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章 吐蕃

自9世紀後半期,鄰近漢地的吐蕃轄區爆發了一場“末”起義;吐蕃統治的中心地區經曆了為期近30年之久的奴隸平民大起義之後,吐蕃奴隸製的統治被徹底摧毀。自10世紀起,吐蕃進入封建製社會;至13世紀初葉,封建農奴製度在烏思(一作烏斯,或作衛,即今以拉薩市為中心的地區)、藏(即今以日喀則市為中心的地區)、阿裏(一作納裏,即今阿裏及迤西周邊地區)等地普遍確立,吐蕃社會向封建製過渡的過程,約經曆了300年之久。在此期間,佛教以藏傳佛教的形式得到了恢複和發展,並相繼形成諸多教派,各教派又往往與地方封建割據勢力緊密結合,成為吐蕃封建社會的突出特點。同一時期,鄰近漢地的原吐蕃轄區,也陸續興起了一些吐蕃族的地方封建勢力,其中最富實力的是廝囉政權。

第一節 吐蕃封建割據的出現

一、吐蕃王室後裔與佛教複興

被稱作“邦金洛”的吐蕃奴隸平民大起義後,原吐蕃轄區內未能形成較為統一的政權。原吐蕃王室後裔歐鬆之子貝考讚,於公元895年為起義軍擒殺,其子尼瑪袞西逃澤布隆(今西藏自治區劄達縣)。尼瑪袞三子分據三地:長子日巴袞據瑪域(今克什米爾列城),形成拉達克王係;次子紮西德袞據普蘭(西藏今縣),是為普蘭王係;三子德祖袞據澤布隆,形成古格王係。三部分割據勢力,被稱作“阿裏三圍”(阿裏,藏語領域之意)。後,拉達克王係單獨發展,普蘭王係絕嗣,遂與古格王係合而為一。

古格王係的德祖袞生二子,長子柯日繼父位,後出家為僧,取法名意希沃,讓位與其弟鬆艾。鬆艾卒,傳位與其子拉德。其時,意希沃雖已出家,但仍左右古格小王朝的朝政,力圖恢複、發展佛教,曾資送民間聰穎子弟去天竺(今印度)等地學習佛教經典,仁欽桑布(958—1055)譯師為其中最著名的代表。仁欽桑布曾先後在摩揭陀(今印度比哈爾邦南部)、迦濕彌羅(今克什米爾)等地潛心學經,返回古格後,在意希沃建立的托林寺(996年建)內主持譯經。古格王拉德為表彰仁欽桑布譯經的功績,將轄區內普蘭一帶的協爾等三個地方封賜給他,作為谿卡(即莊園),這是藏族古代史上有關封建領主莊園的最早記載,時當公元11世紀初葉。

另一支吐蕃王室後裔永丹的六世孫意希堅讚據桑耶(今西藏紮囊縣)一帶,自稱“阿達”,意為領主,同時,他又是著名的桑耶寺的寺主,身兼兩任:領主和寺主,形成集政教權力於一身的封建割據勢力。

此外,吐蕃王室後裔中,還有亞澤(今尼泊爾西北部)、雅隆覺臥(今西藏乃東縣)等封建割據勢力。這些吐蕃王室的後裔在奴隸製崩潰以後,又陸續形成為新興的封建領主,而且都采取利用佛教以維護其新建立起來的封建統治的手段。顯然,這是與佛教在吐蕃奴隸製社會中的深遠影響有密切關係的。

8世紀中葉,吐蕃讚普達瑪禁佛,佛教在吐蕃全境遇到很大的破壞。但佛教並未就此一蹶不振:一部分佛教僧侶逃往吐蕃統治的邊遠地帶,伺機東山再起;一部分佛教徒懾於禁佛命令,在家族內部傳承佛教。

宗喀(今青海省西寧市一帶)是吐蕃王朝統治的邊遠地帶。9世紀中葉達瑪禁佛後,有一部分吐蕃僧侶攜帶佛教經典,逃來宗喀傳教授徒,到10世紀後半期,宗喀的丹底(今青海省平安縣境內)已成為著名的佛教中心。

