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行政管理(1 / 3)

工商行政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是國民經濟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政府的行政職能在工商業管理方麵的體現。在不同社會製度的國家,政府都行使工商行政管理的職權。在社會主義國家,政府是整個國民經濟的組織者和領導者,工商行政管理的作用就更加重要。我國政府行使這一管理職能的機構是:國務院的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工商行政管理局,各市、縣(區)的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它們的派出機構——工商行政管理所。

建國以來,工商行政管理經曆了不同的發展階段。建國初期,在我國國民經濟中,社會主義經濟剛開始建立,私人資本主義經濟占相當大的比重。這時,工商行政管理的主要任務就是管理資本主義工商業,對它們實行社會主義改造。一九五四年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製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十條規定:“國家對資本主義工商業采取利用、限製和改造的政策。國家通過國家行政機關的管理、國營經濟的領導和工人群眾的監督,利用資本主義工商業的有利於國計民生的積極作用,限製它們的不利於國計民生的消極作用,鼓勵和指導它們轉變為各種不同形式的國家資本主義經濟,逐步以全民所有製代替資本家所有製。”這裏所說的國家行政機關的管理,主要就是工商行政管理。生產資料所有製的社會主義改造基本完成以後,工商行政管理的主要對象已經不是資本主義工商業,而是社會主義工商業,在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保證國家計劃等方麵發揮它的作用。但是,在當時條塊分割、政企不分的經濟體製下,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有些職能作用沒有很好地發揮出來。十年動亂期間,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深受林彪、“四人幫”反革命路線之害,許多地方機構被撤並,工作陷於癱瘓,造成經濟秩序混亂。粉碎“四人幫”後,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才得到恢複和加強。特別是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由於貫徹對內搞活經濟,對外實行開放的方針,由於多種經濟形式、多種經營方式的發展,我國經濟日益活躍起來。趙紫陽總理指出:“把大的方麵用計劃管住,小的方麵放開,主要通過工商行政管理和運用經濟杠杆加以製約。”在搞活、放開、改革的形式下,工商行政管理的作用更加重要了。

根據國務院的規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主要任務是: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經濟政策、法律、法令,研究以定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令和規章製度,對工商企業實行經濟監督,保護合法經營,取締非法經營,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保證國家計劃的實現,促進生產,活躍流通,繁榮經濟,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主要的職責有八項:(1)維護城鄉市場秩序,對市場物價、交易活動進行監督管理,檢查處理違法經營活動。管理城鄉集市貿易和各種專業市場。(2)辦理工商企業的登記,中外合資企業、中外合作企業、外商獨資企業、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的登記,個體工商業戶的登記,發放營業執照。(3)管理經濟合同,檢查處理違法合同糾紛,確認無效經濟合同,檢查處理違法經濟合同。(4)管理商標,辦理全國商標的統一注冊,辦理外國商標注冊,保護商標專用權,保護消費者的利益。(5)管理廣告,檢查處理違法廣告。指導廣告協會和廣告學會的工作。(6)管理個體經濟,研究城鄉個體經濟的政策,指導個體勞動者協會工作。(7)打擊投機倒把活動。(8)監督檢查機關、團體、部隊、企業、事業等單位的經濟違法活動,製止商品流通中的不正之風。

我國的市場管理

一、多種經濟形式共同發展的社會主義統一市場

市場是商品經濟的產物。我國實行有計劃的商品經濟,我國的市場,是以生產資料公有製為基礎的,多種經濟形式和多種經營方式共同發展的社會主義統一市場。據一九八三年末統計,參加這個市場的有:(1)全民所有製企業81.85萬個,其中工業企業8.71萬個,國營農牧場2,682個,交通運輸企業10,315個,建築施工企業4,528個,零售商業、飲食業、服務業71萬個,外貿企業3,451個,旅遊企業446個,尚不包括科研、地質勘探、設計、學校、文化、衛生、出版等事業單位;(2)集體所有製企業137.91萬個,其中工業企業30.46萬個,交通運輸企業38,423個,建築施工企業61,960個,零售商業、飲食業、服務業網點97.4萬個,外貿企業55個,旅遊企業64個,尚不包括農村生產隊辦的工商業企業在內;(3)個體零售商業、飲食業、服務業網點492萬個;(4)中外合資、合作企業503家;(5)外商獨資企業56家。這個統一市場的特點是:(1)它是當前世界各國中人數最多的國內市場;(2)它是在公有製基礎上的有計劃的商品經濟;(3)社會主義的全民所有製和集體所有製企業,在這個市場中占有絕對的優勢;(4)個體經濟、中外合資企業、外商獨資經營的企業,也作為一種必要的和有益的補充力量參與這個市場,並得到共同發展;(5)采取多種經營方式,包括最近在某些大中城市發展起來的農工商聯合體、貿易中心等;(6)通過多種流通渠道進行商品交換。

我國的政策是千方百計搞活這個國內市場,並使之與國外市場聯係起來;同時,為了維護廣大商品生產者和消費者的正當利益,有必要在行政上加強監督、指導、控製和管理。

二、對市場交易活動的監督管理

我國市場的經營活動具有多種形式,有的由計劃調節(包括指令性計劃和指導性計劃),有的完全由市場調節。有統一收購、計劃分配,也有計劃收購、定購、選購、企業自銷、聯營或代銷等。

因此,市場管理方式也不一樣,有的以企業和從商人員為主要管理對象,有的以商品為主要管理對象,有的二者兼管。

(一)對工業品生產資料市場的管理。

工業生產資料分三大類進行管理。第一類,由國家統一分配的物資,實行指令性計劃,由國家統一收購,統一分配供應。如鋼材、原油、重要機電設備等。第二類,部管物資,如錫、鎳等。第三類,地方管理物資。

上述三類物資,按規定都有一部分可以進入市場自由購銷:(1)在計劃統一收購和分配的物資中,在生產企業完成了國家生產和調撥計劃的前提下,按規定企業可以自銷的部分。如鋼鐵廠,可以在完成國家生產計劃的鋼材中,留成2%進行自銷;超過國家計劃的鋼材,也可以自銷。(2)在物資主管部門優先訂購的商品中,生產企業在確保完成訂購合同(協議)前提下的多餘部分。(3)計劃分配和優先訂購以外的其他工業品生產資料。(4)生產企業自己組織主要原材料、燃料生產的產品和試製的新產品。(5)物資主管部門的經營單位所經營的商品,在保證完成分配調撥計劃的前提下,敞開供應的部分。

凡進入市場的工業品生產資料都必須持有產品合格證。沒有合格證的產品和具有使用價值的次品,必須如實向購買者說明質量情況,按質論價。經營工業品生產資料,主要由各級物資主管部門負責;生產主管部門的銷售單位、各種生產聯合公司和生產企業,隻準銷售本部門、本公司、本企業自己生產的按照規定可以自銷的產品;國營商業和供銷合作社可以經營按照規定允許交叉經營的工業品生產資料。其他集體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工業品生產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