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章 送回(1 / 3)

周毅洲下午給羅洪江辦理了取保候審手續,找領導批準簽章一路暢通無阻,很順利。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1、可能判處管製、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3、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4、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除非是累犯、犯罪集團的主犯、以自傷自殘辦法逃避偵查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審外,一般取保候審運用的都是第二點: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羅洪江也不例外。

周毅洲到看守所,一方麵把釋放證明交給看守所來辦理釋放手續,一方麵將取保候審決定書給羅洪江簽字。

“在這兒簽個字,一式三份都簽。”周毅洲指著取保候審決定書上簽名的地方示意羅洪江。

“哦。”羅洪江應了一聲,拿起筆一會就簽好了。

“這個你自己留一份,一份存檔,還有一份要寄到當地派出所。”周毅洲將取保候審決定書遞了一份給羅洪江,羅洪江當然知道這個程序,一聲不吭地接過來。

“還有這個取保候審期間的要遵守的規定,上麵都有寫,包括得隨便離開所居住地、隨傳隨到以及不得毀滅偽造證據等,這個你肯定都懂的吧。”暫時從看守所釋放並不代表案件結束,案件的偵查與辦理還在進行中,被取保候審人得遵守取保候審期間的規定,公安機關需要找他了解情況時,必須隨傳隨到。

“嗯。”羅洪江接過文書,依然沒有說什麼。

“你現在去把之前存在這隨身物品拿著就可以回去了。”羅洪江進看守所的時候,隨身物品被存在一個密碼箱裏,鑰匙、錢、皮帶等隨身帶的東西全部得存在密碼箱裏不得帶進監室。

“好的,謝謝了啊。”羅洪江說完就跟著看守所值班民警去取東西了,周毅洲發現他沒有問自己任何問題,也沒多說任何話,仿佛知道一定會釋放他一樣。

羅洪江在看守所一共待了36個小時,時間很短,在看守所內也一直沉默並不與同監室的人交流,期間有幾個以前的同事來看望過他,他也表現地很平靜,稱相信公安機關會秉公執法,問他有什麼要求或者幫助時,羅洪江都婉拒了。

周毅洲來釋放羅洪江的時候,先通過攝像頭看了看羅洪江在監室裏的情況。羅洪江坐在床邊,十幾分鍾都保持同樣的姿勢,一動不動。周毅洲進去把他叫出來,告訴他可以辦理取保候審不用待在看守所了,他也是很平靜地說了一聲“哦”。

一般人在看守所這地方“進去”和“出來”,肯定會有著情緒的波動,不安也好高興也好,總會表現出那個時刻的某種情緒,周毅洲在這兩個過程中,始終看不到羅洪江的表情上有什麼變化,也看不穿他內心在想什麼。

而且一般有身份的人,被刑事拘留“進去”和取保候審“出來”,表現應該比一般人更明顯才對,因為對自己此刻的命運感觸會更深刻,人生觀價值觀會完全顛覆之前的認識。近幾年反腐宣傳片上的貪官,在鏡頭前的表現和之前在台上時候的表現可以說是天壤之別,任何曾經處心積慮、飛揚跋扈的人“進去”的時候,恐怕也都處在崩潰的邊緣吧。

作為一個刑警,親手關了多少人“進去”,又放了多少人“出來”,對這一刻的理解應該比別人更深,真正落到自己頭上的時候,情緒的波動也應該更明顯才對,周毅洲這樣認為並沒有先例可以參照,這麼多年來,沒有警察因違法犯罪被關起來,周毅洲隻是按照常人的思維和心理這麼理解著。

羅洪江是一個精神正常的、有血有肉的刑警,沒有表現出任何情緒變化,恰恰說明他內心波動更加劇烈,而他也一定更強烈地在抑製著自己的情感。周毅洲看著正在密碼箱前取物品的羅洪江的背影,這麼想到。

“但是,究竟是種什麼樣的情感呢?”

羅洪江走出看守所,沒有任何地駐足停留,徑直向外走去。走到大門外的路邊,站在那裏來回張望著,等公交車來。

看守所建在郊區那裏,離鄉鎮中心還有一段距離,公交車每半個小時左右才有一輛經過,羅洪江摸了摸口袋,裏麵還有一百多塊錢,準備隨便攔一輛車,跟車先進城。

羅洪江不時地手招呼著攔車,不過路過的車並沒有停下來的,現在的司機總是會莫名地害怕老人,開車上路躲著老人還來不及呢,主動停下來帶上路邊的老人,肯定還是會想避免這種情況吧,防止出現任何意外,說都說不清。

羅洪江並沒放棄,依然伸手招呼著。

一輛黑色轎車停在他的麵前,副駕駛的車窗搖了下來,駕駛室裏的人探過頭來問羅洪江:“要不要帶你一程?”

說話的正是周毅洲,他辦完手續從看守所出來,看到羅洪江在路邊攔車,周毅洲想了想,雖然羅洪江還是一名嫌疑人,但他取保候審後,雙方的關係沒那麼太對立,順便帶他一程也沒關係的,而且趁這個機會也可以多接觸一下羅洪江。

羅洪江看到來搭話的人是周毅洲,顯得有些意外,愣了一下,不過並沒有拒絕,“哦,那太好了,謝謝啊。”邊說邊打開車門坐在副駕駛座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