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8年

1月

4日人民銀行總行、商業部、供銷合作總社、農林部轉發《關於嚴禁非經營單位到農村采購農副產品的結算管理問題的通知》。通知中規定:(1)所有機關、團體、部隊,企業、事業單位,一律不準到農村采購農副產品。違反的銀行拒絕辦理結算,款項就地凍結,由彙款單位寫出書麵檢查,銀行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認可後,可予解凍,將款退回原單位。(2)嚴禁各單位坐支現金或變更款項用途向銀行支付大額現金。農村社隊向銀行、信用社繳交大額現金的,要查明原因,如係向單位出售農副產品,款項暫時凍結,由收購單位作出書麵檢查後凍結,逾期(五日內)不作檢查的,開戶銀行停止其在帳戶內一切現金收付,或停止帳戶使用。(3)如發現有的單位用工業產品換購或議價采購農副產品的結算款項,銀行應予凍結,物資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等等。

10日中國銀行總管理處決定在港澳地區發行人民幣旅行支票,並定於1978年1月20日由我港澳各銀行開始出售,國內由各地中國銀行的分支行以及指定的人民銀行分支行和旅館、友誼商店等外幣兌換點兌換。

15日中共中央任命李藻華為中國人民銀行行長。

19日財政部向國務院報送《關於處理1976年凍結存款的請示報告》。華國鋒、鄧小平、李先念和國務院其他領導同誌批示同意。這個報告對處理凍結存款上交國家44.1億元,留地方10億元;中央各部委在京單位的凍結存款上交國家9.8億元,留各單位2億元,軍隊係統的凍結存款上交國家6.2億元,留軍隊10億元。參與流動資金周轉的企業專項資金48.6億元,全部轉作企業自有流動資金。國家集中的凍結存款共60.1億元,用於平衡1976年國家財政收支差額,餘數補充專項流動資金18.5億元。

24日人民銀行總行發出《關於認真做好預購定金發放使用和收回工作的通知》。目前全國預購定金貸款指標26億多元,是國家支援農業的一項重要資金來源,必須充分發揮其作用。各地銀行要紮紮實實地把預購定金發放,使用和收回工作做好,為抓綱治國貢獻力量。

26日商業部、人民銀行總行頒發《關於加強商業采購人員管理的通知》。為了加強計劃管理,堅決製止采購人員“滿天飛”的現象,通知要求:充分發揮各級銀行的監督作用。對於縣公司和三級批發企業,沒有取得省商業局批準的證明,自行到省外采購商品,銀行要嚴格把關,不予辦理結算。

28日人民銀行總行頒發《關於銀行統計製度的通知》。製度中提到銀行統計工作的基本任務是:根據黨的方針政策和國家計劃管理的要求,準確及時、全麵地進行銀行業務統計;係統地整理、積累銀行統計資料和有關的國民經濟資料,進行調查研究,搞好統計分析,為更好地開展銀行各項業務服務。

2月

15日人民銀行總行發出《關於1978年銀行工作的初步意見的通知》。《通知》中提出如下要求:把金融戰線上被“四人幫”搞亂了的路線是非,思想是非,理論是非糾正過來。組織貨幣回籠工作。加強城鄉現金管理工作,控製不合理的現金投放。大力開展城鄉儲蓄,收回到期貸款,增加信用回籠。挖掘資金和物資潛力,把現有的信貸資金搞活用好,降低流動資金占用水平。進一步搞好國際結算,搞好國家外彙資金的安排調度,做到安全及時收彙,增加收入,減少損失。進一步做好對外進出口物資,遠洋船舶和國際航線飛機等保險業務的承保和理賠,抓緊對進口成套設備和其他進口物資的防損檢驗工作。加強銀行工作的科學技術研究,加強調查研究,認真搞好綜合反映,充分發揮銀行作為國民經濟“寒暑表”的作用。

23日人民銀行總行發出《關於1978年城鎮儲蓄工作幾點意見的通知》。總行要求各級行加強儲蓄工作的領導,普及網點,擴大服務麵。要逐步恢複和建立儲蓄專業機構,積極舉辦小額零存整取的儲蓄。堅持存款自願,取存自由的原則。搞好整頓,加強製度建設,提高核算質量,提高儲蓄水平。

25日國務院批轉外交部、人民銀行總行《關於積極爭取僑彙的意見》中提出:要求各級黨委堅決貫徹執行僑彙政策。嚴禁向歸僑,僑眷強行攤款、借款甚至冒領、克扣、侵吞僑彙,違者應嚴肅處理。積極做好國內私人存放在國外資產的調回工作,爭取早日調回。舉辦外幣、人民幣特種定期存款。凡居住在海外的華僑、中國血統的外籍人、港澳同胞、外國人持有可自由兌換的外彙均可在我國境內中國銀行辦理存款。本息可以自由調出。

3月

16日教育部發出通知,同意財政部在北京恢複中央財政金融學院,該院設置財政、金融、國際金融、會計、統計等專業,學製三年,在校學生規模二千人,麵向全國,實行財政部和北京市雙重領導,以財政部為主。

22日人民銀行總行提出關於197年工商信貸工作的意見。關於貸款政策的規定:對原材料沒有來源,來源不正當和產品質次價高沒有銷路的企業,銀行不予貸款。主管部門安排產品生產沒有銷售對象的,應由主管部門負責安排銷售,否則銀行不予貸款。

4月

5日國務院發出《關於處理1976年凍結存款的通知》。國務院指出:1976年10月,采取的凍結存款的緊急措施,對平衡財政收支,穩定市場物價起了積極作用。從本年四月份起對凍結存款進行如下處理:(1)凍結存款總額96.1億元,1977年內經批準已經解凍和處理了14億元,現實有82.1億元,具體處理為:國家集中60.1億元,留給省、自治區、直轄市10億元,留給軍隊係統10億元,留給中央和國務院各部門2億元。(2)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軍隊係統,采取“差額上交”的辦法,即將待處理的凍結存款減去規定應留數,差額部分上交國庫。(3)留給各地區、各部門的資金,除集體所有製單位的留給該單位外,其餘部分應統籌,安排,不得拿去搞基本建設。

24日對外貿易部、人民銀行總行發出《關於收購出口商品嚴格執行國家計劃、切實加強流動資金管理的通知》。通知中規定:(1)各級外貿企業和銀行要積極扶植出口商品的生產,發掘出口貨源,按照黨的政策和國家計劃,及時做好資金供應工作,努力完成外貿收購計劃。(2)堅持計劃的嚴肅性。(3)嚴格把好質量關。(4)要認真搞好商品進銷調存的綜合平衡,防止造成新的積壓。(5)加強流動資金的計劃管理,管好、用好資金,是外貿部門和銀行共同的責任,應互相協作,密切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