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商業布局
私營商業
商販
商販是黑龍江地區古代商業的基本形式,是近代和現代商業的必要的補充形式。
一、行商
“行商”也稱“行販”、“跑單幫”、“跑老客”,本身無固定營業場所,專門從事地區間、埠際間商品販運。
黑龍江地區古代各部族是在與中原朝貢的基礎上逐步發展了貿易往來。713年(唐開元元年)12月,渤海王子朝唐,請求“就市交易”(《冊府元電、卷九七一、外臣部》。),唐朝在青州設渤海館。之後渤海每次入貢,隨行人數甚多,多兼事貿易活動,經濟往來頻繁。同時,渤海與日本、高麗等鄰國開展了通聘貿易,主要以官方貿易為主,私人貿易也很活躍。契丹滅渤海後,“女直以金、帛、布、蜜、蠟、諸藥材及鐵離靺鞨、於厥等部以蛤珠、青鼠、貂鼠、膠魚之皮、牛羊駝馬、毳罽等物,來易於遼者道路繦屬”(《遼史、食貨誌》。),“進貢物品中,女真阻卜等貢馬匹最多”。(《遼史、食貨誌》。)後來女真與高麗的經濟往來也很多。同時,遼還在寧江州開設榷場(今吉林省扶餘縣石頭城子),同黑龍江地區的女真、靺鞨、於厥等部進行物品交換。1115年金建都會寧(今阿城縣白城)後,黑龍江地區同外地貿易向遠地發展。經銷貿易至黑龍江地方的瓷器,有來自中原的定洲(今河北曲陽)、耀州(今陝西銅川黃堡鎮)和磁州(今河北磁縣)等。到明代,黑龍江地方對中原的朝貢內容和形式都變化很大。所有部族無論大小,甚至各級貴族,都可直接入貢。入貢者除向朝廷進貢物品外,還帶去不少物品到官市或私市上賣,換回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運回。同時,明朝還在開原設馬市,黑龍江地區女真人以馬、牛、羊、毛皮、木耳、人參等換取綢、絹、服裝、農具、炊具等。當時,黑龍江地區各部族參加馬市貿易的特權,操縱在各族首領和少數貴族手裏。明朝給各族首領以官職,賜敕印作為通市憑證。
清代出現了脫離“官方”而獨立活動的私人販運商。1644年,清朝建立後,曾一度允許遼東招民開墾。後來雖對東北地區采取了封禁政策,但也有一些漢人流入黑龍江地區,其中就有“商賈”。初期是一些河北人、山西人將中原及吉林、奉天(今遼寧)等地的商品販運到黑龍江,通過盟會、廟會、集市或深入村屯以物易物。販進商品以百貨、布匹、茶、磁器為多,販出以土特產品為主。1709年(康熙四十八年)以後,這些關內人在齊齊哈爾、寧古塔等地從事的販運活動,已成為當時商業活動的主力軍。關內商人來黑龍江地區貿易,開始都是“挾貨而來,易銀(貨)而去”。1738年(乾隆三年)以後,商人在盛京置買農器鐵貨至齊齊哈爾販賣。瓦器、磁器由商販春天從吉林用船運至齊齊哈爾,秋天賣完返回。有的商人還私自到少數民族區域換購禁購商品。1780年(乾隆四十五年)李姓等五商人以米、酒、煙、布等物到黑龍江赫哲族居住區換回禁購的貂皮、狐皮等,被清政府扣留。1791年(乾隆五十六年),內地7個商販一次就從三姓販走皮張16567張。據作於嘉慶十五年的《黑龍江外記》記載,當時到齊齊哈爾“賣香囊者河南人,夏來秋去;賣通草花者(婦女妝飾品)冬來春去,寶抵人,所賣皆閨閣物,得利最厚”。此後,黑龍江地區的其他地方,五常堡、阿勒楚喀、雙城、寧古塔、東布特哈(今訥河)等地,關內商販也“不期而來”,“往來甚多”。清末民初,一些長途販運商已在當地落戶,轉為坐商。此時還有一部分行商繼續進行活動,隻是運銷比重下降,成為坐商外省進貨的補充。東北淪陷時期,長途販運商受到嚴格限製,活動相對減少,一般轉向省內城城間、城鄉間的販運,亦有少數長途販運“走私品”。
