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教育(1 / 3)

金融教育

新中國建立以來,隨著社會主義經濟和金融事業的發展,金融教育事業得到了相應的發展,也經曆過曲折和起伏。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金融教育事業走上了穩步發展的軌道。遵照鄧小平提出的“教育要麵向現代化、麵向世界、麵向未來”的指導思想,金融教育積極進行改革,努力培養和造就了一大批合格的金融人才。隨著經濟體製、金融體製改革的不斷深入和金融教育的繁榮發展,金融職工隊伍的結構逐步改善,政治、業務、文化素質不斷提高,職工隊伍建設正在沿著革命化、年輕化、知識化、專業化的方向前進。

金融教育事業

新中國金融教育事業的發展,一九四九年到一九八六年,大體經曆了以下三個階段。

一、初步創建

新中國的金融教育,是從對在職幹部進行短期訓練開始的。早在第一、二次國內革命戰爭時期和抗日戰爭時期,根據地銀行就辦短期訓練班,培養銀行幹部。解放戰爭時期,各解放區銀行主要采取辦短期訓練班的辦法,為迎接全國解放作了大量的幹部準備。新中國誕生後,中國人民銀行從建行開始就十分注重幹部訓練,曾先後在各省、市、自治區舉辦銀行幹部訓練班,成立高級幹部訓練委員會,對各類幹部進行政治和業務訓練。一九四九年六月至一九五一年八月,中國人民銀行總行曾舉辦多期政治訓練班,訓練原從事銀行工作、後為中國人民銀行錄用的幹部共1419人;舉辦工農幹部文化補習班,培養工農幹部189人;舉辦公私合營銀行的高級領導人員訓練班,對公私合營銀行的經理、副理、襄理進行社會主義政治和經濟政策教育,先後受教育的有467人;還舉辦分行行長研究班和信貸科長班、會計科長班,共訓練394人。

一九五四年春,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幹部文化補習班與高級幹部訓練委員會合並,成立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幹部學校,由黃亞光副行長兼任校長,教職工有95人。總行幹部學校堅持政治與業務相結合,理論與實踐相結合,提高幹部思想水平和政策水平,增強幹部工作能力的教學方針,培訓了大批幹部。一九五七年十二月,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幹部學校與中央財政幹部學校合並,成立中央財政金融幹部學校。五十年代初期,為了提高老幹部的業務水平和培養優秀青年幹部,中國人民銀行總行曾委托北京大學、清華大學,人民銀行中南區行委托武漢大學,西北區行委托西北大學,湖南省分行委托湖南大學,舉辦了銀行專修科。通過這種辦法,在大學裏培養了一批銀行專業幹部,成為工作中的骨幹力量。

在中國人民銀行總行領導下,各省、市銀行也陸續建立了金融幹部訓練班,最早的有吉林、山東、山西、江西和湖南等省。一九五○年政務院作出《關於統一國家財政經濟工作的決定》後,為了迅速恢複國民經濟,加強金融管理,亟需大批有覺悟、懂業務的金融幹部,先後又有上海、天津、黑龍江、寧夏、河南、貴州、甘肅等省、市、自治區開辦了金融幹部訓練班,組織銀行幹部學習政治、文化和業務。學習班每期一般為三個月左右。

新中國建立初期銀行的幹部、職工教育培訓,對提高幹部政治、業務水平,使其在國民經濟恢複時期和“一五”計劃時期完成繁重的工作任務,起了積極作用。

中國人民銀行在重視銀行幹部職工短期訓練的同時,逐步發展了一定規模的幹部學校和正規學製銀行中等學校。從一九五一到一九五七年,河南、山東、黑龍江、雲南等省、市、自治區銀行先後建立銀行幹部學校20多所,江蘇、河北、吉林等省的銀行建立有正規學製的銀行學校共10所,其中長春、蘇州、上海、重慶、保定、天津、合肥、長沙8所銀行學校,劃歸總行直接領導,由總行統一製定教學計劃、教學大綱,並組織編寫了基礎課與專業課的教材。各銀行學校辦學期間,共畢業學生4000餘人,其中少數進入財經院校繼續深造,絕大多數都分配在銀行工作。

五十年代的高等金融教育也有發展。全國在接管改造舊大學和對高等學校院係調整中,恢複和新設了一些財會或金融專業,新建了一些財經院校,擴大了金融專業的招生。但是,從總體來看,金融類專業還是個薄弱環節,專業少、規模小,在全國高等院校專業招生中是短線。據統計,從一九四九年到一九六六年的十七年間,全國財經院校和設有金融係科的綜合大學,為新中國金融事業輸送畢業生3000多人,培訓各類幹部6000多人。在五十年代,中國人民銀行總行沒有建立自己直接領導的高等金融院校;東北人民銀行於一九五○年在長春建立過一所東北銀行專科學校(包括大專和中專),大專班曾招收學員500人,但兩年後並入了東北財經學院。

