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主義經濟管理的創建1(1 / 3)

社會主義經濟管理的創建

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經濟基礎

從一九四九年十月一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到一九五六年,在中國共產黨和人民政府的領導下,全國各族人民經過艱苦奮鬥,完成了從半殖民地半封建經濟到社會主義經濟的轉變。建國的頭三年是國民經濟的恢複時期,主要任務是除舊布新,完成尚未完成的民主革命階段的各項政治經濟任務,醫治長期戰爭遺留下來的各種創傷。到一九五二年底,國民經濟的恢複工作奇跡般地勝利完成。一九五三年我國進入了有計劃的大規模經濟建設和社會主義改造時期。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的黨的過渡時期總路線的指引下,經過全國各族人民的共同努力,到一九五六年基本上完成了對生產資料私有製的社會主義改造,提前完成了第一個五年計劃的主要指標,到一九五七年全麵地實現了第一個五年計劃。隨著第一個五年計劃的勝利完成,一個有幾億農民的落後農業國建立起了自己的工業化的初步基礎。我國經濟恢複時期和第一個五年計劃時期的輝煌成就,在我國社會主義經濟發展史上占有重要地位。在這一時期所形成和創建的中國社會主義經濟管理的豐富經驗,尤其是對以國營經濟為主,集體經濟、私營經濟等同時並存、各得其所的管理經驗,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一、舊中國的經濟遺產

中國是世界文明古國,有悠久的曆史和燦爛的文化,中華民族對人類社會的文明和發展曾作出過卓越而巨大的貢獻。中華民族以聰明智慧、勤勞勇敢而稱譽於世。但是,近三四百年來,我國的經濟發展處於緩慢的狀態。當歐洲的一些主要國家在十七至十八世紀先後完成資產階級革命,建立了較封建社會遠為先進的資本主義製度,並紛紛向世界各地尋找殖民地時,閉關鎖國的中國也在一八四○年鴉片戰爭後被帝國主義列強打開了門戶。從此,中國一步一步淪為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會,山河破碎,民不聊生,中華民族陷於深重的苦難之中。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前,中國的經濟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經濟,它有以下幾個特點:

(一)地主階級占有農村的大部分土地,對農民進行殘酷的封建剝削和壓迫。在舊中國,土地分配極不合理,占農村人口不到10%的地主、富農,占有70—80%的土地,而占農村人口90%的貧農、雇農、中農等卻隻占有20—30%的土地。無地或少地的貧苦農民,為謀生計,不得不向地主租地耕種。地主憑借對土地的占有,對農民實行殘酷的剝削。地主不勞而獲的地租,一般占農民辛勤耕作收獲的50%,甚至高達70—80%。許多地區的地主還強迫農民交納附加租、預租和押租等。除此以外,農民還要負擔交不完的賦稅和無休止的差役。

一大部分中國地主往往還兼營商業和高利貸。他們操縱農村市場,特別是糧食市場,通過控製價格,賤買貴賣,牟取暴利。同時,他們還以苛刻的條件,向農民放債,進行盤剝。在封建剝削製度的壓榨下,幾億農民世世代代過著牛馬一般的生活,農村經濟日趨萎縮,瀕於破產的境地。

