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簡化字總表》

漢字的簡化工作從1956年開始,到1964年3月,製訂出了《簡化字總表》(以下簡稱《總表》)。1977年曾推出過《第二次漢字簡化方案》,但遭到不少人的反對。1986年6月,國務院批準了國家語委《關於廢止<第二次漢字簡化方案(草案)>和糾正社會用字混亂現象的請示》,從此,“二簡字”被停止使用。為便利人們正確使用簡化字,同年10月,國家語委經國務院批準重新發布了《簡化字總表》,並作了個別調整。調整後的《總表》,實收簡化字2235個,不僅精簡了漢字係統的字數和許多字的筆畫,而且為人們確立了一個明確的字體規範,大大方便了群眾的學習和使用,對於消除社會用字的混亂現象發揮了重大作用。使用簡體字,應當以此表為主要標準。

C.《現代漢語通用字表》

《現代漢語通用字表》(以下簡稱《現通表》)是在1965年1月發布的《印刷通用漢字字形表》(以下簡稱《印通表》)的基礎上增訂而成的。《印通表》收字6196個,《現通表》收字7000個。它們確立了同手寫體接近的印刷體及其字形(一般稱之為“人民體”和“新字形”),規定了所收漢字的字形結構、筆畫數目以及筆順等,是我們使用新型印刷體和新字形的規範性字法標準。同時也是淘汰異體字、使用簡體字的新的補充性標準。

D.《普通話異讀詞審音表》

該表是由國家語委、國家教委和廣電部於1985年12月發布的。該表著眼於普通話詞語的一些異讀現象來審定讀音,它繼承了1963年發布的《普通話異讀詞三次審音總表初稿》的成果,重新審訂了某些讀音。到目前為止,它是關於異讀詞讀音規範的最新的法定標準,是我們規範異讀字讀音的主要依據。

E.其它的用字規定

《關於地名用字的若幹規定》(1987),《關於部分計量單位名稱統一用字的通知》(1977),《標點符號用法》(1990),《關於出版物上數字用法的試行規定》(1987)等,都是以上幾個表的必要補充,也應成為我們規範用字的正字標準。

F.可作為參考性正字標準的工具書

除上述各項規定外,《現代漢語規範字典》(李誌江等編,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1994)、《新華字典》(商務印書館1992重排本)、《現代漢語詞典》(商務印書館1996)等工具書,都是為貫徹上述規定,匡正語言文字使用中的混亂現象,促進語言文字的規範化編寫的;雖不是國家文件,卻在一定程度上體現了國家文件的精神,在音、義、形、體各方麵,可以起到同國家文件相類似的規範作用,因此也是我們所需參考的正字標準。

漢字規範化的曆史和意義

0.20導語

“語言文字工作關係到國家的統一、民族的團結、社會的進步和國際的交往;實現語言文字的規範化、標準化,是普及文化教育、發展科學技術、提高工作效率的一項基礎工程,對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具有重要意義,必須給予高度重視。”(摘自《國務院批轉國家語委關於當前語言文字工作請示的通知》1992)

0.21漢字規範化的曆史

漢字的規範化不是現在才有的。自從漢字脫離了原始形態成為全社會的交際工具以後,人們就不斷對它進行規範。漢字也正是在一次次規範化的推動下不斷發展的。考古學的研究表明,原始漢字的萌芽約在6000年前就出現了。傳說中的倉頡造字也許就是最早的漢字規範化活動之一。因為任何文字體係都不可能是由一個人或幾個人所能創造出來的,而由少數人對已有的文字體係進行規範化整理倒是有可能的。倉頡也許就是當時參與規範化整理的人中,成績比較突出的一個。據有人考證,商代前期的文字以圖象為主,字畫複雜,於是盤庚遷都於殷以後,就進行了一次以簡化為主要內容的規範化整理,甲骨文、金文就是在這次規範化整理的基礎上形成的。(該說法還有待於進一步考證)另外,還有西周宣王用《史籀篇》統一當時的文字,於是出現了大篆的說法,但一般認為大篆是春秋戰國時期西土秦國的標準性字體。秦統一全國後,“書同文”已成為大勢所趨,人心所向。在官方,李斯等人以秦係大篆為基礎,參考古文字,整理出了法定的標準性字體——小篆,在全國頒行;在民間,程邈等人則在廣泛搜集民間廣為流行的俗字的基礎上,整理出了隸書。這兩項規範化整理,對漢字的發展進化具有特別重要的意義,使漢字體係的規範性程度大大加強。東漢靈帝於熹平四年(公元175年)開始刊刻《熹平石經》,把《尚書》、《詩經》、《易經》、《儀禮》、《春秋》、《公羊傳》和《論語》七種經典刻在石碑上,立於洛陽太學講堂門外,作為全國讀書人讀經的範本。這實際上是一個推行隸書的規範化舉措。此外,從唐代開始興起的曆代的“字樣”之學,則都對楷書的規範化作出了一定的貢獻。如唐代有顏師古的《字樣》、杜延業的《群書新定字樣》、顏元孫的《幹祿字書》、唐玄宗的《開元文字音義》、張參的《五經文字》,宋代有張有的《複古編》等。特別是《幹祿字書》,曾被當作科舉時代的字體標準。新中國成立後,黨和政府更加重視文字工作。解放初期就成立了專門機構——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1985年,為適應新時期語言文字工作的需要,將“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更名為“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並於1986年製定了新時期語言文字工作的方針和任務。40多年來,這個“專門機構”在整理和簡化漢字,製訂漢字的各項規範性標準,指導漢字的規範化運用等方麵,作出了巨大貢獻。

0.22規範化與現代化

實現文字使用的規範化,是實現現代化的重要前提。發展文化教育和科學技術、提高物質文明建設的效率和精神文明建設的質量等現代化事業,都離不開文字使用的規範化。

當前,世界的發展已經開始進入自動化和信息化時代。隨著現代化通訊技術的發展,人們相互交往的地理障礙越來越小,但在文字上的障礙卻仍然很大。因此,在某種意義上說,文字的規範化工作在當今社會中顯得尤為重要。現代化的生產、科研和辦公都是以文字的規範化為基礎的。如果文字係統的標準化問題得不到很好的解決,計算機的優越性也就無法發揮出來。因為隻有標準化的文字係統,才便於實現計算機的輸入、輸出、存儲、轉換、檢索等信息處理過程。我們已經失去了一個打字機的時代,當然不會再失去一個計算機的時代。但這僅僅靠造出若幹台計算機是不夠的,還須要有一個標準化的文字係統和一大批能按規範化要求使用漢字的、懂計算機的人。特別是人的正字法知識水平,已經成為當前計算機普及過程中的最大障礙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