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極推行正字法(2 / 3)

⒉漢字規範化的標準

漢字規範化有廣狹兩種含義:狹義的規範化專指漢字使用的規範化,這種意義上的規範化,是指要根據國家及政府職能部門製定的各種正字標準使用漢字,不能各行其是,放任自流;廣義的規範化還包括漢字係統本身的規範化,即漢字的標準化研究和整理,通常所說的“四定”(定量、定形、定音、定序),就是漢字標準化整理的四項標準。漢字使用的規範化跟漢字整理的標準化,是相輔相成的兩個方麵。沒有一個標準化的漢字係統,規範化的使用就沒有明確的標準,大家都無章可循,也就無法達到真正的規範化。反之,進行標準化整理的目的,是為了指導用字的實踐,如果有了標準化的漢字係統,而大家不好好維護,不嚴格按照它的各種標準規範地使用,那標準化的漢字係統也就形同虛設,毫無用處。

標準化整理的基本任務是建立一套科學的正字法,即關於文字使用的規範性法則。一般認為,漢字是形、音、義的結合體,除了本身固有的形體之外,還有記錄自漢語語素(或詞)的讀音和意義。某個漢字可以表示哪個語素(或詞)的讀音和意義,不可以表示哪個語素(或詞)的讀音和意義,這屬於字音法規範和字義法規範的範疇。漢字的“形體”,實際上包括字體和字形兩個方麵。字體是就漢字的總體特征而言,主要與筆畫和造型風格有關,指的是某一範疇的漢字所共有的字形體式,如印刷體、手寫體等;字形是就漢字的個體特征而言,主要與偏旁和造字法有關,指的是屬於一定字體的各個體漢字的特定書寫造型。從曆時範疇上看,漢字曾發展出甲骨文、金文、大篆、六國古文、小篆、隸書、楷書等多種字體;從共時範疇上看,在某種曆時性字體中,往往還包括草書、行書以及歐、柳、顏、趙等個人風格性字體等;印刷術出現以後,漢字還出現了手寫體和印刷體等的分別。同一個字,在不同的字體裏其具體造型風格往往不盡相同。如印刷體中宋體的“心”和楷體的“心”就有區別。某個漢字字形,隻能這樣書寫而不能那樣書寫,這屬於字形規範的範疇;某些字在什幺情況下應使用什幺字體,而不應該使用什幺字體,則屬於字體規範的範疇。總之,漢字的正字法起碼應包括音、義、形、體四個方麵的規範性標準。

在不同的時期,漢字規範化的正字標準是不同的。從字體方麵看,幾乎每個朝代都有其特定的字體標準。例如統一六國前,秦國的字體標準是以《史籀篇》等為範本的大篆,統一六國後的字體標準則是以《倉頡篇》等為範本的小篆,漢代的字體標準是以《熹平石經》等為範本的隸書,唐代的字體標準則是以《幹祿字書》等為範本的楷書。曆代所編纂的各種字典,大多具有綜合性正字規範的作用。如東漢許慎的《說文解字》,晉代呂忱的《字林》,南朝梁顧野王的《玉篇》,宋代王洙等的《類編》,明梅膺祚的《字彙》、張自烈的《正字通》,清代的《康熙字典》等,都體現了當時的正字規範。即便是解放後,隨著漢字規範化整理工作的進一步深入,規範化的正字標準也在不斷更新。在《印刷通用漢字字形表》(1965)未公布前,舊的印刷體及其字形並不是不規範的,但該表確立的新的印刷體及其字形公布後,舊的印刷體及其字形就不規範了。單從字形方麵說,解放初期,繁體字是規範化的字形標準,簡體字還是“俗體字”;但從1956年1月,國家公布《簡化字方案》開始,直到1964年編印成《簡化字總表》的幾年時間裏,隨著一批批繁體字的逐漸退出曆史舞台,一批批簡體字取得了規範化標準字的地位。

當前,在國家及政府職能部門的領導下,我們的語言文字學家們,已經為我們從音、義、形、體各方麵製定了許多規範化用字的正字標準。作為國家正式文件發布的主要有:

1.《第一批異體字整理表》

1955年10月,在北京召開的全國文字改革會議,一致通過了《第一批異體字整理草案》,並建議由新聞出版部門立即發布實施。同年12月,文化部和文改會聯合發布了《第一批異體字整理表》(以下簡稱《一異表》),要求從1956年2月起在全國實施。該表收異體字810組,根據從俗從簡的原則,從中選出810個作為正體,淘汰了1055個異體字。該表發布後,不僅精簡了漢字的字數,使漢字係統向規範化方向大大前進了一步,而且有效地遏製了漢字使用中的字體混亂現象。《一異表》無疑是我們淘汰異體字的正字標準。但值得注意的是,它是在舊形字和繁體字的基礎上淘汰異體字的,因此,它隻能作為淘汰異體字的主要標準,而不能作為書寫舊形字和簡化字的規範性標準。即使在淘汰異體字方麵,它的作用也是有限的。由於該表頒布後又曾作過某些調整,在以後頒行的《簡化字總表》和《現代漢語通用字表》中,還恢複了不少異體字,因此,凡是與《簡化字總表》和《現代漢語通用字表》不一致的地方,應以後兩者為準。

2.《簡化字總表》

漢字的簡化工作從1956年開始,到1964年3月,製定出了《簡化字總表》(以下簡稱《總表》)。1977年又推出過《第二次漢字簡化方案》,但遭到不少人的反對。1986年6月,國務院批準了國家語委《關於廢止<第二次漢字簡化方案(草案)>和糾正社會用字混亂現象的請示》,從此,“二簡字”被停止使用。為便利人們正確使用簡化字,同年10月,國家語委經國務院批準重新發布了《簡化字總表》,並作了個別調整。調整後的《總表》實收簡化字2235個,不僅精簡了漢字係統的字數和許多字的筆畫,而且為人們確立了一個明確的字體規範,大大方便了群眾的學習和使用,對於消除社會用字的混亂現象發揮了重大作用。使用簡體字,應當以此表為主要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