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章 蒙古族各部1(1 / 3)

第三十四章 蒙古族各部

第一節 蒙古族各部的舊清及其政治製度的變化

一、漠南蒙古之歸附清朝

明代末年,我國北方蒙古族以大漠為中心,分為三大部分。在大漠以南各部稱為漠南蒙古,屬於這部分的有:科爾沁、劄賚特、杜爾伯特、巴林、劄嚕特、奈曼、喀爾喀、茂明竅、烏拉待、喀喇沁、烏珠穆沁、察哈爾、土默特、鄂爾多斯等部。他們的分布地區“東接盛京、黑龍江,西接伊犁東路,南至長城,北逾絕漠,袤延萬餘裏”。大漠以北,稱為喀爾喀蒙古,其屬有車臣汗、土謝圖汗、三音諾顏、劄薩克圖汗等部,分布地區,“東至黑龍江呼倫貝爾城(今內蒙古自治區境),南至瀚海,西至阿爾台山(今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境),北至俄羅斯”。大漠以西各部稱為漠西蒙古,即衛拉特蒙古,屬於此部分的有準噶爾部、和碩特部、土爾扈特部、杜爾伯特部、輝特部。其分布地區東自阿爾泰山,西至伊犁河流域。上述蒙古各部大多逐水草而居,從事遊牧的畜牧業經濟,政治上處於互不統屬的狀況。各部落封建主之間,為了掠奪牲畜、土地和財產、爭奪統治地位,常常發生矛盾,互相殺戮、征伐,他們為了憑借後金政權實力的支持,保護自己,壯大自己,免於為對方所統治和奴役,16世紀起就紛紛和後金政權建立聯係。

早在女真族努爾哈齊興盛和統一各部時期,蒙古科爾沁、喀爾喀等部就向努爾哈齊遣使通好,進獻駝馬,尊稱之為“神武皇帝”。其間,有些蒙古部落也曾參與過女真別部對努爾哈齊的攻戰,但皆為其所征服。努爾哈齊為了削弱蒙古勢力和為其所用,采取“聯盟”和“聯姻”等辦法分化瓦解蒙古各部勢力和拉攏與駕馭蒙古各部。

1616年(明萬曆四十四年,後金天命元年),努爾哈齊建立後金政權後,為了與明王朝相抗衡,免遭明蒙聯盟的打擊,並進而推翻明王朝,必須充分利用地處後金政權和明王朝之間廣大地區的蒙古各部力量。在後金政權與明王朝爭奪對全國統治權的鬥爭中,蒙古各部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因而明王朝和後金政權的統治者,均對蒙古各部實行籠絡政策,以圖利用蒙古族的力量抵禦或推翻對方。大體上,明王朝拉攏地處漠南中心的察哈爾部,而努爾哈齊則極力籠絡與其相鄰的嫩江流域以南的科爾沁等部及其以北的內喀爾喀等部。

察哈爾蒙古在漠南蒙古各部中勢力為最強,其領袖林丹汗擁有8大營、24部,其勢力東起遼西,西至洮河,士馬強盛,威震河套以西,橫行於漠南,成為挾持和威脅各部的宗主。諸部不堪其苦,故漠南各部的封建主與林丹汗長期存在著較深的矛盾。他們希圖借後金力量抑製林丹汗,擺脫其統治,而後金政權則利用此種矛盾,通過威脅利誘和聯姻、聯盟政策,積極拉攏蒙古各部,並利用他們的軍事力量,采取扶此抑彼各個擊破的策略,征服與之相抗衡或不願歸附於他的蒙古部落。並進而利用蒙古諸部與察哈爾蒙古的矛盾,集中在其統率下的後金和蒙古諸部的聯合軍事力量來對付察哈爾部,多次打敗了林丹汗的攻襲。與此同時,明王朝為抵禦後金政權的進攻和騷擾,削弱、打擊後金的反明勢力,也積極支持林丹汗與後金的爭戰。在明王朝庇護下,林丹汗不僅獨占明朝給蒙古各部的歲賜,每年可得到明朝賜銀八萬多兩,並通過控製與明朝的貿易通道,坐收漁人之利。明王朝企圖通過收買政策,來達到與林丹汗聯合抗擊後金的目的,但並未能奏效。後金在與明朝爭奪蒙古諸部勢力的鬥爭中,占有明顯優勢。

