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人:作文的一條準則
作文當然首先應認識自我,也就是說是必須”有我”,作者應該注意自我的修養,但是僅僅這樣還是不夠的,作者還要樹立”為人”的思想,預想到閱讀自己文章的”讀者”。心中沒人,沒有讀者,不管別人是否願意看,不顧讀者的感受,這是一種不正確的寫作態度。因為作品的價值隻有讀者的參與才能得以體現,隻有讀者參與,文章的語言符號才能體現其真正的價值。
文章是寫給人看的,究其目的是讓讀者有所知和有所感。我們寫文章是為了讓讀者了解你所記敘、描述的人和事,把讀者吸引到你所記敘、描述的行動者的人物對話和獨白中,或通過論證來說明﹑感染讀者接受自己的觀點,或通過說明來表現讓讀者認識、了解這一事物,或記敘、抒情把自己獨特的感受、體驗(情趣、理趣)告訴讀者與讀者共同享用自己的信息情趣。但是,讀者不是被動的,因而了解讀者是十分必要的。朱光潛先生說過:”一首詩的生命不是作者一個人所能維持住,也要讀者幫忙才行。”所以我們作文要考慮努力求得讀者的認可、認同。因為讀者認可,讀者才會向作者的的觀念靠攏,才會接受作者的觀點,最終實現同化。我們還要學會尊重讀者。作者對讀者的尊重,高爾基以為這和向麵包師要求對顧客的尊重是一樣的情形。他在給一位年輕作者的信裏說:”如果麵包師適當地調和了麵粉,而把髒東西之類也混拌了進去,那可說這個麵包師是沒有考慮到吃麵包的人,或那麵包師是把顧客看作了比自己低賤的下等人,否則,他就一定是個無賴痞。”毛澤東也曾經說過”拿不出來的東西就不要拿出來。須知這是要去影響別人的思想和行動的啊!……文章寫好之後,也不多看幾遍,象洗臉之後再照照鏡子一樣,就馬馬虎虎地發表出去。其結果,往往是‘下筆千言,離題萬裏’,仿佛象個才子,實則到處害人。”所以作者一定要尊重讀者,一定要拿出高質量的好作品來。自命清高、孤芳自賞或者以高人一等的態度強行向讀者灌輸自己的高論,都是十分錯誤的。
但是我們同學平時的作文卻很少有考慮讀者的對象的,他們認為寫作文是為了完成老師任務,看作文是老師的義務和責任,我寫得好你得看,我寫得不好你也得看,所以往往敷衍了事,把老師當成了讀者。這是十分錯誤的,因為我們寫文章的根本目的是為了”應用”和”應用於讀者”,”應用於社會”,我們寫作訓練的目的是為了培養自己掌握”記憶、交流、組織、發展自己思想和信息的工具”的能力。為此,我們要以合乎社會規範和要求寫作,而絕不是為了完成老師的任務。當然實際上我們同學的大多數文章的讀者確實隻有老師,但是”假想的讀者卻可以很多”。除了教師外還有父母、兄弟、地方人士、社會團體、政府、政府領導等等。朱自清認為:”寫作練習是為了應用,其實就是應用於這種種假想的讀者,寫作練習可以沒有教師,可不能沒有讀者。”在寫文章時假如你老是想著老師,你是無法把文章寫好,因為隻有保持一種自由心態才能把文章寫好。還有的同學認為寫文章是為了迎合老師,取得一個好分數,在為了考試這一”理由”的支持下他們假話、空話連篇,寫著一篇篇老套空洞,詞句華麗的模式化的應試作文,編著一個個”機智”“美麗”的謊言,長此以往,錯誤地認為寫作就應該是這樣。因為平時作文中讀者對象單一,隻有任教的老師,結果考試的效果並非如他們所願,這是什麼原因呢?因為文章的讀者正如艾略特所說,”不隻是‘一’而是‘無數’個”,所以並不是說你的文章被一些人接受就是最適當、最好的作品,隻有那種被眾多的讀者所欣然接受歡迎的文章才是最適當、最好的作品。葉聖陶先生早就批評過,他說:”人在生活、工作中隨時需要作文。因此要求……在中學階段打下堅實的基礎,不宜存有為考試(或應付老師)寫作文的念頭……學生寫作文就是要練成一種熟練技能,一輩子經得起各類最廣泛意義的‘考試’(即考驗)。”其實,葉老說的”經得各類最廣泛意義的考試”是指各式各樣的部門,隱含著各種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