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章 番外:叫終離的女子(1 / 2)

我是終離,穆終離。

7歲,寄人籬下,被寄養在顧家。

16歲,被徹底拋棄,獨自住入閣樓。

18歲,離“家”,在S市上大學。

21歲,參加工作,在S城的大型外企——FB。當總裁秘書……的秘書的助理的特助。

22歲,和我的曲先生在一起。

23歲,在一起不到三個月,在我23歲時的那年元旦結婚,那時曲先生笑的燦爛:終離同學,正好辭舊迎新不是。

25歲,懷上曲寶寶。

26歲,曲寶寶出生,在巴黎的醫院裏,我在曲先生的胳膊上掐出了3道血印,為曲寶寶的誕生留下紀念。

……

至此,我的韶華基本如是。

終離,我是終離。

自15歲以後,我真真假假的表情,始終淡漠的心,每日裏像個過客一樣,看著人家和自己的生活起起伏伏,坎坎坷坷。

說到底,大概心中有恨吧。

15歲以前,我渴望被愛,卻又害怕被拋棄,直到15歲那一年,心灰意冷,然後漸漸明白,這個世界上最不值錢的就是感情。

然後,歲月裏,許多坎坷,終歸是獨自麵對。

我以為,這就是我生命的全部意義。

直到我遇見曲先生。

我們10月交往,1月結婚,前後不到3個月。

所有人都說我瘋了,我也覺得我瘋了。

可是,我在曲先生麵前,可以瘋,可以任性,可以做任何20幾歲女人做的事,也可以做任何7、8歲小女孩才會做的荒唐事,不必懂事,不再整日沉穩,他不會計較我的一舉一動是否得體,我看到的除了縱容就是寵溺。

終我一生,也再不會遇見第二個這樣的男人。

即使遇見,我想,也不會是我能當做自己來愛的那一個。

我想我大約是瘋了,在遇見曲先生的那一刻,我和我的曲先生,並非隻相識三個月就閃電結婚,我認識他七年,整整七年。可是我們相愛的時間卻隻有3個月這麼短。

直到結婚以後,我仍然習慣叫他曲先生,我的曲先生。

婚後,我們會吵架,會冷戰,可是卻始終沒有持續24個小時以上,他知道,我會不安,我知道,他會焦慮。

所以不論是吵得多凶,總會有一個人賤巴巴的回去認錯,當然,曲先生認錯的次數居多。

“媳婦兒,我錯了。”“老婆大人,不要嘛。”28歲以前這是曲先生的經典台詞,每次吵架,我們都是各幹各個的,臥房也分開,當然了,是我把他踹到客房去的。

飯自然是不會給他做的,既然氣也氣飽了,還吃什麼五穀。

然後,每次我在外麵吃完回來,就總能看到我的曲先生委屈巴巴的等我,然後一口一個老婆,叫的分外的甜。

這就是我的曲先生,總是為了一點小事和我妥協的曲先生。

某日他問我,“媳婦,媳婦,公司新來的女特助今天誇我來著,說就喜歡我這麼帥的。”

“哦,是麼,既然她喜歡,你也高興,那你倆人湊合湊合過得了。”我語氣冷淡。

我的曲先生又湊過來:“媳婦兒,媳婦兒,那你喜歡我啥呀?”

“在別人那得到滿足,又想起我來了?”我陰陽怪氣的哼幾聲。

曲先生滴了幾滴冷汗,立馬認錯:“媳婦兒,人家再喜歡我,我也不跟她,生是我媳婦兒的人,死是我媳婦兒的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