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國際(1 / 3)

第四卷 2月25日 第八章 國際

1986年菲律賓總統馬科斯前往美國夏威夷

參謀長拉莫斯進入總統府。菲律賓反對黨領導人克拉鬆·阿基諾宣布成立新政府。勞雷爾就任菲律賓副總統和政府總理。

1948年捷克斯洛伐克共產黨掌權

捷克斯洛伐克共產黨關於爭取民主社會主義社會的行動綱領

(捷共非常代表大會1989年12月21日通過)

建立社會公正的、民主的、人道主義的社會,為所有社會成員的自由發展,在盡可能廣泛的範圍內提供活動場所,過去是,現在仍然是共產黨的目標。然而,我們曾經不止-次地忽視了這一目標和通向這一目標的途徑並使其受到極大的歪曲。我們必須總結經驗,吸取教訓,痛改前非,通過這些綱領性設想,重新回到我們原定的目標上來。

一、黨的徹底複興

我們的任務是把捷克斯洛伐克共產黨改造成一個現代化的政黨,使其成為捷克斯洛伐克民主運動的一員,並在民主運動的範圍內,能對本世紀末和下世紀初我國社會的發展施加積極的影響。

因此,我們明確而斷然地同黨和社會的斯大林主義模式決裂。因為,這一模式,同社會主義的本來現象不但完全格格不入,而且是敵視社會主義的。我們拋棄對馬克思主義理論的歪曲,放棄任何形式的思想教條。

我們要在認真研究客觀實際的基礎上。盡快對捷共某些負責領導幹部所犯的錯誤和失誤作出結論,

我們要在調查結果的基礎上,把那些濫用黨員名義,利用在國家和辻會經濟機構中的權力地位,非法謀求特權和隻顧自己發財致富的人消除出黨。

同時,我們堅決反對對所有共產黨人不分清紅皂白地進行誹謗。這不僅背離了真理,而且同我們力求創造的民主的政治文化和自由氣氛以及個人的責任感也不兼容。

在黨的正式代表大會召開之前,我們必須對捷克斯洛伐克共產黨從它1921年誕生起直到現在的發展和活動,客觀地重新作出評價。

我們聲明:《從捷共第十三次全國代表大會以來黨內和社會危機中應吸取的教訓》這一文件無效,並起草對1968至1969年以及捷克斯洛伐克以後發展真實曆史的評價,以便提交黨的正式代表大會審議通過。

黨的非常代表大會為過去被非法開除和除名的所有黨員恢複名譽,如果他們對此舉感到興趣,我們愉快地歡迎他們重新回到我們的行列中來。

我們要從基層到中央在各級水平上建立起真正有行動能力的黨的組織機構,並把新的有資格的人選進這些機構任職,對黨的機關進行徹底的精簡,取消捷共州委會,從根本上提高其工作效率。黨必須通過自己的組織結構和幹部證明,它在任何時候都不謀求回到1989年11月以前的那種狀況中去。

在黨的正式代表大會召開之前,我們將在各個基層組織判斷在捷克社會主義共和國建立捷克斯洛伐克共產黨新的地區組織的可能性。

必須在居民居住地區新建黨的基層組織並擴建原有的黨的基層組織,以便以最少的損失把黨員從工作單位轉到這些基層組織來。同時,我們建議黨員組成共產黨人俱樂部以及其它的專業和業餘團體。

黨的基層組織對它的每一位成員將委以非形式主義的具體任務。特別是在社會組織,社會團體以及公共生活中的兒童和青年工作。每個共產黨員將定期向自己的基層組織報告他們完成任務的情況。

向所有黨的機關和組織提供有可能自行其事、進行創收活動和各種經營方式的法人地位。

二、對所有人實行民主

捷克斯洛伐克共產黨致力於建立民主社會主義社會,以便使-個真正的人民的政府在這個社會中能有保證。

我們謀求所有公民在法律麵前實行平等的原則,根據代表比例製建立民工的選舉製?使公民能直接參與行政管理機關的活動,特別是在人民委員會的活動。狹隘的政黨、集團和地方觀點,不會對全社會的利益構成威脅,

我們主張建立法製國家。這就是說,在這個國家中,憲法和法律應付諸實施。行之有效,國家權力隻能根據法律即在法律範圍內行使,國際上的人權標準,應該得到充分的尊重。從憲法和法律的角度看,權力的行使應該受到公眾的監督。公民的自由隻能受法律所規定的義務的限製:從事法律不曾明文禁止的-,陰活動,這對每一個公民都是適用的,

