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地租(續)
投於土地的資本
現在有一種經常聽到的言論,這種言論,雖然在我們看來,未免過於受到重視,但在這裏,還是要提一下。在地租這一名稱下,通常包括許多種支付,這些支付,不是對於土地本身原有力量的報酬,而是對於投在土地上的資本的報酬。有些著述家以為,這種額外增加的地租(是資本支出的結果)應當被看作利潤,不應當被看作地租。如果認為這種看法是對的,那先得指出一種區別。租地每年的支出,幾乎總是把農場建築物的使用包括在內的,不僅包括穀倉、畜舍和其他單獨的房屋,而且還包括人住的房屋,暫且不說圍牆和類似的其他建築物。對於這些東西,地主出價,租地人付租,不論怎樣考慮,都要足以提供通常的利潤,或者說得更確切些(這裏不涉及風險和煩勞),提供通常的利息,這種利息是按建築物的價值計算的,並且不是按建築時的費用計算,而是按現在另建與此同樣的建築物所需的費用計算的。而且,租地人對於這些建築物,還得加以充分的修理,使它象原來一樣,否則,他當然會被要求支付比單純的利息更大的數額。這些建築物與農場完全不相幹,好象農場上的家畜和木材與農場的關係一樣。所以,對建築物的支付款不能稱為地租,正象對耕牛的支付款不能稱為地租一樣(如果在習慣上地主須為租地人配備耕畜的話)。建築物與耕牛一樣,不是土地,而是常被消費、常被再生產的資本。所以,對此所付的全部款項,確切地說,都是利息。
但我們以為,真正投在土地改良上的、無須周期更新的、隻是一次支出而可使土地增加永久性生產力的資本,其所得的報酬,完全失去了利潤的特性,而由地租的原理支配。地主如果不想通過土地的改良使其增加的收入超過利息(對其支出的利息),他就不會投資去改良他的土地。從長遠來說,可以把這種增加的收入看作利潤。但是資本一旦支出,改良措施一旦完成,則已經改良的土地,其地租與未經改良的土地一樣,受同樣的法則支配。肥度相等的土地,不論其肥度是天然的或人為的,都產生相等的地租。有人認為,貝德福低地和林肯郡草原如不投下資本,幾乎全無價值,所以這些土地的所有者的所得,應稱為利潤,而不應稱為地租。但是我們不這樣認為。這些土地的所有者並不是資本家,而是他主。他們手頭已無資本。他們的資本已被消耗,已被破壞。它與農場主和製造業者的資本不同,不會由生產物中回到他們的手裏,也不應回到他們的手裏。如果情況不是這樣,現在,他們有了某種肥度的土地,由於人為的關係,已使土地的肥度增加,而此用人工增加其肥度的土地,與天然的具有同樣肥度的土地,由於同樣的作用,產生同樣的地租。
部分著述家,特別是凱裏先生,不顧兩種地租來源的區別,完全否認其中一種來源,認為一切地租都是所投資本的結果。所以,在這方麵,凱裏先生說得比我們更徹底。為了證明他的這一說法,他說,任何國家,例如英國或美國,其全部土地的價值總額,遠不及該國由原始森林狀態改進到目前狀態所需費用的總額。這一令人吃驚的言論,在保護土地所有權方麵,已被巴斯夏先生和其他人當作一種工具,用以證明一種比用其他辦法所能證明的更加強有力的理論。凱裏先生的這一主張,其最明白的意思是,如果在英國的土地上,突然增加了一塊其肥度與天然肥度相等的末開墾的領土,那麼對英國人來說,這塊土地是不值得開墾的,因為開墾以後所得的利潤,不會等於對其所投資本的通常利息。對於這樣的主張,如果有什麼回答的必要,那隻須敘述下麵的一個事實就已足夠:在英國,其土質不是等於已耕地、而是遠不及已耕地的那些土地,還在不斷地開墾;其開墾的費用,由於此後地租的增加,在幾年之內就可完全收回。而且,凱裏先生的這種學說,與他自己在經濟學上的主張,也是完全矛盾的。沒有人比凱裏先生更熱中於如下無可懷疑的真理了,即:由於社會人口和社會財富的增加,同時由於勞動組合的進步,土地的價值與價格日益上漲。但是,如果土地的目前價值,還不及開墾土地並使之適於耕作的費用,那麼,以上所述就決不可能成為真理。這是因為,土地一經開墾,就會具有價值,而且按照凱裏先生的說法,其價值是一直在上漲的。不過,凱裏先生所說的今日任何一國全部土地的價值都不及其所費資本的價值,其意思既不是說每一塊地產的價值都不及用於改良土地的費用,也不是說土地的改良(從結果看)對其所有者是一種失算。他的意思是說,大不列顛的土地,目前不是不能按照過去在土地上花費的費用出售,而是不能以加上建設全部道路、運河和鐵路所需費用的價格出售。這可能是對的。但是這不論就其目的性來說,或就其在政治經濟學上的重要性來說,等於是說,英國土地的價格,不及在用於土地的費用之外再加上國債,或法國革命戰爭的費用,或其他一切為了現實的或空想的公共利益所耗費的金額。道路、鐵路和運河的建設,並不是為了要增加土地的價值。相反,這些建設的自然結果是,由於使其他一些交通不方便的土地和同它競爭的土地變得也能使用,從而使該土地本身的價值降低。出於這種考慮,現在南部各郡的地主正在向國會請願,反對建設公路。交通運輸的改進,勢必使接近大量消費者集合場所的土地喪失其壟斷地位,從而降低現行的地租。公路和運河,其目的不在於提高已向市場供應生產物的那些土地的價值,而在於(除其他目的之外)招來遠地的生產物,使農作物的供應價格低廉。這一目的愈能有效達成,地租就愈低。如果我們設想,美國的鐵路和運河,不僅能使交通費用降低,而且由於經營效果極好,運費可以完全不要;密執安的生產物與長島的生產物,以同樣快的速度和同樣低廉的費用運到紐約市場。如果我們可以這樣設想,那麼美國的全部土地(除了所處位置便於建築的土地)將會完全喪失其價值,確切地說,甚至最優良的土地,其價值僅相當於開墾費用和每英畝1.25美元的政府稅收。這是因為,密執安的土地(美國最優良的土地)可按此價額無限製地買到。但奇怪的是,凱裏先生竟認為這一事實與李嘉圖的地租理論是不能兩立的。即使我們完全承認他的主張,但是隻要有不產生地租的土地存在,那麼,產生地租的土地,其所以產生地租,是由於該土地較之其他土地,在肥沃程度上或距離市場的遠近上具有某種優勢的結果,這樣說也仍然是對的。衡量這種優勢的尺度,也就是地租的尺度。這種條件優良的土地產生地租的原因,是由於它的數量不能滿足市場的需要,所以它擁有一種天然的壟斷地位。李嘉圖所建立的地租理論,就是由這樣一些命題構成的。如果這些命題是正確的,那麼,為了提高土地價值而投入的資本的利息以及為了降低土地價值而投入的資本的利息以及為了降低土地價值而投入的資本的利息兩者之和,與這一土地今日所得的地租相比,究竟大小如何?這已無重大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