(二)民族資本得不到應有的發展,在現代經濟中處於非常軟弱的地位。中國民族資本經營的企業,最早出現於鴉片戰爭以後的清朝末年。十九世紀六十年代,清政府中一批被稱為洋務派的官僚開始創辦新式工業;八十年代以後,一部分商人、地主、官吏也開始投資於新式工業,這是中國民族資本主義的開創時期。在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由於世界列強忙於戰爭,自顧不暇,中國民族資本的發展一度較快。到一九三六年,民族資本在整個工業資本中約占37.8%。在舊中國,民族資本所代表的是一種相對來說比較進步的生產關係,對於促進生產社會化、近代化和民族經濟的發展,都具有積極作用。但是,由於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會條件,民族資本的發展處處受製於人,無法獲得正常的順利的發展。民族資本的工業投資,絕大多數集中於輕紡工業,基本上沒有自己的重工業基礎;同時,一般都屬於中小型企業,設備簡陋,技術落後,勞動生產率低,在市場上缺乏競爭力。在資金、設備、原材料、技術以及儲運和銷售方麵,又都不同程度地依賴於外來資本或官僚資本,其中有許多工廠本來就是適應外來資本和官僚資本的需要發展起來的。這些十分虛弱的民族工業,在抗日戰爭時期,或被戰爭破壞,或被日本侵略者軍管,隻有極少數搬遷到內地。抗戰勝利後,由於蔣介石、宋子文、孔祥熙、陳立夫和陳果夫四大家族的官僚資本壟斷擴張,特別是通貨惡性膨脹,民族資本依靠正當的生產經營已無法生存,幾乎都卷入了投機倒賣活動,民族工業進一步衰落,大多已瀕臨破產或半破產的窘境。據統計,到解放前夕,全國尚剩民族工業企業12.3萬家,職工萬人;民族資本商業13萬家,從業人員99萬人。在一九四九年的全國工業總產值中,民族工業的產值約占45%。

除民族資本外,中國還有廣大的傳統的工場、作坊和個體手工業,它們是各族人民的生活必需品和部分生產工具的主要生產者。但是,隨著門戶開放、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的興起和自給自足經濟的開始瓦解,使他們受到巨大衝擊,生存條件更為艱難,有的被迫宣告破產,多數則在重重壓迫和剝削下勉強維持著。在解放前,這種與落後生產方式相聯係的細小分散的工場、作坊和個體手工業,在中國各地,尤其是內地還是一支重要的經濟力量。據統計,在一九四九年的全國工業總產值中,這一部分工業產值約占23%。

(三)腐敗的官僚資本控製了國家的主要經濟部門。舊中國的統治者,以蔣、宋、孔、陳四大家族為代表的大官僚、大買辦,憑借他們所掌握的國家政權和武裝力量,橫征暴斂,巧取豪奪,搜刮了大量的財富,逐步形成龐大的官僚資本。抗日戰爭勝利後,他們接收了敵偽的企業和資財,加上美國的“援助”和兼並民族資本,搜刮人民財富,四大家族的經濟勢力更加急劇地膨脹起來,成為中國曆史上最大的壟斷集團。據統計,到全國解放前夕,四大家族積聚的財富約為200億美元。他們控製的銀行達到2,448家,占全國3,489家銀行總數的三分之二。他們掌握的資本,在全國工業資本總額中占三分之二,在工業、交通的固定資產總額中則占80%。他們掌握了全國鋼鐵產量的90%,煤炭的33%,電力的67%,水泥的45%;占有全國紗錠的40%,布機的60%。此外,還壟斷了全國鐵路、公路、航空運輸,在輪船總噸位中占44%,並控製了十幾個壟斷性的貿易公司。官僚資本,是中國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的產物。他們所經營的企業,一是官僚主義的,二是高度壟斷的,三是有很大的買辦性。他們對外實行依附,甘當經濟附庸;對內進行種種掠奪,其經營管理極端落後。他們主要依靠政權的力量,甚至憑借軍事手段,從經濟上壓迫民族資產階級,榨取工人農民,對中國社會的進步和經濟的發展完全是一支消極的反動的經濟勢力。

(四)帝國主義利用政治上經濟上的特權,控製了中國的財政經濟命脈。鴉片戰爭後,一些帝國主義國家通過侵略戰爭和其他方式,迫使舊中國的曆屆政府簽訂了一係列不平等條約,強占中國領土,勒索巨額賠款,控製中國的通商口岸、鐵路交通和海關。他們利用政治上、經濟上獲得的特權,控製我國的經濟命脈,特別是通過借款給中國政府,進一步壟斷了中國的財政和金融,使中國淪為他們的殖民地和半殖民地,不僅左右著中國的經濟,而且左右著中國的政治和外交,踐踏中國的主權。

