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的判斷論立足在所應為,墨子的判斷論立足在所以為。問題的分水嶺,在於孔子以西周形式為當然,墨子以西周形式都是些“俗宜”。他說:

“今執厚葬久喪者言曰:‘厚葬久喪,果非聖王之道,夫胡說中國之君子為而不已,操而不擇(同“釋”,義為舍)哉?’子墨子曰:‘此所謂便其習而義(宜)其俗者也。’”(節葬下)

因此,他以習俗之知謂之小知,以反其習俗之知謂之大知。他說:

“殺一人謂之不義,必有一死罪矣。若以此說往(推),殺十人,十重不義,必有十死罪矣,殺百人,百重不義,必有百死罪矣。當此天下之君子,皆知而非之,謂之不義;今至大為不義攻國,則弗知非,從而譽之,謂之義。情(誠)不知其不義也,故書其言以遺後世。……少見黑曰黑,多見黑曰白,則以此人(必)不知白黑之辯也。……今小為非則知而非之,大為非攻國,則不知非,從而譽之謂之義。此可謂知義與不義之辯乎?”(非攻上)

所以,他的推理論和孔子的“聞一知十”論相反,而是“以往知來,以見知隱”(非攻中)。他說:

“同歸之物,信有誤者,然而民聽不鈞(均),是以書多也。今若過(公尚過)之心者,數逆(考)於精微,同歸之物,既已知其要矣,是以不教以書也。而子何怪焉?”(貴義)

拿曆史做參證,辨其信誤,由現象推知真實,慎其取擇,這又是和孔子“信而好古”、“見微知著”的知識論相反的。

在春秋,古代的名詞,習慣上都失掉內容了,孔子首倡名存而實不應亡,墨子繼其緒,更倡實變而言遷行。他說:

“言足以遷行者常(尚)之,不足以遷行者勿常,不足以遷行而常之,是蕩口也。”(貴義。耕柱篇文同,惟“遷”字作“複”字、“舉”字。)

這裏“遷行”、“複行”、“舉行”之義,前人多有誤解。唯心主義者胡適解遷為登,認為言足以遷行是改良行為之義,這完全是胡說。今按墨子學說沒有這樣的推理論。如果以此義解孔,尚近似於其表麵,例如“恥躬之不逮”,“躬行君子”“博我以文,約我以禮”,以及正名論的“言不順則事不成”,“言之必可行也,行之必可言也”,在表麵上看來似有言以成行之義。

我們以為,言不足以遷行、複行、舉行的,乃指少見黑者謂之黑,少嚐苦者謂之苦,而多見黑者謂之白,多嚐苦者謂之甘,乃指推理和事物行為相背的意思。背理的根據是在於便其習或宜其俗的小知小見。言足以遷行、複行、舉行,乃指如“擇即取兼”的推理方法,言和行是一致的。今再舉一個言行相背的例子如下:

“世俗君子,貧而謂之富,則怒;無義而謂之有義,則喜,豈不悖哉!”(耕柱)

有義為名言,無義為行為,言有義而於行無義,就成了言行相悖之論。這正是言不足以遷行、複行、舉行的好例子。按“遷”者,往也、及也,如“不遷怒”之“遷”。“複”者,按也、歸也。“舉”者,擬實也。例如經說上說:“舉,擬實也;舉,告之以名舉彼實也。”小取篇說:“以名舉實。”因此,言足以按之、及之、歸之、舉之於行而周延者尚之,言僅根據習俗的小見,而不周延於行者,便不當尚之。這即是說,言合於實踐的是正確的,不合於實踐的是錯誤的。經說上說:“言,出舉也。言,謂也”,即把所擬舉之實(行為)說出來。如果擬舉了合於仁人的行為,即“擇即取兼”,如果沒有擬舉了行為,即“小為非則知而非之,大為非則不知非,從而譽之,”或以“古言古服”的行為講一套仁的道理。所以說:“使言行之合猶合符節也,無言而不行也。”(兼愛下)墨子知識論的實變而名遷行論,乃是後期墨家名學的張本(詳見後章),更影響於老、莊及荀子、韓非(荀子批評墨子“蔽於用而不知文”,“文”即曆史傳統。但在墨子看來,文已經習俗化了)。

曆史傳統的名言與製度,在春秋時代的實際生活中,已成為空洞無物的儀文。當時貴族思想界即憑此儀文而拿名詞嚇人。墨子的判斷論和推理論,是含有戰鬥性的。今把他的一段名文錄下,以結束本項的說明:

“今瞽者曰:‘钜(皚)者白也,黔者墨也’,雖明目者無以易之。兼白黑,使瞽‘取’焉,不能知也。故我曰瞽不知白黑者,非以其名也,以其取也。今天下之君子之名仁也,雖禹、湯無以易文;兼仁與不仁而使天下之君子‘取’焉,不能知也。故我曰天下之君子不知仁者,非以其名也,亦以其取也。”(貴義)

這顯然是運用了唯物主義的知識論的武器,來反對貴族的唯心主義的知識論。特別應該指出的是,墨子在這裏已經論到認識和實踐的關係,他的“言足以遷行”論是認識以實際為標準的真理論的樸素的命題。

(三)墨子知識論中的“立儀”

墨子的知識論和孔子相反的另一個特點,即知識的客觀價值問題。孔子有“生知”、“學知”、“困而不學”的“不知”,以及“小知”、“大受”之區別。墨子反之,他說“爭於明者,眾人知之”(公輸),知與不知之區別有一個客觀的標準,叫做“立儀”。如果不準此客觀的儀法而認識事物,雖聰明君子也非智者。他說:

“為義而不能,必無排(非)其道,譬若匠人之斫而不能,無排其繩。”(貴義)