978年(宋太平興國三年),桑耶地區的政教首領意希堅讚得知宗喀一帶佛教盛行,為了鞏固封建統治的需要,資送魯梅·楚臣喜饒等10人前往宗喀學習佛教,西藏佛教史遂以978年為“後弘期”之始。魯梅等人在宗喀學經受戒,返回吐蕃時意希堅讚已去世,在其子阿達赤巴的大力扶植下,魯梅等人分別在烏思、藏等地建立寺院,剃度僧人,吐蕃地區的佛教重新得以流傳,史稱“下路宏法”。

與宗喀地區佛教盛行的同時,吐蕃西境阿裏古格地區的佛教勢力也有所恢複和發展。前已述及,意希沃派遣仁欽桑布等人出國留學,返回古格後,建寺譯經。為進一步發展佛教,意希沃又極力主張迎請摩揭陀國超岩寺上座高僧阿底峽來古格。多方搜羅黃金以作禮聘阿底峽之用,最後被敵國殺害。古格王族絳曲沃秉承其叔祖意希沃的遺願,於1042年(宋慶曆二年)迎請阿底峽來古格托林寺譯經傳教3年,1945年(宋慶曆五年)阿底峽應堆壟(今西藏堆龍德慶縣)富豪仲敦巴(1005—1064)之請,離古格前往烏思藏地區傳教授徒,是為自西路傳來的佛教複興勢力,史稱“上路宏法”。

史實表明,10世紀後半期吐蕃新興的封建領主,極力投身於佛教的恢複和發展的活動。他們不惜花費重金,或不遠千裏派人受戒學經,或迎請域外著名高僧講經傳教,終於使佛教重新在吐蕃得到發展。“後弘期”中的“下路宏法”和“上路宏法”的實質,應從統治階級的實際需要得出結論。

二、封建農奴製度的形成

在吐蕃出現割據一方的地方封建勢力的同時,也有另外的不同情況。

自10世紀開始,從吐蕃西境的阿裏,沿藏布(今雅魯藏布江)到藏、烏思一帶,由於奴隸平民大起義的結束,原有的居民聚落有所擴大,更有一些新的居民聚落出現。此時,農業生產力較前更為發展,除原有的水利排灌設施繼續使用外,還掌握了施肥、中耕的技術,羊毛紡織的技術也有了很大提高。各地農牧業及其它土特產,品種多樣,數量豐富,如烏思藏地區盛產青棵和精細氆氌,塔布(今西藏山南地區東部)、工布《今西藏林芝一帶)地

區農牧兼營,多畜牧業產品,阿裏地區多黃金和鬆耳石。各地區之間交換關係頻繁;來自多麥(今青海、甘肅兩省)的綢緞和來自康(今西藏東部、四川西部)地區的茶葉,也都運到烏思藏地區與當地產品進行交換。

在前述各居民聚落中的農業生產者,主要是由吐蕃奴隸製社會中的平民和奴隸轉變而成的自耕農民。原來的奴隸主階級,一部分憑借其過去的統治經驗,以及遠較一般自耕農民優厚的實力,逐漸變成割據一方的新興封建領主,古格、桑耶等地的割據勢力屬之;另一部分奴隸主實力喪失,也成為自耕農民。當吐蕃社會向封建製過渡的早期階段,即11—12世紀,自耕農民為數眾多,封建割據勢力不僅很少,而且實力也不夠強大。

新的生產關係帶給吐蕃社會以經濟繁榮的新局麵。自耕農民的小土地經營,促進了農業的發展。另一種形式是在一些新興封建領主的統治範圍內,被稱作“農奴”的勞動者,已與過去的奴隸不同,他們有了一小部分受自己支配的獨立經濟,生產積極性明顯地高於奴隸製度下的奴隸。此時,吐蕃奴隸製政權已經崩潰,原來吐蕃王朝為平民規定的諸多貢賦和捐稅,已一概取消,開墾土地也再無限製,這些都為吐蕃社會生產力的發展,開辟了有利條件。

