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國際和平路線
一九四九年十月一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宣告成立。中國人民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經過長期艱苦卓絕的鬥爭,終於推翻了帝國主義、封建主義、官僚資本主義三座大山,從此站起來了。中國曆史進入了新紀元,中國外交也展開了新的篇章。
一八四○年鴉片戰爭後舊中國的曆史,是飽受列強欺淩掠奪的曆史。清王朝、北洋軍閥和國民黨政府的外交,是屈辱的外交。中國共產黨從創建之日起,就為抵抗帝國主義的侵略和壓迫,維護國家的獨立和主權,反對舊中國的屈辱外交而不懈鬥爭。
一九二二年,中國共產黨在第二次全國代表大會宣言中明確指出,中國處於國際帝國主義宰割下的地位,中國人民的基本任務之一,就是推翻國際帝國主義的壓迫,達到中華民族的完全獨立。一九二四年初,由中國共產黨人起草的《中國國民黨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宣言》,堅決要求廢除一切不平等條約和帝國主義在華特權。第一次“國共合作”被國民黨右派破壞後,一九三一年十一月在江西革命根據地舉行的工農兵代表大會上,通過了《中華蘇維埃共和國憲法大綱》,規定“以徹底地將中國從帝國主義壓榨之下解放出來為目的。宣布中國民族的完全自主與獨立,不承認帝國主義在華的政治上、經濟上的一切特權。宣布一切與反革命政府訂立的不平等條約無效。否認反革命政府的一切外債”。“帝國主義的海陸空軍絕不容許駐紮,帝國主義的租界、租借地無條件地收回,帝國主義手中的銀行、海關、鐵路、航業、礦山、工廠等一律收歸國有,在目前可允許外國企業重新訂立租借條約,繼續生產,但必須遵守蘇維埃政府一切法令。”當時革命根據地還很小、很分散,隻是“星星之火”,但紅色政權製定的外交政策,同國民黨政府屈從於帝國主義的外交政策形成了鮮明的對照。
抗日戰爭時期,中國同日本帝國主義的矛盾上升為主要矛盾。中國共產黨的外交政策的核心就是堅持積極抗戰,組成最廣泛的國際抗日統一戰線,打敗日本侵略者,主張“在不喪失領土主權的範圍內,和一切反對日本侵略主義的國家訂立反侵略的同盟及抗日的軍事互助協定”,“擁護國際和平陣線,反對德日意侵略陣線”。
抗日戰爭結束後,國民黨政府在美帝國主義支持下發動內戰。中國人民再一次被迫拿起武器,進行偉大的解放戰爭。在此過程中,中國共產黨一方麵堅持反對美國侵略和幹涉的嚴正立場,對美國在“調處”國共內戰的掩護下扶蔣反共的行徑進行了有理、有利、有節的鬥爭;另一方麵也明確聲明:即將在解放戰爭烈火中誕生的新中國,願意在平等、互利和互相尊重領土主權的基礎上同世界各國建立外交關係,願意同它們實行友好合作,願意恢複和發展國際間的通商事業,以利發展生產和繁榮經濟。
解放戰爭的勝利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成立,實現了中國誌士仁人一百多年來爭取恢複國家獨立的夙願,奠定了當代中國外交的基礎。
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社會主義國家。它在外交上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的科學理論作為分析國際形勢、製定對外政策的指南,並從中國人民和世界人民的根本利益出發,堅持獨立自主和愛國主義與國際主義相結合的原則。它十分珍惜自己的獨立和主權,也大力支持被壓迫國家和被壓迫民族爭取和維護獨立主權的鬥爭。它堅決捍衛世界和平,真誠希望以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為基礎,在中國和世界各國之間,以及世界各國彼此間,實現和平共處,開展友好合作,求得共同的發展和繁榮。在尖銳複雜的國際鬥爭中,中華人民共和國始終不渝地反對帝國主義、霸權主義、殖民主義,堅定不移地站在被壓迫民族和被侵略國家一邊,站在國際正義和人類進步一邊。
中國外交的這些基本原則,貫穿在中國曆次憲法對外交政策的規定中。
一九四九年九月,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會議通過了在建國初期起臨時憲法作用的《共同綱領》,確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政策的原則,為保障本國獨立、自由和領土主權的完整,擁護國際的持久和平和各國人民間的友好合作,反對帝國主義的侵略政策和戰爭政策”。一九五四年憲法肯定了《共同綱領》的上述規定,向全世界宣布“在國際事務中,我國堅定不移的方針是為世界和平和人類進步的崇高目的而努力”。一九八二年憲法對中國外交的基本原則有了更完善的概括,它在序言中說:“中國堅持獨立自主的對外政策,堅持互相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幹涉內政、平等互利、和平共處的五項原則,發展同各國的外交關係和經濟文化的交流;堅持反對帝國主義、霸權主義、殖民主義,加強同世界各國人民的團結,支持被壓迫民族和發展中國家爭取和維護民族獨立、發展民族經濟的正義鬥爭,為維護世界和平和促進人類進步事業而努力。”綜觀三十多年來曆次憲法的有關規定,可以看出新中國外交的基本原則具有高度的連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