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刑法有關條款(1 / 1)

第七卷 法規 第一章 刑法有關條款

一、第三十九、第四十條涉及的刑法條款

第一百五十六條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二、第四十一條涉及的刑法條款

第一百五十一條盜竊、詐騙、搶奪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製。

第一百五十六條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第一百五十八條禁止任何人利用任何手段擾亂社會秩序。擾亂社會秩序情節嚴重,致使工作、生產、營業和教學、科研無法進行,國家和社會遭受嚴重損失的,對首要分子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製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三、第四十三條涉及的刑法條款

第一百一十七條違反金融、外彙、金銀、工商管理法規,投機倒把,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並處、單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第一百一十八條以走私、投機倒把為常業的,走私、投機倒把數額巨大的或者走私、投機倒把集團的首要分子,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