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經濟中"獨占"的分析(續)(1 / 3)

第一章 經濟中“獨占“的分析(續)

獨占對價格的效應。屬於第二、第三和第四類的商品的價格,很少受到任何通則的支配。第二類商品的價格,如果不借助於獨占要素,就無法上升到生產成本之上,隻有接近獨占者的生產成本的傾向。第三和第四類商品的價格沒有一定的限度;但第三類商品的產量是受到自然的嚴格限製的,第四類商品的產量是可以由獨占者增加的,因此,後者的價格比較地接近生產成本。

地租。最後第五類商品可以說是在不平等競爭或有限製獨占下生產的,這裏個個人都可以成為生產者,但是產量的每一次增加須在較大的比例費用下取得,因此,其價格的不變傾向是,跟按最大費用繼續進行生產的那個部分的生產成本相一致。倫敦關於小麥的供給每年約需一百五十萬誇特。假定其中的五萬誇特,隻能在高度努力的耕作下取得,或者是距離遙遠,運費浩大,因此一誇特的費用約達五十先今。而就倫敦居民的需要及其財富來說,他們是有力量按照上述五萬誇特的耕作與運輸費用購人所需的一百五十萬誇特的;這就很明顯,假定這一百五十萬誇特屬於同樣品質,就必然一概按一誇特五十先令的價格出售。如果售價低於這個水平,上述的那五萬誇特將停止生產,結果由於供給不足,價格依然要上升。但是在這一百五十萬誇特中的一個部分,假定為五萬誇特,是在最肥沃、位置最優的土地上生產的,耕種時費力不大,因此每誇特的生產成本也許隻有十先令;此外也許還有十萬誇特的生產成本是二十先令,二十萬誇特的是二十五先令,二十萬誇特的是三十先令。總之,除那首先提到的五萬誇特外,一切共他部分的生產成本必然低於售價五十先令。價格與生產成本之間的差額乃是地租。這項利益是從不能到處取得的自然要素的使用中得來的。

全部供應中有一個部分是以最大費用生產的,因此,生產時不支付任何地租。假定來自某一農場的產品,由於在生產和運輸方麵所花的費用高低不等,因此,同樣的一百鎊費用,由此所生產的有的是一百誇特,有的是九十誇特,有的是八十誇特,有的是七十誇特,有的是六十誇特,有的是五十誇特,有的是四十誇特,有的是三十三又三分之一誇特,其售價則一概是每誇特六十先令,這就很明顯,地主在不同情況下應得的地租如次:

第一個一百鎊費用下應得的地租200鎊

第二個一百鎊費用下應得的地租170

第三個一百鎊費用下應得的地租140

第四個一百鎊費用下應得的地租110

第五個一百鎊費用下應得的地租80

第六個一百鎊費用下應得的地租50

第七個一百鎊費用下應得的地租 20

770鎊

同樣明顯的是,關於生產那最後的三十三又三分之一誇特時享有的特權,農場主不可能支付任何地租,因為所售的價款一百鎊已全部被生產成本所吸收。隻要購買人的需要和財富足以使他們願意並且能夠購買這樣一個數量的穀物,這一整個數量是能夠獲得的;除非上述最後和費用最大的那個部分也能夠被產出,隻要情況是這樣,這三十三又三分之一誇特就不會停止生產。如果上述購買人的需要和財富有了進一步增長,由此也許有必要增辟另一供源,這一供源的生產成本更大,假定一百鎊費用隻能生產二十誇特。但很明顯,這是辦不到的,除非價格上升到五鎊一誇特,因為五鎊是使這一最後供源的生產成本獲得補償的最低價格。價格也許事前確已上升到五鎊一誇特之上,因為在由購買人的提高了的需要和財富所促成的需求的增長,和供給的增長這兩者之間,必須經過一個時間間歇。在這一間歇期間,價格必然要上升到當取得增辟的供源時才會安定下來的那個價格之上。這一增出的供源投入市場時,價格將下降到這一供源的生產成本,即一誇特五鎊;此後除非購買入的需要或財富有了減退,或者是耕作或運輸的費用有了降低,否則價格就不會長期地低於這個水平。

所有這些似乎極其簡單明了,無須深論。但這卻是政治經濟學家最近的發現之一,因此,即使在這個國家也不能說對這一點已經有了普遍認識,在國外則甚至對這一點似乎還沒有理解。如果有哪一位作家可以被認為是充分掌握了這一點的話,那就是薩依--最傑出的大陸經濟學家,李嘉圖著作的評注者。他在《政治經濟學及賦稅原理》法文譯本的注釋中,經常反對季嘉圖先生一切耕地都繳納地租的論點,好象這一事實與不付地租的情況下生產穀物的現象是矛盾的。他在對李嘉圖論證這一說法的錯誤的那幾節作出的注釋中,再度提出了這一反對意見。李嘉圖先生《政治經濟學及賦稅原理》的第二十四章,檢查了亞當·斯密關於地租的見解。

李嘉圖先生說,"亞當·斯密有一種想法,認為"有些土地產品的需求很大,永遠會使其價格不僅足以補償其運上市場的費用。'他認為食物就屬於這一類。

"他說:'土地幾乎在任何情況下所生產的食物的數量都不僅足夠十分充裕地維持為把它運上市場所必需的勞動,其剩餘部分也永遠不僅足夠補償雇用這種勞動的資本及其利潤。因此總會剩下一些東西作為地主的地租。'

