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術器械

何謂十八般兵器

青少年朋友可能也聽說過武術有十八般兵器的說法,那麼這種說法對嗎?武術的兵器就十八種嗎?

在我國,武術經數千年的發展,從拳術派生了器械,器械的種類亦隨著演練者的年齡、身份、身材、力量、反應、戰略、戰術意識等的不同而日益增多。人們為了統稱方便,曾把其主要種類概括為十八般(兵器)。

十八般兵器通常指的是:刀、槍、劍、戟、斧、鉞、釣、叉、鞭、鐧、錘、爪、、槊、棍、棒、拐子、流星。其實武術兵器遠不隻這十八種。

這裏所沒有包括的器械種類仍有不少,如:鏟(月牙鏟等)、筆(判官筆)、矛等,即以列入的來說,每種又可以按單、雙、長、短派生,如刀有單刀、雙刀、大刀、樸刀;劍有單劍、雙劍、短穗劍、長穗劍;槍有長槍、短槍、單槍、雙槍等。有些又可根據軟硬不同而派生,如鋼鞭、銅棍是硬的,九節鞭、三節棍則是軟的。還有根據實用的鋒刃結構不同而派生的,如三尖兩刃刀、釣鐮槍、子母鉞等。另外因各朝代各地域習慣使用的器械品種有差異,故不同朝代、不同地域,對十八般兵器的概括也各有不同。曆史上曾有:一弓、二弩、三槍、四刀、五劍、六矛、七盾、八斧、九鉞、十戟、十一鞭、十二鐧、十三撾、十四殳、十五叉、十六耙頭、十七綿繩套索、十八白打的說法,還有九長九短的說法,九長是指槍、戟、棍、鉞、叉、、鉤、槊、環,九短是指刀、劍、拐、斧、鞭、鐧、錘、棒、杵。另有“六短十二長”和上中下套十八般等說法。並無一個絕對不變的概念。“十八般兵器”,其實隻是一個以部分代替全體的借代概念,它遠遠不能包括武術器械的種類。不能以“十八般兵器無所不精,無所不曉”來說明武術的全能發展。

武術器械大體上可分為長兵類、短兵類、軟兵類、射兵類、暗器類、佐兵類。

長兵類

指由長柄把體與金屬刃頭製成的兵器,以及長度為一人體長的棍、杆一類的器械,如:槍、戟、棍、杆、叉、、槊、大刀、矛、撾、鈀、戈、錘、把頭、鏟等。

短兵類

指由短柄把體與金屬刃頭製成的兵器,以及短形的器械。如:刀、劍、拐、斧(鉞)、鞭、鐧、錘、杵、鏈、輪、鐮、鉤、鐵尺、哨了棍、圈等。

軟兵類

指可以彎曲、屈伸的兵器。如三節棍、九節鞭、繩鏢、流星錘等。

射兵類

指遠射形的兵器。如:弓箭、弩等。

暗兵類

指形體小巧、可以隱藏的兵器,以及小巧的特殊裝置。如飛鏢、飛刀(又叫柳葉飛刀)、飛劍、飛抓、飛叉、飛刺、飛針、飛饒、飛鉈、飛蝗石;袖箭、袖弩、袖蛋、袖圈、梅花袖箭;鐵蓮花、鐵鴛鴦、鐵橄欖、鐵蟾蜍;花背弩、踏弩、如意珠、龍須釵、血滴子等。

佐兵類

指隨身攜帶的小兵器及護身器具,如匕首、繩索、盾牌等。

上述的武術兵器,有的至今仍被武術界保留,成為武術演練和競賽的器械,有的流傳於民間,有的已淘汰了。現代武術競賽中將最常用的刀、槍、劍、棍四種劃為器械主要項目——自選器械項(又分長器械項和短器械項),其它則歸入傳統器械項。傳統器械項又按有利於同等條件競技的原則,劃分為單器械項、雙器械項和軟器械項三大類別。

現代武術器械

(一)劍術

劍是武術器械中短兵的一種,它的曆史極為悠久,素有“百刃之君”的美稱。劍最早出現於殷商以前。春秋戰國時,鬥劍、佩劍之風盛行,劍術理論也有很大發展。漢朝,擊劍更是朝野風行,不少人以劍術立名天下。隋唐是劍術發展的鼎盛時期,其劍形也十分精致華麗。宋代以後,擊劍之風逐漸為劍舞所代替。今天,劍術作為現代武術的短器械,成為武術比賽的項目之一。

劍的結構一般分為劍身、劍柄兩大部分。劍身由劍刃、劍峰、劍尖、劍脊組成;劍柄由劍格(護手)、握柄、劍首(劍墩)組成。還有劍穗(劍袍)作為裝飾。

武術競賽規則對比賽用劍進行了規定。劍長是以練劍人直臂下垂反手持劍的姿勢為準,劍尖不得低於本人的耳的上端。劍的重量(包括劍穗)成年男子不得輕於0.6千克,成年女子不得輕於0.5千克。劍的硬度是以距劍尖20厘米處為測量點,在劍尖朝下於地麵垂直立起時,測量點距地不得少於10厘米。

劍術的基本劍法主要有以下幾種:

1刺劍:立劍或平劍向前直出為刺,力達劍尖,臂與劍成一直線。劍刃朝上下為立劍,劍刃朝左右為平劍。平刺劍劍尖高與肩平;上刺劍劍尖高與頭平;下刺劍劍尖高與膝平;低刺劍劍尖貼近地麵,不得觸地;後刺劍要與身體後轉、後仰動作協調一致;探刺劍前臂內旋,手心朝外,經肩上向前上方或前下方立劍刺出,上體和持劍之臂順勢前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