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時期(公元1912年——1949年)1928年(1 / 3)

中華民國時期(公元1912年——1949年)1928年

中華民國曆時37載,前後可分為北洋政府時期(公元1912年——公元1927年)和國民黨政府時期(公元1927年——公元1949年)。下文將在資料翔實,史實公正的基礎上反映這段時期中國貨幣金融發展的曆史軌跡。4月

4日蔣介石以“國民革命軍總司令部”名義,委任陳光甫等十五人為“江蘇兼上海財政委員會”委員。委員中有金融業代表陳光甫、錢永銘、吳榮鬯、湯钜、秦潤卿等五人。4月9日財政委員會正式成立,陳光甫為主任委員。

8日上海五十家華商銀行決定組織“上海銀行業聯合會”,推選中國、交通、浙江實業、上海,四行準備庫、金城、鹽業、通和、通易信托、百彙、中國通商、華、勸工等十五家銀行為執行委員,大陸、富滇、江業等三家銀行為監察委員。該會宣稱“以合作為精神,謀鞏固基礎,改進業務並增進同仁福利為宗旨”。

9日武漢國民政府財政部長宋子文來滬籌設的財政部駐滬辦事處本日正式成立。該處設立公債基金、預算、銀行幣製三個專門委員會,聘請經濟界、金融界人士為委員,研究各自專門問題。

13日日商上海銀行及中日合辦之大東銀行因時局影響,存戶紛紛提取現金,存款準備不足,不能應付,本日宣布停止營業。

17日武漢國民政府戰時經濟委員下令,禁止現金(現銀現洋)出境,並頒布集中現金條例,封存各銀行之現金。納稅及市麵一切交易,均以漢口中央銀行、中國銀行、交通根行所發行之漢口通用鈔票為限,凡持有現銀銀洋或其他銀行紙幣者,得向中央、中國、交通三銀行隨時兌換三行紙幣。

18日上海銀行公會發表緊急通告:武漢當局宣布,一切交易以漢口中央、中國、交通三銀行發行鈔票為限,不用現金,其他各商行銀行紙幣強製一律不準兌現。本公會各銀行共同議決,自即日起,與漢口各福行暫行停止往來,其他各埠,一律照常。”

上海中央銀行籌備處成立,附設於財政部駐滬辦事處內。

21日北京銀行公會宣布:“因武漢當局禁止現金使用及鈔票兌現,共同議決與漢口各銀行暫行停止往來。”

25日南京商會、銀錢業公會會長甘鉈、蘇民生等麵見蔣介石,請求對流通市麵之中央銀行臨時兌換券進行清理。

28日中國、交通兩銀行報告南京政府,以兩行曆來實行分區發行製,現江蘇、浙江、安徽三省發現常有持漢口地名鈔票要求兌現,請布告:對漢口及其他地名鈔票,概不得在蘇、浙、皖三省強迫兌現。根據兩行報告,蔣介石以國民革命軍總司令名義,布告中、交兩行鈔票須分地域兌現。

湖南省財務委員會發行不兌現的省金庫流通券50萬元,以募集的省銀行股款作為流通券準備金,規定等省銀行開幕後發行鈔票,即將流通券收回。該省當局並規定:凡拒收、折扣低價或抬高物品市價者,查明屬實,按律嚴辦,其偽造或變造流通券者,一經查明,即行槍決。

5月

2日浙江省政府決定,停止武漢中央銀行鈔票在該省流通。北京彙豐銀行以其華經理鄧文藻虧款匿跡為理由,通知當地各關係銀行,對各銀行4月30日存入之款項,一律拒付。北京銀行公會以華方各銀行該日存款均經彙豐銀行洋帳房重要洋員照通常手續簽收,證據完備,拒付實屬無理,於5月4日向該行提出警告。在京各外商銀行對北京銀行公會,鹹表同情,並開會討論,均認為彙豐銀行破壞信用,逾出常軌。5月17日,上海彙豐銀行電令該行對上項存款照付。

4日南京政府任命周佩篆為上海中央銀行行長,任命錢永銘為副行長。

6日蔣介石所屬國民革命軍第26軍司令部致函上海銀行公會,禁止銀錢業將現金運漢。

10日南京政府批準上海中央銀行副行長錢永銘辭職,並於是日任命財政部次長張壽錦兼任上海中央銀行則行長。

13日南京政府命令江蘇兼上海財政委員會,發行江海關二五附稅國庫券三千萬元,以充蔣介石臨時軍需之用。自民國十六年五月起發行,由中國、交通兩銀行經銷,月息七厘,按票麵九八折交款並預扣利息。此項庫券實際係向上海銀錢業、商業聯合會、兩淮鹽商及江蘇、浙江兩省攤派,在攤派款項認繳前,蔣介石與中國銀行副總裁張嘉驕商定,先由該行墊借一千萬元。此項庫券應付本息以江海關二五附稅作抵,自民國十六年七月一日起,分三十個月如數順償。

南京政府公布江海關二五附稅國庫券基金保管委員會條例,規定庫券基金由江蘇兼上海財政委員會會同中央特派員與銀錢兩業、商會等推舉代表組織委員會保管之,委員共14人,李泌芬為主任委員。

I8日外商設立的東方儲蓄銀公司倒閉。該公司成立於民國九年六月,總公司設於上海,井在哈爾濱等地設立分公司,資本號稱十萬元,未向中國任何官廳登記注冊,以辦理有獎長期儲蓄招來儲戶,吸收儲戶達四千八百餘號,一次可收儲金五萬八千元。該公司之洋經理、唐事等人將公司作為私人財產,互相盤讓,大量竊取儲戶儲金,卒至無法維持,於本日宣告清理。據該公司最後一任經理在法院供稱,倒閉時公司僅有存款三元五角。

北京中國農工銀行呈準北京政府財政部,發行五角、二角、一角輔幣券,京津均可通用,發行總額暫定為二十萬元。

蔣介石命令江蘇省財政廳,以漢口中央銀行既然停止兌現,其發行之紙幣應即一律停用,中央銀行臨時兌換券也同時停止流通使用。

6月

1日奉天朝鮮銀行增發紙幣,至5月底止,該行在東三省之紙幣發行額已達七千五百十二萬餘元,而現金準備僅有二千三百七十萬餘元。

7日上海江海關監督致函海關稅務司,請禁止旅客攜帶現洋出境。

30日民國七年長期公債第十九期利息計一百三十五萬元,應於本日兌付。月初,北京財政部及公債局函總稅務司征求意見,海關總稅務司易線士聲稱:近來海關稅收不旺,整理基金短縱,延期付息。此消息傳出後,證券市場頓起恐慌,該公債價格一日間暴跌四元之巨,市場各種公債價格一致下落。

7月

7日南京政府下令,白銀除在其管轄區域內可自由運現和照常流通外,禁止現銀出境。11日二十家外商銀行,猜疑禁現出境可能為發行不兌現紙幣之先聲,而一般錢莊之莊票屆時隻能用紙幣交易,將來難免紙幣與現銀之間發生折扣,除公然利用各國軍艦運銀出口外,並決定自8月16起,所有進口貨物均須用現銀出貨,對慣用之錢莊期票一概不收。此舉嚴重影響當時金融及貿易,中國商人紛紛反對,尤以進出口商人為最力。南京政府亦一再說明,禁止現銀出境專在禁止白銀接濟北方及武漢政府,並無它意。外商乃重新規定:對華商七十餘家信用較著之彙劃錢莊莊票仍準通用,其他元、亨、利、貞等莊票一律不用,並對彙劃錢莊之遠期莊票按不同行業分別規定最長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