"但他提出了什麼證據呢?他的證據隻是:'挪威和蘇格蘭的最荒蕪的澤地也能成為一種牧場,共產乳量和牲畜繁殖量不僅足以維持為牧畜所必需的一切勞動並支付農場主或牧主的一般利潤,並且可以對地主提供若幹小量地租。'關於這點,我不免有點懷疑。我相信直至目前為止,在每個國家中,從最不開化的到最文明的,都有一些土地,其所提供的產品的價值僅足以補償所用資本以及共國內的一般普通利潤。我們都知道,美國的情形就是這樣。但浚有誰說支配美國地租的原理和歐洲不同。如果說耕種事業已非常發達的英國目前已經沒有不提供地租的土地這一點是事實,那麼它以往曾有過不能提供地租的土地這一點也同樣是事實。而且有沒有這種土地,對於這一問題並無關重要,因為隻要英國有任何投在土地上的資本隻能提供補償資本及其一般利潤的收入,那麼,不論它是投在新土地上或是投在舊土地上,都是一樣的。如果農場主對一塊土地簽訂了七年或十四年租約,他可能打算在上麵投資一萬鎊,因為他知道按目前的穀物價格及農產品價格,他能夠補償他所必須投下的資本、支付地租並獲得一般利潤率。他不會投資一萬一千鎊,除非這最後的一千鎊的運用能夠為他提供一般的資本利潤。當他計算是否投下這一筆資本時。他所考慮的僅隻是農產品的價格能不能補償他的費用和利潤。因為他知道他無須增付地租。即使在租約期滿後,他的地租也不會提高,原因是如果地主由於他增投了一千鎊而索取地租的話,他就會把這一千鎊撤回。既然根據假定他運用這筆資本時隻能得到普通一般的利潤,而這種利潤從任何其他資本用途中都可以取得,他就不能為這筆資本支付地租。"見《政治經濟學及賦稅原理》,第389-391頁(商務印書館1962年版,第279-280頁)。

對這一節,薩依先生加上了下麵的按語:"這恰恰就是亞當·斯密所不認可的,因為他說蘇格蘭最差的土地也會為其所有人提供地租。"我們對薩依先生的回答是:"這恰恰就是李嘉圖先生認為無關重要的,因為在一畝可以提供十畿尼地租的一塊土地上所生產的一個部分,可以在無須為取得這一生產特權而支付任何地租的情況下生產。"

但是應當看到,說明這一論點時所采取的方式,往往會使感覺遲鈍或粗心大意的人發生誤解,使得喜歡挑剔或別有用心的人容易從中鑽空子。關於這一論點,李嘉圖先生雖然不是最初的發現者,卻是最高明的闡述者;但是,由於他的長處也是由於他的短處,他的一些說法,往往不夠準確。他在論理學上不夠精通,說詞不能臻於精確,甚至沒有能估量做到這一點的重要意義。他賢善而聰明,卻由此使他沒有能充分考慮到他的讀者的魯鈍和輕率。他愛真理非常熱切,因此沒有能預計到可能發生蓄意的曲解。

由於這些原因的影響,他也許是已經在科學研究上享有盛名的作家中措辭最不恰當的一個;而在地租這一專題的說詞表達上所犯的錯誤,更是他在別處所少見的。

他已經看到,在社會方麵對購買農產品的意誌和力量的增長,以及除非增加費用否則不可能增加供額這一情況,必然要提高地租,必然要擴大耕種。因此,在他自己的意念中將提高地租和擴大耕種這兩個概念結合在一起時,他往往把這兩者說成好象是處於因果的關係--擴大耕種好象是提高地租的原因,但事實很明顯,擴大耕種是抵消地租提高的影響的一個手段。這一錯誤極其明顯,任何相當細心和精明的讀者,我們相信當不會由此發生誤解。

他還經常用"在不支付地租的土地上生產的穀物"這一說法作為"在無須支付地祖的情況下生產的穀物"這一說法的同義語。當他的對手向他正確地指出"在古老國家中一切土地都支付地租"時,他有的時候會否認這一說法的真實性,而不是如上麵所引證的說法那樣,表明這一論點可以應用於一切土地都支付地租的狹小地區,也同樣可以應用於付租是例外而免租卻是常規的殖民地。

還有,他還往往把地租存在的原因說成是由於耕地肥力的等級不同,或者是由於將增益資本應用到同一塊土地時會產生遞減的報酬。可是很明顯,假定存在著這樣一個繁富地區,共土地具有同樣高度肥沃的質量,在某一資本量的支出下可以獲得豐富的報酬,但是將支出減少就不能獲得任何報酬,將支出增加也不能獲得較多報酬;這時,盡管土地的每一魯德以及投入資本的每一部分都具有同樣的生產力,仍然會提供高額地租。

增益勞動信用於製造業會按比例地提高效率,使用於農業會按比例地降低效率--由這一命題得出的推斷。現在要討論的是由上麵提出的一個命題(見第127頁)得出的一些值得注意的推斷。這個命題表明增益勞動使用於製造業會按比例地提高效率,使用於農業會按比例地降低效率;也就是說,勞動的效率在製造業中會按遞增的比例增長,在農業中會按遞減的比例增長。因此,製造品的每一增量,單就製造過程本身說,是在按比例遞減的成本下取得,而農產品的每一增量,一般說來是在按比例遞增的成本下取得。

1.製造品需求增長和農產品需求增長的不同效應。隨著人口的增加,任何商品,隻要其價格是要受到構成這一商品的原料的價值的影響的,價格就會有上升趨勢,隻要構成其價格的是付給從事於製造這一商品的那些人的勞動和節製的報酬,價格就會有下降趨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