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卷 第二審程序 第三章 上訴的撤回
提起上訴是當事人的訴訟權利,因此可以對此項權利進行處分。當事人提起上訴後,在判決或裁定宣告之前可以撤回上訴。請求撤回上訴,雖然是當事人的權利,但仍需法院審查,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裁定。
撤回上訴的請求可以口頭提出也可以書麵提出。當事人撤回上訴,就放棄了上訴權利,不得再上訴,這與起訴的撤訴不同,起訴後撤訴,還可以再起訴。
(四)上訴的審理
1審理前的準備工作
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條件應當組成會議庭進行。組成合議庭後,由承辦審判員對全部案件材料進行審查,審查一審法院的判決或裁定在認定事實上有無錯誤、證據是否充分、適用法律是否正確、訴訟程序是否合法。
2上訴案件的審理
(1)審判方式
為了便利當事人訴訟,及時迅速地處理案件,二審法院可以開庭審判,也可以進行書麵審理。人民法院認為原審判決、裁定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上訴隻對適用法律提出異議的案件,可以進行書麵審理。以書麵形式進行審理的,不需要通知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到庭,不進行法庭調查,隻根據案卷材料和證據進行審理。
(2)審查的範圍
在審理上訴案件的過程中,二審法院既要審查一審判決、裁定認定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又要審查一審裁判在適用法律上是否正確;既要審查當事人提出的事實和理由,又要審查當事人沒有提出的事實和適用法律的情況。總之,審查不受上訴範圍限製。
(3)二審的審判
開庭審判的程序,與第一審案件的程序大致相同。第二審法院審判上訴案件可以在本院進行也可以在案件發生地或原審人民法院就地進行。
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要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1)維持原判。第一審人民法院的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法規正確的,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2)依法改判。第一審法院的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但適用法律、法規錯誤的,可以依法改判。
(3)發回重審。如果第一審人民法院的判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或者由於違反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裁判的,可以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原審人民法院對於發回重審的案件,應當按照第一審程序重新審判,重審後的判決仍屬於一審判決,當事人不服,可以提起上訴。
為使一審判決、裁定能夠及時執行或糾正,第二審人民法院一般應在收到上訴狀之日起兩個月內作出終審判決。少數複雜情況或特殊原因經高級人民法院批準可適當延長。
〔案例1〕
1993年5月,×市衛生局批準市交通公司衛生所申報的《特殊治療牛癬病》的廣告。此後,本案原告湯×、李×(甲方)與該交通公司衛生所(乙方)簽訂了聯合開辦治療牛皮癬病症的業餘門診部的合同。該合同規定,甲方提供藥品,乙方提供診室,雙方按6∶4分成。同年5月30日開診,6月18日因故停診。這期間,李×未經主管部門批準,在湯×的協助下,私自配製由其命名的中藥"白症丸"。湯所自製的"白症丸"帶到門診部並出診、開處方和開票收款等,先後向210餘人次銷售2280丸,獲款7028.05元。市衛生局根據患者舉報,查實湯、李二人確是非法製售藥品,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沒收湯、李二人違法所得人民幣7028.05元(對市交通公司衛生所另行處理)。湯、李二人不服,向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衛生局的處罰決定所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適用法律正確。因此,法院一審判決駁回湯、李的訴訟請求;責成湯、李在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後,一個月內向衛生局付清共同違法所得的人民幣7928.05元;訴訟費由湯、李共同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