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體育的產生、特點和功能
民族體育的產生及民族體育文化
在人類的早期,各民族先民為了獵取食物,打製石器,掰折棍棒,並以此來對付飛禽走獸,采集木根花果,或奔跑、或跳躍、或投擲、或攀登、或爬越,民族體育也就有了它最初的萌芽。但在當時,人類還不能完全征服大自然,而隻能依靠幻想中的形式與力量,借助於某些無意中的巧合和自己微薄的努力,於是,強化自身和祈求他物——幻想中的神靈和魔力,就成了人們維持生存的需求。這一動力促使人類不斷吸取前人經驗,改造勞動工具,以各種形式強化自身體能,並將勞動、鬥爭和生活中的自娛形式在勞動間隙中常演示給神靈以博神靈之快樂,求得神靈的保佑和支持,這樣同時也促成了民族體育的形成和留存。在原始社會中後期,采獵的食物有所剩餘,先民中有了閑散人員——老人和小孩及閑暇時間,並開始有目的、有計劃、有意識地傳授勞動(采集、狩獵)技術和娛樂健身本領,出現了最早的教育及祭祀娛樂活動形式,民族體育也就藉此而形成,體育文化的雛型也隨之而奠定。
我國各民族的體育來源於民族物質生活和精神生活的方方麵麵,它所體現的文化內容也多種多樣,除了勞動文化、生活文化、兩性文化、戰爭文化、祭祀文化和娛樂文化外,還有如科學健身文化、醫療衛生文化、倫理道德文化、造型藝術文化以及與之相偕的經貿文化、教育文化、文學音樂文化等諸多方麵,而且往往是相互交合,相攜並舉,每一種民族體育同時疊合了多重文化內涵。像人們比較熟悉的蒙古族的摔跤,它來源於古代蒙古的部落戰爭,表現著戰爭文化的內容,但它又是這一民族在狩獵、畜牧生產生活中與動物打交道的必備本領,是他們摹擬動物爭鬥、成於自身生活的健身活動,是蒙古族嬉戲、娛樂的手段之一,也是蒙古族“祭敖包”時娛神娛己的重要形式。
從人性表達的意義上看,生的歡悅是激發體育競鬥的直接的內心動力。
如果說,獵狩、采集、遊牧、祭祀、爭戰等生活環境中形成的早期體育項目含有祈求生存的悲愴陰影,那麼,各族先民一旦獲得生存的允諾,如戰爭的勝利、穀畜的豐產、欲願的滿足、病痛的解除,以及愛情的完美,都會引誘內心激起難抑的情緒,溢露出人類自身的歡悅。在這些場合,人們禁不住“手之舞之足之蹈之”(《毛詩序》)。並在情動於形的歡欣中,出現借以回顧艱辛曆程的場麵,表演各種奇異的生存技能,如射獵、摔鬥、拚刀、越躍、隊列,或再現各種獸物醜態並與之爭鬥的拳術、劍術、耍獅、猴子爬杆、綿羊拉繩、老鷹捉小雞等動作。這些充溢內心激情的表演,先前僅是為了求生的技能,這裏全都溶化為具有競技意味的純粹體育運動。人們通過獲取勝利,來表明自己在求生過程中具有的強悍、勇敢、智慧和超群能力。不難看出,在為求生的搏鬥中,出現的運動方式多是無規則的、紊亂的揮動。而在內心歡悅時再現的超群技藝,則是經過精心編織的,帶有示範性質的動作。經過這種內涵質變的演化,人們各自在不同境況中練就的生存技能,都將成為全氏族以後生活中認許的體育項目。
事實上,各族先民的原始生活不能細致地劃分為諸種類別。各民族的早期體育項目,也並非僅在特定的境地才會出現,分類僅是為了敘述的方便。一個同樣的動作,如摔跤、揮刀,除了祭祀,在其它獵狩、戰爭、采集和歡悅的場合,都會被人們用作求生的手段。因此,如果我們把早期體育的形成簡單地歸類於“勞動”、“宗教”、“娛樂”或是“戰爭”等等單一的原因,都不能客觀地、準確地反映人類體育運動最初產生和發展的狀況。因為,人類早期生活的內容及其生存技能(包括體育技能)的出現,並非是循序的,而是無序出現的。是多向練就的,而不是在單一環境中形成的。因而民族體育運動的最初形成,是先民們在原始社會生活中創造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必然結果。其中諸種運動技能的形成,都具有多層取向的複雜因素,並且一開始就在其中蘊藏著求生護體的社會涵義。
不可否認,早期“體育”,與現代體育的涵義尚有很遠的差距。早期的“體育”,還缺乏練體、娛情、競勝和展露人體魅力的明確意識,僅僅是不自覺的行為舞動,這些行為又源於強勁的求生心理。各種動作都是不規範的,未定型的自然姿勢。
