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資產投資貸款管理3(1 / 3)

申請基本建設設備儲備貸款的條件是:建設項目列入國家固定資產投資計劃,申請貸款所儲備的設備符合設計文件及所附設備清單的內容,擬購置設備已簽訂訂貨合同,當年到貨但當年不能安裝等。

申請基建設備儲備貸款的一般程序是:

(一)建設單位根據國家批準的年度基本建設計劃、初步設計和設備材料訂貨合同,以及動員利用上年結餘資金情況,編製國內儲備貸款計劃,列明設備或材料的名稱、數量、型號、單價、金額、供貨單位、訂貨日期、到貨日期等,送貸款銀行,經過銀行審定,符合貸款條件的,可以簽注意見,由借款單位隨同年度基建財務計劃上報主管部門核準。

(二)主管部門通過對所屬單位的儲備資金和動員內部資源統一平衡後,彙總編製國內儲備貸款計劃,分級別報送建設銀行總分行審查核定。主管部門在總分行核定的年度國內儲備貸款計劃範圍內,下達所屬單位的貸款計劃,並抄報總分行,由總分行下達各經辦行。

(三)建設單位根據主管部門核定的貸款計劃向經辦行申請儲備貸款,填寫貸款申請書並附儲備材料設備清單,送經辦行。經辦行在總分行下達的儲備貸款指標範圍內審查發放貸款。

基建設備儲備貸款的期限一般是當年發放,次年從投資中收回,最長不超過兩年。

基建設備儲備貸款的利率有兩種情況。對利用建設銀行基本建設貸款,或與建設銀行基本建設貸款“拚盤”的項目,執行統一的固定資產貸款利率;對撥改貸項目,執行“撥改貸”利率。利息從貸款使用之日起計算。貸款到期從建設單位當年投資中歸還本息。

中央級基建設備儲備貸款的貸款基金來源,一是中央財政按當年預算投資核定給建設銀行的貸款基金,二是建設銀行信貸資金。地方級基建設備儲備貸款的資金來源主要有五項: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在完成國家核定的基本建設動員內部資源任務後,超額實現的部分;地方級年終國家基建預算結餘的部分;地方清理資金戶的資金;地方級基建收入中的財政分成部分;地方財政撥給的貸款基金。

基建設備儲備貸款必須按指定用途使用,不得利用儲備貸款資金增加基本建設工作量。

設備成套公司開展設備承包業務所需的周轉資金,也可以向建設銀行申請設備儲備貸款。申請貸款時,應根據已簽訂的承包成套設備供應任務合同和需要墊付的周轉資金,按年編製貸款計劃,列明承包設備項目的名稱,需要支付貸款的主要設備台(件)數、金額,需要貸款數額等內容,報送建設銀行開戶行,經審查貸款用途正當,確有到貨設備,轉報上級行審查核定下達年度貸款計劃。

二、臨時周轉貸款

臨時周轉貸款是為解決按規定不計算投資規模的小型項目、建築安裝企業大修理、生產企業引進技術項目、集體企業投資項目以及國家重點項目臨時資金不足而發放的短期周轉性貸款。此項貸款的前身是更改資金臨時周轉貸款,開始於一九八三年。

一九八三年二月十一日,建設銀行發出關於《貸款工作中幾個問題》的通知,規定在建設銀行開戶的企業,其經過批準並列入年度計劃的更新改造項目,在更改資金來源落實的條件下,為解決資金來源和用款時間不一致的矛盾,可以向建設銀行申請更改資金臨時周轉貸款,建設銀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行可在“更新改造資金存款”餘額30%的範圍內,核定貸款指標,發放貸款。

為了既有利於支持重點項目建設和技術改造,又能夠便於控製投資規模,建設銀行於一九八四年三月六日發出《關於加強信貸管理工作的通知》,決定簡並貸款種類,改進貸款指標管理,把原列入更改措施貸款的一些按規定不計算投資規模項目的貸款等,從更改措施貸款中劃出來,自一九八四年起,新發生的此類貸款一律在臨時周轉貸款內反映。當時的臨時周轉貸款,除了含有不計算投資規模的小額貸款、集體企業投資貸款、施工企業大修理貸款和重點項目臨時資金不足貸款外,還包括土地開發及商品房貸款。後來,由於土地開發及商品房貸款發展很快,從一九八五年起單列出來,成為一種專項貸款。

根據上述通知,在一九八四年內,臨時周轉貸款、流動資金貸款和基建設備儲備貸款均為二級項目,三者合在一起統稱為“短期貸款”。這樣處理雖然表麵上減少一級項目,但實際上增加了一次彙總工作,而且,把三者合並為“短期貸款”並沒有清晰的經濟意義。為了進一步簡化核算手續,後來取消了“短期貸款”項目一九八五年八月二十九日,中國人民銀行、中國人民建設銀行在《關於一九八五年信貸、現金項目電報統計的補充規定》中,把臨時周轉貸款、基建設備儲備貸款、流動資金貸款都單獨列為一級信貸支出項目。

