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化教學評估的對象和程序
一、電化教學評估的對象
電化教學評估的對象是一個複雜的係統,對學校電教機構的電教工作的評估通常是進行綜合評估和單項評估。綜合評估包括:各校電教機構工作人員的素質、技術水平、學術水平和管理水平以及電化教學在學校中的地位和作用,開展電化教學的基本條件,各種電教手段在教學中的應用,電教研究工作及科研成果推廣應用及其成效情況等等。
單項評估。也就是對上述項目中的某一項進行單項的評估,如:對電教教材進行評估,對電教設備管理進行評估,對某一節電化教學課進行評估,對幻燈、投影、電視、電影等教材在教學中的應用進行評估,對教學效果和教學效率的評估。
二、電化教學評估的程序
電化教學評估的過程,一般可分為三個階段。即:準備階段、實施階段和結果處理階段。
1.準備階段
首先應明確評估的目的、評估的對象、評估的類型及範圍。然後組織評估小組,學習有關文件,領會精神,製定評估計劃,做好評估前的準備工作。
2.實施階段
聽取評估學校的彙報,審閱評估學校報來的各種材料和自評報告,認真核實材料,逐項評分,對評估項目作出客觀的分析並寫出評估報告。
3.結果處理階段
根據評估信息,寫出評估結論。向上級寫出評估報告,向被評估學校反饋有關意見,提出改進建議,經過上級批準後,公布評估結論。
在國家教育委員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教育評估暫行規定》中,提出教育評估的一般程序是:學校提出申請;評估委員會審核申請;學校自評,寫出自評報告;評估委員會派出視察小組到現場視察,寫出視察報告,提出評估結論建議;評估委員會或領導小組複核視察報告,提出正式評估結論;主管部門或上級評估領導組織審核評估結論,必要時報請有關教育行政部門和各級政府批準、公布評估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