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起來,我以前也是寫過小說的。
小說嘛,這種東西……呃……怎麼說呢?
總之,我感覺,小說這種東西,就是為了給人們意淫用的。或者就是為了滿足人們想做卻不能做的事情的欲望。
一段故事一段人生,這話聽起來多少還是很有味道的,但我現在想說的不是這個。
我現在隻是想用點文藝的手法去證明一下自己,是可以用文藝的手法寫寫那天的事情的。
……
六月底,天氣將熱未熱,好一個白天天光通透,而晚上,則夜空郎朗。
山上的香火鼎盛,木頭製成的香料化作塵埃飄散在空氣裏,讓那些各懷著淩亂心思唯獨沒有一個像我一樣高尚的人們表情愈發虔誠。
下山的路,幽靜幽靜的。
好吧,其實也沒什麼幽靜的,上山的人又不是燒完了就住上邊,肯定燒完香就要下山。所以我的身邊也淨是些上了山的人。
嗯,一句廢話。
但我想重點說下,上山的山道和下山的山路是分開的,而不是來去一條路。
而且,下山的路不止一條。
所以像那些有事兒才拜佛,無事兒從不上山的人是不會知道我這樣住在山腳下的人才知道的幾條山路的。
人多。
我喜歡人少。
所以幽靜的山路上漸漸人變得越來越少。
一切都是我的選擇,我也喜歡做這樣的選擇。
但有些事情你是可以選擇的,然而有些事情卻似乎是命中就注定的。
比如當我路過一個戴著耳機麵容姣好的女孩兒身邊的時候,本想耍個完全不能引起對方注意的酷,一步連下五個台階然後扭了腳意外的真的引起了對方的注意。
可現實真的殘酷,她僅僅回頭看了我一眼,便一臉古怪的偏開了頭繼續她的下山之路。
而這時候的我還得為了保住麵子假裝自己鞋裏是進了什麼奇怪的東西,然後坐在山階上假裝一臉疑惑仿佛沒任何事一般的脫掉鞋倒了倒。
那時候,我的腳是真的痛,也是從那時候起,我明白了女孩兒不會因為你耍帥而看你,隻會因為兩點。
要麼你牛比,包括你帥,你有錢,你厲害,你高人一等。
要麼你是個傻逼,比如我這種行為。
時間此時已經很晚了,待我的腳不痛的時候,山上燒完香的人們已經過去了一批又一批。
於是這時,伴著身邊幽靜卻偶爾隨風莎莎作響的山林,我折斷身邊一根小樹枝,也起了身。
身邊的人越來越少,好吧因為本來我選的就是條人少的山道,此時基本可以說完全沒有人了。
於是此時,我明白了為什麼古人總是喜歡給晚上的山林寫些可怕的故事。
因為……它真的很可怕。
我不敢看兩邊的樹,因為我覺得總有什麼藏在山間。
我不敢看腳下的石頭,因為我總怕有什麼東西會絆倒我。
我慫了,然後後悔自己耍的那個無聊的帥,沒有早點下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