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特區的建立和發展
舉辦經濟特區,是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簡稱中共中央)和國務院實行改革開放,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戰略部署的組成部分,是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的一項重要實驗。過去十年中,各經濟特區在實踐中認真探索,不斷總結經驗,開拓前進,取得卓著進展。
醞釀和籌辦工作
一、決策的過程
一九七八年十二月,中國共產黨召開了具有深遠曆史意義的十一屆三中全會。這次會議在科學地分析國內外形勢,認真地總結曆史經驗的基礎上,鄭重決定把全黨工作的著重點轉移到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軌道上來。全會還提出要“對經濟管理體製和經營管理方法著手認真的改革,在自力更生基礎上積極發展同世界各國平等互利的經濟合作,努力采用世界先進技術和先進設備,並大力加強實現現代化所必需的科學和教育工作。”
為了建設現代化的社會主義國家,人們按照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的精神,解放思想,衝破長期以來經濟工作舊框框的束縛,放眼世界,研究國外經濟發展情況。世界上許多國家(地區)設置經濟性特區的作法,引起了人們的興趣。這些經濟性特區,一般都是從本國(地區)內劃出一定區域,在對外經濟活動中采取更加開放的政策,用減免關稅等優惠辦法吸引外商進行經濟貿易活動和投資,以達到特定的經濟目的。這些經濟性特區,有各種不同的名稱,有設在本國(地區)國境之內、關境之外的允許外國貨物自由進出的自由港或自由貿易區;有設在本國(地區)港口或交通樞紐附近,以發展出口產品為目的出口加工區;有設在本國(地區)邊境地帶,吸收外資辦廠,方便鄰國貨物過境的自由邊境區;有在本國(地區)劃出專門區域,發展高科技產業的科技工業園區(或稱工業科學園、科學城)。世界上設置這類經濟性特區,已有三百多年的曆史,最早的一個是一五四七年設立的意大利裏窩那自由港。以後隨著國際貿易的逐步發展,到第二次世界大戰前夕,已有26個國家(地區)設立了75個經濟性特區。第二次世界大戰後,隨著國際上商品交換、資金融通、技術交流的擴大,經濟性特區不但數量激增,而且形式和內容都有新的發展;不但發達國家繼續設立經濟性特區,而且在發展中國家(地區)出現了一大批以加工出口為主、兼營其它對外經濟合作業務的經濟性特區。如新加坡的裕廊出口加工區,菲律賓的馬裏蒂萊斯自由貿易區,韓國的馬山出口加工區,中國台灣省的高雄出口加工區和新竹科學工業園等。這些經濟性特區,區域範圍大小不等,發展模式不同,也各有其吸引外商投資的手段,但有一個基本的共同點,就是在其區域範圍內減免關稅,提供一套優惠辦法,有效地開展了對外經濟貿易和技術交流活動,促進了該國(地區)經濟的發展。
這種經濟現象啟發人們思考:在國際形勢發生了變化的情況下,中國應通過開展國際經濟交往促進國內建設,設立出口加工區、自由貿易區的作法也可在中國沿海某幾個地方參照采用。中共廣東省委和廣東省人民政府,根據本省與香港、澳門相鄰,商品經濟較為發達,海外華僑眾多的特點,專門就擴大對外經濟交流和舉辦出口加工區的可行性反複作了討論,形成了初步意見。
一九七九年四月中旬,中央召開專門討論經濟建設問題的工作會議。中共中央副主席、國務院副總理鄧小平,在會上聽取了廣東省領導人習仲勳等的彙報。彙報提出,希望中央下放若幹權力,讓廣東在對外經濟活動中有必要的自主權,允許在毗鄰港澳的深圳市、珠海市和重要僑鄉汕頭市舉辦出口加工區。鄧小平說,還是辦特區好。他向中央倡議批準廣東省的這一要求。這次會議上,在討論如何擴大對外貿易的過程中,到會的許多負責幹部也認為,在廣東省的深圳、珠海、汕頭和福建省的廈門試辦出口特區,發展出口商品生產,是一項可行的措施。這個意見被寫入了會議的有關文件。
