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人口的就業
▓勞動人口就業的曆史回顧
在半封建、半殖民地的舊中國,社會生產力水平很低。城鄉經濟凋敝,勞動人口由於封建主義、官僚資本主義和帝國主義的掠奪、剝削而失業和半失業的現象很嚴重。
新中國成立以後,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和生產關係的變革,舊中國存在的那種失業問題,很快得到了解決,勞動就業人口迅速增長。到一九八五年年底,全國社會勞動者人數達到49873萬人,比一九四九年增加31791萬人,即增加了1.76倍,平均每年增加883萬人。這個偉大成就是有目共睹的。
回顧三十幾年的曆史,中國的勞動就業大體上可以劃分為以下幾個時期。
第一個時期:國民經濟恢複和第一個五年計劃時期(一九四九至一九五七年)。新民主主義革命勝利以後,經過三年的艱苦努力,中國就恢複了遭受戰爭嚴重破壞的國民經濟。到一九五二年底,全國工農業總產值達到曆史的最高水平。這一年年底,全國社會勞動者人數達到20729萬,比一九四九年增長14.6%。
從一九五三年開始,全國執行了發展國民經濟的第一個五年計劃。由於當時經濟建設的指導思想符合本國的基本國情,國民經濟的發展比較迅速。在整個第一個五年計劃時期,工農業總產值年平均增長10.9%,國民收入年平均增長8.9%,人民的消費水平年平均增長4.2%。隨著生產的發展和人民生活的改善,勞動人口的就業也取得了顯著成績。
從一九四九年到一九五七年,不僅解決了舊中國遺留下來的400萬人的失業問題,而且還安排了近1000萬新成長起來的勞動力。到一九五七年底,全國城鄉社會勞動者人數,由一九四九年的18082萬人增加到23771萬人,其中農業勞動者由16549萬增加到20566萬人,城鎮勞動者由1033萬增加到3205萬人。
新中國建立後的最初八年中,就安排了約5600萬城鄉勞動者就業,這樣顯著成就的取得,主要是由於在生產發展的基礎上,執行了一係列符合實際情況的勞動就業方針和政策。
第一,實行了與多種經濟成分並存相適應的勞動就業政策。這個時期,中國的經濟成分,有國營經濟、集體經濟、公私合營經濟、私人資本主義經濟和個體經濟。生產資料所有製結構是以國營經濟為主體的多種經濟成分並存的所有製結構,與生產資料所有製相適應,在勞動就業方麵,充分發揮了多種渠道擴大就業的作用。從一九五二年到一九五七年,全民所有製單位職工由1187萬增加到2103萬;集體所有製單位職工由23萬增加到650萬;公私合營單位職工由26萬增加到346萬。實踐證明,通過多種經濟成分、多種渠道來安排勞動者就業的方針,是完全正確的,效果是良好的。
第二,在恢複和發展生產的基礎上,國家采取了政府介紹與群眾自行就業相結合的就業方針。這一時期,安排勞動力就業的主要措施是介紹就業、生產自救、以工代賑等形式。這個方針發揮了政府和群眾兩方麵的積極性。
總之,恢複時期和第一個五年計劃時期,中國的勞動就業問題之所以得到順利解決,最根本的是依靠發展生產和實行了正確的勞動就業政策。
第二個時期:第二個五年計劃時期和國民經濟調整時期(一九五八至一九六五年)。一九五八年以後,中國的社會主義建設在全麵躍進的“左”傾思想指導下,發生了重大失誤,給國民經濟的發展造成了嚴重損害。在生產關係上,違反了生產關係必須適應生產力發展水平的規律,急於由多種經濟成份並存的所有製結構向單一的全民所有製結構過渡,采取了限製集體經濟、取消個體經濟的錯誤政策;在經濟發展上,片麵追求高速度、忽視經濟效益和國民經濟的綜合平衡。由於錯誤地理解和片麵地執行了優先發展重工業的方針,農、輕、重的比例關係嚴重失調。經濟建設方麵的失誤,使勞動就業工作也走了一段彎路。在一九五八年至一九六○年的三年“大躍進”期間,經濟建設呈現大起大落,勞動就業的規模相應出現了“大增大減”。在大辦鋼鐵、大上基建、盲目追求高速度、高指標的“大躍進”年代,不適當地擴大了職工隊伍。一九五八年底,全國職工總數增到4534萬人,與一九五七年(2451萬)比較,幾乎增加1倍,比前八年(一九四九至一九五七年)職工增加的總數還多26%。