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詔軍隊的最高統帥為南詔王,軍事編製以鄉兵為主,按照居地遠近,編為東西南北4個軍,每軍置一將,統率1千人或500人。統帥4個軍的軍官稱軍將。因各地人口不均,所編之軍也多少不等,所以管軍的府有大府、中府、下府、小府的區別。“每歲十一、十二月農田收獲既畢,兵曹長行文書境內諸城邑村穀,各依四軍,集人試槍劍甲胄腰刀,悉須犀利,一事闕即有罪”。出兵征戰,以2500人為一營,每兵士攜帶糧米1鬥5升,魚幹若幹,此外別無給養。由於擔心糧盡,因而求勝心切,使南詔軍隊雖強但不能持久作戰,這是南詔軍隊的致命弱點。同時南詔規定軍行出境允許士兵劫掠,以供軍需。這種無後勤供應專靠劫掠的軍隊,對戰地的破壞極為嚴重,因此所到之處必然遭到當地人民的強烈反抗。南詔後期又不斷頻繁地發動這類掠奪性的戰爭,這就是南詔滅亡的一個主要原因。
南詔的經濟與文化
南詔時期是雲南經濟文化中心由滇池地區西移洱海地區的時期。由於各種原因和影響,南詔的社會經濟文化在其政治發展的同時也有較快的發展,無論是南詔的奴隸製經濟還是文化藝術都發展到了一定的高度。
一、南詔奴隸製經濟的發展
南詔統治的區域廣大,境內居住著眾多的民族和部落,各民族和部落之間存在著極大的差異,因而其經濟發展水平也是極不平衡的。這種不平衡表現在有的民族由於所處地理位置和受中原先進經濟的影響而產生了封建經濟的因素,如滇池、洱海地區的部分民族有封建經濟的萌芽;有的邊遠地區或高山地區的民族則處於原始落後的階段;有的民族又處在奴隸製經濟的發展階段。根據有關記載南詔社會經濟的文獻史料來看,南詔經濟從總體來說奴隸占有製經濟占著主導的地位。
在南詔統治區內,主要生產資料——土地和勞動力——奴隸歸南詔王所有,即屬於南詔奴隸主統治集團占有。南詔統治者在其統一六詔及其以後的擴張中,采取了殘酷的以武力奪取各部落土地的手段,強迫各部族人民離開原來的居住地,使之完全喪失土地,爾後將土地收歸南詔政權所有,再將這些土地劃分為若幹區域,即許多莊園,每一區(莊園)直徑大約15公裏,“疆畛連延或三十裏”。歸所在地的城、鎮政權官吏經營,地方官吏再派田官管理,田官又派“監守”催促強迫佃人(奴隸)進行勞動生產。佃人們在“監守”嚴密的監督下進行生產,產品“收刈已畢,蠻官(田官)據佃人家口數目,支給禾稻,其餘悉輸官”。農戶(佃人)的勞動產品,生產者(佃人)隻能得到僅夠維持最低生活的糧食,餘者全部巋奴隸主集團所有。這種生產關係稱之為南詔佃人製——奴隸生產關係。
南詔社會內部劃分為奴隸主與奴隸、平民和部落百姓兩個對立的階級。奴隸主階級占有全部生產資料的土地和勞動者——奴隸,奴隸主階級統治和奴役奴隸、平民和部落百姓。
南詔的各個經濟部門都普遍使用奴隸勞動。南詔的主要經濟部門是農業。早在南詔始祖細奴羅時便“耕於巍山之麓”,就已經從畜牧業經濟為主過渡到以農業經濟為主了。南詔農業廣泛使用奴隸生產。奴隸來源於三個方麵:
一是南詔統治者以強製手段遷徙的各部族人民,使他們離開原來世代居住和耕種的土地,變成完全喪失生產資料的生產奴隸,這種奴隸的數量很大。據文獻記載,746年(天寶五年)南詔占領西爨(滇池地區)後,一次就強迫遷徒20萬戶白蠻於永昌(今雲南省大理州和保山地區),然後又將東爨烏蠻遷至西爨地區。
794年(貞元十年)遷弄棟(今雲南省姚安縣)白蠻於永昌城。同年又遷河蠻於滇東北和拓東。
832年(大和六年)又強擄驃國(緬甸)百姓3000至昆明(今四川省鹽源縣)。還將成千上萬的漢裳、施蠻、順蠻、撲子蠻等族人民遷到滇池地區成為生產奴隸。據文獻記載統計,南詔這種遷徙移民配隸的各族人口不少於100萬。這種大規模的移民配隸措施是南詔統治集團加強其統治和解決奴隸勞動人手的一種手段,南詔將各部族互相遷徙的結果使他們處於完全失去生產資料的境地,然後將他們重新組織在新地區的奴隸生產之中,成為南詔農業上的主要勞動人手。這種大規模人口遷徙還有其更深的意義。從政治上看,南詔將滇池地區的“西爨白蠻”20萬戶遷到滇西,這就有利於南詔政權對兩爨地區的直接統治,又將與統治者同一族屬的“東爨烏蠻”移入西爨地區,從而又鞏固了對滇東北地區的統治;從經濟發展的角度來看,由於西爨地區先進的白蠻遷居比較落後的滇西地區,促進了滇西地區社會經濟的發展,結果使雲南經濟文化中心由滇池地區轉向洱海地區,洱海地區便成為南詔、大理政權500年政治經濟文化的中心;同時又由於滇東比較落後的烏蠻移居到滇池周圍農業較發展的地區,也使滇東烏蠻從畜牧業為主的經濟進到以農業為主的經濟,促進了滇東烏蠻自身社會經濟的發展。
二是戰爭中擄掠的戰俘或其它各族人民。南詔曾和唐朝進行過多次戰爭,尤其是在天寶年間和南詔王勸豐祐時戰爭更為頻繁。在戰爭中被南詔俘虜的漢族人口數量極大,被俘的漢族人口有兩種情況:一種是唐兵進攻西洱河時兵敗潰散被俘的,另一種是南詔軍隊進攻內地擄掠來的漢族人口。751—754年(天寶十年至十三年)唐將鮮於仲通、李宓兩次進兵南詔,敗於西洱河,全軍覆沒。前後兩次戰爭唐軍損失軍隊20萬人,其中除一部分戰死外,其餘大部分被南詔俘虜後作為奴隸。756年(至德元年)南詔進兵寓州,此次俘掠的“子女玉帛百裏塞途”,“越嶲再掃、台登滌除,都督見擒,兵士盡虜”,連西滬縣令鄭回也被俘。所俘漢族人口之多可想而知。829年(大和三年)起,南詔三次攻入成都,僅829年一次“將還,乃掠子女工技數萬引而南”,俘掠的人口數量也是很大的。832年(大和六年)進攻驃國,俘虜3000人。835年(大和九年)攻破彌臣國,又俘獲3000人。858—866年南詔軍隊攻入廣西、黔中等地,先後俘掠10萬餘人。
三是通過買賣而來的各族人口。買賣人口也是南詔奴隸來源之一。713年(開元元年)南詔攻陷姚州,姚州都督漢族判官郭仲翔被俘為奴隸後,曾先後被轉賣4次,經10年最後被其友吳保安重金贖歸,吳在回嶲州時又從雲南購買女奴隸10人。9世紀中葉,喻士珍任嶲州刺史時,就專門擄掠今涼山西部的兩林、東蠻人口賣與南詔為奴隸,說明南詔及附近地區奴隸買賣之盛行。
