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世紀的中國啟蒙思潮(1 / 3)

十七世紀的中國啟蒙思潮

十七世紀的中國社會

中國啟蒙思想開始於十六、七世紀之間,這正是“天崩地解”的時代。思想家們在這個時代富有“別開生麵”的批判思想。

十七世紀的中國社會,已存在著資本主義的幼芽,這是在十六世紀中葉開始的。馬克思說:“世界商業與世界市場是在十六世紀開始資本的近代生活史的。”中國也是這樣,中國的曆史從這時起已經處於封建解體的緩慢過程之中。這正如毛澤東同誌所說:“中國封建社會內的商品經濟的發展,已經孕育著資本主義的萌芽,如果沒沒外國資本主給人足,居則有室,佃則有田,薪則有山,藝則有圃,催科不攏,盜賊不生,婚媾依時,閭閻安堵,婦人紡績,男子桑蓬,臧獲服勞,比粼敦睦。……

尋至正德末嘉靖初,則稍異矣。商賈既多,土田不重。操貲交接,起落不常。能者方成,拙者乃毀。東家已富,西家自貧。高下失均,錙銖共競。互相淩奪,各自張皇。於是詐偽萌矣,訐爭起矣,紛華染矣,靡汰臻矣。……

迨至嘉靖末、隆慶間,則尤異矣。末富居多,本富益少。富者愈富,貧者愈貧。起者獨雄,落者辟易。資爰有厲,產自無恒。貿易紛紜,誅求刻核。奸豪變亂,巨猾侵牟。……

迄今三十餘年(隆慶後三十餘年,正當萬曆三十年左右,十七世紀的初年。——引者)則夐異矣。富者百人而一,貧者十人而九。貧者既不能敵富者,少反可以製多。金令司天,錢神卓地,貪婪罔極,骨肉相殘。受享於身,不堪暴殄。顧炎武的這一段引述,典型地說明了嘉靖至萬曆年間的曆史變革性的轉折步驟,值得我們重視。從這裏,我們看到資本的生活史從“末富(工商)居多,本富(土地)益少”到“富者百人而一,貧者十人而九”,從這裏可以看到金錢貨幣和商業關係的情況,可以看到財產集中和階級分化的情況。

城市手工業的規模在逐漸擴展著,例如以蘇州的紡織業來說,“吳江縣誌”卷三八就記載著它的發展過程中的轉折點的跡象:“至明熙宣間,邑民始漸事機絲,猶往往雇郡人織挽。成弘以後,土人亦有精其業者,相沿成俗。於是(按當在正德嘉靖之陳),……居民悉逐綾綢之利。有力者(始)雇人織挽,貧者(仍)皆自織。”從農業和家庭手工業的開始分離,經過手工業的獨立“成俗”,以至產生了城市的“有力者”(資本家前身)和雇傭勞動者以及手工業作坊,是有其過程的,但就在最後,手工業還是和農村不完全分離。江南市鎮人口的集中,也是從嘉靖間逐漸增長著,張瀚,“鬆窗夢語”有記載,而“震澤縣誌”描寫得最典型:

凡民人所屯聚者謂之村,有商賈貿易者謂之市,設官將防遏者謂之鎮,亦有不設官而稱鎮。……舊吳江縣市鎮,其見於莫誌(明成化時修)者,鎮(四)……市(三)……,徐誌(嘉靖時修)亦載四鎮,而市增其七……。屈誌(清順治時修)複增……市鎮。

震澤鎮,……元時村市蕭條,居民數十家。明成化中至三四百家,嘉靖間倍之而又過焉。

平望鎮,……明初居民千百家,百貨貿易如小邑。然自弘治迄今,……居民日增,貨物益備。

雙楊市,……明初居民止數十家,以村名。嘉靖間始稱為市,(居)民至三百家。

嚴墓市,……明初以村名,時已有邸肆,而居民止百餘家。嘉靖間倍之,貨物頗多,始稱為市。

檀邱市,……明成化中居民四五十家,多以鐵冶為業。至嘉靖間數倍於昔,凡銅、鐵、木、圬、樂藝諸工皆備。

梅堰市,……明初以村名。嘉靖間居民五百餘家,自成市井,乃稱為市。

“吳江縣誌”(吳江縣在明代原和震澤縣為一縣)也記載著:

盛澤鎮,……明初以村名,居民止五六十家。嘉靖間倍之,以綾綢為業,始稱為市。迄今(清乾隆)居民百倍於昔,綾綢之聚,亦且百倍。四方大賈輦金至者無虛日。

黎裏鎮,……明成化間為邑區鎮,居民千百家,百貨並集,無異城市。自隆慶迄今,貨物貿易如明初,居民更二三倍焉。

同裏鎮,……明初居民千百家,市物騰沸,可方州郡。嘉隆而後稍不逮昔,然居民日增,貿易至今猶盛焉。

縣市,……元以前無千家之聚,明成弘間居民乃至二千餘家,……百貨具集,……嘉隆以來居民益增,貿易與昔不異。

八斥市,……明初居民僅數十家。嘉靖間乃至二百餘家,……居民輻輳,百貨並集。

庉村市,……明初以村名。嘉靖間始稱為市,時居民數百家,鐵工過半。

鎮市“居民”的集中大體是從嘉靖以後逐漸發展的,至於農村人口,吳江和震澤兩縣誌都說到相對的減少。“市鎮遞有增易,而村則小者日多,名亦益俗,固不可得而複增矣。”

社會階級關係的變化迫使社會生活也有改變,“吳江縣誌”卷三八記載著:“邑在明初風尚誠樸,非世家不架高堂,衣飾器皿不敢奢侈。……至嘉靖中,庶人之妻多用命服,富民之室亦綴獸頭。循分者歎其不能頓革。萬曆以後迄於天祟,民貧世富,其奢侈乃日甚一日焉。”由此看來,嘉靖時代是社會生活顯著變他的時期。

“蘇州府誌”引“吳門補乘”,說到明代中葉以後“吳人好遊托權要起家”,說到人們“創造利端,為鼓鑄囤房,……大村名鎮必開張百貨之肆,以榷管其利,而村鎮之負擔者俱困,由是累金百萬,至今吳中縉紳士夫多以貨殖為急”,說到“徐郡守(嘉靖時知府)親信吏胥門隸往往為富人,至今為吏胥門隸酷以剝克。”明末小說“三言”,常有“一等官,二等商”的敘述,商和官的觀念是在變化之中。這些也說明了變革性的曆史轉變階段的情況。

以下我們分別從幾方麵來論證這一時期社會內部的新舊矛盾。

第一、為了究明中國封建土地所有製在資本主義萌芽時期的變化,我們需要考察中國封建社會曆史上的土地所有關係的形式以及其在解體過程中的若幹變化。

一、中國中央專製主義依存於土地的皇族所有製。馬克思指出東方國家的“主僅就是在全國範圍內集中的土地所有權”(“資本論”,第三卷,一0三二頁)。列寧指出“亞洲式專製政府中的官吏底意誌分配於農民的舊有份地”,是“古老式的土地所有權形式”(“社會民主黨在一九0五至一九0七年第一次俄國革命中的土地綱領”,第二章),這正符合於中國曆史的特點。

由漢代至開元、天寶之際,土地國有製形式采取了對勞動力的軍事的政治的編製形態,例如屯田、營田、墾田、草田、公田、官田,中經占田以至均田、露田,都是這一製度的不同名稱。其間墾田、屯田的形式是在中古曆史上都存在過的。對於勞動力采用軍事的政治的編製形態之所以必要,是由於“在中世紀,農民的經營(特別是在空地墾殖上),在歐洲(中國也一樣。——引者)到處都占支配的地位”(“反杜林論”,三聯書店一九五四年版,二二0頁),也即由於封建領主“依存於他的臣屬的人數”(“資本論”,第一卷,九0六頁)。這種土地所有製的形成,一方麵由於承襲了古代土地國有(氏族貴族所有)的傳習,他方麵由於封建製度的組織大都采取野蠻的軍事組織形式(恩格斯論羅馬帝國的滅亡和封建因素的形成就著重指出了這一點)。中國在這一時期,土地國有製形式正是在對內對外戰爭環境中發展起來的,而且如北魏至隋、唐的均田製形式更是在落後民族人侵以後發展起來的。這和歐洲中古史中野蠻民族的軍事組織影響於封建的所有製形式相比較,其形態不同,而其性質相似。