中共中央、國務院責成廣東、福建兩省領導機關進一步組織論證,提出具體實施方案報中央審定。受中央委托分管此事的國務院副總理穀牧,於五月份帶領國務院有關部門的十多位負責幹部,前往廣東、福建調查,同當地的幹部和經濟專家深入研究。與此同時,這兩省分別進行方案製訂工作。七月十五日,中共中央、國務院批轉了廣東和福建兩省分別提出的關於對外經濟活動實行特殊政策和靈活措施的兩個報告,批準在深圳、珠海、汕頭、廈門四個市各劃出一定區域試辦出口特區。隨後,確定由新建立的國家進出口管理委員會歸口管理此項工作。
受中共中央、國務院委托,穀牧於當年第四季度前往這四個地方實地考察籌辦工作情況;一九八○年三月下旬在廣州召開廣東、福建兩省會議,檢查中央指示的貫徹情況,進一步研究特區建設問題。會議明確指出,特區的管理在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和保障國家主權的條件下,可以采取與內地不同的體製和政策;主要吸收僑資、外資進行建設;要先搞好水、電、道路、通訊等基礎設施,為外商投資創造條件;先上些投資少、周轉快、收效大的項目。根據半年多籌辦工作實踐,考慮到特區在其發展中不但要辦出口加工業,也要辦商業、旅遊等行業,不但要拓展出口貿易,還將在全國經濟生活中發揮多方麵的作用,這次會議采納了廣東提出的建議,並報經中央同意,將“出口特區”這個名稱,改為具有更豐富內涵的“經濟特區”。
二、製訂公布有關經濟特區的管理條例,劃定特區區域
為了給舉辦經濟特區提供一個基本的章法,早在一九七九年八月,國務院就著手組織起草法規性文件。先是委托廣東省有關方麵起草,並經廣東省人大常委會審議;以後又責成國家進出口管理委員會組織研究論證,字斟句酌,先後十三易其稿。一九八○年八月二十六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審議批準建立深圳、珠海、汕頭、廈門四個經濟特區,並批準公布了國務院提請審議的《廣東省經濟特區條例》。從此中國的經濟特區通過國家立法程序正式誕生。
此後不久,國務院相繼批準上述四個經濟特區的位置和區域範圍。
深圳經濟特區,位於廣東省深圳市境內,南沿深圳河與香港新界為鄰,北以梧桐山脈走向為界,東和西均迄於海,麵積327.5平方公裏。早在一九七九年一月,經國務院批準交通部香港招商局投資舉辦的蛇口工業區,也劃為深圳經濟特區的一部分。
珠海經濟特區,位於廣東省珠海市境內珠江入海口的西麵,麵積6.81平方公裏。
汕頭經濟特區,位於汕頭市東郊龍湖村一帶,麵積1.6平方公裏。
廈門經濟特區,位於廈門本島西北部湖裏村一帶,麵積2.5平方公裏。
這四個特區最初批準劃定的麵積共338.41平方公裏。以後隨著發展的需要,國務院先後批準對珠海、汕頭、廈門三個經濟特區的區域範圍作了調整。到一九九○年底,這四個特區的麵積擴大到632.1平方公裏。
所以選定在深圳、珠海、汕頭、廈門舉辦經濟特區,是由於這四個地方在地理、人文條件方麵具有開展對外經濟活動的優勢。一是深圳和珠海與香港、澳門毗鄰,汕頭和廈門也與港、澳相近,廈門還麵對台灣,在曆史上這些地方就與海外有著密切的交往。二是深圳是中國南方對外交通的重要陸路通道,汕頭和廈門是中國南方的重要海運港口。三是有廣闊的腹地可為依托。四是著名僑鄉。後來的實踐證明,在這四個地方舉辦經濟特區是正確的選址。
三、舉辦特區方針政策初步係統化
在國務院批準上述四個特區的位置區域後,廣東省成立了以中共省委書記吳南生為主任的廣東省經濟特區管理委員會,福建省成立以中共省委書記郭超為主任的福建省廈門經濟特區管理委員會,並著手製訂建設規劃、建立工作機構、宣傳招商等項工作。
為了借鑒國外經濟性特區的作法,一九八○年九、十月份,國家進出口管理委員會副主任江澤民,在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工作機構有關工作人員參加下,帶領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廣東、福建兩省、深圳和廈門兩個特區負責幹部組成的九人小組,到斯裏蘭卡、馬來西亞、新加坡、菲律賓、墨西哥、愛爾蘭六國的九個出口加工區、自由貿易區進行考察。還借途經日內瓦的機會,邀請聯合國組織的十多位專家舉行了兩天討論。考察組從所見、所聞、所得的大量資料中,對國外經濟性特區的基本經驗歸納了五條:立法比較健全,可操作性強;有開發總體規劃,從小到大逐步建設;管理體製靈活,地方和企業有很大自主權;注重人才培訓;有優惠政策。考察結束歸國後,向中央作了彙報。
