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資產投資基金會計管理(續)(1 / 3)

固定資產投資基金會計管理(續)

固定資產投資資金的銀行會計管理(續)

三、建設銀行的資金供應和調撥

建設銀行辦理固定資產投資撥款和撥款改貸款所必需的資金,是由各級財政部門撥給建設銀行總、分行的,然後,再按照一定的方式,將資金撥交各地分、支機構存入當地人民銀行備付。建設銀行供應調撥資金是否得當,直接關係到建設單位能否及時按計劃取到款項,關係到建設項目能否順利建成投產,發揮投資效益。三十多年來,建設銀行十分重視做好資金的供應調撥工作。建設銀行資金的供應調撥遵循的主要原則是:在財政撥存資金和批準的信貸計劃內,保證建設單位按計劃用款;靈活調度資金,減少積壓,縮短資金在途時間,充分發揮資金的效能;按照財政體製,分級負責,統籌運用。

建設銀行(包括前交通銀行)的資金供應調撥方法和內容,根據各個時期的撥款、貸款管理的需要而定。從一九五一年到一九七八年,建設銀行主要辦理國家預算撥款,銀行信貸業務很少,調撥資金的內容主要是預算撥款資金。從一九七九年起,在預算撥款任務不斷增加的同時,銀行信貸業務也迅速發展起來,調撥資金的內容已不隻是預算撥款資金,還包括了信貸資金,做好資金供應調撥工作顯得更為重要。

三十多年來建設銀行的資金供應調撥,先後采用過四種方法。

(一)按建設單位的撥款額調撥資金。

一九五一年至一九五二年采取按建設單位調撥資金的辦法。當時財政預算安排的基本建設撥款是直接撥給各主管部門,再分配到各建設單位,各主管部門存入的資金由交通銀行總、分行轉存人民銀行總行,當主管部門對各單位撥款時,交通銀行總、分行即將備用資金直接彙撥至建設單位所在地的經辦行,轉存入當地人民銀行,開立“基本建設投資撥款戶”備付。這種資金供應方式,調撥分散,手續繁瑣,而且由於按建設單位調撥,不能互相調劑,財政預算資金不能充分利用。在基本建設投資逐步增多的情況下,這種資金供應方式不適應。(二)按經辦行逐級調撥資金。

為了有效地使用建設資金,一九五三年由財政部與交通銀行總管理處研究決定,改變財政預算基建撥款辦法,將對主管部門撥付資金改為限額管理,財政預算基建資金撥交交通銀行統籌管理。交通銀行總管理處製訂了調撥資金辦法,采取由下而上編報用款計劃,經過審查核定以後,分次將資金彙至經辦行,存入當地人民銀行備付。各建設單位在下達的撥款限額內支用。經辦行實際支付的數額,年終與上級行進行清算。建設銀行在一九五四年成立後,也沿用這種調撥辦法。按經辦行調撥資金避免了按建設單位直接彙撥的缺陷,資金供應比較靈活,減少了財政資金供應的壓力。但是,在經辦行之間也還存在著用款的時間差,有的行資金暫時有多餘,而另一些行資金不足,雖然上級行可以調劑,但是手續比較麻煩,在一定程度上影響資金的合理利用。

(三)“上存下支”的辦法。

第一個五年計劃實施後,基本建設投資和地質勘探撥款增大,建設銀行的資金供應量大增。為減少調撥資金在途時間,經財政部、人民銀行、建設銀行研究確定,建設銀行經辦的財政預算撥款資金,改為“上存下支”的供應辦法,從一九五六年開始執行。“上存”即財政部門撥給建設銀行總行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分行的預算資金,分別存於同級人民銀行,不再往下彙撥;“下支”即建設銀行各分、支機構撥給建設單位的資金,由當地人民銀行按需要保證供應。這個辦法一直執行到一九八○年。總的說,做到了建設銀行向財政請領資金適量,人民銀行供應資金及時,上存大於下支,財政不擠銀行,銀行不占財政,充分發揮了人民銀行、建設銀行兩家的資金調撥網絡功能,加速了資金周轉。但是這個辦法也有缺點,地方財政資金一旦出現緊張或者建設銀行未及時領存財政資金時,會出現下支大於上存的問題。一九七二年以後,個別省由於財政資金緊張,曾出現過占用人民銀行信貸資金的情況。為了改變這種情況,財政部在一九七四年和一九七七年兩次發出通知,要求各地采取防止超支的措施。

