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安石的唯物主義哲學(1 / 3)

王安石的唯物主義哲學

王安石的學術地位

王安石的學術思想,北宋時稱為“新學”。河南程氏遺書第二上:

“遊酢楊時,是學得靈利高才也。楊時於新學極精。今日一有所問,能盡知其短而持之。介父(甫)之學,大抵支離。伯淳嚐與楊時讀了數篇,其後盡能推類以通之。”

這是洛學對新學的貶辭,但是,也反映了洛學對新學的重視。惟其視之重,才更要貶之刻。正與政治上的反為新法相同,在學術思想上的反對“新學”,實具有深刻的階級鬥爭的意義。

列寧在修改工人政黨的土地綱領一文中曾指出“王安石是中國十一世紀時的改革家”(列寧全集第十卷,頁一五二,注二)。王安石其人、其新學、其新法,為世所厚誣者,垂一千年。近代資產階級的學者如梁啟超等,對此曆史公案,雖有所平反,但是並沒有抉露其中的真實。

宋元學案卷九十八,序列王安石的學術思想,標目荊公新學略。全祖望對此予以說明:

“荊公淮南雜說初出,見者以為孟子;老泉文初出,見者以為荀子。已而聚訟大起。三經新義,累數十年而始廢。而蜀學亦遂為敵國。上下學案者不可不窮其本末也。且荊公欲明聖學而雜於禪,蘇氏出於縱橫之學而亦雜於禪,甚矣西竺之能張其軍也。述荊公新學略及蜀學略。”

王梓材推闡全氏之意,說道:

“是條序錄,兼蜀學而言之。謝山以其並為雜學,故列之學案之後,別謂之學略雲。”

全氏對王安石的學術思想,擯而不予以正統地位,目為雜學,不複按年代序列,而別附見全書之末,貶落之意顯然,可見全氏不免囿於正統見解。但是“荊公新學”,畢竟震撼了當時的學術思想界,引起封建的正統思想的圍攻,幾經崇黜,凡六十年才最後被統治者所廢棄,則是客觀事實。在王安石當時,就是論敵也不得不承認王安石的學術地位。元祐初年,司馬光當政,新法次第罷廢。王安石死了,蘇軾執筆的製辭裏,對王安石還不得不這樣承認:

“名高一時,學貫千載。……少學孔孟,晚師瞿聃。罔羅六藝之遺文,斷以己意;糠粃百家之陳跡,作新斯人。”

所謂“罔羅六藝之遺文,斷以己意;糠粃百家之陳跡,作新斯人”,就此而論,王安石新學具有何等氣魄震懾他的論敵,是很明顯的。

再從新學學派本身對王安石的評價,更可以幫助我們了解得全麵。陸佃是王安石的及門弟子,也共同參加了三經義的修撰工作。在陸佃的陶山集裏,有對王安石的學術地位的較多的評述,摘引如下:

“淮之南,學士大夫宗安定先生(胡瑗)之學,予獨疑焉。及得荊公淮南雜說與其洪範傳,心獨謂然。於是願埽臨川先生之門。後予見公,亦驟見稱獎,語器言道,朝虛而往,暮實而歸,覺平日就師十年,不如從公之一日也。”(陶山集卷一五,傅府君墓誌)

“某初學為己,方不逮人。偶多在於門牆,遂少窺於閫奧。雨而無蓋,護商也之非;風乎舞雩,嘉點爾之誌。具蒙善秀,深被樂成。”(陶山集卷一三,除中書舍人謝丞相荊公啟)

“唯公之道,形在言行,言為詩書,行則孔孟。”(陶山集卷一三,祭丞相荊公文)

“進已見大儒之效,退將為百世之師。”

“天錫我公,放黜淫詖,發揮微言,貽訓萬祀。”(陶山集卷一三,江寧府到任祭丞劄荊公墓文)

陸佃從學安石最久,陶山集卷三丞相荊公挽歌詞所謂“絳帳橫經二十秋”,足以為證,因此,他對安石的了解是比較深切的。當然不免有對老師的過分推尊處,但陸佃後來也被列入元祐黨籍,是安石政敵所引為同調的人。再看陸佃所作書王荊公遊鍾山圖後,更可窺見王安石生平治學講學的神情風格,實跟道學家的“褒衣博帶,規行矩步”完全異趣。

“荊公退居金陵,多騎驢遊鍾山。每令一人提經,一仆抱字說前導,一人負木虎子隨之。元祐四年六月六日,伯時見訪,坐小室,乘興為予圖之。其立鬆下者,進士楊驥,僧法秀也。後此一夕,夢侍荊公如平生,予書‘法雲在天,寶月便水’二句。‘便’,初作‘流’字,荊公笑曰,不若‘便’字之為愈也。既覺,悵然自失。念昔橫經座隅,語至言極,迨今閱二紀,無以異於昨夕之夢。”(陶山集卷一一)