但中國封建社會的土地國有製不是單一的封建所有關係,和它相並存在的還有豪族的土地占有製形式,史稱“豪強兼並,武斷鄉曲”,就是指的這一占有關係。這關係的形成,一方麵是以古代社會的世族做了它的前身,在奴隸製不能適應曆史發展的情況之下,世族階級便轉化為豪族階級;他方麵又由於中國農村公社的殘餘以及北方落後的遊牧民族的入侵,加強了列寧所指的“這種身分性的地主”階級的製度。列寧說:“中世紀的土地占有製底龐雜性,是在阻礙著經濟的發展,身分的體製是在妨礙著商業的流轉,舊的土地占有製與新的經營底不相適應,是在產生著尖銳的矛盾。”(“十九世紀末期俄國底土地問題”,見“列寧文集”,第三冊,人民出版社一九五四年版,八0頁。)因此,身分的體製之下的豪族地主,成了中國曆史上被斥責的對象。他們和皇族地主是矛盾的,但也是妥協的,其間鬥爭和聯合的形式,各代也有些不同。這所謂聯合的形式,是和馬克思所指的近代“自耕農民的自由小土地所有製形態”(“資本論”,第三卷,一0五三頁)對立的。曆代統治階級的內部鬥爭,也是從這裏出發。

二、開元、天寶至明代,土地國有製采取了對勞動力的經濟的經營方式(莊園),以適應土地大量開發以後的經濟的發展和勞動人口已經具有熟練勞動技術的發展。所謂皇田、官田、皇莊、官莊,曆經唐、宋、元、明一直在集中,至明代則變本加厲,“州郡之內,官田十居其三”,蘇淞官田更為集中。這是一方麵。此外,因了南方經濟的發展,對外貿易的增進,中唐以後,在皇族地主與豪族地主之外,產生了土地私有製的庶族地主,史稱寒族或素族,即半身分的地主。這樣的地主,在宋、明以來有迅速發展的趨勢。因此,唐代如牛李黨爭,如楊炎、元載和劉晏、盧杞的黨爭,宋代如王安石新黨和舊黨的黨爭,都應從庶族地主和豪族地主的矛盾的背景去說明,他們和皇族地主相配合成為三角鬥爭的形勢。如果說楊炎不以身分為別而以“貪富為差”的兩稅製開始結束了前一階段的國家地租形態的租謂製的剝削形式,則明代的“一條鞭”法開始結束了後一階段的國家地租形態的二稅製的剝削形式,並適應曆史的發展,轉向具有在最大限度上減輕封建依存的財產稅形式的新的剝削製度。到了清代,“更名田”的辦法,“滋生人丁,永不加賦”的辦法,“攤丁入地”的辦法,更貫徹了“一條鞭”法的精神。一方麵,給予土地私有製以一定的刺激作用(“大清會典”說:“前明分給各藩之地,國朝編入所在州縣,與民田一體給民為業,日更名田”),另一方麵,更明確了財產稅的性質。

三、明中葉後,土地私有製的發展,是適應著商品經濟的發展的,特別是在東南沿海和長江流域以及贛水流域的廣大的三角地區(“明會要”引“明政統宗”說:“嘉靖元年八月令廣東江西貨物納稅,自北而南者於南安,自南而北者於南雄”)。這和列寧論俄國的情況是相似的:“土地占有的非身分性是在增長著。……因之,農民日益分化出了一種社會分子,他們轉變為土地私有者了。這是一般的事實。以後在分析農民經濟時,我們一定要揭開產生這種分化的社會經濟機構。現在我們須要確切地確定,俄國土地私有製底發展,即在於由身分性之轉變為非身分性。”(旁點係我所加。——引者)(“十九世紀末期俄國底土地問題”,載“列寧文集”,第三冊,人民出版社一九五四年版,三——四頁。)列寧所說的這種變化的本身就表示資本主義經營的傾向。在俄國十九世紀,據列寧的分析,“貴族封建的或貴族底農奴的地產,還繼續包含著全部私有土地底一大部分,但是發展的傾向,卻是明顯地走向資產階級的土地占有製的創立。……用錢買得的私有土地,則在增加著。土地底權力日漸衰微,而貨幣底權力則日在增長著。土地日益捲入於商業流通中了”(同上,四頁)。在中國的十六、十七世紀起,雖然沒有俄國十九世紀末期的這樣變化程度,但性質上是相類似的。一方麵,土地皇族所有的集中情況,如上文所指出,是空前的,但這集中是依靠了“監督”來實行的。另一方麵,私有土地也在迅速地發展著,過去豪族地主已經在土地商業化的過程中受了一定的打擊。皇族大地主與土地私有主的鬥爭也日益尖銳,這就反映了皇族的土地獨占和土地商業化的矛盾。

