一下的欲望。他們根據文學作品與影視節目的描寫介紹,模仿作品中各種犯罪團夥組織形式以及行為方式,召集鄰近一些青少年結成團夥,從事犯罪活動。
陳×、王××、劉×三人平素愛看武打影視節目,並且極力模仿節目裏黑社會人物的言行舉止。1994年7月12日晚上,陳×等三人觀看了某武打片後,便模仿影片中一反麵人物形象,戴上麵罩,攜帶匕首等作案工具,趁天黑摸入鄰村楊××家裏,用脅迫等手段搶走了金首飾、項鏈以及現金等款物數萬元。陳×等三人聚眾搶劫的犯罪動機從激發到實施在很大程度上受到模仿心理的支配作用。因此,影視中某些暴力情節過分渲染容易使一些模仿能力強,心理抵抗能力差的青少年走上犯罪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