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儲存
商品儲存是商品購銷必不可少的環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各類商業對一般商品的經營是以銷量進,勤進快銷,除了待價出售的特殊情況外,多是盡量少儲存,快周轉。建國後,在計劃經濟體製下,加上市場商品長期處於供不應求,國營商業擔負著調節供需,穩定市場的任務。商品儲存,不僅是為了供應正常商品流通的需要,而且要起生產和消費之間的“蓄水池”作用,有時還為國家應付自然災害等情況進行專項儲備。
庫存量
一、總值
建國以來,黑龍江地區國營商業部門的商品庫存,隨著商品流通量的擴大而不斷增加,這對於保證商品流通的正常運行,保證人民生活的需要及繁榮與穩定市場等方麵,都發揮了積極作用。但有的年度,由於省內外貨源、政策調控措施以及商業自身經營管理水平諸因素的影響,出現過偏多偏少的情況。50年代初期,商品庫存總值穩步上升,1954年為51830萬元,占當年銷售額的49.5%。1955、1956兩年,銷大於進,庫存減少2億元。1958、1959兩年,“大購大銷”,增大了商品庫存。50年代(1958、1959兩年除外),商品庫存與市場貨幣流通量的比例是1:2.43元(即市場上有1元錢的現鈔,國營商業有2.43元的庫存商品)。60年代初,經濟困難,貨源不足,不得不挖掘庫存,維持市場供應。1962年庫存比1961年減少18786萬元,下降11.3%。1965年,經過“三清”,庫存落實到88169萬元,占商品銷售總額的41.5%。“文化大革命”初期,商品庫存再度下降,1967年全省國營商業庫存總值為62141萬元,占銷售總額的25.1%,比“文化大革命”前的1965年減少26020萬元。1968年開始回升。1969年承擔戰備儲備任務,庫存上升到91505萬元。整個60年代庫存總值的增長幅度低於銷售額的增長幅度,與市場貨幣流通量的比例為1:1.64元,下降較大。1970年,按行政區增設二級站,庫存連續兩年大幅度增長。1972年底,庫存總值達到119985萬元。1973——1976年間,商品庫存總值保持在15-16億元之間。1977年以後,國營商業購銷業務不斷擴大,商品庫存亦隨之增加。1979年,對包銷、訂貨的地方工業產品,由二級站超儲10500萬元,同年末庫存總值達到227568萬元,占銷售總額的41.6%。進入80年代,商業體製改革,國營二、三級站,隨著經營機製的轉變,除了指定代國家儲備和政策性超儲任務外,一般不再強調“蓄水池”作用。1980——1982年,雖然連續3年以年均1億元的速度增長,但占銷售額的比例已下降到38%左右。1983——1984年商品庫存又有所下降,1985年再度回升,達到271852萬元,占當年銷售總額的33.5%。國營商業庫存商品與市場貨幣流通量的比例下降為1:0.59元。
二、分布
50——60年代,國營商業批發環節庫存量占全部庫存90%左右。1965年二級站占36.8%,三級站占53%,零售商店占10.2%。1970年分遷二級站以後,庫存商品分布發生變化。1972年6月末,全省商業庫存比1969年同期增加8.3億元,其中二級站增加4億元,占48%,三級站增加3.1億元,占37%,零售部門僅增加1.2億元,占15%。在增加的商品庫存中,隻有1/7擺在第一線。之後,經過調整經營機構和疏通渠道,批發庫存比重相對減少,零售庫存比重逐漸增加。到1978年庫存商品分布為,二、三級批發庫存占全部庫存的比重,比1965年有所下降,零售單位的庫存上升4.6%。二、三級批發企業之間比較,二級站庫存總值比1965年增加1.04倍,占全部庫存比重比1965年低0.1%,三級站庫存總值比1965年增加90.1%,占全部庫存比重下降4.5%。80年代以後,二、三級批發庫存普遍減少。1985年末全省庫存總值27.2億元,二、三級批發企業為16.7億元,比1979年減少9829萬元,占全省庫存總值的比重為61.4%,零售企業庫存增加到10.5億元,占全部庫存的比重提高到38.6%。
庫存構成:
一、周轉庫存
國營商業各級經營單位,為保持商品正常銷售,都保有相應的商品庫存量。多年來二級站的商品儲存起著“蓄水池”作用。按商品的重要程度和商品性能,執行了不同的儲存原則。對能夠長期保管、不易損壞的商品,按照供應任務,有計劃地進行超前儲備;對易腐、易黴、易揮發、易風幹的商品,根據商品的物理性能和市場需求情況,確定儲備量和儲備期限;對有保用期限的商品,考慮期限的長短,在不發生損失的原則下,進行儲備;花色式樣變化快、挑選性強、生產過程簡單的商品,根據商品的特點,保持正常周轉量,不過多儲備。在通常情況下,二級站儲備商品年均周轉2.5——3次。地方工業品生產較為集中的哈爾濱地區各二級站,同時還承擔一部分需要麵窄、量小和指定集中經營商品的儲備,儲備任務尤重。三級站商品庫存年均周轉3——4次,零售商店年均周轉4次以上。
1960年,在批發企業試行了定額管理。規定必備商品目錄,按商品在途、銷售準備、商品陳列、進貨間隔、機動等5個環節,並考慮商品貨源、季節差異等情況,確定庫存的最高限額和最低限額。1964——1966年,進一步完善了周轉庫存的定額管理,按部、組製定經營品種定額和必備品種定額。在此基礎上又根據各類商品特點,分3種方法:一是粗定,對式樣、規格、花色複雜變化快的商品,定在品種上;二是細定,對貨源正常,變化不大的商品,定在規格、花色上;三是不定,對貨源不足,銷售快的商品,不定庫存,有貨就賣。試銷新產品,也不搞定額。另外對季節性較強的商品,分淡旺季定兩個定額。1978年5月,省商業局組織省各專業公司,對食糖、元釘、火柴、洗衣粉、棉布、膠鞋等54種主要商品,根據產銷及市場變化,具體製定了周轉庫存定額,對組織進貨和擴大銷售起到了一定製約和促進作用。當年年末,一些庫存較少的棉布、毛巾、襪子、棉毛衫褲、床褥單、毛線等品種得到補充,庫存較多的低檔茶葉、膠鞋、全塑鞋等品種有所壓縮,庫存接近合理。1981年,針對名牌手表、縫紉機、自行車、收音機、電視機“五大件”商品市場供應緊缺,而商業庫存卻反而增加的情況,省商業局將上述五種商品最高庫存限額分解落實到各市縣公司,並按照多銷多調、早調;少銷少調;不銷不調的原則進行貨源分配,在限期內,收到了預期效果。1982年,商品可供量與社會購買力之間,仍是緊張的平衡。為防止市場波動和主要商品脫銷,省商業局再次組織省各專業公司對火柴、肥皂、食糖等與人民生活密切相關的54種商品,分別製定了衡量二、三級批發企業庫存高、低、合理的“三條杠”,對超過最低線或最高線的,采取相應措施,加以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