解放戰爭時期,長途販運商再度活躍。1945年冬到1946年春黑龍江地區相繼解放。解放戰爭開始後,交通阻塞,正常的商業渠道中斷。1946年到1948年間許多私人坐商和社會閑散人員,往來於國民黨統治區和解放區從事商品販運活動。從黑龍江地區運去農副土特產品和糧食、麵粉、藥材,販回布匹、棉紗、西藥及其他工業品。從國民黨統治區販回的棉紗,成為當時黑龍江地區市場供應的主要渠道之一。運出的糧食也很多。據資料統計,1948年3月9日至15日6天間,行商從哈爾濱市運出糧食400多萬市斤。也有些行商在省內城城間進行販運活動。佳木斯市專門跑哈爾濱的老客達800多人。龍江縣商販從哈爾濱市往回背布,每匹布可獲利20—30萬元(東北流通券)。之後,隨著解放區的擴大,行商的販運距離也隨之延伸。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行商販運活動也還曾活躍一時。年末全省登記的行商達7070人,全年販運額4000萬元,占私營商業批發額的62.7%。1950年為6000萬元,1951年為9800萬元,1952年為9200萬元,分別占當年私營商業批發額的68%、62%、74%。販運的商品主要有茶葉、磁器、水產品、日用百貨。1953年以後,隨著國營商業在全國範圍內不斷加強批發工作,私人長途販運商戶數不斷減少,經營額銳減。到1955年,全省隻剩下256戶,1956年基本消失。
二、遊動商販
(一)貨郎
貨郎專門遊動於農村,也稱貨郎擔子,以賣針頭線腦日用工業品為主。按其大小分為“三節鈴”、“二節鈴”、“一節鈴”。“鈴”是貨郎用以招攬顧客而擺動的皮鼓,或銅響器。“三節鈴”的皮鼓是三節,經營品種較多,所挑的擔子兩頭都是工業品,品種在100—150種之間。“二節鈴”的擔子一頭是裝著工業品的箱子,一頭是用以收購或換購鬃毛、皮張及廢銅鐵的花筐。“一節鈴”是專門經營一二種商品的背包或背箱的小販。有的專賣各種布匹、布頭或專賣絲線絨線,也有的專賣低檔化妝品及篦子、梳子,還有的專賣小食品、熟食品。他們賣的日用工業品,大體是每月在城鎮內進一次貨,在比較固定的農村區域巡回。當時農民除年節外很少進城買貨,平日所需的日用小百貨、小食品以及出售零星土特產品,多靠遊動商販買賣,因此很受農民,特別是婦女兒童的歡迎。這種商業形式到偽滿後期隨著商品的統製加強和全麵實行配給製而被取締。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初期有了恢複和發展。1949年原鬆江省(不含哈爾濱市)有遊動商販5521個,占整個攤販數的40%。而後隨著農村供銷社的普及,遊動商販逐漸減少,到1966年“文化大革命”時基本消失。
(二)城鎮沿街叫賣小販
