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少數民族地區的社會主義改造
中國少數民族地區經過民主改革,廢除了封建剝削製度之後,如何進一步通過互助合作,把分散的、個體的小農經濟和手工業經濟引上社會主義道路,並對城鎮中的私營工商業進行社會主義改造,這是在少數民族地區建立和發展社會主義製度的一項艱巨任務。
當土地改革在全國範圍已基本完成,國民經濟的恢複時期也已結束時,中共中央於一九五三年提出了中國共產黨在過渡時期的總路線:"從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到社會主義改造基本完成,這是一個過渡時期。黨在這個過渡時期的總路線和總任務,是要在一個相當長的時期內,基本上實現國家工業化和對農業、手工業、資本主義工商業的社會主義改造。"一九五四年九月,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明確地將過渡時期的總路線和總任務寫入了序言中。
在過渡時期總路線和《憲法》精神的指導下,全國少數民族地區先後開展了對農(牧)業、手工業和資本主義工商業的社會主義改造。
農業的社會主義改造
一、農業合作化的發展曆程
土地改革和民主改革以後的少數民族農村經濟,基本上是分散的、個體的農業經濟。個體農民在分得土地之後,一方麵在發展生產上表現了極大的積極性,另一方麵又程度不同地存在缺乏耕畜、農具等生產資料的困難,在發展生產、進行農田水利建設、抵製自然災害、采用農業機械和其他新技術方麵,也受到個體經濟的種種限製,萌發了走互助合作道路的要求。
中國共產黨和人民政府,根據過渡時期總路線和《憲法》的規定,積極引導和組織少數民族農民開展互助合作運動。一般是先組織各種形式的互助組,在不改變個體經濟所有製的條件下開展生產互助。有的是變工組、有的是季節性互助組,也有不少常年互助組。
然後,在互助組的基礎上,試辦和推廣半社會主義性質的初級農業生產合作社,一般實行土地入股、統一經營、收益按土地和勞力比例分配。再後,在初級社的基礎上試辦和推廣社會主義性質的高級農業生產合作社,土地、耕畜、大農具折價入社為集體所有,實行統一經營,按勞分配。
少數民族地區的農業生產合作社有多種形式,有單一民族組成的,也有兩個或兩個以上民族組成的;有單純經營農業的,也有農牧業結合的。在多民族的聯合社中,一般注意了正確處理民族關係和各民族農民的利益,在領導成員中安排與各民族社員比例大體相當的各民族幹部,並且重視發揮各民族社員的生產和經營專長,相互尊重各自的風俗習慣和宗教信仰,多數照顧少數,貫徹民族平等、團結的原則。
少數民族地區的農業合作化運動經曆的時間比較長,如果從新中國建立初期以互助組為主要形式的互助合作算起,到一九五七年前後大部分地區實現高級社,大約經曆了七年多的時間。而西藏由於一九五九年結合平叛進行改革,一九六五年起試辦初級農業合作社,到一九七五年基本完成農牧業的社會主義改造,前後經過了十年的時間。在組織互助組和初級農業生產合作社期間,各少數民族地區采取的工作步驟比較穩妥,大都經過試點、典型示範、逐步推廣的過程,堅持自願原則,對於民族關係和各種經濟、生產等問題的處理,都比較謹慎,重視民族和地區特點,因而在增進民族團結、調動農民的積極性、發展生產等方麵,都取得了顯著的成效。一九五五年以後,特別是一九五六年到一九五七年,在舉辦高級農業生產合作社的過程中,忽視了慎重穩進的方針,要求急、工作粗,準備不充分;不少地方是在互助組和初級社建立不久就倉促轉到高級社的。據統計,一九五五年底民族自治地方入社農戶隻占15.47%,而到一九五六年迅猛增加到94.5%,除了藏族、彝族地區和雲南邊疆少數民族地區外,全國基本上實現了合作化。由於生產關係急劇變革,生產力的發展水平跟不上,幹部的管理能力、群眾的思想水平不適應,遺留了較多的問題,影響了農民的生產積極性,助長了生產、經營上的瞎指揮,滋長了分配上的平均主義。
二、西藏農村實行"穩定發展"的方針
西藏民主改革基本完成之後,由於一度忽視了西藏地區的實際和特點,急於在農村牧區進行社會主義改造,著手辦了一批農牧業合作社,以致在農村和牧區造成了一些混亂。中共中央及時發現,並作了糾正。
一九六○年十二月,周恩來明確指出:西藏民主改革後的所有製至少四年不變,四年肯定不搞合作社,隻搞互助組,更不急於搞人民公社。一九六一年一月鄧小平聽取西藏工作情況彙報後指出:現在西藏是防左防急,要穩。要把基礎放在農民致富上,改革後讓農民生活天天向上。合作社五年內不搞。一九六一年四月,中共中央在《關於西藏工作方針的指示》中指出:從一九六一年起,五年以內在西藏不搞社會主義改造,不搞合作社(連試點也不搞),更不搞人民公社。這個方針就叫"穩定發展"的方針。為了糾正前一段由於"左"的指導思想所造成的錯誤和影響,鼓勵農牧區發展農牧業生產,中共西藏工委一九六一年製定了《關於農村工作中若幹具體政策的規定》和《關於牧區當前若幹政策的規定》,後來又製定了農牧區的一係列政策,穩定了農牧民社員所有製和牧主所有製。實行"穩定發展"方針的西藏農村和牧區,到一九六四年,全區建立2.2萬多個農業互助組,入組農民占農業人口的90%左右,同時在牧區建立了幾千個牧業互助組。同改革前的一九五八年相比,一九六五年糧食增長了88.6%,牲畜增長了54.1%,農牧民生活有了明顯的改善。到一九七五年,西藏基本上完成了農牧業的社會主義改造。
畜牧業的社會主義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