蔡卞是安石的女婿,也是安石的學生。蔡卞在新學學派裏,地位很高,其所著毛詩名物解,直承安石字說,書至今猶存,還是一部好書。蔡卞對王安石的評價,見於蔡京所作安石傳:

“自先王澤竭,國異家殊。由漢迄唐,源流浸深。宋興,文物盛矣,然不知道德性命之理。安石奮乎百世之下,追堯舜三代,通乎晝夜陰陽所不能測而入於神。初著雜說數萬言,世謂其言與孟軻相上下。於是天下之士,始原道德之意,窺性命之端。”(晁公武郡齋讀書誌後誌二)

所謂“奮乎百世之下,追堯舜三代”,所謂“通乎晝夜陰陽所不能測而入於神,……世謂其言與孟軻相上下。於是天下之士,始原道德之意,窺性命之端”等等,這從今天來看,是明顯地爭奪道學之席。但從經學曆史的發展來看,這些話是並不十分過分的。三經義的反傳注學風,自應有其曆史地位。而道德性命之學,為宋道學家所侈談者,在安石的學術思想裏,開別樹一幟的“先河”,也是事實。趙秉文滏水文集透露了此中消息:

“自韓子言仁義而不及道德,王氏所以有道德性命之說也。然學韓而不至,不失為儒者,學王而不至,其蔽必至於佛老,流而為申韓。”(原教)

“自王氏之學興,士大夫非道德性命不談,而不知篤厚力行之實,其蔽至於以世教為‘俗學’。而道學之蔽,亦有以中為正位,仁為種性,流為佛老而不自知,其蔽反有甚於傳注之學。此又不可不知也。”(性道教說)

此雖貶辭,卻真實地道出了“新學”在學術思想史的地位,所謂“俗學”正是與異端“新學”相對的別稱。

千年以來,在封建的正統思想的壓製下,王安石的“新學”沒有得到應有的注意。而資產階級學者則非曆史主義地把王安石思想又作了各種歪曲,今天應該把這個千年“未發之複”,疏理清楚,並作出總結。

王安石字介甫,撫州臨川人,生宋真宗天禧五年辛酉(公元一○二一年),卒哲宗元祐元年(公元一○八六年),年六十六。關於他的生卒年歲,依蔡上翔考證,見蔡著王荊公年譜考略;宋史本傳有誤,今不取。

王安石的父親王益,是一個曆任多年縣主簿、縣令、知州、州通判等地方官的親民官吏。據臨川先生文集(以下簡稱文集)卷七一先大夫述,王益“自祥符八年(公元一○一五年)得進士第,為建安主簿”,後“為判官臨江軍”,“領新淦縣”,“知盧陵縣”,“移知新繁縣”,“知韶州”,丁憂,“服除,通判江寧府”,寶元二年(公元一○三九年)卒官。除丁憂而外,王益服官時間當在二十年左右。王益死時,王安石已是一個十八歲的青年。王安石的童年和青少年時代,是在父親身邊度過的。父親做地方官的工作,對王安石會發生影響。先大夫述裏記錄了王益做地方行政工作的思想作風,這種思想作風,頗有似於日後的王安石,文章裏也反映了兒子對父親心折的情緒。文章說道:

“為建安主簿,……縣人不時入稅,州咎縣。公曰,孔目吏尚不時入稅,貧民何獨為邪?即與校至府門,取孔目吏以歸,杖二十,與之期三日。盡期,民之稅亦無不入。自將以下皆側目。為判官臨江軍,守不法,公遇事輒據爭之。……豪吏大姓至相與出錢求轉運使,下吏出公。”

從這裏可以看出,王安石的父親和豪吏大族這樣一些品級性地主階級處於矛盾的和對抗的地位。

王安石的家庭沒有什麼田產,王益的官職也還不夠使家庭取得顯赫的社會地位。對於家庭經濟情況,王安石的詩文裏屢次有所提及:

“人間未有歸耕處,早晚重來此地遊。”(文集卷一三登越州城樓,時作鄞邑滿秩而歸)

“內外數十口,無田園以托一日之命,而取食不腆之祿以至於今不能也。……願殯先人之丘塚,自托於管庫,以終犬馬之養。”(文集卷七四上相府書)

“今也仕則有常祿,而居則無常產。而特將輕去其所以為養,非所謂為人子事親之義也。”(文集卷七四上曾參政書)

“親老口眾,寄食於官舟,而不得躬養,於今已數月矣。早得所欲,以紓家之急,此亦仁人宜有以相之也。”(文集卷七四上歐陽永叔書)

“某到京師已數月,求為一官以出。既未得所欲,而一舟為火所燔,為生之具略盡。所不燔者,人而已。”(文集卷七四與孫侔書)