這種商業形式是清末及民國前期,隨著城市人口增加而出現的。主要行業有:一種是遊動賣菜小販。小販由菜園子或批發商進貨,然後沿街叫賣,是清末及民國前期蔬菜旺季供應普通居民吃菜的主要形式之一。再一種是推車賣水產品的小販。主要經營批發商或大商店不好銷的“下雜魚”和“甩頭”,價格低廉,很受中下層居民歡迎。此外,還有扛板賣豆腐的,推車賣磁器的,賣醬油醋的,沿街收廢品的。大城市還有專門沿街賣木柴和日用小家具的。也有專門在夜間遊動叫賣燒雞、豆製品等熟食的夜宵小販。這些遊動商販,在偽滿後期被取締,建國後曾恢複一些。50—60年代,哈爾濱、齊齊哈爾、牡丹江、佳木斯等城市,國營蔬菜公司在每年旺季都曾組織過一些遊動小販,沿街供應居民蔬菜、豆腐等。
(三)農副產品收購小販
這是隨著城市對農副產品需要量擴大後出現的,主要有“豬客”、“牛客”(即豬、牛販子)下鄉到戶或村鎮收購豬、牛,交給城市的豬、牛肉店為之代銷;或受城市肉商委托到農村為之代購,直到民國初年一直是城市肉商進貨的主要來源。經營禽蛋的商販,一般是用小百貨到農村換雞、鴨蛋,然後或背扛或聯合雇車運到城裏售給城市有信譽往來的禽蛋商。毛皮小販,在農村用日用工業品換回各種皮張、鬃毛等,轉手售給城鎮的山貨莊。1910——1930年間,還曾出現過專門在城鄉間倒賣糧食的小販,也有的受城市糧商委托到農村為之代購。東北淪陷時期,實行經濟統製後,到農村收購農副產品小販的活動受到嚴格限製,但也有的甘冒風險進行販運活動,成為當時“黑市”的主要渠道之一。建國前後,國營商業也曾委托或是掛出牌價讓他們收購一些農副產品向國營商業交售,後來逐漸為國合商業收購渠道所代替。
三、攤販
黑龍江地區攤販是隨著這裏集市形成而出現的。其本身沒有固定的門市,靠租用或占用公共場所,為設攤出售商品的商業形式。包括在街、巷裏搭設簡單席棚、亭、廈進行營業的小店鋪。
清初,將貢品改為通過集市選收後,攤販隨之出現。齊齊哈爾在城西北因沁屯舉行一年一度的“楚勒罕”(譯言盟會),選收貢品。盟會初建時,劃沙為界,各部落人駐北邊,搭起帳篷;客人、官兵和遊人在南邊,搭起貨棚、攤床。選完貢品(貂)後,開始交易。各部落和當地遊人購買一年所需的煙、茶、陶器、荷包、靰鞡等物資。1795年(乾隆六十年)改到城內,稱“北關集”,三日一小集,五日一大集,並形成買賣街,“列肆陳貨者皆席棚”,每日固定營業。(參見《黑龍江外記》。)同時,隨著興建寺廟,廟會集市應運而生。每逢廟會人們去燒香拜佛,各地商販也趕來擺攤叫賣,漸漸形成重要的商業活動場所,而後發展成為定期的集市貿易。與此同時,寧古塔、三姓等地也由貢市逐漸發展而形成集市。在集市中除各部族人之間的商品交換外,也有了攤販活動。
清末時期在籌建城鎮、鐵路、碼頭和農村集鎮的過程中,都隨之出現攤販。1852年(鹹豐二年)青岡建立官屯,出現攤床數戶。北團林子(今綏化縣)在鹹豐年間有了小商小販。1879年(光緒五年)呼蘭轄境馬家船口、雙麵口一帶已有集市交易,交易商品多為糧穀、果蔬、牲畜、皮張、藥材和手工業品等。1898年中東鐵路築路動工前後,沿線站點攤販迅速增加。哈爾濱的中東路指揮中心上號(今香坊)和今道裏沿江一帶,商販群集。1900年(光緒二十六年)在今霽虹橋北側首先形成了舊物交換市場,同年秋,荒山嘴子集市有肉菜攤床達百多戶。這期間中東路工人居住區“地包”(今道裏撫順街)、三十六棚(今道裏工程街)形成小市,許多攤販在市上出售日用小商品和小食品。同時,整個黑龍江地區隨著大批移民墾荒,關內商人隨之而來。先是“河北人在農民的窩棚群中,搭起窩棚,販賣農民需要的必需品食鹽、燈油、棉布和鞋以及酒、藥、菜等商品”。