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學體育教學中的實驗法探究(1 / 2)

中學體育教學中的實驗法探究

一、實驗的意義和特點

觀察、調查、文獻、總結經驗等科研方法都不能對客觀事物進行控製,它們隻能研究事物自然呈現出的現象。為了能對客觀事物進行控製,以觀察其顯現的變化,從而得出科學的論證,這就需要實驗法。實驗法本來是研究自然科學領域的一種方法,但現在已被廣泛應用於教育、社會等方麵的研究。學校體育科研已大量應用實驗法進行。

學校體育實驗法是根據研究目的,有計劃、有步驟地設計出控製條件,在科研術語中稱之為自變量,也可稱為刺激變量。把這種人為的、有計劃、有目的的自變量,施加於被實驗對象,以觀察其最終反應和變化,被實驗對象也稱為因變量。在這個實驗過程中還必須排除一切幹擾因素(也稱為無關變量或中間變量)。例如,在初中一年級學生中,通過調查發現肺活量指標差。為了提高其呼吸機能,進行增加耐久跑的實驗。這時耐久跑是自變量,學生的肺活量是因變量,而與學生有關的運動時間、活動內容等則是無關變量。因此,實驗中的三個變量都必須加以控製,否則實驗結果就不科學了。

實驗法具有以下特點:

1、實驗能簡化和純化研究對象與現象

由於實驗可以人為地控製研究對象及其周圍環境,從複雜的條件及影響因素中找出主要的、關鍵的因素,排除與研究目的無關的偶然和次要因素的幹擾,揭示事物的本質。比如各種動作的教學、訓練都是從簡化條件開始,並從簡到繁逐步接近客觀的條件和要求。

2、實驗能強化和深化研究對象與環境

在實驗中,人們可以借助各種儀器設備,製造出自然條件下難以出現或不能出現的環境和特殊條件。如程序教學、台階實驗、缺氧與牽引訓練等。

3、實驗可以再現和縮小研究過程

在學校體育領域中,有許多現象的發生過程十分短暫,瞬間即逝,不易觀察。而運用實驗法不僅可以嚴格控製條件,再現研究過程,且規模範圍要比客觀實踐小得多。比如在學校體育工作中,新的《體育教學大綱》、《國家體育鍛煉標準》通常是選擇具有代表性的地區或學校進行試點,經過必要的實驗過程後,才大麵積地推廣使用。

二、實驗的基本因素

運用實驗法進行科學研究,必須了解組成實驗過程的三個基本因素:施加因素、受試對象和實驗效應。

1、施加因素

施加因素是在實驗中要研究驗證的、假定會對研究對象發生某種作用的突出因素。在體育教學、訓練的大量實驗中,可能是某種新的教學、訓練方法、手段、形式、內容、結構等。實驗目的就是為了檢驗、證明這些因素的效果,進而推廣運用它,為體育實踐服務。如采用程序教學法進行背越式跳高教學,它假定比常規教學法更能節省時間、效果更好,這就需要通過教學實驗來驗證。其中程序教學法就是施加因素。在確定施加因素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1)施加因素與非施加因素的關係。在學校體育的實驗研究中,往往有許多因素作用於實驗對象上,這就要求區分開哪些是施加因素和非施加因素,有效控製和排除非施加因素對實驗結果的影響。

(2)主要因素與次要因素的關係。在實驗過程中,如果隻是施加單個因素,實驗過程和施加因素是比較好控製的。然而,在一次實驗中,為了提高實驗的效率,往往要同時施加幾個因素,這就給實驗的控製和觀察帶來一定難度,實驗者要合理地區分主要因素和次要因素。比如對一套循環練習的實驗設計,需要考慮的因素很多,如強度、時間、次數及間歇等多種因素中,應以練習強度為主要因素,其餘為次要因素。

(3)施加因素的選定及其標準。施加因素的選擇,可查閱有關資料及他人經驗,確定施加因素的合理結構、適宜數量、動作標準及操作方法(形式),並力求使其規格化、標準化和固定不變,才能保證有穩定連續的實驗效應並獲得可靠的觀測數據。

2、實驗對象

實驗對象泛指實驗所涉及的所有對象的研究總體,就是實驗者要認識的對象,它可以是人(或動物),也可以取自人體的某些器官。在選擇實驗對象時要考慮,實驗對象的典型性和隨機性;實驗對象身體條件、體育基礎及心理狀態都應在正常範圍並符合實驗的一致性要求;實驗對象的數量,根據題目(課題)所需要的指標性質以及實驗規模、控製條件與誤差的大小等來決定,在小規模的教學訓練實驗中,以小樣本(30例以下)實驗較多。

3、實驗效應的觀測指標

為了獲得施加因素作用於實驗對象的效果反應,必須通過一定的指標進行觀察測量,因此,如何選取觀測指標對獲取實驗結果至關重要。需要考慮以下幾點。

(1)指標的有效性。所選用的指標既要與科研課題密切相關,又要能確切地反映出施加因素的效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