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渠水利專書
水道著作
(一)《明史·河渠誌》
《明史·河渠誌》是記述明代河渠水利的專篇,共6卷。全篇以黃運2河為記述重點。黃河曆來善淤、善決、善徙,為害最烈,影響最大,治理最難。明代治黃又與護陵、保運、治淮有關,遇到的問題更多,耗費的財力更為驚人,因而在《明史·河渠誌》中占的篇幅最長,份量最重。
自元至正十一年(公元1351年)賈魯治河後,黃河幹流經開封至徐州,東南流,在清口(今江蘇淮陰市西)挾淮北去,沿淮河河道東北流,經雲梯關(在今江蘇濱海縣北)入海。明代前期,北決頻繁。弘治年間,劉大夏治河,在武陟、虞城、沛縣一線,築太行堤數百裏,防止黃河北決,以保運道無恙,南岸則既不築堤,也不堵口。這一時期,黃河下遊南岸同時存在著睢、渦、潁數股並流的局麵。河南、山東、南直隸(約相當今江蘇、安徽2省)交界處地勢,西南高而東北低,強使河水南流,完全逆水之性,有悖自然規律。實施北岸築堤,南岸分流的治理方針後,河南境內的水患轉移到下遊,對徐州以南構成日益嚴重的威脅。嘉靖以後,潘季馴對黃、淮、運三者關係進行了較為全麵的考察,認識到“通漕於河,則治河即以治漕;會河於淮,則治淮即以治河”。製定了治黃為主,兼顧其它的綜合性治理方針。又根據他對黃河泥沙的認識,提出了“築堤束水,以水攻沙”的治河主張,在黃河下遊堅築堤防,將河水約束在河道當中,讓其全力衝沙,刷深河道。經過潘季馴的治理,“河身漸深,水不盈壩,堤不被衝”,出現了河政上的小康局麵。黃河為害的原因,一是洪水,二是泥沙。泥沙的危害出現在下遊,但產生泥沙的根源卻在中上遊。潘氏治河的重點放在下遊,忽視了對中上遊的綜合治理,所以未能很好地解決泥沙來源問題,也無法根除黃河的災害。後來,黃河繼續肆虐,隻能堤上加堤,於是河身日高,決口泛濫的情況仍然不斷發生,直至明朝滅亡。由於治黃、治淮、護陵、保運常扯到一起,關係錯綜複雜,其矛盾之多,治河之難,實屬空前。為此,河臣們提出過多種建議,試行過多種治河方案,如“蓄清刷黃”、“分黃導淮”等等,但限於社會製度和科學水平的製約,任何方案皆無法圓滿解決各種矛盾,最後仍以失敗告終。以上所述,是黃河為害態勢和河防工程的大要。
《明史·河渠誌》以此為背景,記載了黃河決徙大要、為害狀況,以及堵口、浚河、築堤、設閘、建壩等河防工程,還記載了白昂、劉大夏、胡世寧、李承勳、朱衡、盛應期、潘季馴、翁大立、萬恭、吳桂芳、施天麟、楊一魁、李化龍等院部大臣和河工諸臣的防治主張,其它與河政有關的內容,如河臣的獎懲擢免、沿河州縣的賑恤和賦稅減免,以及營建神祠、祀奉河神、加封神號等,亦間有所記。
運河也是重點記述的內容之一。明永樂十三年(公元1415年)重浚大運河成功,漕運大通,海陸運俱廢,大運河成為溝通南北經濟的大動脈。成化以後,歲運漕糧四百萬石,悉皆由此,其重要性遠非元代所能比擬。這條運糧河,因沿線地勢和水情不同,分為白漕、衛漕、閘漕、河漕、湖漕、江漕、浙漕數段,而閘、河、湖3段的防治,“於轉漕尤急”。所謂閘漕,即會通河,北起臨清,南至茶城(在今江蘇徐州市北)。這一段運河,以南旺(在今山東濟寧市北)一帶地勢最高,“北至臨清三百裏,地降九十尺,為閘二十有一;南至鎮口(按指鎮口閘,在今江蘇徐州市北)三百九十裏,地降百十有六尺,為閘二十有七”。山東雨量較少,全靠汶、泗及諸泉水濟運,河水全賴閘壩控製。故除上述48閘外,“又有積水、進水、減水、平水之閘五十有四”。又為壩21處,輔助諸閘防止河水外泄。所謂河漕者,即上起茶城、下至清口(在今江蘇淮陰市西)的運河,亦即以黃河作運河的河段。茶城以上的河道分為3支,主流遷徙不定,“上流苦潰,下流苦淤”,河道不時受阻,這是運河受黃河影響最大的河段,其長度約500餘裏。