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案例市場經濟下的製度創新--上海主人印刷廠的股份合作製改造(1 / 3)

第一卷 中小企業製度與市場經濟案例及分析 第1章 案例市場經濟下的製度創新--上海主人印刷廠的股份合作製改造

〔案例介紹〕

上海主人印刷廠由毛來等20名青年職工自發創辦,正式成立於1988年3月,是上海市區第一家由職工個人入股興辦的股份合作製工業企業。早在1987年,毛來就大膽地提出了《創辦一個社會主義性質的真正集體所有的新型企業》的方案,以突破傳統集體企業普遍存在的"二全民"模式。然而由此得到的更多的不是理解和支持而是壓力和責難,甚至險些受到黨紀處分和除名處分。後在市集體事業辦公室和市工商局幾位老同誌的熱情扶持下,主人印刷廠還是勇敢地誕生了。

主人印刷廠初創時,就製定了自己的章程,對股權結構、分配結構、管理結構、勞動者勞動報酬與利益保障作了詳細的規定。

1.股權結構

企業章程規定:股金是本企業財產初始部分,由企業在崗位全勞動的勞動者認繳入股,按份擁有所有權,但歸集體占有、使用、支配。每股定為人民幣伍百元。每個勞動者最少認繳兩股,最多認繳十股。企業初創時,職工20人全部入股,平均每人入股2500元,最低1000元,最高5000元,企業股本總額5萬元。

2.分配結構

企業章程規定,本廠稅後利潤分配比例為:共同共有積累金25%,按份共有積累金25%,福利基金20%,分紅基金30%。

(1)共同共有積累金:是無名無姓的公有共用部分,由本企業勞動者平等占有,共同使用和支配,其終極所有權歸企業勞動者集體所有。

(2)按份共有積累金:是有名有姓的個人所有共同部分,根據勞動者又是所有者全年提供的勞動和股份各半占有,按分配比例記在勞動者個人名下,下一年度與原始投入的股金一起參加年終分紅,其終極所有權歸勞動者個人所有。勞動者經批準離職或被辭退、開除時,其積累金同時清退10%,其餘部分留在企業繼續承擔往年債權債務的風險,三年後可逐步退清。

上述兩項積累金,在企業生產經營期間,均用於擴大再生產和彌補虧損,具有不可分割性。

(3)福利基金:為本廠勞動者所共有,用於勞動者的集體福利。

(4)分紅基金:分為兩部分:一是全年勞動分紅計20%,根據勞動者貢獻大小,由廠長決定分配;二是年終股金分紅計80%,優先支付集資資金高於銀行利率的利息部分,其餘根據股金和按份共有積累金的多少進行分配。

3.管理結構

企業章程規定:本企業最高權力機構是職工大會。職工大會由選舉產生的廠長召集。職工大會必須有全體勞動者人數的三分之二以上人員出席才能舉行。職工大會決議必須有到會人員半數以上通過才能形成。職工大會的職權是:①通過或修改本企業章程;②選舉或罷免廠長;③審定本企業的生產經營方針、年度計劃、廠長工作報告、年終分配方案;④審定勞動報酬實施方案和集體福利基金的使用方案;⑤審定吸收新人員和開除嚴重違紀人員;⑥審定本企業其他重大事項。

廠長是本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廠長對企業生產、經營、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全麵負責。廠長有權"組閣",任免包括副廠長在內的各級負責人。廠長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選舉和罷免都需經全體勞動者三分之二以上人數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