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中國美學

一、作為中國美學起點的

老子美學公元前6世紀,在阡陌縱橫的黃河流域,中國早期也是人類早期美學思想的一朵燦爛的火花已在生動地跳躍,這就是老子美學。

老子(約前580—前500年)是春秋末期的思想家,道家學派的創始人,我國古典美學理論的奠基者之一。關於他的生平事跡,據司馬遷的《史記·老子韓非列傳》記載,老子是楚苦縣(今河南鹿邑東)厲鄉曲仁裏人,姓李,名耳,字聃,曾經擔任過周朝的守藏室的史官。老子在周朝生活久了,目睹著周朝日趨衰敗,心灰意冷,西行退隱。一個叫尹喜的關令知道他博學多才,要求他退隱之前著書立說,於是才有了《道德經》五千言,此後老子的情況人們也就無從知曉了。這本《道德經》即《老子》,後來流傳漸廣,雖然隻有寥寥五千字,卻是言簡意奧、博大精深,對於後世產生了巨大的多方麵的影響。

老子在《道德經》一書中有關審美和藝術的直接論述並不很多,但卻有其獨特之處,他是在批判奴隸社會的物質和精神文明所帶來的負麵效應的前提下來觀察美與藝術的問題的。老子生活的年代,我國已由原始社會步入了人類曆史上的第一個文明社會——奴隸社會,他敏銳地覺察到了在物質精神文化的發展所取得的成就背後,文明也給社會帶來了前所未有的陰暗,文明的建設與道德的墮落同步、物質生產的發達與私有觀念的滋長同步,仁義禮樂即使不是對這種局麵的掩飾,至少也是它的必然產物,正所謂“失道而後德,失德而後仁,失仁而後義,失義而後禮”《老子·第三十八章》。所以老子認為要消除文明所帶來的各種罪惡,就要停止對物質和精神文明的一切追求和努力,以“無為”的原則代替“有為”的原則,實行“無為而治”,回到他心目中理想的無知無欲、不爭不亂的原始社會。老子對文明發展給社會所帶來的矛盾和弊端的洞察是極為銳敏透徹的,這無疑是他高明和深刻的地方。但他卻不懂得,這種“離開古代氏族社會的純樸道德高峰的墮落,正是巨大曆史進步的不可避免的方式”《馬克思恩格斯選集》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4卷,第94頁。,他既不象儒家那樣竭力用禮樂文明來修補、矯正和掩飾這種墮落,也不象法家那樣以冷峻的態度來麵對這種現實,於是隻好象藝術家一樣,編織著重新回到原始社會的夢幻,為早已淪喪的原始道德唱一曲悲涼的挽歌。

那麼,老子對審美和藝術活動的態度到底是怎樣的呢?有人認為他對審美與藝術活動是否定的,這其實是一種誤解,他批判的是人類進入文明社會之後對感官享樂的放肆而瘋狂的追求。老子說過,“五色令人目盲,五音令人耳聾,五味令人口爽,馳騁畋獵令人心發狂,難得之貨令人行妨。是以聖人為腹不為目,故去彼取此。”《老子·第十二章》。這裏的“五色”、“五音”、“五味”等等指得都是一種聲色的感官愉快,老子認為人如果無止境地沉溺於其中,就會失去正常的理智感覺、就會損害到自己的生命,因此人應該“為腹不為目”,取消那些有害於生命的、過度的、不合理的欲望,老子的理想就是要使人的欲望的滿足保持在他所追求向往的原始理想社會那種有限的水平上。基於這樣一種看法,老子對審美和藝術活動決沒有從根本上完全否定,他隻是要求審美和藝術不要產生“令人目盲”、“令人耳聾”這樣的有害後果。因此,看來似乎是否定美的老子,其實並不否定一切的美,隻不過他所肯定和追求的美,不是那種外在的、表麵的、易逝的、感官快樂的美,而是內在的、本質的、常駐的、精神的美,即一種超越了美色、美聲、美味等一切物質形態的美並遠遠高於它們之上的“大美”,這個絕對的、永恒的大美,就是“道”。

“道”作為老子哲學、美學的中心範疇和最高範疇,首先是萬物的始基、源泉,它是一個充滿創造活力的生命本體,天地萬物都是它的作品。在老子那裏,“道”具有一種“惚恍”的特征,它無聲、無色、無味、無形,超言絕象,虛靜恬淡,不可摹寫,難以言表,是一個洋溢著審美魅力的絕對實體。老子認為,“道”這個以天地萬物作為自己的藝術作品的偉大創造者,並不具有人格和意誌,它既不受任何功利目的的限製,又不受任何形式規範的束縛;如果說它的創造有什麼法則的話,那就是“道法自然”《老子·第二十五章》。,即以“自然而然”為法則,無為而無不為,無法而無不法。在老子看來,真正的藝術就是自然的“道”的創造,真正的審美就是對“道”的體驗與觀照。但是人對“道”的把握又無法訴諸感官,因為它是一種“無狀之狀,無物之象”《老子·第十四章》。;它“視之不見名曰夷,聽之不聞名曰希,博之不得名曰微”同上。;因為“道”又是無法言說、不可命名的,因此對它的把握也無法訴諸推理。這樣,對“道”的把握就隻能通過一種直接訴諸人的心靈的神秘直覺,這就是老子所謂“滌除玄覽”《老子·第十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