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少數民族的風俗習慣(1 / 3)

第六章 少數民族的風俗習慣

中國各少數民族都有自己各具特色的風俗習慣。它包括一個民族的衣、食、住、用、行、婚姻、喪葬、節慶、娛樂、生產以及待人接物諸方麵的活動方式和禁忌、喜好等。民族的風俗習慣,反映一個民族的生活方式和共同心理感情,是民族特點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一個民族區別於另一個民族的重要標誌之一。

各少數民族的風俗習慣,都是在長期曆史發展中形成的。一經形成之後,它就為全民族所公認和共同遵守,起著維護和鞏固民族共同體的作用。每個民族的群眾對自己民族的風俗習慣都有深厚的感情,他們認為:對民族風俗習慣的尊重,也就是對民族的尊重;對民族風俗習慣的歧視和侮辱,也就是對民族的歧視和侮辱。因此,能否正確對待和處理不同民族的風俗習慣,是關係著民族平等團結的一件大事。

新中國建立後,中國共產黨和人民政府一向把認真尊重和正確對待少數民族的風俗習慣,作為新中國民族政策的一個重要內容,采取了許多具體措施,使各少數民族的風俗習慣得到了應有的尊重。

一、少數民族風俗習慣的由來

各民族的風俗習慣,都是各民族在長期發展過程中,由他們所處的自然環境、生產和生活條件、文化傳統以及宗教的影響等逐漸形成的。由於各民族所處的條件不同,在風俗習慣上就表現出很大的差別。就其來源說,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麵:

(一)自然環境的影響。各少數民族為適應自己居住區域的自然、地理、氣候條件,逐漸形成各自的風俗習慣。以住房為例,北方寒冷、風沙大,居住在農業區的少數民族的住房多為土木結構或木石結構,比較堅固,房頂低矮微斜,有利於保暖和抗拒風沙。南方炎熱、雨水多,那裏少數民族的住房多為杆欄式,建築材料一般為竹木。房分兩層,上層住人,下層作他用,房頂高,既通風涼快,又可防洪、防潮。同是杆欄式住房,在壩區和山區也有所不同。傣族的竹樓,多建於平地,房基持平,是壩區杆欄式建築的典型。在山區,則是依坡而建,房基分上下兩級,形成前半部是樓,後半部是平房的形式。至於衣著,南方少數民族和北方少數民族的差別更為明顯,北方多穿皮、棉衣和靴子。藏族地區,由於地勢高,天寒而多變,甚至一年四季都離不開皮袍。在南方,傣族人民,則多穿短袖上衣、短褲和筒裙,穿拖鞋、涼鞋,甚至赤腳。

(二)社會經濟生活的製約。各少數民族的經濟生活不同,社會生產力發展水平各異,經濟條件和經濟特點多種多樣,因而產生不同的風俗習慣。從事畜牧業的少數民族,為適應"逐水草而居"和畜牧業生產的特點,而形成住"蒙古包"和帳篷,吃牛羊肉和奶製品,喝奶茶和酥油茶的習慣。居住在黑龍江、鬆花江和烏蘇裏江一帶的赫哲族,主要經營漁業,因而喜吃魚蝦。生活在大興安嶺的鄂倫春族,過去主要從事狩獵業,因此,他們特別愛吃野味,穿麅皮大衣。南方少數民族和朝鮮族喜吃大米,是因為他們主要種植水稻。藏族的"望果節",苗族的"吃新節",布依族的六月六,白族的"栽秧會"等節日,則是這些民族的經濟生活進入農耕階段的反映。

(三)對本民族發展中重大曆史事件和重要人物的懷念。各少數民族在長期的發展過程中,都有過美好安定的生活,也都遇到過一些不幸和災難,出現過不少可歌可泣的曆史事件和英雄人物,因而各民族都用紀念日和特定的習俗來表示對他們的懷念。壯族的"吃立節"(意為"歡迎"),傳說是由於廣西龍州一帶的壯族優秀兒女英勇擊潰法國侵略者後,於農曆正月三十日凱旋而歸,群眾為他們補過春節以示歡迎,而逐漸演變形成的節目。苗族"四月八"的來曆是,相傳貴州省的苗族原住在生產生活條件比較好的地方,因受惡霸侵淩,他們便在農曆四月初八那一天群起反抗,結果首領被殺,土地被占,苗族人民為懷念故土和英雄祖先,每年四月初八都舉行紀念活動,於是便形成為節日。錫伯族的"杜因拜專紮坤節"(又稱"四·一八節"),是錫伯族人民為紀念他們由盛京(即今沈陽市)一帶西遷新疆的節日。

