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卷 酒類衛生標準及其管理辦法 第1章 酒類衛生標準
1.蒸餾酒及配製酒衛生標準(GB2757-81)
蒸餾酒係指以含糖或澱粉原料,經糖化發酵蒸餾而得的白酒。
配製酒係指以酵酒或蒸餾酒作酒基,經添加可食用的輔料配製而成。
(1)感官指標:透明無色液體(配製酒可有色),無沉澱雜質,無異臭異味。
(2)理化指標
項目指標甲醇(克/100毫升)以穀類為原料者≤0.04以薯幹及代用品為原料者≤0.12雜醇油(克/100毫升)≤0.15以大米為原料者≤0.20氰化物(毫克/升,以HCN計)以木薯為原料者≤5.0以代用品為原料者≤2.0鉛(毫克/升,以Pb計)≤1.0錳(毫克/升,以Mn計)≤2.0食品添加劑按GB2760-81規定
注:以上係指60度蒸餾酒的標準,高於或低於60度者,按60度折算。
2.發酵酒衛生標準(GB2758-81)
發酵酒係指以含糖或澱粉原料,經過糖化發醇後不經蒸餾而製得酒。
(1)感官指標:澄清液體,無沉澱及雜質、無異臭及異味。
(2)理化指標
項目指標二氧人硫殘留量(克/公斤,以遊離SO2計)≤0.05黃曲黴毒素B1(微克/公斤)≤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