從文化的層麵分析,體育文化可分為表層文化和深層文化兩大類。其中表層文化主要指的是民族體育中形式與內容方麵的文化表現,包括主體文化和客體文化兩種:主體文化是人——運動員的文化,含有運動員經訓練形成的體質,運動中表現出來的力量、速度、技巧、變化、準確、合律等。客體文化則是人以外的他類形式內容的文化,含有器材、場地、服裝、環境等物質文化和運動形式、程式、套路、規則、要求等製度文化。深層文化包括民族的心智、能力、意誌、精神、性格、品質、理念、情感、審美觀、價值觀、創造方式、表現方式等諸多方麵。一般說來,民族體育的表層文化和深層文化是聯結在一起的矛盾統一體,表層文化反映了深層文化,深層文化對表層文化起著決定性作用,二者是相統一的。但反過來,當表層文化一但形成,又對深層文化起著一定的製約作用,影響和規定著深層文化的發展。當二者相適應時,表現出統一下的相對穩定;不相適應時,則表現為對立中的互促與發展。
民族體育文化是一個民族社會、經濟、生活發展的產物,並隨著社會、經濟、生活的發展而演變和發展。也就是說,有什麼樣的社會、經濟、生活就有什麼樣的體育文化與之相匹配,一個民族社會、經濟、生活的變化或遲或早會引起民族體育文化的變化。一般說來,民族的社會、經濟、生活總是向前邁進的,所以民族體育文化也會隨之向高層次、高水平、高科學的方向演變,這是民族體育文化最一般的演變規律。在解放前,我國許多少數民族還處在封建社會、奴隸社會或原始社會階段,生產力低下,經濟落後,人們僅限於為生存而抗爭。此時的民族體育文化多含有原始落後的成分,其功利色彩遠遠超過其有意識的審美內涵和健身內涵,表現出來的文化特征也多為勞動鬥爭生活方式的直接反映。像前麵提到的鼓舞,過去基本上是宗教祭祀儀式上的一種娛神或祈禱活動,體現的是宗教信仰、原始巫術的文化內容;“打飛棒”、“賽布魯”、叉草球、頂水罐競走、溜索、“瓦氏陣法”、射弩等則是勞動生活和鬥爭方式的再現。文化意義單純、形式單一而落後。解放後,隨著各族人民勞動方式的不斷改進和生活的日益富裕,民族體育文化中的原始落後內容逐漸被剔除,許多科學、藝術的成分日漸融入,使民族體育逐步發展成強身健體、娛情益性的娛樂活動。象摔跤、賽馬、叼羊、搶花炮、龍舟競渡等這些昔日為單一民族所有的勞動、生活、鬥爭、祈福活動,經過人們的加工、改造和新成分的注入,現已發展成為多民族、跨省區甚至跨國界的現代競技項目,它正以新的內涵、新的麵貌走向全國,走向世界。
民族體育文化從根本上來說,取決於民族經濟、社會和物質生活的發展,但這隻是間接的原因,而直接的影響因素則是科學與心智,也就是說人類科學與民族心智的發展會直接導致體育文化的嬗變。因為民族體育是民族心智的反映,民族心智創製和限定著民族體育文化的內涵,為民族體育文化的形成和發展提供動力和內在要求;而科學則是民族體育文化發展的歸宿,它為民族體育文化提供外在要求和形成標準,提供演變的條件,且規定著民族體育文化發展的方向。所以說,民族體育文化又是民族科學與心智發展的產物和結果。
但是,民族體育文化並不是自己就能發展的,它還需人們有意識的控製與作用,以適應人的自由的有計劃有目的的發展需要,並向著科學與文明的方向邁進。民族體育文化控製包括自我控製和社會控製兩個方麵。自我控製是指民族體育文化的自我調節,它包括體育參與者的控製和策劃者的控製。社會控製是民族社會或族團社會(國家)對民族體育文化的要求、審察、界定、管理、策動和支持,它是根據民族和社會的需要,引導和規定民族體育文化剔除消極因素,朝有利於民族,有利於社會的方向發展。它雖然是一種間接控製,但決定著體育文化的總體方向。個體控製必將得融於和適合於社會控製,受著社會控製的影響和製約。個體控製終將取決於社會控製,它的最終方向還是達到社會控製。
民族體育文化的控製是民族體育文化生存和發展的必然要求,有了這種控製,民族體育文化才能剔除其糟粕,宏揚其精華,沿著健康文明的方向發展,才能適應和滿足人們不斷發展的物質生活和精神生活的需要,成為一種有生命、有活力的文化。
民族體育的特征
民族體育文化是表層文化——身體律動和深層文化,它源於人體有秩序有規律的運動,反映的卻是民族的曆史、民族傳統的思想、意識、感情、價值觀和審美觀,體貌和心態對立而統一,從我們前麵談到的體育文化的形式來源及其內涵中可明顯地窺視到這一點。一般說來,各民族的體育運動形式是與該民族的心智、心態相匹配、相協調的,但運動形式卻顯得更為活躍;當其他因素注入其中時,則首先會反映在體育運動形式上,會出現體育運動形式與民族傳統的心智、心態的暫時不協調,這就要促動民族心智、心態的發展。我國許多民族體育,在過去曾是宗教祭祀儀式上的一娛神活動,形式簡單,內容單一,很難說它是一種體育運動。隨著社會生活內容的豐富和發展,許多不同內容的文體形式被引進介入,與之揉合,從而使這一娛神活動形式更加多樣化,其文化內涵也隨之而豐富、複雜,人們的固有心態也籍此會受到潛移默化的影響。
活動形式簡單、粗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