在建築業和基本建設管理體製改革過程中,為了更好地支持建設,國家計委、財政部、建設銀行於一九八四年十月三十日聯合發出《關於基本建設投資包幹項目由建設銀行統一調劑資金的通知》,其中規定,凡實行投資包幹的國家預算內建設項目,國家根據各主管部門與建設單位簽訂的投資包幹協議規定的總投資,按五年計劃分年投資數撥給建設銀行統一調劑使用。包幹單位建設進度普遍加快,實際完成投資超過年度計劃的部分,由建設銀行負責彙總提出數字,報國家計委和中國人民銀行,由國家計委報告國務院,追列年度基建投資規模和建設銀行信貸計劃,據以發放臨時周轉貸款。建設銀行用存款資金安排的投資貸款項目,其資金調劑也仿此辦理。

臨時周轉貸款是綜合性的貸款項目,其中包括的貸款種類在用途和性質方麵既有某些共性,又有許多不同點。根據這些不同點,建設銀行對各種臨時周轉貸款的管理方法也有所不同。

(一)對國家預算內安排的投資包幹項目和國家重點建設項目,因提前完成年度基建計劃資金不足時,建設單位應首先報請其主管部門在國家分配的一般項目年度投資範圍內調劑餘缺,主管部門無法調劑的,可以向建設銀行申請臨時周轉貸款,提前使用以後年度投資。建設銀行在審查後,對建設物資確有保證,有關配套項目能夠同步建設,提前建成後可以發揮綜合經濟效益的,可以在合同(或協議)規定的總投資範圍內和五年計劃投資總額內給予貸款,不受年度投資計劃限製,以加快建設進度。但屬於自行擴大建設規模或由於損失浪費等原因突破包幹總投資的,或者不按包幹合同(或協議)規定的分年投資計劃列支投資的,不予貸款。

此種基建臨時貸款,屬於中央財政投資的項目,建設銀行總行負責調劑,給予臨時貸款;屬於地方財政投資項目,由同級建設銀行負責調劑,給予臨時貸款。

基建臨時貸款的利息支付辦法按照“撥改貸”的有關規定執行。

(二)對企業5萬元以下不占固定資產投資規模的小額貸款和集體企業投資性貸款,由於其用途屬於固定資產投資性質,建設銀行在發放這種貸款時,一般比照更新改造措施貸款程序和手續辦理。

(三)對企業引進技術所需轉讓費周轉金貸款,主要是為解決企業從國外引進技術轉讓費(許可證費、專利費、設計費等)的資金需要。凡經國家有權機關批準從國外引進製造技術,其所需資金,均可向建設銀行申請周轉貸款。

(四)建築企業大修理貸款,是企業提取的大修理基金不能滿足大修理支出需要時,在年度大修理基金提取計劃範圍內,向開戶銀行申請的貸款。貸款數額最多不得超過企業當年大修理基金尚未提取的數額,貸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一年,逐月提取後歸還。

申請臨時周轉貸款的程序,一般應由企業根據需要,報請主管部門依隸屬關係由主管部門向同級財政部門和建設銀行總分行提出申請。總分行核定指標,通知經辦行和借款單位。經辦行根據總分行核定的指標審查無誤後,與企業簽訂借款合同,訂明貸款金額、貸款期限、利率、還款計劃和其他有關條款。合同生效後,企業可根據需要,一次或分次把款項由貸款戶轉入存款戶支用。

臨時周轉貸款的利率執行固定資產貸款的統一利率。

貸款的還款資金,對基建臨時貸款由借款單位在下年度投資中歸還;對零星固定資產貸款,還款資金的來源同其他投資貸款相同;對企業引進技術所需周轉金貸款,從投資中還款;對施工企業大修理貸款,主要由提取的大修理基金歸還。

建設銀行發放臨時周轉貸款,有力地支持了經濟建設。如揚子乙烯、齊魯乙烯和大慶乙烯三大工程,一九八五年國家安排的利用結存外彙3億美元,遲遲不能落實,其中揚子乙烯工程於一九八五年上半年將全年的投資5000萬元用完,瀕臨停工。針對這種情況,建設銀行發放臨時周轉貸款2億元,急工程之所急,有力地支持了該項目建設的順利進行。衡陽至廣州鐵路複線,一九八四年計劃投資2.25億元,由於建設進度加快,當年資金短缺0.88億元,建設銀行給予0.8億元臨時周轉貸款,解決了工程用款的燃眉之急,促進了京廣複線早日交付使用。

三、土地開發及商品房貸款

土地開發及商品房貸款是銀行對各種土地開發、商品房經營公司發放的流動資金貸款以及不計算投資規模的經濟開發區基礎設施貸款。此項貸款是經濟體製改革的產物。

中國城鎮住宅長期以來由國家投資,統一建設,作為社會福利分配給職工,收取象征性的低房租。這種住房政策,加重了國家財政負擔,妨礙了住宅投資的正常周轉,不利於緩和住宅供求緊張的矛盾,在一定程度上助長了少數人多分、多占住房的不正之風。

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中國開始了住宅商品化的探索。一九七九年至一九八三年,在河南鄭州、湖北沙市、吉林四平、江蘇常州等少數大中城市進行住宅商品化試點。為了支持這項改革,部分地區的中國人民銀行(後分設的中國工商銀行)和中國人民建設銀行在當地政府領導下,陸續開始試辦商品住宅貸款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