帝國主義、封建主義和官僚資本主義,相互勾結,三位一體,嚴重地阻礙了中國社會生產力的發展,是中國經濟長期陷於貧困落後的主要根源,因而被人們斥為“壓在中國人民頭上的三座大山”。

(五)反動的生產關係和社會進步的遲緩,嚴重束縛了中國社會生產力的發展,加上連年戰爭,民生凋敝,經濟混亂。一九三六年,抗日戰爭爆發前,我國國民經濟中,近代工業隻有10%左右,產業工人約為300萬人,占全國人口的0.6%。主要工業產品的最高年產量,鋼隻有92.3萬噸,原煤隻有6,188萬噸,發電量不到60億度,而且大部分是在日本侵占的東北地區生產的。當時比較發達的紡織工業,產量也很低,棉布最高年產量為27.9億米,其中一部分還是由外資經營的紡織廠生產的。經過抗日戰爭和以後由國民黨發動的內戰,使這樣一點點工業又遭到嚴重的摧殘,重工業大約下降70%,輕紡工業大約下降30%。此外,工業結構很不合理,輕工業占全部工業的70%以上,重工業不到30%。在重工業內部,多數是采礦業,或生產初級原料的工廠,沒有自己獨立的機器製造業,隻有一些搞修理和裝配的工廠。不論是輕工業企業還是重工業企業,一般生產規模都很小,技術和管理水平落後。工業布局極不合理,主要集中在東北和沿海幾個大城市。中國的農業生產也是長期停滯不前,解放前最高年產量糧食隻有2,774億斤,棉花還不到1,700萬擔,經過連年戰亂,產量又大幅度下降。所以,雖然中國素稱以農立國,但由於生產水平低,沿海城市每年要進口大量小麥和大米,全國紗廠用棉花的半數依靠進口。此外,對外貿易長期入超,國家財政連年入不敷出,通貨惡性膨脹。從一九三七年七月到一九四九年五月的十二年間,國民黨政府增發通貨1,400多億倍,物價上漲850,000多億倍。在工農業生產不振和經濟混亂的狀況下,人民生活每況愈下,工人的收入不能保證全家最低的生活消費,而且經常麵臨失業的威脅;農民糠菜半年糧,遭到天災人禍,就賣兒鬻女,背井離鄉,年年歲歲掙紮在饑餓線上。

以上這些,就是舊中國給我們留下的經濟遺產的概略描述。新中國的經濟建設就是從這樣一個基礎上邁步前進的。

二、革命根據地的經濟工作

早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之前,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先後於土地革命戰爭時期(一九二七至一九三七年)、抗日戰爭時期(一九三七至一九四五年)和解放戰爭時期(一九四五至一九四九年),都建立過許多或大或小的革命根據地。這些革命根據地在這三個階段的簡稱是:蘇區、邊區和解放區。當時,由中國共產黨領導的人民革命是新民主主義革命。在根據地建立的政權,是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具有新民主主義性質的政權。相應地,在根據地建立的經濟就是具有新民主主義性質的經濟。不過由於當時的革命根據地還不具有全國的規模和內容,因此也可以說是我國新民主主義經濟的雛型,或者如毛澤東同誌一九四二年在陝甘寧邊區時所說的“一個新式的國家經濟的模型”。根據地經濟是在敵人分割包圍的戰爭環境中產生和發展起來的,必然要隨著戰爭形勢的發展和適應戰爭的需要而發生變化。它基本上是在農村地區,主要是農業經濟,工業很少,特別是現代工業則更少,隻是在解放戰爭接近全國勝利時,由於東北、華北等地的解放,這種情況才發生了變化。它由公營(國營)經濟、合作社經濟和私人經濟多種經濟成分組成,在初期私人經濟所占比重最大,合作社經濟尚處於初級發展階段,公營經濟主要是直接為革命戰爭服務的軍工後勤工廠,後來軍隊、機關、學校則發展了很多自給性經濟,到解放戰爭後期公營經濟才有了較快發展。