早在努爾哈齊時期,蒙古地區的一些部落就與後金遣使通好,往來不絕,漠南科爾沁等部與漠北喀爾喀等部,皆向女真強主,年年往朝,並進貢駝馬,受到努爾哈齊嘉獎。努爾哈齊為抑製蒙古各部勢力,並駕馭他們,不時采取軍事威攝和懷柔相結合的政策:對於一些不聽命於他或不順從他的部落,進行軍事攻占;對於一些歸順的部落,則采取封官授爵和聯姻的政策,與他們盟誓修好,一致對明。科爾沁蒙古和劄嚕特蒙古,曾多次嫁女給努爾哈齊及其子,結為姻親。努爾哈齊稱帝,建立後金政權後,即調遣歸附於他的蒙古各部兵力,四出征戰,威震蒙古各部,其矛頭首先集中指向在漠南有舉足輕重和強大實力地位的察哈爾蒙古。他利用察哈爾部和科爾沁等部落之間的矛盾,拉攏科爾沁部,與之結成“聯盟”,互相支援,對付察哈爾。在努爾哈齊及其子侄諸貝勒的聲援下,科爾沁部曾多次打退察哈爾部的進攻,使林丹汗部眾遺棄大量盔甲和駝馬,狼狽逃竄。努爾哈齊去世,其子皇太極即位後,為繼承其父統一蒙古未竟之業,繼續實行對蒙古各部威脅利誘和分化瓦解及拉攏的基本國策,削弱蒙古各部,使各部皆聽命於他,大大增強了實力,借以征服察哈爾蒙古,統一漠南,實現推翻明朝的目的。

1628年(明崇禎元年,後金天聰二年),皇太極調遣蒙古土默特、鄂爾多斯、喀爾喀等部兵力,大破察哈爾部,後又集中喀喇沁、奈曼、喀爾喀等部兵力,禦駕親征,大敗察哈爾部,占領西喇木倫河和克什克騰,歸降者無數。

1632年(明崇禎五年,後金天聰六年),皇太極再次親征,並頒布條令,廣泛動員,兵鋒直指察哈爾部主營地歸化城(今呼和浩特市),林丹汗不敵,倉惶西逃青海,一路盡棄馬駝和兵器輜重,部眾潰散,或盡為滿蒙聯軍所俘,或紛紛要求歸附。

1634年(明崇禎七年,後金天聰八年),林丹汗走死青海,其母率部降金。

1635年(明崇禎八年,後金天聰九年),皇太極俘林丹汗妻子,察哈爾部被征服。其屬喀喇沁、土默特和鄂爾多斯諸部,亦盡皆歸附,漠南蒙古為後金所統一。

1636年(明崇禎九年,清崇德元年),漠南蒙古16部49個封建主,承認皇太極為可汗,共奉之為“博克達徹辰汗”尊號。

二、準噶爾汗國的興起和漠北蒙古歸屬清朝

後金統一漠南蒙古後,在漠南以外的蒙古地區還有兩支較強的力量,即喀爾喀蒙古和漠西蒙古準噶爾部。後金征服和統治漠南蒙古,對他們不能不產生影響。鑒於後金強大的實力

和察哈爾林丹汗抗金失敗的教訓,喀爾喀蒙古和漠西蒙古采取了與後金遣使修好的政策。自1635年(明崇禎八年,後金天聰九年)起,喀爾喀蒙古車臣汗即遣使向後金納貢,後金亦派官員厚賞車臣汗,皇太極於盛京即帝位後,喀爾喀蒙古車臣汗、劄薩克圖汗和土謝圖汗皆相繼進貢駝馬、貂皮和土特產品。1636年(明崇禎九年,清崇德元年),定歲貢,喀爾喀三部每歲向清朝進“九白之貢”(即貢白馬八匹,白駝一頭),喀爾喀與清朝建立臣屬關係,表文貢使往來不絕。與此同時,漠西蒙古厄魯特四部之首和碩特固始訐,亦遣使進獻馬匹,加強了和清朝的聯係。