(四)建立新的內部資金調撥體係。

隨著金融體製改革的深化,人民銀行專門行使中央銀行職能,各家專業銀行成為獨立核算的經濟實體,相互之間的資金往來都要計息,因而“上存下支”辦法難以為繼。一九八一年,建設銀行重新建立了調撥資金體係,實行“分級調撥,統籌運用,保證供應”的原則。總行與分行之間按照資金的管理權限,確定總行調撥的資金範圍(包括中央級預算撥款、貸款和聯行往來彙差資金)和分行調撥的資金範圍(包括地方級預算撥款、貸款和存款資金)。調撥資金采取自上而下逐級編報調撥資金計劃,由上級核定並分次彙撥。彙入資金在減除實際使用額後,多餘或不足部分作為占用,按月息1.8‰計算利息,以提高編製調撥資金計劃的準確性。一九八五年十一月二十日,建設銀行信貸資金全額納入人民銀行管理後,全行的信貸資金統由總行調度和運用。因此,修改了資金調撥辦法,實行“劃分範圍,逐級負責,靈活調度,及時供應”的原則,重新劃分了總行和分行調撥資金的範圍,總行調撥的資金包括中央級的預算撥款和貸款、中央級設備儲備貸款、清理拖欠設備貸款、煤代油基建貸款、中央級委托貸款、中央級基建臨時貸款。分行調撥的資金,除總行調撥的外,均由分行負責。信貸資金按存借差額列入調撥計劃統一調度,聯行往來彙差由總行負責清算。調撥資金中除屬於正常供應範圍者外,其餘占用由占用方按月息3‰付給利息。新的資金調撥管理體製建立後,進一步完善了建設銀行的資金供應工作,加強了經營管理。

四、收付款項的結算管理

固定資產投資的甲乙各方之間工程價款、設備材料價款、勞務費用和其他資金的往來收付,都通過開戶的建設銀行按照規定的各種結算方式辦理,能否順利結算,不僅涉及交易雙方的經濟利益,而且也影響到社會資金的流通和經濟建設的發展。

(一)全國統一的結算製度的建立。

新中國成立後,為了加強金融和經濟管理工作,支持國家經濟建設,需要加強對貨幣和各項結算的管理,國家指定人民銀行負責製訂統一的結算辦法。一九五○年四月,政務院頒發了《關於實行國家機關現金管理的決定》,對國家機關實施現金管理,確定人民銀行為執行機關。各機關、企業、部隊所有現金及票據除保留合理限額外,均須存入人民銀行或其委托機構。機關、企業、部隊及合作社之間的相互往來,使用轉帳支票,外地往來經人民銀行彙撥。一九五○年十二月,政務院又頒發《貨幣管理實施辦法》,進一步加強現金管理,實行劃撥清算,集中短期信用,監督基本建設撥款,對各單位結算工作,由銀行服務關係發展為服務與監督相結合的雙重關係,使結算收付處在銀行監督之下。

人民銀行製訂的結算辦法,對各種結算方式的使用範圍和方法都作了詳細的規定。轉帳結算是以特定的結算憑證進行的,結算雙方都必須按照規定準確填製結算憑證,遵守結算紀律。銀行在辦理結算中處於十分重要的地位,既要為客戶結算服務,迅速、準確地辦理結算收付手續,維護結算雙方正當的經濟利益,同時也要通過結算進行必要的監督,審查結算內容的合法性,監督結算紀律的執行,對違反規定的結算收付提出意見,直至采取必要的製裁措施,以保證結算工作的正常進行。

(二)結算製度的發展。

結算包括現金結算和非現金結算。現金結算是對商品交易、勞務供應和對私人費用等以現金進行支付清算,非現金結算是對商品交易、勞務供應及其他經濟往來采用轉帳方式進行支付清算。現金支付一般隻限於對個人經濟往來和單位間零星的小額支付,例如支付給個人的工資、獎金、津貼、福利費、助學金、退休金、移民補助費等,向個人收購農副產品及其他物資的價款,支付給出差人員的差旅費,支付轉帳結算金額起點以下的零星款項。其餘的結算均需通過銀行以轉帳的方式辦理。各單位收入的現金,必須送存開戶銀行,不允許自行坐支。

