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革”中的信用合作事業
一九六七年到一九七六年,是中國進行“文化大革命”的時期。中國共產黨十一屆六中全會通過的《關於建國以來黨的若幹曆史問題的決議》中指出:“‘文化大革命’不是也不可能是任何意義上的革命或社會進步。它根本不是亂了敵人而是亂了自己,因而始終沒有也不可能由天下大亂達到天下大治。在中國,在人民民主專政的國家政權建立以後,尤其是社會主義改造基本完成、剝削階級作為階級已經消滅以後,雖然社會主義革命的任務還沒有最後完成,但是革命的內容和方法已經同過去根本不同。對於黨和國家肌體中確實存在的某些陰暗麵,當然需要做出恰當的估計並運用符合憲法、法律和黨章的正確措施加以解決,但決不應該采取‘文化大革命’的理論和方法,在社會主義條件下進行所謂‘一個階級推翻一個階級’的政治大革命,既沒有經濟基礎,也沒有政治基礎。它必然提不出任何建設性的綱領,而隻是造成嚴重的混亂、破壞和倒退。曆史已經證明,‘文化大革命’是一場由領導者錯誤發動,被反革命集團利用,給黨、國家和各族人民帶來嚴重災難的內亂。”
在“文化大革命”運動中,信用社受到衝擊,帶來了嚴重後果。一九六六年五月“文化大革命”運動開始,信用社的幹部紛紛起來“造反”,揪“四清”工作隊,有的跑到中國人民銀行營業所、縣支行揪“走資本主義道路的當權派”,有的還跑到省分行、總行來“造反”,把銀行的一切規章製度都說成是“管、卡、壓”,拒不執行,要“徹底砸爛”。認為儲蓄利息是不勞而獲,貸款是不講階級路線,因而信用社存款、放款業務陷於停頓,工作處於無政府狀態。據統計,信用社的存款,一九六八年底為75.65億元,比一九六七年底僅增加2.41億元,一九六九年底為73.9億元,比一九六八年底減少2.36億元。信用社的貸款,一九六八年底為16.48億元,比一九六七年底僅增加1.39億元,一九六九年為17.77億元,比一九六八年底隻增加1.29億元。由於信用社存款、貸款業務停滯不前,虧損麵大,一九六九年就有37%的信用社發生虧損。一九六九年,全國推廣河南省嵩縣閻莊信用社實行“貧下中農管理”的所謂經驗,全麵實行了貧下中農管理信用社,致使信用社業務停滯,財務混亂,虧損麵進一步擴大,信用合作事業遭到更大破壞。在“文化大革命”後期,再次提出加強銀行對信用社業務的領導和管理,對信用社的虧損,不得不采取由銀行“包下來”的辦法,由銀行補貼,信用社也逐漸失去其“民辦”性質。
底層農民信用合作社“經驗”
一九六八年七月二十五日,毛澤東主席發表了關於“鬥、批、改”的指示,全國掀起一場“鬥、批、改”熱潮。一九六九年,中國人民銀行在天津召開了18個省、市、縣銀行“鬥、批、改”座談會。提出銀行和信用社要參加革命大批判,銀行必須由工人階級領導,工農兵參加管理;信用社必須由貧下中農領導,貧下中農參加管理。座談會認為:“銀行和信用社是無產階級專政的工具”,“要為無產階級政治服務”。會議分析了銀行和信用社兩條路線鬥爭突出地表現在:是堅持毛主席無產階級革命路線,政治建行;還是推行修正主義路線,業務第一?是依靠工人階級領導,工農兵管理銀行,還是依靠“專家”治行?是為工農兵服務,還是為資產階級服務?一句話,“是走社會主義道路,還是走資本主義道路”?會議認為:“必須堅定不移地走政治建行、建社的道路,在工人階級的領導下,更好地為無產階級專政服務,為社會主義革命和社會主義建設服務。”會上介紹了貧下中農管理信用社的作法,由公社(大隊)革命委員會的負責人、公社所屬各大隊(各生產隊)貧下中農推選的代表、信用社幹部,組成貧下中農占絕對優勢的管理委員會或(小組),在社、隊革命委員會一元化領導下,管理信用社,管理農村金融工作。
天津會議以後,各地革命委員會大力支持貧下中農管理信用社,並且以點帶麵,迅速推動了信用社“鬥、批、改”群眾運動的發展。河南省嵩縣閻莊信用社被認為是一個突出的典型。一九六九年十月,中國人民銀行向國務院報送了《一所由貧下中農管理的信用社》的調查報告,並附函說明:關於信用社的“鬥、批、改”,經過調查了解,認為河南省嵩縣閻莊信用社是一個好典型。十一月,《人民日報》以《一所由貧下中農管理的信用社》為題,報導了這個調查報告。《調查報告》介紹說:“在偉大的‘鬥、批、改’高潮中,河南省嵩縣閻莊公社的廣大貧下中農和信用社的工作人員,在毛主席無產階級革命路線的指引下,以繼續革命、徹底革命的精神,對信用社進行了改革,實行了貧下中農管理。”
《調查報告》分析了信用社管理權問題上的兩條路線鬥爭“表現在閻莊信用社不斷受到反革命修正主義路線的幹擾,而管理權問題是受到幹擾的一個主要問題”。《調查報告》說,一九六二年,全公社38個大隊的信用站被砍掉了,隻保留了5個按片設立的信用社,這是由於銀行“單線領導”,脫離了貧下中農管理的結果。因此,廣大貧下中農對反革命修正主義路線極為憤慨,進行了針鋒相對的鬥爭。《調查報告》還介紹說:“有個叫頂修坡(原名頂心坡)的大隊的貧下中農頂得最堅決,他們斬釘截鐵地說:‘信用社是毛主席叫我們辦的,我們有權管理信用社。’頂修坡大隊堅持由貧下中農管理信用社,他們盡管受到種種刁難,被貶為黑社,經濟上得不到支持,但貧下中農仍堅持把信用社辦好。他們在貸款上規定‘五貸三不貸’,即購買農具、發展農業生產、吃穿有困難、治病無錢、集體生產有困難的貸款;地富反壞右、投機倒把、婚喪講排場的不貸款。”這種“五貸三不貸”的規定,現在看來也是對的,但《調查報告》把這提到階級路線的高度,就失之偏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