製訂捷克斯洛伐克社會主義共和國新憲法以及兩個民族共和國的憲法,我們認為這是一項基本任務,在所有這三部憲法中應確立法製國家的安排原則、政治民主體製、公民包括勞動權在內的廣泛的個人、政治、文化和社會的權利。

我們堅決主張憲法和整個捷克斯洛伐克的法律製度應成為人權的保證,並使其同我國社會發展的需要和共和國所承擔的國際義務相一致。

我們認為應在民主的條件下.盡快把聯盟法、議會法、出版法、請願法陽高等學校法建議草案提交社會進行公開討論。

我們認為在近期內建立憲法法院,根據公民的要求。依法重新研究管.哩機關的決定,進行公正的審理是必要的。並切實可靠地保證司法的獨立,擴大:去院在調查中的權限,依法確保律師能獨立工作。

我們主張國家的公安機關,應在法律範圍內和立法機構的監督之下認真進行工作。

黨向過去真誠自覺地完成自己仃務的民兵組織的所有成員表示感謝。捷共非常代表大會堅定地認為.民兵組織完成了自己的曆史任務,並決定於1989年12月2)日解散。

捷克斯洛伐克共產黨確信,國際緊張局勢的緩和以及在通向裁軍的道路上所取得的進展,有可能重新來確定捷克斯洛伐克社會主義共和國的軍事學說。即嚴格的防禦方針和進一步削減國防開支。

所有各級立法機構的建立。必須在各派政治力量和團體的平等參與;通過自由和秘密的選舉方式來進行.所有政治力量的代表的產生,實行比例製原則,這是立法機構真正民主性和代表性的前提。

為了使公民有可能對涉及到他們的問題直接表態,有必要在全國、民族共和國和地方各級,廣泛采用直接民主、實行公民投票、全民選舉等各種方式,並為此而製訂和通過相應的法律。

為了進一步加深城市和地方人民委員會的地位和擴大它們的權限+我們主張廣泛發展社會主義自治,與此同時,我們還主張加強各級人民委員會的責任,以促進它們的所轄地區的發展和經濟的自主權。這一自主權的基礎是幺:共所有製。鑒於梢化國家管理的利益,我們認為,取消州這一管理環節,實行兩級管理是合適的,我們認為聯邦製的安排是建立捷克斯洛伐克社會主義共和國法製國家的基礎,在聯邦內。將嚴格規定聯邦共和國和聯邦的兩個成員共和國的職權範圍。它們之間的相互權利和義務。在充分尊重平等和聯邦的兩個成員共和國對聯邦機構更具獨立地位的情況下。捷克斯洛伐克共產黨支持聯邦的兩個成員共和國的合作,

我們支持所有各個民族充分參與公共事務的管理和發展我們的國家,有必要為了各個民族的社會、政治和文化的發展而創造條件。

我們主張政治多元化,這將確保所有尊重憲法的政黨、運動和社會組織,有權自由表明自己的政治立場和開展自己的活動。謀求任何壟斷和基於政治隸屬關係而歧視公民,這與政治多元化毫不兼容。我們認為有必要使政治多;乇化原則在憲法和整個法律製度中得到體現,因為它在我們的概念中,是民主社會主義不可分割的一個特點。

我們主張盡早建立公開講壇,以有助於各派政治和社會力量進行各個層次的對話、磋商、平等合作和尋求諒解。

三、必須明確黨捍衛誰的利益

我們捍衛廣大人民階層的利益,反對威脅他們合法的政治、社會、經濟和文化需要以及利益的任何企圖。我們把這一點看成是在社會上爭取信任和威望的唯一途徑。

在黨的整個活動中,我們將捍衛工人的利益,堅持工人參加各個代表機構,主張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在進行結構改革時不應損害工人的利益,他們的地位應該得到充分的評價,工人的業務專長、文化生活和工作的條件應該受到重視。

我們將捍衛農業領域合作社農民和農業勞動者的利益,對他們為社會發展所作的貢獻,作出公正的評價。

我們也支持所有其它合作社社員和誌願的個體經營者的利益要求+

我們將力求恢複知識分子、藝術家、文化工作者對捷克斯洛伐克共產黨的信任。鑒於知識分子在現代社會中的作用,我們主張在物質和道義方麵對他們作出公正的評價和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