一九八一年五月下旬到六月中旬,中共中央、國務院在北京召開廣東、福建兩省和經濟特區工作會議。為了開好這次會議,事前作了充分準備。參加這次會議的有廣東、福建兩省的主要領導人任仲夷、項南,有中共中央的和國務院的有關部門及特區的負責幹部,還邀請了錢俊瑞、許滌新、薛暮橋、古念良等多位經濟學家。會議在中共中央書記處書記、國務院副總理穀牧主持下,總結了初步開展的工作,參考國外經濟性特區的成功作法,從中國實際出發,對舉辦特區的指導思想、基本方針和重要的政策措施,進行了深入討論,提出了較係統的意見。會後報請中共中央、國務院審查,得到批準。主要內容是:
1.深圳、珠海、汕頭、廈門經濟特區,不是政治特區。中華人民共和國在這四個經濟特區內,全麵行使主權,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它的“特”在於實行國家規定隨特殊經濟政策和特殊經濟管理體製,與帝國主義強加於舊中國的“租界”有本質區別。
2.舉辦經濟特區是為了吸收利用外資,引進先進技術,拓展對外貿易,加速經濟發展,同時在實踐中觀察與研究當代資本主義經濟,學習與提高參與國際經濟交往的本領,進行經濟體製改革試驗。
3.特區經濟的所有製結構,是社會主義經濟領導下多種經濟成份並存。在工業生產方麵,外商投資企業(包括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和外資企業,以下同)所占比重可以大於內地。特區的經濟活動在社會主義計劃指導下充分發揮市場調節的作用。
4.特區建設要製訂全麵規劃,量力而行,從小到大,逐步發展。各特區的經濟發展要從實際出發,因地製宜,各具特色。
5.特區要致力於經濟體製改革。特區的行政管理機構按照精簡、高效的原則設置。
6.加強經濟特區法製建設。會後,經國務院提出議案,全國人大常委會於十一月二十六日通過決議,授權廣東省、福建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的原則,按照本省經濟特區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製訂經濟特區的單行經濟法規,並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和國務院備案。
7.對在特區舉辦的外商投資企業給予優惠和方便。企業所得稅減按15%征收;收取場地使用費按不同行業和用途給予優惠;對來往特區的外籍人員、華僑和港澳同胞簡化入出境手續。
8.授予特區較大的經濟管理權限。屬於中央統一管理的外事、邊防、公安、海關、金融、外彙等方麵的業務,由國務院主管部門結合實際情況,製訂專項管理辦法,報國務院核準後實施。
9.國家大力支持特區建設。特區建設所需的資金,由國家給予財政和信貸支持。允許特區銀行吸收的存款全部用作貸款。深圳、珠海兩市的財政收入一九八五年以前不上繳(期滿後又延長五年),廈門、汕頭兩市上繳的財政收入,由兩省人民政府核減。特區的外彙收入單列,超過一九七八年基數的增收部分五年內不上繳(期滿後又延長五年),用於特區建設。特區的對外貿易在國家統一政策指導下,自主經營,特區可接受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委托,代理國家外貿主管部門不統一經營的進出口業務,等等。
10.開展堅持四項基本原則的思想政治教育,樹立良好的社會風尚,加強社會治安,打擊走私活動。
這次會議,對舉辦特區的方針政策的構架作了初步的集成工作,對特區的建立與發展起了重要作用。
開創新未來
經過一年多的醞釀籌備,深圳、珠海、汕頭、廈門四個經濟特區,從一九八○年下半年起相繼投入開發建設。從這時到一九八五年底,上述四個特區在全國改革開放的推動下,著重從下述四個方麵進行艱苦開拓,為後來的發展初步打下了基礎。