在三年大躍進期間,全民所有製企業職工淨增2593萬人。就業人數不正常增長,不僅造成了勞動力資源的極大浪費,也嚴重影響了勞動生產率的提高。一九六一年與一九五七年相比,全民所有製工業企業全員勞動生產率下降34.3%。城鎮人口劇增使城鎮商品糧和消費品供應嚴重不足,國家財政和人民生活遇到極大困難。一九五七年已經基本上解決了的城鎮勞動就業問題一九六○年重新出現,城鎮再次麵臨著嚴重的就業問題。一九六○年底,中共中央及時提出了調整、鞏固、充實、提高的八字方針,大力縮短基本建設戰線,調整嚴重失調的國民經濟結構,減少城鎮人口和精簡城鎮企業的冗員。從一九六○年到一九六三年,國家職工減少1597萬人,吃商品糧人口淨減2000萬,這些人被動員回鄉參加農業生產,加強農業生產第一線。上述調整措施,使國民經濟的失調狀況開始好轉,有效地解決了城鎮勞動力的過剩和商品供應緊張的問題。
在一九六三到一九六五年的國民經濟調整時期,國民經濟迅速恢複和發展,工農業總產值年平均遞增15.7%,國民收入年平均增長14.7%。隨著國民經濟的全麵好轉,開辟了勞動就業的多種渠道,擴大了勞動就業的門路。調整時期解決勞動就業的主要措施是:扶植和發展集體所有製企業,組織待業人員參加各種集體性的手工業、商業或綜合性的居民服務站(一九六五年底,城鎮集體所有製單位職工增加到1227萬人,比一九六一年增加150萬人);組織城鎮的閑散勞動力從事各種臨時性工作,並鼓勵他們從事各種家庭副業等手工勞動;在全國大中城市設就業介紹所,調配勞動力資源,對多餘勞動力進行技術訓練和教育,根據國家需要,介紹就業或自謀職業;依據實際需要和可能,組織城鎮待業勞動力下鄉或到城市郊區參加勞動,開辟和擴大大中城市的副食基地,等等。經過三年的努力,六十年代初期中國城鎮再次出現的勞動就業問題,到一九六五年基本上順利解決了。當時,城鄉社會勞動者人數增加到28670萬人,其中城鎮職工為4965萬,城鎮個體勞動者為171萬,農業勞動者為23534萬人。
第三個時期:十年動亂時期至一九七八年。這一時期,特別是“文化大革命”期間,由於各項工作“以階級鬥爭為綱”,國民經濟遭到嚴重破壞。生產的停滯和社會秩序的混亂,使勞動就業工作再次麵臨著很大困難。這種困難集中表現為日益增長的勞動適齡人口的就業問題日趨尖銳。第一個五年計劃時期,第一次生育高峰期出生的嬰兒,到七十年代中後期,陸續進入勞動年齡,要求提供就業崗位。在城鎮人口中,一九六六年以前每年新增勞動力約100萬左右,一九六六年以後每年新增勞力平均近300萬,從而大大加重了城鎮就業問題的壓力。十年動亂時期的“左”傾錯誤政策,使勞動就業問題越來越難以解決。這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麵:
第一,城鄉勞動力的大對流,違背了國民經濟發展對調節、分配勞動力的客觀要求。從一九六六年到一九七六年,“上山下鄉”的城鎮知識青年近2000萬人。而在同一時期,城市又從農村招工達1300萬人。“四人幫”垮台以後,“上山下鄉”的城鎮知識青年大都先後返回城裏工作,城市的就業壓力更大。在“文化大革命”前業已開始的知識青年上山下鄉運動,在支援農村建設和培養造就人才上有其積極的作用,但是,象“文化大革命”期間城鄉勞動力的這種不正常大對流,不能不給勞動就業問題增加更多的困難。
第二,歧視非全民所有製單位的經濟政策。在這一時期經濟成分基本上隻剩下全民和集體,而集體所有製也往往名存實亡,特別是城鎮個體經濟,在“割資本主義尾巴”的掃蕩下,所剩無幾,這就嚴重堵塞了城鎮待業人口多種就業的渠道。在一九六六年十年動亂開始時,全國城鎮個體勞動者尚有156萬人,此後逐年遞減,到一九七○年減少到96萬人,一九七六年隻剩下19萬人。就業門路日益狹窄,一九七八年全國城鎮就有2000萬待業青年需要安排。這一時期城鄉就業問題雖然日益尖銳,但是,由於在城鎮實行了“統包統配”的就業政策,在農村實行自然就業,因而全國社會勞動者人數繼續增長。從一九六六年到一九七八年,社會勞動者人數增加10051萬人,增長37.7%;城鎮職工增加4301萬,增長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