南詔通過上述三種途徑所獲得奴隸的數量相當之大,總計在150—200萬左右,這個數目大大超過南詔境內自由民的人數。這些奴隸大多用於農業生產,奴隸勞動成為南詔社會賴以存在的基礎。
在南詔所實行的授田製中大量使用奴隸生產。按規定南詔的上官(大奴隸主)授田40雙(每雙合5市畝),上戶授田30雙,中戶、下戶各有差降。50000016_382_9上官、上戶得到如此多的土地,決非一家勞動力所能耕種,這些上官上戶的土地必然使用奴隸進行勞動生產,這也是奴隸主們支持南詔王進行對外掠奪戰爭的原因,其目的是為了得到奴隸,以補充奴隸勞動的不足。
南詔的手工業也使用奴隸勞動,南詔將奴隸組織在紡織手工業中,奴隸們織的絲綾錦絹,“蠻(奴隸)及家口不許為衣服”,產品全部歸奴隸主所有,隻給奴隸少許極粗糙的殘次品為衣。
829年(大和三年)從成都掠來的數萬工匠和“巧兒女工”也被組織於奴隸手工業勞動之中。南詔的采礦業中廣泛使用奴隸勞動,將成批掠來的各族人民和罪犯隸配麗水(伊洛瓦底江)淘金。
835年(大和九年)將從彌臣國掠奪來的三千人“配麗水淘金”,“河睒蠻法,男女犯罪多送麗水淘金”,所得的產品“納官十分之七八,其餘許歸私。如不輸官,許遞相告”。南詔在水利建設和城市建築中同樣大量使用奴隸勞動。南詔修建蒼山高河水利灌溉係統、昆明金汁河、銀汁河等水利工程時大都用奴隸充當勞動力。在修築大釐城、陽苴城、太和城、雲南城、拓東城和佛教寺、塔時也大量使用奴隸勞動。更有甚者是南詔統治者為滿足其腐化生活的需要修建了許多富麗堂皇的宮殿,如著名的南詔五華樓,這些宮廷建築無不浸透著奴隸們的血和淚。事實說明奴隸勞動已成為南詔社會生產的基礎,南詔奴隸製的特點完全表現出來了。
二、南詔農業、手工業和商業的發展
南詔的生產力已達到了相當高的水平,農業、手工業生產水平都較高。南詔“土地肥沃,宜稻禾”,農業上糧食作物品種繁多,據記載,當時滇東、滇中、滇西地區的農作物有稻、麥,豆、麻、黍、稷等,五穀品種齊全,既有北方作物麥、黍、稷,又有南方傳統作物稻,豆類作物也有種植。南詔農作物的種植技術較高,水田每年一熟,且實行複種,“從八月獲稻,至十一月十二月之交,粳田稻種大麥,三月四月即熟。收大麥後還種粳稻”。耕作方法,采用“二牛三夫”耕作法,“每耕田用三尺犁,格長丈餘。兩牛相去七八尺,一佃人前牽牛,一佃人持按犁轅,一佃人秉禾”。也就是《新唐書·南詔傳》所記的“犁田以一(應為二)牛,一人按犁”,一人扶犁的二牛三夫耕作法,這種耕作法延至明、清兩代而不衰,甚至近現代乃至今日在雲南還可見到這種古老的耕作方法。對於南詔的農耕技術,《蠻書》曾作過較高的評價:“蠻治山田,殊為精好。”這就是對南詔農耕技術的總概括。
