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二十八年,北平,盛夏,蟬鳴聲聲。
雲舒在這樣炎熱的季節死了,那年她二十八歲。
再一睜眼,時間回到民國十六年的七月八日。
這是她重生後的第十天。
從最初的不可置信到現在的隨遇而安,她給自己五天時間傷春悲秋,剩下的,便是對新生一世的憧憬和對未來的規劃。
這天,她剛從蘇州回北平。
她清楚的記得,就在這天,她在路上遇見了下山的土匪,當時她狼狽不堪,心裏害怕的要死。
當然,她將這天記得這麼清楚,並不是因為這段經曆太過刻骨銘心,而是因為在這裏,她遇見了她愛慕了十年的男人——時繹之。
那時,她躲在司機身後,聲音都在打顫,“車上的錢都是你們的,求求你們放了我們吧。”
就在這個時候,時繹之出現了,騎著白馬,穿著墨綠色的軍裝,不過一句“滾”,便讓那些個土匪膽戰心驚,丟下手上搶來的細軟,落荒而逃。
兩人天差地別。
然後,同所有話本裏講的一樣,英雄救美後美人以身相許,非君不嫁。
前世的她也一樣,隻此一眼,就愛上了那個英雄救美的男人,然後在後來的無盡歲月中,想盡法子嫁給他。
後來,她被他一槍斃命,生命的最後一刻,她想的是如果有來生,她一定不會再靠近他,讓自己愛上他。
思緒偏遠,模糊的聲音從車窗外傳來。
“此山是我開,此樹是我栽......”
土匪的台詞還是和往常一樣,老的掉牙,雲舒重生一世的好心情止於此時。
雲舒打開車門,走下車,連正眼都沒有給土匪,將皮包中的手槍掏出來耍玩著,漫不經心得戲謔:“我若不給錢,你們又當如何?”
前世她跟著時繹之扛過槍,殺過人,這時真要對付起土匪來,她眼睛都不會眨一下。
“小娘子莫不是沒嚐過血的味道,所以敢這麼和老子說話?”
說話的人一臉的絡腮胡,估計是土匪頭子,左臉還有個刀疤,如果雲舒沒記錯,他似乎叫“疤哥”。
疤哥,這名字讓她想起了北平養的那隻鸚鵡,名字剛巧也叫“巴哥”。
似乎是想到那隻學舌的笨鳥,雲舒的壞心情也難得的舒展了些。
“大哥,這小娘子長的不錯,就是不知道味道怎麼樣?”
站在一旁的小跟班用色眯眯地眼神盯著雲舒,“不若搶回家給大哥當壓寨夫人。”
“砰!”
剛剛還在拍馬屁的人轉眼便躺倒在地,眉心一點紅,被雲舒一槍斃命。
與正處於震驚當中的土匪不同,雲舒像個沒事人一樣將手槍拿在手上掂量著玩。
“臭婊子...”
“砰!”
又是一槍!
不過這次打中的卻不是罵人的,而是站在一旁的疤哥。
擒賊先擒王!
見自己的老大都被雲舒一槍斃命,剩下的小羅羅都轉身——跑了。
“小姐,你怎麼會打槍?”
司機站在她身後震驚的問道。
雲家是北平有名的大戶人家,家中老爺崇尚書香文墨,從不讓家中的少爺小姐們習武弄器,更別說打槍這種事了。
雲舒轉身卻沒有回答司機的話,隻是抬起手臂,將槍口對準他身後不遠處的一顆大樹。
“戲看完了就出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