(四)民族傳統文化的一種表現形式。各少數民族都有自己豐富的傳統文化,這些傳統文化常常以民族風俗習慣的形式表現出來。例如,各民族傳統的建築風格;壯族的"對歌"、維吾爾族的"麥西萊甫"、藏族的"熱巴"、苗族的"蘆笙舞"等音樂舞蹈;蒙古族的"好來寶"、傣族的"讚哈"、赫哲族的"伊瑪堪"等說唱;朝鮮族的"跳板"、哈薩克族的"姑娘追"、侗族的"搶花炮"等體育活動;富有民族特點的各少數民族喜歡穿戴的繡花和挑花服裝、背包、鞋帽,喜歡用的各種編製品、各種金屬飾物和用具,以及布依、苗、瑤、仡佬等民族的蠟染,彝族的漆器,鄂倫春族的樺皮製品等,這些既是民族傳統文化的組成部分,又是民族風俗習慣的重要方麵。

(五)宗教的影響。有些民族的風俗直接來源於宗教。10個信仰伊斯蘭教的民族,不吃豬肉,過"開齋節"、"古爾邦節"、"聖紀節",都來源於伊斯蘭教。青海省藏族的"羅讓紮花節",就是藏傳佛教黃教祖師宗喀巴的逝世紀念日。傣、布朗、德昂等民族的"開門節"、"關門節"等,則來源於小乘佛教。還有許多少數民族的習俗和節日也包含了一些有關宗教的內容。但在長期發展過程中,它們原有的宗教含義已經或正在消失,而作為民族的風俗習慣,這些形式卻保存了下來。

二、少數民族風俗習慣的特點

少數民族的風俗習慣地區性差別比較大。不僅民族之間如此,即使同一民族,由於居住地區不同,自然和社會條件不同,在風俗習慣上也表現出不同的地區特點。如苗族,各地區除有地區性的民族節日外,在衣著顏色、服裝款式、發式、裝束等方麵也各有不同的喜好,以致在舊中國對苗族有"白苗"、"青苗"、"長裙苗"、"短裙苗"、"大頭苗"、"紅頭苗"等不同的稱呼。

少數民族有些風俗習慣往往以節日的形式出現。有些民族有包括尊老愛幼等內容的傳統節日,如瑤族的"盤王節"、獨龍族的"卡雀哇節"(類似年節)、朝鮮族和哈尼族的"老人節"、傣族的"彩蛋節"(類似兒童節)、仫佬族的"後生節"(類似青年節)等。有些民族有自己的傳統年節,如"藏曆年"、"彝族年"等。有些民族為了統一自己的生產活動、集體消除病蟲害、集中打掃衛生、開展富有民族傳統的群眾性的文娛體育活動,常常通過節日形式來進行,如佤族的"惹島節"(即播種節)、傈僳族的收獲節、阿昌族的"嚐新節"、哈尼族的"捉螞蚱節"、塔吉克的"迄脫乞迪爾節"(意為"消除煙塵")、侗族的"摔跤節"、壯族的"歌圩"、京族的"哈節"、哈薩克族的"阿肯彈唱會"等。有些民族的節日,各地在過節時間上也不一致。以瑤族的"會閬節"為例,有的在農曆正月十四日,有的在三月三、六月六、七月半,也有的在八月初。

少數民族的節日,大多伴有優美的傳說和感人的故事,有的一個節日就有多種傳說。如彝族"火把節",其中的一種傳說是:天王派遣很多天蟲幫助凶神肆虐百姓,於是群眾團結一致,高舉火炬,以火攻之,終於燒滅天蟲,驅逐邪惡,贏得勝利。以後每年得勝之日群眾便點燃火炬載歌載舞以示紀念,久之便形成為節日。傣族的"潑水節",傳說有七個聰明智慧的姑娘,用計殺死了為害人間的魔王,群眾為感激她們給人間帶來的幸福,便以清水潑撒在她們身上,替她們衝洗濺在身上的血汙。為了紀念這個有意義的日子,他們每年這一天都舉行紀念活動,潑水祝福,從而形成節日。這些傳說和故事,反映了少數民族人民的聰明智慧、勤勞勇敢、純潔善良和對美好生活的向往,激勵著人們進取向上、勇往直前。

許多少數民族能歌善舞,在日常團聚時,常常歌聲不斷舞蹈翩躚。特別是在節日和喜慶活動中,表現尤為熱烈,有些還伴隨著民族民間體育活動及其他文化娛樂活動。如蒙古族的"那達慕(意為"娛樂")大會",不僅有本民族的歌舞和摔跤、賽馬、射箭等傳統體育項目表演,而且還有說唱、雜耍以及其他文化體育娛樂活動。居住於黔西、川南、滇東南的苗族的"花山節",男女老幼身著盛裝,吹起蘆笙、嗩呐,敲起銅鼓,隨樂邊歌邊舞,並且表演舞獅、鬥牛、爬花杆,舉行賽歌、賽馬和武術競技,可以說是一年一度群眾性的文藝體育大會演,呈現了一片歡樂景象,充分反映了少數民族人民熱愛生活的精神麵貌。

三、尊重少數民族的風俗習慣

中國共產黨和人民政府對少數民族的風俗習慣采取尊重的政策。在《共同綱領》和曆屆憲法中都明確規定:各民族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風俗習慣的自由。一九七九年七月,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三十五條,把"保障少數民族的權利和尊重少數民族的風俗習慣"列為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職權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