南詔的畜牧業也是“六畜興旺”。據《西洱河風土記》載:“畜有牛、馬、豬、羊、雞、犬。”《蠻書》亦說“畜產有豬、羊、貓、犬、騾、驢、豹、兔、鵝、鴨,諸山及人家悉有之”。南詔所產馬當時已聞名全國,日行數百裏的“越睒”被稱為神駒。馬的飼養不僅在野外放牧,還修建了馬廄,采用槽櫪喂養,一槽有馬數百匹。南詔還飼養鹿,“西洱河諸山皆有鹿。龍尾城東北息龍山南詔養鹿處,要則取之”。養鹿也是南詔畜牧業的一部分。
南詔的園藝種植也很發達。《蠻書》卷九說:“南俗務田農菜圃。”《南詔德化碑》還專門提到“園林之業”。據各種文獻的記載,南詔菜蔬類有“蔥、韭、蒜、箐”等,水果有桃、梅、李、柰、荔枝、檳榔、河黎勒、椰子、甘桔、甘蔗、橙、柚、梨、杏等。
南詔還有柘蠶養殖和茶樹種植業。南詔不養桑蠶而養拓蠶,“蠻地無桑,悉養柘”,“食蠶以柘”,村邑人家所種柘林多者數頃,柘林樹幹高數丈,初蠶在2月出,3月中出繭,所抽之絲織錦絹極為精致。南詔的茶葉生產主要在銀生城界諸山,即南詔銀生節度之地,今雲南省景東至西雙版納地區,南詔統治者所飲之茶全部來自銀生產地,這就是後來聞名中外的普洱茶。
南詔手工業生產水平也較高。南詔手工業以金屬的冶煉和鑄造著稱。麗水(伊洛瓦底江)、長傍、藤充(騰衝)出金,所產片金大者重達1斛至2斛,小者也有三兩五兩。會同川(今西川省會理東)產銀,諾睒川(今四川省黎溪縣境內)出錫。南詔的金銀製造業已有一定的規模,統治者、貴族使用的器皿、裝飾品、婦女的首飾、高級官吏佩帶的錦帶,大多為金銀製品,還有用黃金鑄成的純金佛像。南詔的冶銅業很興旺,所煉之銅大多用於製作佛像和銅鍾。豐祐時在重修崇聖寺三塔時就用4萬餘斤銅鑄造佛像1萬餘尊。崇聖寺有建極(世隆年號)十二年(871)鑄造的銅鍾,此鍾直徑丈餘,厚一尺,鍾聲可傳80裏。鑄造這樣的巨鍾工藝要求很高,需要有規模較大的手工冶鑄作坊和一定數量的工匠,這口鍾大約是官營作坊或大奴隸主作坊的產品。南詔的冶鐵技術很高,南詔軍隊大部分進攻性武器皆為鐵製品或鋼製品,最著名的有鐸鞘、鬱刀、南詔劍等。鐸鞘出麗水,狀如刀乾殘刃,裝以金穹鐵簜,其鋒利是“所指無不洞”,鐸鞘尤受南詔王的器重,每次征戰都必佩鐸鞘。鋒鞘分為6種:綠婆摩求、虧雲孚、鐸芤、鐸摩那、同鋒、朱苛。鬱刀是僅次於鐸鞘的兵器,有其絕妙的鍛造秘方,要用毒藥、蟲、魚之類,淬以白馬血,經1O數年乃成,刀刃有巨毒,中人肌膚者立死。南詔劍,是貴族和平民時刻不離身的武器,造劍之法是“鍛生鐵,取迸汁,如是者數次,烹煉之”,顯然是煉鐵成鋼的鋼製品。劍成,即以犀裝頭,飾以金碧。南詔劍中以浪人詔劍最為鋒利,故稱浪劍,南詔王所佩即為浪劍,已傳六七代了。南詔冶鐵技術水平還可以從南詔時所建金沙江鐵索橋和“南詔鐵柱”的鑄造反映出來。現存彌渡縣蔡莊鐵柱廟內的“南詔鐵柱”,高3.30米,圓周長1.05米,鑄於南詔王世隆建極十三年(872年),由於鐵柱太高,無法一次鑄成,分5次鑄造,然後再連接在一起。