各個時期根據地經濟工作的情況,可概述如下:

土地革命時期。革命根據地創建以後,首要任務便是發動農民進行土地革命,改變封建的生產關係,使農民獲得土地,同時鼓勵和組織農民開展勞動互助,開墾荒地、興修水利;其次是建立公營經濟,提倡和獎勵私人投資經營工商業。這使根據地的工農業生產有了發展,商業也出現了活躍景象。一九三一年十一月,第一次全國蘇維埃代表大會通過的《中華蘇維埃共和國關於經濟政策的決定》,規定了工業、商業、財政、金融的基本原則。工業方麵,為保障國家獨立和民族解放,將操縱在帝國主義手中的租界、銀行、海關、航業、礦山、工廠等實行國有,同時仍允許外國某些企業重新另訂租約,繼續生產,但必須遵守蘇維埃一切法令;中國資本家的企業仍允許存在,不實行國有,但由工人監督生產委員會及工廠委員會實行監督生產;促進工業的發展,特別注意發展保障供給紅軍的工廠、作坊、手工業、家庭企業。商業方麵,保證商業自由,但嚴禁商人投機和抬高物價;蘇維埃政府對蘇區與非蘇區的貿易實行監督;幫助合作社的組織與發展,給予免稅等支持。一九三一年還公布了《合作社暫行組織條例》,指出“合作社組織為發展蘇維埃經濟的一個主要方式,是抵製資本家的剝削和怠工,保障工農勞動群眾利益的有力武器”。一九三二年公布了《工商業投資暫行條例》,規定在遵守蘇維埃一切法令、實行勞動法、依法納稅的條件下,允許私人自由投資經營工商業。同年,又公布了《礦山開采出租辦法》,允許將礦產出租給私人投資開發。當時公營經濟剛開始發展,而且隻限於可能的和必要的一部分;私人經濟占絕對多數,它的發展是國家和人民的利益所必需的。一九三四年一月,第二次全國蘇維埃代表大會通過的《關於蘇維埃經濟建設的決議》,提出要進一步發展農業和手工業生產,發展對外貿易,組織消費合作社,特別要解決糧食問題,要提高工農群眾的勞動生產熱情,這些都體現了當時中國共產黨和蘇維埃政府對各項經濟建設工作的高度重視。

抗日戰爭時期。在敵人的封鎖包圍中,根據地經濟麵臨過最艱苦的形勢。在敵後抗日根據地,民主政府實行減租減息,激發了農民的抗日熱情和生產積極性。各邊區政府都辦了自給工廠,建立了社會主義性質的公營經濟。如陝甘寧邊區過去幾乎沒有什麼工業基礎,到一九四四年上半年,已建立了紡織、造紙、兵工、機器製造、煉鐵、製革、被服、火柴、製鞋、玻璃及基本化學工業等80多個大小工廠,打下了公營經濟的基礎。民主政府重視合作社經濟,免征合作社的營業稅,實行民辦公助,獎勵和扶助合作社的建立和發展。邊區合作經濟的發展,不僅推動了邊區經濟建設,而且大大提高了群眾的覺悟和組織性。民主政府對私營工商業一直采取保護獎勵政策。如陝甘寧邊區政府為獎勵邊區內外各界人民投資發展邊區經濟,增長抗戰力量,於一九四五年公布了《陝甘寧邊區獎助實業投資暫行條例》,歡迎私人在邊區對工農業及其他實業投資,規定了對投資者的獎勵辦法。在“發展經濟、保障供給”的財經工作總方針的指導下,邊區全體軍民開展了大規模的生產運動,逐步達到了豐衣足食,粉碎了日寇的進攻和國民黨的封鎖,勝利地渡過了最困難的時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