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婦女提個醒:遭遇家庭暴力可向110求救
丈夫拳腳相向並非“家務事”,受暴妻子可打110報警,讓公安機關懲處惡夫!昨天(2003.4.28),廣東省婦聯權益部部長黃淑美對廣大婦女提個醒。
黃淑美介紹,去年實施的新《婚姻法》第一次明確規定———禁止家庭暴力,而且司法部門具有懲處的職責。
與會代表廣東省公安幹部管理學院曾曉圓說,公安機關現已將家庭暴力納入110報警的受理範圍。警方接警後,會視施暴者行為輕重進行處理,若觸犯《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可給予行政處罰,處以15日以下拘留;若涉嫌犯罪,則立案偵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