由此可見,王安石是從一個寒素的庶族家庭出身的。若按九等戶來評比,他的家世的階級或等級地位是不高的。他的一家生活,依靠官祿來維持,所謂“仕則有常祿,而居則無常產”,所謂“取食不腆之祿”。這樣的小官僚階層,在北宋中葉為數不少。他們如果不做官,沒有官祿,生活就很困難。王安石曾概括地敘述這種人的生活情況說:“某常以今之仕進,皆為詘道而信身者。顧有不得已焉者,舍為仕進,則無以自生。”(文集卷七七答張幾書)他們或者有少量田產,但是“又田入不足”(文集卷七四答吳孝宗書)。王安石的家庭正是這樣的典型,在候差期間,一家老幼幾十口寄食於官舟。官舟為火所燔,就“為生之具略盡”,“所不燔者,人而已”了。由於小官僚階層的社會地位和經濟情況,使王安石更容易接近和了解農民的生活。在皇權對品級性地主之間的鬥爭裏,他們很容易扮演擁護皇權的角色。他們企圖從品級性地主那裏奪取農民,歸於皇權的直接控製。而奪取農民的手段,就是一方麵在一定程度上緩和階級矛盾,對農民作若幹讓步,一方麵打擊品級性地主的無限製的兼並、掠奪,借以維持皇權和品級性地主之間的相對平衡。

同時,這樣的庶族地主,就其在封建法律規定之下的身分而言,是沒有特權的,因而他們和農民之間有一些共同的利害關係,可以同情於農民的苦難生活;然而他們一旦在仕進之中取得了品級地位,取得了特權,又可以為擁護絕對皇權——最高地主的父權,而和農民處於對抗地位,所謂保甲法就是證明。所以,他們的曆史地位是可以名之為半“非品級性地主”。

王安石二十三歲初登仕牒以前的生活,集中反映在他的憶昨詩裏。文集卷一三憶昨詩示諸外弟說:

“憶昨此地相逢時,春入窮穀多芳菲,短垣囷囷冠翠嶺,躑躅萬樹紅相圍。幽花媚草錯雜出,黃蜂白蝶參差飛。此時少壯自負恃,意氣與日爭光輝,乘閑弄筆戲春色,脫略不省旁人譏。坐欲持此博軒冕,肯言孔孟猶寒饑!

“丙子從親走京國,浮塵岔並緇人衣。明年親作建昌吏(建昌應作建康),四月挽船江上磯。端居感慨忽自寤,青天閃爍無停輝,男兒少壯不樹立,挾此窮老將安歸?吟哦圖書謝慶吊,坐室寂寞生伊威。材疏命賤不自揣,欲與稷契遐相希。旻天一朝畀以禍,先子泯沒予誰依?精神流離肝肺絕,眥血被麵無時晞。母兄呱呱泣相守,三載厭食鍾山薇。屢聞降詔起群彥,遂自下國趨王畿,刻章琢句獻天子,釣取薄祿歡庭闈。身著青衫手持版,奔走卒歲官淮沂。…………”

詩裏大體敘述其二十三歲以前的三段生活。第一段十六歲以前,有一個時間在故鄉臨川,那時王益以知韶州丁憂在家,時間約在明道癸酉(公元一○三三年)至景祐丙子(公元一○三六年)。詩所謂“此時少壯自負恃,意氣與日爭光輝,乘閑弄筆戲春色,脫略不省旁人譏。坐欲持此博軒冕,肯言孔孟猶寒饑”。第二段十六歲至二十三歲,初從父至京師,第二年以後,隨父任通判江寧府。這段時間,安石發奮學習,希蹤稷契。王益卒官以後,一家從此寄居江寧。服喪期間,隨二兄入學為諸生,與李通叔相識,“然後知聖人戶庭可策而入也”(文集卷八六李通叔哀辭)。第三段二十二歲、二十三歲。慶曆二年(公元一○二四年),安石登楊寶榜,進士甲科,授揚州簽判,詩所謂“身著青衫手持版,奔走卒歲官淮沂”。

由於生活隻靠官祿,所以隻能“釣取薄祿歡庭闈”。而最後統治者屢次“降認起群彥”,希蹤稷契的王安石也就“刻章琢句獻天子”了,上下之相需也如此。中唐以後,社會經濟發生了些變動,階級力量從新配置,庶族地主跟皇權逐漸緊密結合起來。“釣取薄祿”以取得特權身分是庶族地主的必然的生活道路和政治道路。從唐楊炎至宋王安石是典型地表現出的曆史實例。

