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卷 經濟合同法概述
第一章 經濟合同法的概念
什麼是經濟合同法?這是學習經濟合同法首先要解決的問題。根據我國的法律,經濟合同法是指調整平等民事主體的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相互之間,為實現一定經濟目的,在生產經營活動中所產生的商品貨幣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即調整上述平等民事主體間為實現一定經濟目的,明確相互權利義務關係而訂立的合同。
那麼,有人可能會問那什麼是合同呢?合同也稱為契約,它是當事人之間為實現一定的目的,明確相互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合同製度是人類社會自有國家以來就存在的一種古老的法律製度,是商品經濟發展的產物。最初是在商品交易中產生的。比如說吧:有一個農夫想要買牧人的羊,他想用馬上就可以收割的麥子來交換。牧人也同意先把羊賣給農夫,可又擔心到麥子收割時農夫會忘記這一件事。他們就有可能寫下這件事,說明農夫在什麼時候什麼地方要交給牧人多少麥子。這大概就是最最簡單的合同了。其實在日常生活中,我們也會經常聽到售貨員說:"五塊錢一個。"此刻,你們之間就訂立了一個簡單的口頭合同。當你遞給售貨員五塊錢,售貨員給你鉛筆盒時,你們之間的合同就履行完了。看到這裏,也許你會說,這太簡單了,難道還需要專門的法律來調整嗎?你別忘了,隨著經濟的發展,很多簡單的事情會變得複雜化,就拿上麵的例子來說,如果你不是隻買一個鉛筆盒,而是要買十萬個鉛筆盒,情況會怎麼樣呢?你首先得確定對方有交付十萬個鉛筆盒的能力,鉛筆盒符合你所要的質量、規格、顏色、包裝。還有,什麼時候交貨,是一次交付還是分批?如果是分批,分幾次,每次在什麼時間?交貨地點又在哪?是空運、火車運、用汽車運或者用板車給你送到家門口?你什麼時候付款?用現金還是用支票?如果在不同地方,你也許還需要通過銀行承兌,開出信用證通過銀行撥付。看,這就不像你想象的那麼簡單了吧。在任何一個環節,出了差錯,損失都會很嚴重的。況且這還隻是簡單的購銷合同,還有建築工程承包合同,加工承攬合同,貨物運輸合同,供用電合同,倉儲保管合同,財產租賃合同等等。在本書的後麵,我們都會介紹到這些合同的基本概念,而且我們還會對經濟合同的訂立和履行,經濟合同的變更和解除、違反經濟合同的責任,經濟合同糾紛的調解和仲裁、經濟合同的管理等與經濟合同有關的重要問題,作係統的說明。
我們在這裏,先對合同的法律特征做出說明,以幫助大家理解後麵的文字。凡屬合同都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合同是確立當事人之間法律關係的法律行為。所謂法律行為,就是指人們有意識地確立並能引起一定法律後果的行為;不產生法律後果的行為,雖然也是人們為了達到一定目的而進行的有意識的活動,並不構成法律行為,而是一般社會行為。當事人之間依法簽定合同後,相互之間的經濟關係就轉化為權利義務關係,並受法律規範的調整,因而成為法律關係。當事人的合同權利受到國家法律的保護,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義務則要受到法律的製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合同關係是由雙方或多方當事人參加的法律關係。也就是說,合同關係的主體至少是兩個組織或個人,(當然也可以是兩個以上的組織或個人)。如果是一方單方發生的行為和關係,比如說遺囑,政府機關的命令,這些就不是合同,也不構成合同關係。
3、合同行為是各方當事人平等協商,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為。合同關係的確立,必須通過雙方或多方麵當事人充分協商,意思表示一致,達成共同協議,任何一方不得強迫對方接受自己的意見和要求,這是商品交換關係在法律上的客觀反映。合同是雙方平等、自願的民事法律行為,與上、下級之間以命令、服從為特征的行政法律行為有根本區別。
4、合同文書是當事人依法簽訂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協議。當事人訂立合同,必須遵守國家法律和政策的規定,符合法律對合同主體、內容及程序等方麵的要求,才具有法律約束力,受到法律的保護。合同的合法性是合同成立並具有法律效力的首要條件,是合同得到國家承認和保護的前提。
第二章 經濟合同的概念和種類
1、經濟合同的概念
經濟合同就是平等民事主體的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相互之間,為實現一定經濟目的,明確相互權利義務關係而訂立的合同。經濟合同不僅具有合同的一般法律特征,而且還有自己獨有的法律特征。
(1)經濟合同是特定民事主體之間的協議。
根據《經濟合同法》的規定,具有平等民事主體資格的下列組織或個人才能成為經濟合同的當事人:
①法人。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也就是說它是指的"組織"(人格化後)而不是"自然人",它是"自然人"的對稱。這個"組織"必須具備下列條件才能成為法人。第一是依法定程序批準成立的組織,如依法申請登記或經有關主管部門批準成立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第二要有一定的財產或獨立的預算經費。第三是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第四要能夠獨立地享受民事權利,承擔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