他所謂的“道”即方法的客觀準則,如匠人之繩規,不是形而上學的道。這就是他的三表法。

“子墨子曰:言必立儀。言而毋儀,譬猶運鈞之上而立朝夕者也(按意謂在轉動無定向之物上而測方向),是非利害之辨,不可得而明知也,故言必有三表。何謂三表?子墨子曰:有本之者,有原之者,有用之者。於何本之?上本之於古者聖王之事。於何原之?下原察百姓耳目之實。於何用之?廢(發)以為刑政,觀其中(動詞,去聲)國家百姓人民之利。”(非命上)

第二表所謂“原之者”,在上項講墨子的知識素材論處,已略論其概要,有時也稱第一表。

這裏且拿他的非命為例。他在非命篇中反複用此三表,以證明天命是虛無的。他說,桀、紂之亂,湯、武之治,世未易,民未渝,其治亂所以不同者,是因為命無之故。(第一表)命之有無,要察眾人耳目之情,那一個聽見或看見命之為物呢?(第二表)執有命者,賞罰都以命為前提,是賞罰無標準,必亂於政而害於事,既然有害而無利,故命為凶言。(第三表)第一表,證之於古而未信;第二表,取之於實而未舉;第三表,驗之於國民生活而未利,所以他說:

“命者暴王所作,窮人所術,非仁者之言也。”(非命下)他用這一儀法普遍地解析事理,如明鬼、非攻、非樂、兼愛。他的知識論的缺點主要在於抹殺認識的發展過程。例如證之於古是他的第一表,但古人的知識有信有誤,信誤原是人類知識的一過程。在知識過程的某階段為信者,到了其它一階段可能反為誤。然而他卻認定一階段的古人知識都可信。又如取之於實是他的第二表,但實的真假,是有時間、地點、條件的,真假的判斷也是人類知識的一過程。在知識過程的某地某時為真者,到了另一地另一時可能反為假。他卻以有限的見聞來原察真實。驗之於國民生活是他的第三表,利害之認識是有階級性的。在知識過程的某階段是以一階級的利為普遍的利,到了其它一階段反為別一階級的害。然而他卻以一階級之利為永恒的利。

在這裏,我們並非指責墨子的方法論,而是說明他的知識論的局限性。然而他的方法論敢於從曆史實際、社會實際以及人民利益來論證知識的真偽,卻是前無古人的創見,是從他的“無所顧慮的態度”而產生的知識武器,在本質上是革命的。因為,他的三表法,在戰國的確不利於舊貴族的專政,他的非命論即用此武器針對氏族貴族進行了無情的襲擊,對西周的天命論給以有力的否定。

戰國初年的基本問題是人類的貧富貴賤之區別。傳統的氏族製下的貴賤之區別,在理論上就形成人類性同異之辨別;在墨子方法論解剖之下,這一破產的理論是難以立足的。所以,我們要看他如何基於三表儀法破壞曆史的古老傳統。

墨子的尚賢論富有科學的精神,富有破壞氏族遺製的威力,在上麵已經詳論過了;茲擇其中關於貧富貴賤的論斷,納於三表法,以窺探其知識論的人民性:

第一表,本之於古者聖王之事:聖王以義舉賢能,賢能者為貴富;以義罰不肖,不肖者為貧賤。暴王以親族定富貴,以非我族類定貧賤(墨子的先王觀是理想的)。

第二表,原察乎眾人耳目之實:欲富貴是人的天性,人們都願競以義求富貴,不願恃親族求富貴,一切國民如農與工肆之人都是這樣。

第三表,觀其中國家百姓人民之利:“官無常貴,而民無終賤”是合於人民利益的原則的,如果能者舉之,無能者下之,那麼貴賤無常的升降就有利於國並有益於民了。

這是戰國顯族階級的邏輯。這個證件不是封建性的,而是古代性的,因為國民代替了氏族的激烈變革的曆史,才反映於人類意識上有這樣的階級觀念。

墨子三表法的價值,是在於其勇於和傳統思想作鬥爭這一點。他的第一表“本之”,敢於批判了古言古服的先王傳統,得出理想化的今言今服的先王理想;他的第二表“原之”,敢於批判了習俗的傳統成見,得出以社會實情來判斷是非的新命題;他的第三表“用之”,敢於批判了隻問其當然的傳統的是非善惡,得出了須問其所以然的國民階級的利益尺度。這便是“無所顧慮的態度”,本身是具有科學性的。因此,這個言表,他叫做“革思”言表。

墨子是忠於他的思想方法的,並有殉主義的精神。請看墨子“革思”的自信。他說:

“吾言足用矣。舍吾言革思者,是猶舍獲而攈(拾)粟也。以其言非吾言者,是猶以卵投石也。盡天下之卵,其石猶是也,不可毀也。”(貴義)

墨子立儀的知識論,上麵已經說過,是企圖建立知識的客觀標準。它雖然是絕對的標準論,因而是形而上學的,但它是主觀主義知識論的反對物。他為了證明知識的客觀價值,不惜於把人類性向“機械化”方麵規定,以反對西周春秋時代傳統的信仰。因此,他在知識活動的領域上,錯誤地否定了人類的感情(六情)作用,以強調他的物儀或思維尺度。他說:

“必去六辟(僻)。嘿(默)則思,言則誨,動則事。使三者代禦(用),必為聖人。必去喜,去怒,去樂,去悲,去愛,去惡,而用仁義。手足口鼻耳(目),從事於義,必為聖人。”(貴義)

這樣看來,仁義的客觀尺度(即利),隻有去了六情才能現出實用來。這是大膽的古代國民的前鋒思想。這一點常遭後來學者所批判,例如莊子天下篇就說:“其道大觳(盡也,薄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