(參見〔日〕滿史會編著,《滿洲開發四十年》,下冊223頁。)民初,黑龍江地區城鎮普遍興起,攤販遍及城鄉。城鎮的攤販,初期是散落在街道兩旁。後來,隨著城市規劃整頓,一部分繼續留在街頭巷尾專門經營煙、酒、食雜,一部分在居民區供應日常生活品,大部分集中到露天市場和室內市場。露天市場內既有固定攤床,也有臨時性攤床,還有農民貿易。室內市場是由政府建設後租賃給攤販的。哈爾濱市的“巴雜市”(今道裏市場原址),可稱為攤販市場的典型。1902年該市場占地130萬多平方米,是綜合性露天市場。1911年改建為室內與露天結合式市場,租賃給原露天市場的經營者。市場內共有鋪麵236戶,其中經營蔬菜、魚、肉、蛋禽77戶,熟食2戶,水果煙草8戶,電料及鐵製器皿18戶,家具24戶,衣物80戶,五金皮革20戶,玻璃器皿11戶,其他57戶。1920年前後,哈爾濱市形成類似攤販市場10處,每處容納固定和臨時攤販100—300戶不等。當時,攤販經營的工業品多是小商品及低檔次的服裝布匹,而經營的魚肉菜等副食品則占市場供應的重要地位。攤販經營本小利微,季節性很強,開廢業波動性很大。其中一部分資本積累後發展成為坐商,甚至成為民族資本家。哈爾濱市著名民族資本家武百祥(同記商場創始人),就是在哈爾濱上號(今香坊)做小販,擺地攤,而後搞行商起家的。
東北淪陷時期,特別是1939年以後,由於物資日漸匱乏,日偽經濟統製日益加強,絕大多數攤販難以繼續經營,除賣蔬菜、水果、香煙、瓜子及其他零食的商販還可維持經營外,經營其他商品的攤販多轉入黑市。
解放戰爭時期1945年冬到1946年春,由於時局動蕩,大多數商業店鋪沒有恢複營業,許多失業工人、店員、偽職員及城鎮閑散居民投入攤販行列。主要從事倒賣敵偽軍用物資、舊物以及副食品、菜、魚等,一時成為市場供應的主力。1946—1948年間,攤販數量繼續猛增(以下數字內含遊動商販)。哈爾濱市,由萬餘戶發展到30023人,資金占全市商業資本的34.6%。齊齊哈爾市,1947年第一次整頓後,有攤販13120人,1948年第二次整頓時還有6817人。佳木斯市有商販2500多戶,占私營商業總戶數80%。一般縣城都發展到二三百戶,大的縣城五六百戶。這時期,攤販在活躍市場,供應人民需要上曾起過不小的作用,但也出現交易秩序紊亂,非法經營,投機倒把,擾亂物價等現象。為此,許多地方政府都曾對攤販進行過整頓。指定經營副食品和舊物的場地,規範交易行為。哈爾濱市利用沒收的日偽大商場(店),組織經營日用工業品的攤販成立集團商場。先是出租日商“丸商”舊址給152戶商販,成立鬆花江第一商場,而後,又在日商“登喜和”舊址組成鬆花江第二商場,在日商“中村屋”舊址組成鬆花江第三商場。此後,私人商業又組建了和平百貨商場(原益發合舊址)、竹林商場(原東和利舊址)。佳木斯市組織攤販建成第一、第二、第三、第四集團商場和佳明商場,開辟了第一、第二、第三露天市場和東安市場、西菜市。
建國後,隨著國合商業發展,市場秩序逐漸好轉,加之政府加強了對攤販的管理和指導工作,1949—1955年間攤販穩中有降。
