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卷 專利法 第一章 專利法概述

(一)專利

"專利"一詞是從英語Patent翻譯過來的。而Patent源自Letters Patent。後者是英國曆史上國王對人們封以爵位,任命官職以及授予各種特權所常用的一種文書。這種文書蓋有國王的大印,是國王對所有臣民的告諭,沒有封口,任何人都是可以打開來看。自1823年英國頒布了《壟斷法》以後,英國在某些有關技術的文件上蓋有英國專利局的印章,即表明國家就某一項發明創造授予了壟斷權。這種文件正是當今所稱的專利證書,而由這種文件所授予的權利稱之為專利權,有時也簡稱為專利。

因此,"專利"一詞從不同的角度來敘述,可以具有幾層不同的含意:

1、從法律意義上講,"專利"就是專利權的簡稱,是指專利所授的保護內容。專利權受到法律的保護,即專利發明人(或受托人)將其發明創造的專利申請,按一定的法律程序提交國家主管部門(如國家專利局)受理和審查。對於符合專利法規定的發明創造,專利局授予專有權,即專利權。專利權具有排他性,在專利法規定的有效期內,專利權人對其發明創造享有獨占權。

2、從技術發明方麵來講,專利就是取得了專利權的發明創造,是具有獨占權的專利技術。根據我國專利法第二條規定,取得專利權的發明創造是指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三種具體的專利形式。

3、從其保護的內容來說,專利是指公開的專利文獻。這種文獻記載著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創造的說明書及其摘要、權利要求書、表示外觀設計的圖形或照片等公開的文獻。通常人們所說的"查專利"就是指查閱這種專利文獻。

專利是知識產權的重要組成部分。所謂知識產權,就是指人們對智力勞動的成果所享有的專有權,它包括著作權(又稱版權)、發現權、商標權、發明權及其他科技成果權等。從字麵上看,很容易將專利理解成是"保密的技術",其實不然,因為一旦某項技術被授予了專利權,它便是要公之於眾的技術,可以說,專利是具有獨占權的公開技術,它和"技術秘密"不同。

技術秘密是指具有一定價值的,可以私用的,為有限範圍內專家知道的,未在任何地方公開過完整形式和不受知識產權法律保護的技術知識、技術情況、數據、方法或者能用於實際的技巧、經驗、技藝等。它具有實用性、可轉讓性及秘密性等特點。技術秘密比專利受保護的程度差,專利技術盡管公開,但受到國家強製力的保護,它是法律意義上的專有,但具有時間和地域的限製性;技術秘密得以維持的基礎是保密,它是事實上的專有,不受時間和地域的限製。例如:美國可口可樂公司的"可口可樂"飲料,其獨特配方的保密工作做得非常出色,使得這種飲料半個世紀以來在國際市場上取得了不可動搖的地位。據專家評估,僅"可口可樂"商標權一項就價值30億美元。但由於該配方未申請專利,如果泄秘則得不到法律的保護。可見專利和技術秘密各有利弊,應綜合考慮,予以選擇。

(二)專利法

專利法,是確認和保護發明人或其權利繼承人對其發明享有獨占權的法律。它主要是解決這樣幾個問題:(1)發明創造歸誰所有?(2)如何使用享有專利權的發明創造?(3)如何用法律來保護獲得專利權的發明創造。

專利法主要具有以下三個特點。

1、專利法是國內法。各國的專利法都隻能在本國地域內有效。專利法的效力受到國家領土的限製。因此,申請人無論是本國人還是外國人,無論其是住在本國或外國,隻要在某一個國家申請專利,那麼該國的專利法就對該專利適用。

2、專利法是特別法。特別法與一般法不同,特別法隻適用於特定的人物、行為或地區的法律。而一般法則設有特定的限製,如民法。

3專利法既是實體法又是程序法。專利法規定了決定權利和義務的發生、變更、消滅等的必要條件,這是屬實體法的範籌;而同時它也對實現、公告、確認權利和義務而需要的方法、手續和程序等作了規定,這又是屬於程序法的範籌。

我國現行的專利法是1984年3月12日由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並從1985年4月1日開始實施的。經過七年的實踐,又根據1992年9月4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通過的《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的決定》完成了專利法的第一次修改,自1993年1月1日起施行。修改後的專利法,使我國專利保護的水平進一步向國際標準靠攏,這對於我們更好地貫徹深化改革和擴大開辟的方針,充分發揮專利製度在促進我國科技進步和經濟發展,以及促進國際間的科技、經濟和貿易的交往,都具有極為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