關於土地私有的發展以及經營地主的勢力,在明代特別是在明末,史料的記載是很多的。例如葉夢珠輯“閱世編”卷一“田產”說到非身分性的“有心計之家”的私有情況:“有心計之家,乘機廣收,逐有一戶而連數萬畝,次則三、四、五萬至一、二萬者,亦田產之一變也。”朱國楨“湧幢小品”說到非身分性的白手起家的私有情況:“餘目所經見,(吳江)二十裏內有起白手致萬金者兩家,此水利築堤所以當講也。”汪道崑“太函集”說到非身分性的居士的財產私有情況)“吳處士……三年而聚,三年而穰,居二十年,居士自致巨萬,……庶兒埒都君雲。”顧炎武“日知錄”卷十,曾拿漢、唐時代的情況和明代的情況相比較,以漢代的豪族地主相當於明代經營“分租”的地主,唐代的兼並之家相當於明代“包租”的經營地主,來說明私有土地的發展。史料上常見地主經營的方式,甚至“窮天極地而盡入”,以達到“貲日益”的目的。“天下郡國利病書”卷三十三引天啟詔,“各省開墾水田,往往既墾成熟,被勢豪或經管地主混占告奪”。

土地商業化或私有化就是“一條鞭”法施行的物質條件。這個法典式的總結,正顯示出嘉靖至萬曆時代財產關係的變化。在這時候,官田實際上已經變相地成為經營地主的民田了。同書卷二十三引“武進縣誌”說:“嘉靖二十三年,無錫……並官民田地均為三則,吾邑亦仿而效之。……目稅為糧,……一概均於民田,……將朝廷入官之田無價而白與頑民,將原額所納之租無辜而重害平民。……(萬曆後期)……以田隨戶,以戶領田,戶既可以那移(即業主之姓名,因田賣買而變),而田即因之變亂。母依乎子,變動不拘,官民肥瘠高圩山落存於籍者,……名是而實非。”由這裏可以看出土地私有製發展的客觀趨勢。實際上,萬曆十年的魚鱗冊,已經看出了反映土地私有製的情況,那就是“業主之姓名隨之,年月賣買,則年有開注,人雖變遷不一,田則一定不移,是之謂以田為母,以人為子”。所謂“以田為母,以人為子”,“母依乎子,變動不拘”,即是指土地財產的變遷,完全以所有者的人戶登記為原則了。

不但官田如此,豪強地主的土地也在變化,同書說:

(嘉靖中常州)富家之敗,宕子急於售產,不暇推取,久之而推者無所歸,……久之而納者不知其下自困。……延至萬曆初,勢窮當變。(顧炎武:“天下郡國利病書”卷二十三)

財產的等級分類不以身分為差別,而以所有的多寡為差別,同書說:

正德中,……(常州)富民巧為規避,人戶消是參錯,多有產去差存者,訟牒紛紛,官民病焉。嘉靖元年……以家貨富大及丁田居上者為上戶,丁田數少家道頗可者為中戶,丁田消乏者為下戶。(同上)

又引唐順之與玉儀書,表示出賦役的變革是適應財產的轉移,其中說到嘉靖時“吾田已賣之某人,而某人宜頂吾差,……賣主以虛名編差可以無亂乎定差之籍,新買主以實力頂差可以無累乎鬻田之人。”(同上)

由此,就產生了這樣的情況:

嘉靖中……官田與民田猶自角立。嘉靖末則以官田民田並言之,無複差別,……蓋又法之變而加密者也。(同上)

引“上元縣誌”:

嘉靖中,(官民田)均為一鬥五升。……其更佃實同鬻田,第契券則書承佃而已。……

正嘉以來,事日增,役日繁。……買者賣者或以官作民,或以民作官,以各就其所利。於是民田減價出鬻者日益多,而差役之並於細戶者日益甚。……維時一條編法已行於數省矣。

隆慶中,……計以官田承佃於民者日久,各自認為己業,實與民田無異。而糧則多寡懸殊,差別有無互異。於是,……官民悉用扒平,糧差悉取一則,革現年之法為條編。(顧炎武:“天下郡國利病書”卷十四)

史稱“一條鞭”法的優點,是因了租賦則例紛繁,不得不改為“官民一則”。其實問題在於“私相典賣”。上書說到:

初官田糧重,民間白佃以輸公賦(租)而已。久之貧人貪餽,改則以利鬻,富者得業,準勸以就輕。加以豪富隱漏,胥吏奸詭,馴致兼並者安享膏腴,逋逃者哀鳴中澤,稅糧虧額,裏甲包賠。……嘉靖壬子,……所部六邑,通行丈量,俾富而強者田必有賦,貧而弱者糧無虛賠。……第惜當時……仍滋欺隱,兼以官民均為一則(即指條編的先聲),恩怨卒成二途。(同上卷三十二)

