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章 我國的對外禮賓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我國政府參照國際禮儀的通常做法,結合我國的實際情況,在實踐中逐步形成了我國禮賓工作的一套做法,樹立了自己的風格。我國禮賓工作的特點,大致歸納如下:
一、獨立自主,為我所用。禮賓工作是我國整個外交工作的組成部分,必須貫徹執行我國獨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為整個外交工作服務。對於國際禮儀的通常做法,我們應當參照運用,但必須結合我國的實際情況,以有利於我對外方針政策的執行。例如,兩國政府互相承認建交,互相建立使館,並為對方在各自首都建立使館提供協助,這是國際上的通常做法,我國也是遵行的。但結合我國的實際情況,我方一般采取談判建交的方式,先談判,後建交。這有利於我國同世界各國在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的基礎上建立外交關係,有利於我國維護"一個中國"的原則。
二、既不"媚大",也不"欺小"。在禮賓工作中,我們對大小國家一視同仁,平等對待,不厚此薄彼。不輕視小國家,不嫌棄"窮朋友",並在力所能及的範圍內給其幫助和支持。對於不同民族、不同膚色、不同宗教的國家和人民,不加歧視。對容易引起敏感的問題,給以特別的關注。
三、尚禮好客,不怠慢來賓。世界各國的人民,都是中國人民的朋友,世界上絕大多數人都對中國懷有友好的感情。對於來中國的客人,我們都應當友好地、有禮貌地給予接待,要體現我們"禮儀之邦"的傳統,使客人有"賓至如歸"的感覺。1965年,周恩來總理曾陪同外賓去我國某城市訪問,當地同誌出於對周總理的尊敬,在安排住房時,把較大的一套房間安排給總理住,而把較小的安排給外賓。這種做法遭到總理的嚴厲批評,並指示立即調換房間。周總理就是以這種"尚禮好客"的精神教育幹部,反對把外賓放在次要位置上。我們要廣交新朋友,同時也不能忘記老朋友,對於新老朋友,都要給以熱情周到的接待。
四、有章法、講規格,井然有序。禮賓工作處於對外工作的第一線,是比較敏感的工作。特別是像我們這樣一個大國,接觸交往的方麵很多,情況十分複雜。在禮賓安排上,如果沒有一定的章法,不講規格,隻是憑心血來潮,隨心所欲去辦事,必然會造成禮賓工作的混亂,不利於對外交往的進行。因此,在禮賓工作中,對各項活動都應有嚴謹細致的安排,並提供積極周到的服務。在各種活動的現場,有關的部署安排要做到步調和諧,井然有序。反對遇事采取放任自流,撒手不管的做法。當然,在認真負責的工作作風的指導下,還需具備靈活機動處理問題的能力,這樣才能使禮賓工作既有章法,又不死板被動。
五、注意革新,不斷前進。60年代中期,周總理曾提出要進行"禮賓革命",他提出應該"克服禮賓教條和禮賓八股"。在周總理的倡導下,我國的禮賓做法,有了不少改進。例如,國賓來訪,歡迎儀式過去是在機場,外賓下飛機後舉行。為此,參加歡迎儀式的領導人、中外人土、儀仗隊、樂隊和群眾都要趕赴機場,費很多時間和人力物力。現在儀式改在人民大會堂東門外廣場舉行,遇天氣不好,還可以改在大會堂中央大廳舉行,既莊嚴肅穆,又節省人力物力,方便了各界人士。
我們新中國的這一套禮賓做法,既符合國際的通則,又適應本國的實際情況和曆史傳統。在它的形成和發展過程中,周總理親自實踐,言傳身教,傾注了他的心血和才智。
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在改革開放大好形勢的推動下,我國的國際交往活動大大增加,對外禮賓工作的麵大大擴大,內涵也更加豐富了。為此,我們應當在現有工作的基礎上,借鑒國際禮儀一些有用的做法,進一步使我們的對外禮賓工作達到一個新的、更高的水平。
附錄一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關於涉外升掛和使用國旗的規定
(1991年4月15日發布施行)
第一條 為確定涉外升掛和使用國旗的範圍和辦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第四條第二款、第九條和第十五條第四款,製定本規定。
第二條 (一)下列外國貴賓以本人所擔任公職的身份單獨或率領代表團來華進行正式訪問時應當升掛國旗:
國家元首、副元首;
政府首腦、副首腦;
議長、副議長;
外交部長和國防部長、總司令或總參謀長;
率領政府代表團的正部長;
國家元首或政府首腦派遣的特使。
(二)接待外國國家元首(含副元首)和政府首腦時,在重大禮儀活動場所,如歡迎儀式、歡迎宴會、正式會談、簽字儀式等,升掛中國國旗和來訪國國旗。
(三)接待外國政府副首腦時,在重大禮儀活動場所,如正式會談、簽字儀式等,升掛中國國旗和來訪國國旗。
(四)接待本條第一款中其他外國貴賓時,在重大禮儀活動場所,如正式會談、簽字儀式等,可以懸掛中國國旗和來訪國國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