一、集中力量建設基礎設施
在開發建設起步的時候,深圳特區是邊境小鎮,珠海特區是濱海漁村,汕頭和廈門劃定舉辦特區的地方還都是山坡或荒灘。因此,首先要平整土地、通水、通電、通道路、通電信、通排汙管道(簡稱“五通一平”,有的加上通煤氣,通排洪,稱為“七通一平”),興建工業廠房、商業樓宇和居民住宅,為吸收外商投資和企業生產經營創造條件。集中力量進行以創造投資環境為目的,以基礎建設為重點的基本建設,成為經濟特區舉辦初期的工作主題。這四個特區從自身實際出發,多方籌措資金,分片開發,開創了新的路子。
起步最早的深圳特區,在全麵規劃、通盤安排基建項目的基礎上,重點建設蛇口、羅湖、上步三片。蛇口工業區在一九七九年上半年就著手施工。舉辦這個工業區的香港招商局,使用本企業的部分積累,運用自身的資信優勢,從香港金融市場上籌借貸款,在蛇口首期開發一平方公裏,建成通往香港的客貨碼頭、直撥香港的微波電話、變電站和供水站,以及一些生活服務設施。在施工中引進國外先進管理經驗,提出“時間就是金錢,效率就是生命”的口號,創造了較快的速度和較好的效益,以後被譽為“蛇口模式”。深圳特區對羅湖綜合功能區和上步工業區的開發,除投入部分地方財政收入外,主要運用國家信貸政策傾斜,使用銀行貸款,負債經營,滾動發展,並引進競爭機製,實行工程項目設計、施工招標和承包的建築管理改革,取得了高速優質的成果,被譽為“深圳速度”。深圳特區的這些經驗和作法,為其它特區的開發建設提供了重要借鑒。
廈門特區於一九八一年十月在湖裏工業區破土動工,進行“五通一平”。與此同時,重點建設位於廈門島上的高崎國際機場、東渡港深水碼頭和萬門程控電話交換機,以改善廈門全市的基礎設施麵貌。
珠海特區開始從發展旅遊業著手進行開發,先修建碼頭,開辟通往香港的航線,與香港商人合作開辦了特區第一家實行現代化管理的石景山旅遊中心,招引港澳遊客,繁榮市場,積累資金。一九八四年開始建設吉大、南山等工業區及外圍配套工程。
汕頭特區堅持量力而行,盡力而為,生活服務設施主要依托老市區,在劃定的1.6平方公裏內先開發20萬平方米,重點舉辦出口加工業。一九八三年八月建起了兩幢標準工業廠房及相應配套設施後,即接納外商投資辦廠。
特區建設鋪開後,舉國為之注目。內地十多萬建築工人和工程技術人員陸續進入特區,展開了大規模施工,工程進展日新月異。到一九八五年底,上述四個特區累計完成基本建設投資96.7億元,開發了60平方公裏的建設用地,基本建成了具有現代化綜合設施的8個工業小區,以及與之配套的市政工程、商業樓宇和旅遊設施。經濟特區從規劃藍圖變成了儼然在望的現實。
二、外引內聯,興辦工業生產項目
中國經濟特區的舉辦,引起了海外投資者的興趣。港澳客商率先到來投資舉辦企業(吸收外商投資通稱“外引”)。深圳的家樂傢俬有限公司、光明華僑電子有限公司、烏石鼓采石場、蛇口海虹船用油漆廠,珠海的香洲毛紡廠,汕頭的正大地毯廠、奮成實業公司,廈門的印華地磚廠,就是最先出現在特區一批生產廠家中之著稱者。特區為了彌補自身資金短缺、人才不足和技術底子薄的弱點,內地一些部門和企業為了通過特區獲取經濟技術信息、開拓國際市場,促進了雙方的經濟技術聯合(通稱“內聯”)。電子工業、船舶工業、航空航天工業等部門首先與深圳合作,隨後紡織、輕工、機械等部門也參加了內聯的行列,並擴大到其它三個特區。內聯增強了對外資投入的吸引接納能力。中(特區)—中(內地)—外(境外客商)聯合投資、共同經營成為良好辦廠方式,外引內聯促進了特區社會生產力的發展。到一九八五年底,四個特區已有包括電子、輕工、紡織、食品、機械、建材等行業的900多家工廠投入生產經營,采用優良種苗和現代化技術的創彙農業也開始興起。當年工農業總產值達到61.7億元,比建立特區時的一九八○年增長3倍多。在工農業發展的基礎上,外貿出口迅速增長,當年出口額比一九八○年增長4倍多。雖然當時的工業項目以加工裝配的小型項目居多,相當一部分還屬於來料加工、來件裝配和補償貿易,出口的商品中大多是勞動密集型,但是畢竟為特區的經濟發展打下了初步基礎。經濟迅速增長的實踐,大大增強了舉辦特區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