漠西蒙古主要指厄魯特蒙古(即衛拉特蒙古)。據記載,清代厄魯特蒙古,主要分布在東起西伯利亞葉尼塞河上遊,西至巴爾喀什湖以東以南,其具體分布的地區為:準噶爾部,分布於巴爾喀什湖以東以南的伊犁河流域和楚河、塔拉斯河流域;杜爾伯特,分布在額爾齊斯河中上遊兩岸;土爾扈特分布在塔爾巴哈台及其以北一帶;和碩特,遊牧在額敏河兩岸至烏魯木齊地區,後又遷至青海、西藏一帶。四部各自為政,不相統屬,隻有一個鬆散的聯盟即“丘爾幹”(或譯為“楚固拉幹”),作為協調各部關係的機構。“丘爾幹”有盟長,原是四部之首實力雄厚的和碩特部首領擔任,至17世紀20—30年代,準噶爾部強盛起來,代替了和碩特部的地位,成為四部之首。準噶爾為元代斡亦刺惕、明代瓦刺後裔,至17世紀初,其首領哈喇忽刺的實力不斷增強,對外抗擊沙俄入侵,對內與喀爾喀蒙古抗爭,並與和碩特爭奪盟主地位。至其子巴圖爾琿台吉即位,繼承其父遺誌,加強厄魯特諸部聯係,成為丘爾幹的實際盟主。

巴圖爾統治西蒙古時期,沙俄侵略勢力已越過烏拉山向西伯利亞深入,占領了原厄魯特蒙古和喀爾喀蒙古的許多地區,並繼續虎視眈眈,駸駸南下,他們一方麵采取威脅利誘、拉攏分化的手段,另方麵,又采取軍事征服和蠶食政策,步步向漠西蒙古地區進逼,因而遭到了厄魯特蒙古的強烈反抗。與此同時,厄魯特四部互爭雄長,互相搶奪牧場、人畜和財產。厄魯特和喀爾喀封建主也紛爭頻繁。在厄魯特蒙古內部,準噶爾部巴圖爾琿台吉勢力最強,史稱“恃其強,侮諸衛拉特”,引起其它厄魯特部的領袖和部眾不滿,出現外遷內逃的形勢。

17世紀30年代、由於各部統治集團之間的矛盾,尋求新牧場和宗教信仰的需要以及沙俄節節南侵的威脅,土爾扈特部首領和鄂爾勒克率其部和部分杜爾伯特部、和碩特部5萬餘帳,越過哈薩克大草原,長途跋涉,遷到伏爾加河下遊駐牧,和碩特也在其首領圖魯拜琥(固始汗)領導下遷入青海,後進而向西南占領西藏。