後來開新河避黃河之險,主要是為了解除這一段黃河對運河的幹擾,確保漕運無虞。所謂湖漕,即大運河淮安至揚州段。這一帶有管家、射陽、白馬、汜光、石臼、甓社、武安、邵伯諸湖,“本非河道”,漕運專取諸湖之水,故曰湖漕。湖漕沿線地卑積水,常為澤國,黃河潰決南移後,疏防工程也很吃重。《明史·河渠誌》以此三者為重點,記述了運河多段通航、決溢及淤淺的情形和水櫃、鬥門、閘壩等運河沿線的水利設施,以及修築戴村壩、高家堰,開鑿弘濟河、順濟河、康濟河等重大水利工程的情況,對黃運關係、黃淮關係等也有所記載。
除黃運2河外,《明史·河渠誌》還逐一記載了淮河、衛河、漳河、沁河、滹沱河、桑乾河等。海運不屬於河渠,因與漕運有關,故列於運河之後。直隸水利多涉及湖澤陂墟,也附在本篇之末。
《明史·河渠誌》是仿曆代正史河渠誌編纂的河渠專篇,基本采用編年體,將有關資料按年代先後彙為一編。依據的史料,多為《明實錄》、《明史稿》及名臣奏議等。體例悉本正史河渠誌,極少創新,惟《直隸水利》一篇,為以前諸誌所無。
《明史·河渠誌》保存了許多重要資料,如明弘治十六年(公元1503年)巡撫徐源疏清複築堈城土堰,李鐩疏清兼修戴村及春城口二壩等重要內容,皆《明史稿·河渠誌》所未載,可資參考。但其所記方麵,比較狹窄。就封建國家水利而言,僅記述了治河、灌溉、航運3方麵,水利動力和城市用水方麵的內容付缺。在河情方麵,記述河床寬窄、徑流特點、洪水季節變化的內容較少,也未提及泥沙含量及兩岸植被情況。在工程技術方麵,偶有提及,亦語焉不詳。不少方麵反而比不上前代所修的《宋史·河渠誌》。時至清初,記載河渠水利的專書已經較多,若作比較,則內容不如《讀史方輿紀要·川瀆異同》簡明扼要、條理清楚;資料不如《行水金鑒》豐富和完整;敘述工程原委不如《河防一覽》、《治河方略》具體而詳備。
(二)《今水經》
《今水經》是記述清初全國水道源流的專書。
作者黃宗羲(1610~1695),字太衝,號南雷,人稱梨洲先生,浙江餘姚人,明清之際著名思想家、史學家。其父尊素為東林名士,宗羲受遺命師事劉宗周,19歲入京訟冤,以鐵錐傷仇人,後領導複社進行反宦官鬥爭,幾遭殘殺。清兵南下,他召募義兵,成立“世忠營”,進行武裝鬥爭,被魯王召為左副都禦史。明朝滅亡後,隱居著述,屢拒征召。他博古通今,對天文、地理、算術、樂律、經史百家及釋道之書,無不精研。其史學成就尤大,所著《明儒學案》敘述明代講學諸儒流派分合得失甚詳,開浙東史學新風氣。在經濟方麵,他主張改革土地賦稅製度,反對傳統的農本工商末的觀點,強調工商皆本。在文學方麵,他認為詩文必須反映觀點,表達真實情感。黃宗羲著述極豐,計有《南雷文定》11卷、《文約》4卷、《四明山誌》9卷、《曆代甲子考》1卷、《二程學案》2卷、《明史案》244卷、《明夷待訪錄》1卷等10餘種。
黃宗羲認為,酈道元作《水經注》補《水經》所未備,其功甚大,但不足之處亦多。其一,注文引注廣博,但空言甚多,如“開章河水二字注以數千言,援引釋氏無稽,於事實何當,已失作者之意”;其二,南方諸水錯誤不少,“以越水證之,以曹娥江為浦陽江,以姚江為大江之奇,分苕水出山陰縣,具區在餘姚縣,沔水至餘姚入海,皆錯誤之大者”;其三,《水經注》成書時代久遠,千餘年來水道形勢變化很大,作者“參考之以諸圖誌,多不相合”。因此,他不襲前作,自定體例,條貫諸水,窮源按脈,撰成是書。
《今水經》不分卷,全書僅2萬餘字。書前有黃宗羲序,開篇首列《今水經表》,為全書綱領。次分北水、南水2區,以入海水係為綱,記敘諸水。殿以其元孫黃璋跋。
《今水經表》所敘諸水綱目如下:
北水:
河入海
忽蘭水入河
亦八思河入河
納鄰哈剌河入河
乞裏出河入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