從慶曆三年到嘉祐五年(公元一○四三——一○六○年)這十八年裏,王安石做了多年州縣官吏,其間三次還朝,擔任京官如大理評事、殿中丞、群牧判官之類,但是總共不足五年。在外任地方官吏的十多年間,他簽判揚州,知鄞縣,通判舒州,知常州,提點江東刑獄,擔任了各種不同的地方行政工作或司法工作。這十多年外任,對王安石的政治生活,是一種教育和鍛煉。他看到品級性地主階級以及有特權的官僚貴族的土地兼並在農村劇烈地進行,看到無特權保護的下等農戶或貧苦的農民把饑餓的嬰孩拋棄路旁,看到在苛稅重役下農民喪失生產的能力,看到吏胥的侵漁貪墨,看到嚴酷的自然災害給農民以沉重的打擊,看到饑荒的歲月富人閉糴不出。這一切,對一個“希蹤稷契”的進士說來,不能不成為他要求政治改革的刺激因素。他寫了一係列的詩歌,敘述這種情況,並提出改革政治的希望:

“先王有經製,頒齎上所行,後世不複古,貧窮主兼並。非民獨如此,為國賴以成。築台曾寡婦,入粟至公卿。我嚐不忍此,願見井地平。大意苦未就,小官苟營營。三年佐荒州,市有棄餓嬰。駕言發富藏,雲以救鰥煢。崎嶇山穀間,百室無一盈。鄉豪已雲然,罷弱安可生?茲地昔豐實,土沃人良耕。他州或呰窳,貧富不難評。豳詩出周公,根本詎宜輕。願書七月篇,一寤上聰明。”(文集卷一二發廩)

“三代子百姓,公私無異財,人主擅操柄,如天持鬥魁,賦予皆自我,兼並乃奸回。奸回法有誅,勢亦無自來。後世始倒持,黔首遂難裁。秦王不知此,更築懷清台。禮義日已偷,聖經久湮埃。法尚有存者,欲言時所咍。俗吏不知方,掊克乃為材;俗儒不知變,兼並可無摧。利孔至百出,小人私闔開,有司與之爭,民愈可憐哉。”(文集卷四兼並)

“賤子昔在野,心哀此黔首,豐年不飽食,水旱尚何有?雖無剽盜起,萬一且不久。特愁吏之為,十室災八九,原田敗粟麥,欲訴嗟無賕。間關幸見省,笞撲隨其後。況是交春冬,老弱就僵仆。州家閉倉庾,縣吏鞭租負,鄉鄰銖兩征,坐逮空南畝。取資官一毫,奸桀已雲富。彼昏方怡然,自謂民父母。朅來佐荒郡,懍懍常慚疚,昔之心所哀,今也執共咎。乘田聖所勉,況乃餘之陋?內訟敢不勤,同憂在僚友。”(文集卷一二感事)

“婚喪孰不供,貸錢免爾榮。耕收孰不給,傾粟助之生。物贏我收之,物窘出使營。後世不務此,區區挫兼並。”(文集卷一○寓言)

在這些詩裏,他夢想所謂“三代子百姓,公私無異財”的非等級製的生活,他“願見井地平”,希望恢複所謂“井田”製度,農民都有自己的耕地。但是三代曆史情況並非這樣,早已有了貧富分化,有了兼並,後世封建統治者的法律,是特權的法律,它所操持的開闔賦予,之權,是通過等級式的剝奪來實現的。於是出現了“豐年不鮑食,水旱尚何有”的貧苦農民的生活,於是出現了“老弱就僵仆”,“市有棄餓嬰”的慘酷情況。他譴責秦始皇築女懷清台,尊重富豪巴寡婦清,又譴責漢武帝讓富人入粟買公卿。曆史的車輸挽不回來,王安石的階級局限和時代局限又使他看不到更遠大的將來,於是他采取改良主義的道路,企圖通過開明的政府權力,以摧挫兼並,由政府貸錢助粟,解除農民的若幹迫切困難,以達到緩和階級矛盾的目的。這就是青苗、市易、免役法的思想萌芽。封建的曆史中,有各式各樣的平均思想,有最高皇族對農民控製政策之下的平均思想,也有官僚們企圖挽救封建危機的平均思想,更有農民要求土地所有權的平均思想。這裏王安石的平均思想又是一種典型,它代表了庶族地主而幻想爭取身分地位上平等的改良主義。

王安石在鄞縣,在舒州,在常州,也做了許多改革工作。據王偁東都事略,王安石在鄞縣“起堤堰,決陂塘,為水陸之利。貸穀於民,立息以償,俾新陳相易。興學校,嚴保伍,邑人便之”。為了興修水利,他巡視鄞縣的許多鄉村。文集八三鄞縣經遊記敘述他在十一天裏,周行十四鄉,觀察農民鑿石開渠,臨決渠之口,泊舟堰下,觀察了新渠,望海謀築鬥門,戒十四鄉之民以浚渠川之事,等等。在常州,也興修了水利,但是沒有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