17世紀中期,麵對沙俄入侵的威脅和清軍統一漠南蒙古的形勢,漠西蒙古和喀爾喀蒙古的封建主意識到,維護封建統治,加強封建秩序,鞏固和加強部落的內部團結,一致對外的重要性。基於這種共同利益的認識,1640年(清崇德五年)九月,在準噶爾部首領巴圖爾琿台吉的倡導和支持下,聯合喀爾喀蒙古劄薩克圖汗,在塔爾巴哈台召開了厄魯特和喀爾喀的蒙古封建主會議,有各部44位蒙古封建主參加,製訂了《蒙古衛拉特法典》,以此作為維係內部統治、協調各部關係、加強封建統治、共同對外的基礎,從而大大加強了準噶爾部的實力地位和蒙古各部的團結,使漠西蒙古地區出現了安定和穩定的局麵。巴圖爾琿台吉在厄魯特地區,集中精力,從事生產建設,發展牧業生產,並在其首府今新疆北部和博克賽爾地區大力發展農業和手工業,建立固定居民點,使遊牧經濟逐漸發展到城鎮經濟,準噶爾部所在地逐漸成為厄魯特蒙古的政治、經濟中心。由於準噶爾經濟和軍事實力大大增強,和哈薩克、布魯特(柯爾克孜)等族經常發生糾紛和戰爭。準噶爾由伊犁河流域迅速向西南楚河和塔拉斯河流域的哈薩克和柯爾克孜族地區進軍,經過無數次的爭戰,最後取得了決定性勝利,在我國西北建立了以準噶爾貴族為統治核心的,包括厄魯特各部和一些突厥部落在內的民族政權和地區的統一政權,故清代往往將準噶爾作為天山南北厄魯特(衛拉特)諸部的泛稱。有的史書又稱之為準噶爾汗國。

與此同時,巴圖爾琿台吉為保衛厄魯特領土,與沙俄入侵者進行堅決鬥爭。

1640年後,沙皇政府曾多次遣使攜帶大批財物來見巴圖爾,妄圖對他們進行利誘拉攏,遭到了巴圖爾的拒絕。他嚴正地向沙皇使者提出,要侵略軍把原屬其管轄的地區和布魯特(柯爾克孜)人歸還給他,並揭露了侵略軍種種罪行。巴圖爾不屈服於侵略者的淫威,仍派人至被侵略軍占領的厄魯特屬地巴拉賓地區征收實物稅。侵略軍見利誘拉攏無效,就向厄魯特駐地進行軍事進犯,遭到準噶爾等部的頑強抵抗。

1643年(崇德八年)侵略軍的魔爪伸人準噶爾駐地亞梅什鹽湖地區,大肆劫掠,受到準噶爾部2000人的圍襲,侵略軍遭受很大傷亡,以失敗告終,這就是準噶爾著名的保衛亞梅什湖之戰。此後,巴圖爾又組織力量襲擊被沙俄占領的地區和全殲入侵的侵略軍,取得節節勝利,有力地遏製了侵略者的野心。

1653年(清順治十年),巴圖爾琿台吉去世,由其第五子僧格於1664年即位。僧格即位後,一方麵加強了和清政府的密切聯係,另方麵,對外仍繼承其父政策,和沙皇侵略者進行針鋒相對的鬥爭。沙皇政府企圖利用準噶爾內部權力交替之機,對僧格進行威脅利誘。從1664年至1670年之間,曾先後派遣5個“使團”到準噶爾地區進行遊說活動,要僧格為沙皇效力,歸還其臣民捷列烏特人,並故意製造事端,提出所謂“禮儀程序問題”,遭到僧格嚴正拒絕和斥責。他堅決要求侵略者釋放被扣屬民,表示要攻打被侵略軍占領的屬地。

1667年(清康熙六年),僧格率領4000人包圍紅岩(今克拉斯諾雅爾斯克)等地,使侵略軍膽戰心驚,退守據點,日夜坐立不安。從而,僧格挫敗了沙俄進一步入侵厄魯特的陰謀活動。

正當僧格領導各部積極抗擊侵略軍之際,1670年(康熙九年),僧格為其同父異母兄在爭奪統治權的鬥爭中所害,使準噶爾的大好形勢,遭到破壞,陷於一片混亂之中。僧格被害的消息,為正在西藏當喇嘛的其弟噶爾丹得知後,立即返歸,進行了一場爭奪準噶爾統治權的鬥爭。

噶爾丹,為巴圖爾琿台吉第六子,生於1604年(清順治元年)。他早年在西藏為僧,深受五世達賴喇嘛和第巴桑結嘉措的器重。在他們的支持下,棄僧回準噶爾部,以替僧格報仇為號召,在僧格舊部和鄂齊爾圖的幫助下,擊敗車臣和卓特巴巴圖爾,自立為首領,掌握了準噶爾的統治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