轉帳結算通過銀行辦理,以收、付雙方都在銀行開立帳戶為前提。轉帳結算的優越性表現在:(1)以特定結算憑證辦理,無須攜帶大量現金,結算方便、迅速。(2)節省現金使用和貨幣流通費用。(3)方式多樣化,由單位選擇使用,而且在銀行監督下進行,可以維護雙方利益。(4)轉帳結算通過憑證進行傳遞,保證資金的安全。

一九五二年人民銀行製訂了中國第一個全國統一的結算辦法,規定了8種結算方式,從一九五三年起實行。8種結算方式是:支票結算、保付結算、托收無承付結算、計劃結算、信用證結算、托收承付結算、電信撥結算、特種帳戶結算。一九五五年六月,人民銀行又製定頒發《國營企業、供銷合作社、國家機關、部隊、團體間非現金結算辦法及結算放款暫行辦法》,規定了9種結算方式,其中異地結算4種——托收承付結算、信用證結算、特種帳戶結算、彙兌結算,同城結算5種——托收無承付結算、付款委托書結算、計劃結算、支票結算、限額支票結算。這套結算製度在“文化大革命”時期遭到嚴重破壞,致使社會資金結算出現混亂。一九七二年,人民銀行重新製訂了《中國人民銀行結算辦法》,從一九七三年起實行。新的結算辦法比以前作了較大簡化,而且隻規定了統一執行的異地結算方式,同城結算隻作了原則規定,具體的結算方式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分行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確定。此後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的需要,對結算辦法作過幾次局部的修改和補充,還製訂了一些新的結算方式。八十年代通常使用的結算方式是:轉帳支票結算、付款委托書結算(委托付款)、限額支票結算、托收無承付結算、托收承付結算、委托收款結算、彙兌結算、商業彙票結算、信用證結算。除此之外,各地還規定了在本區域內使用的結算方式。

(三)銀行結算資金的劃撥方法。

機關、團體、部隊和企業按照專業銀行的分工在有關專業銀行開立帳戶,各專業銀行為各客戶劃撥結算資金,相互間建立了極為密切的關係。各專業銀行的資金均存入人民銀行,專業銀行之間發生的結算劃撥,均須通過人民銀行進行結算,但各專業銀行具體劃撥方法有所不同,工商銀行、農業銀行、中國銀行因為一直執行人民銀行的統一聯行製度,其跨係統結算劃撥集中在人民銀行清算。一九八四年信貸體製改革後,改為“代發報單,移卡清算”辦法,差額通過人民銀行清算。建設銀行由於不使用人民銀行聯行往來製度,發生跨係統的結算劃撥均通過人民銀行(在人民銀行專門行使中央銀行職能後,改為其他專業銀行)轉劃。一九八五年十一月建設銀行信貸資金體製改革後,跨係統的結算資金劃撥采取“先直後橫”或“先橫後直”的劃撥方法。屬於專業銀行係統內單位之間的結算劃撥,則由各專業銀行內部進行。

銀行在辦理各單位結算資金的劃撥時,根據各種結算方式的要求具體處理,並對結算憑證進行審查。符合結算製度要求的,銀行才能辦理,而且必須在帳戶存款餘額足夠支付的條件下才給予劃撥。因此,銀行辦理結算劃撥業務,必須按照程序規定處理,在此基礎上做好服務工作,保證社會結算資金的安全順利運轉。

建設單位會計管理

建設單位的會計管理,是建設單位對投資取得、投資使用和投資完成等經濟活動進行核算和監督的一種管理活動,是固定資產投資會計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

一、建設單位會計管理的建立和發展

五十年代初期的建設單位會計管理製度,是在學習蘇聯會計理論和實踐經驗基礎上,根據中國基本建設計劃管理和有關財經製度的規定製訂的。一九五一年和一九五三年,政務院財政經濟委員會和財政部製訂了若幹財務會計管理製度,涉及到建設單位的有《國營企業建設單位統一會計科目及說明》、《國營企業建設單位統一會計報表格式及編製說明》等。第一個五年計劃期間,隨著國民經濟的發展,建設單位會計管理工作從無到有形成了統一的製度,全國建設單位普遍建帳建製,配備專職會計人員,如實地反映基本建設經濟活動和財務收支情況,為固定資產投資管理提供了可靠的數據資料,並積極開展經濟活動分析工作,從而使建設單位會計管理起到了促進投資計劃完成、提高投資效益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