南詔製造槍、矛、甲胄、弓箭等技術也較高。南詔槍、箭多用斑竹製造,斑竹產於蒙舍詔白崖山穀之中,實心,圓而緊密、柔細,彈性好,具有輕便結實的特點。南詔的紡織業以絲織品為主。柘蠶抽絲,精者紡絲綾,亦用之織錦和絹,其紡絲染色後成為上服。所織之錦,紋頗密致有奇采。亦有刺繡,南詔王、清平官的禮服上皆刺有錦繡。南詔紡織業在大和三年(829)以後技術有了顯著提高,其原因是南詔將這些有技術的漢族工匠與南詔手工業者組織在一起進行生產,傳授了先進的紡織刺繡技術,促進了南詔紡織技術水平的提高,不僅能織過去不能織的綾羅產品,而且此後“南詔自是文工織與中國埒”,其紡織技術水平已和內地一樣了。南詔紡織業中還有木棉織品,南詔的銀生和麗水兩節度各族人民收集娑羅樹子(木棉樹)破殼取其中白如柳絮的纖維紡為絲,織成方幅,男女都用以做衣服,稱為籠段或娑羅籠段,這種木棉織品是在漢晉時期桐華布的基礎發展而來的。
南詔的煮鹽業十分發達,鹽的品種很多,安寧、滬南、昆明城(今四川省鹽源縣)、劍川、麗水、銀生城(今雲南省景穀縣)南部都有鹽井。安寧郎井鹽尤為著名,所產之鹽潔白味美,隻準南詔王一家食用。煮鹽之法和內地一樣。由於鹽井眾多,南詔還設官管理鹽業事務,製定了煮鹽、銷售的法令,“蠻法煮鹽,鹹有法令。顆鹽每顆約一兩二兩,有交易即以顆計之”。
隨著農業和手工業這兩大生產部門的發展,用於交換的商品生產的增加,使南詔的貿易開始活躍,在南詔後期還專門設置“禾爽”管理貿易。南詔在國內主要是與四川、廣西、西藏等地貿易,在國外主要是與東南亞乃至遠及波斯、大秦都有商品交易。南詔通往國外的商業交通線有4條:第1條是經銀生城(景穀)到昆侖(緬甸南部),再到闍婆(今爪哇)、勃泥(今印度尼西亞加裏曼丹)等地;第2條是自拓東經晉寧、通海、龍武、古湧步到交趾(今越南);第3條是由永昌城(今雲南省保山市)過怒江到諸葛亮城(今雲南省龍陵縣境怒江壩),再往南經樂城(今雲南省芒市)入驃國(今緬甸),向西至印度;第4條是由諸葛亮城往西經騰衝、彌城(今雲南省蓮山西北)到麗水城渡麗水至安西城(今緬甸孟拱),再渡彌諾江(親敦江)到印度。南詔還出現了許多大商業城鎮,主要有陽苴城、大釐城、柘東城(今雲南省昆明市)、永昌城、鐵橋城(今雲南省麗江塔城)、銀生城。交換的商品有騰衝、麗水所產的生金,永昌的琥珀、麝香,麗水、長傍、銀生的食鹽。銀生城諸山所產的茶以及金齒、茫蠻等地所產的荔枝、檳榔、訶黎勒、波羅蜜、青木香、藤、孟灘竹、野桑木及各種畜產品。“交易之處多諸珍寶,以黃金、麝香為貴貨”。黃金既作為商品進行交換,又作為貨幣流通,同時亦用繒帛和貝為貨幣,一繒相當於貝10枚,稱為“冪”或“覓”。大釐城是南詔境內的貿易中心,鐵橋城是與吐蕃交換畜產品的地方,拓東是與貴州、廣西和交趾往來貿易的通道,銀生城和永昌城是與東南亞和海外貿易的貨物集散地。在這些商業城鎮中有許多本地商人和內地、海外的商人進行貿易,甚至有的內地商人到南詔邊境麗水節度(今雲南省德宏、騰衝及其以西地)等地經商留戀不歸者,他們用歌謠道出其原因:“冬時欲歸來,高黎共上雪。秋時欲歸來,無那穹睒熱。春時欲歸來,平中絡賂絕(賺錢的好時機而不願離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