自耕農民內部階級分化劇烈。有些原來的平民或奴隸,在新的形勢下靠自耕起家,逐漸上升為封建領主。如11世紀時,藏傳佛教噶舉派創始人瑪爾巴(1012—1079),出身於洛紮(西藏今縣)自耕農民家庭,兼營農牧業生產,並多次赴天竺、泥婆羅(今尼泊爾)等地販賣黃金及其它土特產品,家道由是日興。同時,瑪爾巴還兼做宗教職業者,因他在天竺等地曾從佛教高僧多人學習梵文及佛法,返回家鄉後,即以譯經和傳授佛教密宗教法為業。瑪爾巴要求門徒必須向他獻上大部以至全部財產,還要替他耕地、修房,服多種勞役。他依靠侵吞他人財產,無償地占有他人勞動等做法,使他的階級地位迅速地上升為封建領主。然而絕大多數的自耕農民,在各地封建割據勢力的控製和脅迫下,逐漸改變了原來自耕農民的身分,成為新興封建領主的農奴。

自10世紀吐蕃社會向封建製過渡以來,烏思、藏、阿裏等地區的土地經營形式出現了空前活躍的現象,首先是土地可以自由買賣,這在吐蕃土地經營製度史上是空前未有的事,在吐蕃奴隸製社會的曆史文獻中,迄今沒有發現過買賣土地的記載,隨著土地買賣的出現,將土地以陪嫁、饋贈等手段轉讓於他人的情況,史籍中屢見不鮮。由此可見當時吐蕃社會的自耕農民,是享有完全的土地所有權的。

13世紀初葉,阿裏、藏、烏思、塔布、工布等地區,確立了封建農奴製度,領主莊園製基本上取代了此前普遍存在的土地自耕形式,此時的個體自耕農民除極少數上升為封建領主外,絕大多數都變成了各地封建領主的農奴。

其一,12世紀末葉,達壟噶舉(藏傳佛教一教派支係名)的創始人紮希貝(1142—1210),以“調解爭端”的手段,將達爾域、絨二地置於其統轄之下,二地人民都變成了他的屬民。到13世紀初葉,紮希貝的族侄仁欽袞(1191—1236)繼任達壟噶舉的主持人。仁欽袞采取訂立契約的形式,將烏思地區南部的部分農民變成其屬民,為其服勞役。不久,仁欽袞的屬民即由82戶增至5000人之多。上述“屬民”即封建領主統治下的農奴。可見在12世紀末葉時,吐蕃腹心地帶的烏思地區,已經有大量的個體自耕農民變成了實力雄厚的寺院封建領主的農奴,喪失了自耕農的地位。

其二,13世紀初葉,藏傳佛教薩迦派教主薩班·貢噶堅讚之弟桑擦·索南堅讚,在藏地區的斯塘等地設立市集,修建民舍;“在仲堆、仲麥、達托、芒卡寨欽、藏哇普、夏堆麥、大那等地建立莊園;在絳迥、喀索、果齋、客爾普等地建立了許多牧場;在熱薩等地牧養馬匹”。表明藏地區一個家庭的成員在其勢力範圍內即建立起許多莊園,從事領主莊園製的土地經營。其時,農牧產品豐富的藏地區的封建領主絕非僅此一家。

其三,12世紀末葉,藏傳佛教噶當派的怯喀寺和基布寺(在今西藏墨竹工卡縣一帶),寺權為吐蕃王室的後裔雅隆覺臥家庭所控製。

13世紀初葉,二寺的寺主拉卓微袞波(1186—1259)利用其家庭的勢力,又兼並了工布、塔布地區的數十座寺院。拉卓微袞波既是領主,又是眾多寺院的寺主。這些寺院此時都有了寺屬農奴,拉卓微袞波有權指派寺院總管和管理寺屬農奴的官吏“米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