不但官田已經由宮而民,屯田也由軍而民,變化甚大。上書說到:

嘉靖中,屯田禦史張監,以原額屯田多為豪強兼並(按上文言,屯田可“私相典賣”),……佃買之田,概充募軍承領之數,……軍民互訐,追奪紛紜。(同上)

滁州的情況是“屯軍……好出遊服買,不治農。……甚者……陰受民貨,逐私買賣。”“泗州誌”“屯田”條:“衛所之占種,旗軍之複侵、盜賣。”又說:

泗人毋論大小人戶,專以買種屯田為利,取其價之廉也。而一買之後,視之不啻若世業。然開墾修築,殫力經營,若將謂生且息於其中,子孫可永保而無失也。豪軍旁伺,一見臂腴,不借口於同伍之絕業,則駕言於頂差之額也,公然爭奪。……不敢顯言曰買,而必托為佃種以自解。(顧炎武:“天下郡國利病書”卷三十四)有一種城市居民中的新發戶,叫做“寄莊戶”,上書說道:

寄莊戶,則人非版籍(在裏、甲、排之編外),徒以田產置在各裏而得名者也。其人成為流寓,或係都村,此等(人)通天下皆有,而惟南都為最多。蓋南有三十六衛及各衙門欽天監太醫院等役,又四方流寓之所萃聚,皆得置買田土。……然此寄莊皆富室。……一條編未行之時,有力差一事,往往破人之家,人皆以田為大累,故富室不肯買田。……行一條編法,……“城中”富室始肯買田,……至今田不荒蕪,人不逃竄,錢糧不拖欠,由富室買田之故也。……富室不能自種,必業與貧民,……收一石,則入分五鬥。(同上卷十四)

因為階級關係的變化,糧長的選派也變做以城市富人為對象。“天下郡國利病書”引“嘉定縣誌”說:

(明初)以殷實戶充糧長,督其鄉租稅,多者萬石(充之),少者乃數千石。……當時父母兄之訓其子弟,以能充糧長為之賢,而不慕科第之榮。……細戶得以父子相保,男樂耕耘,女勤織紡,老死不見縣門,故民淳事簡。……永樂以後,漸用歲更;宣德初,戶部言糧長歲更,頑民玩之,故多負租,請如舊便。至嘉靖中,為抑強扶弱之法,糧長不獨任“大家”,以中戶輪充。……輪充又(改)以朋充,朋充有三四人、或五六、或八、九。……蓋糧長既不論於糧,而論家貲。家貲高下非有憑也,故每年夏秋之間千金之家無寧居者。

國初裏編老人一人,得參議民間利害及政事得失。……當時係以殷實戶充之。(其後)往往為吏胥求索有破產者。萬曆十三年,……縣有興革之役,則用居民以大姓有行義者充之,事畢而罷。凡諸給使,代以義民,義民者多市人也,習見官府之事。蓋國家令有隻應巡攔,不得用殷實戶,但用市人,乃知慮深遠矣!(顧炎武:“天下郡國利病書”卷二十)

因此,史稱一條鞭法“不利於士紳,而齊民則稱便矣。”

木棉桑麻的農業生產,也向私有經營方麵發展,例如“湖(州)俗以桑為業,而(茅)處士治生產,喜種桑,則種桑萬餘唐家村上”(唐順之:“荊州集”卷十六),“南陽李義卿……家有廣地千畝,歲植棉花,收後載往湖湘間貨之”(張履祥:“近古錄”卷一)。因此,農業生產物參與了國內市場的流通,“吉貝則泛舟而粥諸南,布則泛舟而粥諸北”(徐光啟:“農政全書”)。

第二、我們再從手工業和商業,來考察十六、十七世紀中國封建社會解體過程中的資本主義的萌芽。

一、根據馬克思的分析,農業和家庭手工業的結合,是東方封建社會生產方式的廣泛的基礎。他說:“在印度和中國,生產方式的廣闊基礎,是由小農業和家內工業的統一形成的。在印度,還有以土地共有為基礎的村落共同體的形態;並且在中國這也是原始的形態。……由農業與製造業直接結合引起的巨大經濟和時間節省,在這裏,對於大工業的生產物,提出了極頑強的反抗。”(“資本論”,第三卷,四一二——四一三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