1956年進行社會主義改造後,大部分攤販組成合作商店(小組),個體攤販急劇減少。到1957年末減至5034戶,零售額降至1982萬元,占社會零售額0.9%。1958年“大躍進”時期,進一步限製個體經商,1958年末攤點減到1056戶,多為無生活出路的老、弱、病、殘人員,經營一些零星小食品和小雜貨。國民經濟調整時期,一部分攤販從合作小組退出,攤販數稍有增加,1962年增加到3240戶。但一直到1978年,這16年間,攤販被視為小私有者,受到限製。1978年末統計,全省有證攤販2690戶,零售額492萬元,占社會零售額比重不足0.1%。
店鋪
店鋪是有固定門市經常購銷商品的商業形式。它是適應商品交換範圍的擴大,交易頻率加快的要求而產生的。它的出現標誌著商業由古代異地販運型向近代的城鎮固定型商業的轉化。
一、商業店鋪
黑龍江地區,在713——925年的渤海國都城上京(今寧安縣渤海鎮)和1115——1234年的金國都城會寧(今阿城縣白城),均在中原漢民族文化影響下,地方民族經濟一度振興發展,出現過商業店鋪,但都在暫短繁榮之後,複轉荒蕪。清朝入關後,為鞏固邊疆,外禦侵擾,內治部族紛爭,對黑龍江地區“鎮以重臣,屯以勁旅”(《黑龍江外記》),從1653年到1726年(順治十年——雍正四年)先後形成了一部分設防城鎮,有寧古塔、璦琿、墨爾根(今嫩江縣)、齊齊哈爾、呼蘭、三姓、阿勒楚喀城(今阿城縣)、拉林、雙城等。這些地方,隨著城鎮人口增加,流入的漢人中有一批“經商善賈”者,或先農後商,亦農亦商,或從事臨時性商販,就地落戶開店立鋪,亦吸引了關內商人和手工業者來黑龍江開店經商,使這些城鎮的商業逐漸發展起來。據《柳邊記略》載,寧古塔有商人三十六,其中流寓者二十二。1857年(鹹豐七年)共有大小商鋪101戶,1861年145戶,各種行業漸臻齊全。1904年(光緒三十年)發展到695戶,成為清代黑龍江地區東部經濟中心以及對朝鮮的貿易的中心。1731年(雍正九年)三姓設副都統,該地旅店、當鋪、糧棧等坐商相繼出現。1840年(道光二十年)各種帶字號的商鋪19戶。1851年(鹹豐初年)增加到26戶,1862年(同治初年)增到82戶,到1909年(宣統元年)有商號110戶。民國《依蘭縣誌》稱之依蘭商業“在十年前實為東北路之冠,凡東邊各城鎮之商人及遠東之土人皆貿易於此,不愧有三姓京之俗稱也”。阿勒楚喀,1725年(雍正三年)設協領(或說是年設拉林協領)。1744年設拉林副都統,1756年設阿勒楚喀副都統,在阿勒楚喀、拉林、雙城堡設駐防協領。1865年(同治四年)阿勒楚喀全境有糧棧、當鋪、雜貨店等各行業157戶。1893——1894年(光緒十九年至二十年)有字號的商鋪70多戶。齊齊哈爾(舊稱卜奎)是這一時期商業店鋪發展最為突出的城鎮。1699年(康熙三十八年),黑龍江將軍由墨爾根移駐齊齊哈爾,起初為解決八旗軍衣食和日用品的需要,官府從山西、河北等地招來一些手工業者和商人開店經商,使齊齊哈爾從單一的集市貿易發展到有了集中的商業街。“入土城南門,抵木城裏許,商賈夾衢而居”(《龍沙紀略》。)。後來,官府又在市麵蓋房出租給商人開店。在1740——1752年(乾隆五年至十七年)間已有公和店、允昌發等較大店鋪開業。1782年(乾隆四十七年)城中鋪戶被編為12排。1780——1820年(乾隆四十五年——嘉慶二十五年)齊齊哈爾城內已是商肆林立。到清末,齊齊哈爾商業又有所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