二、收縮中斷

從五十年代後期開始,由於“左”的指導思想影響,金融教育事業受到削弱。一九五八年在“大躍進”中,銀行已經辦起的銀行學校、幹部學校被一哄而起的“紅專大學”所代替。貴州、廣東、河南、山東、廣西、江西、浙江、福建等地銀行幹部學校,先後被撤銷或並入其他學校。銀行學校的領導體製由原來歸銀行領導改為劃歸地方領導,結果許多銀行學校與其他學校合並或被撤銷。高等金融教育進一步縮小,南開大學、廈門大學等辦的貨幣銀行或信貸專業也停辦了。

六十年代初期,在國民經濟“調整、鞏固、充實、提高”方針的指引下,一些停辦的高等院校金融專業相繼恢複招生。一九六○年一月,財政部和中國人民銀行共同領導的中央財政金融幹部學校,改建為中央財政金融學院,設有財政和金融兩個專業,為四年製本科,當年在財政、金融係統內部招生,擇優錄取具有高中畢業文化程度、有培養前途的在職幹部136人;同時在金融係統內招收外彙專業學生68人,為三年製專科。一九六二年起,中央財政金融學院納入正規高等教育,由國家統一招生。與此同時,金融幹部教育、中等專業教育也有了一定的恢複和發展。到“文化大革命”以前,金融係統有中專學校8所,銀行專業畢業的學生達5000人,各地銀行還辦起了政治、業務短訓班。

在“文化大革命”中,金融教育受到嚴重摧殘。全國18所高等財政院校被撤銷了16所,僅保留遼寧和湖北兩所財經學院。其中湖北財經學院被降格為湖北財經專科學校,其他高等學校設有的金融類專業,大都被取消專業或停止招生。金融中專學校全部停辦,校舍被占用,教學設施損失殆盡。在長時期的動亂中,銀行的職工教育全部中斷,職工素質大大下降,再加上銀行的規章製度受到嚴重破壞,使銀行工作中核算差錯與長短款事故大量發生,銀行“鐵帳”、“鐵算盤”的聲譽受到嚴重損害。

三、繁榮發展

一九七六年粉碎了江青反革命集團,結束了國家的動亂局麵。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撥亂反正,金融教育很快得到恢複和發展。隨著經濟、金融體製改革的深入和社會主義商品經濟的發展,銀行幹部職工隊伍數量不夠、素質不高的問題越來越突出。據中國人民銀行一九七九年不完全的統計,在銀行幹部隊伍中,受過專業教育的人數不足10%,其中受過大專以上教育的,在城市中隻占總人數的4%,在農村中隻占1%。到一九八○年底,在中國人民銀行係統32萬職工中,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占56%。

按照中共中央和國務院關於銀行要加強幹部職工培訓和幹部要提高素質、提高水平的要求,一九七八年中國人民銀行成立了科學技術教育局(後改為教育司),負責領導和管理整個金融教育工作。中國人民銀行全國分行行長會議也多次提出,要大力發展金融教育,加強金融人才的培養和訓練。

一九八○年開始,中國人民銀行先後接辦了陝西、四川和湖南3所財經學院,在北京創辦了1所研究生部,並同各有關金融機構聯合積極籌建中國金融學院;在一些省、市、自治區籌建了8所金融專科學校和32所銀行中專學校。截至一九八六年末,銀行所屬高等院校本科、專科和研究生三個層次的在校生為9000多人,中專學校在校生為15154人,成人高等、中等學校在校生為2495人。一九八○年以來,銀行所屬院校已向金融係統輸送了4萬多名大、中專畢業生,其中一部分已成為金融事業的骨幹。為適應經濟建設的需要,全國有50所高等院校設立了金融係或農村金融、國際金融、保險等專業,這些專業一九八六年在校生達到12101人。其中,金融學、農村金融專業為8862人,占金融類在校生人數的73.2%;國際金融專業1562人,占金融類在校生人數的13%。

在恢複和發展社會招生的中等、高等學校的同時,金融係統在職幹部培訓工作也迅速恢複和發展。中國人民銀行和專業銀行、保險公司都建立了一批幹部院校,幹部職工培訓在全員輪訓的基礎上,逐步向正規化、製度化、經常化方向發展。專業培訓、崗位職務培訓逐步加強;電視教育、函授教育取得顯著成績;派出留學生和引進外國專家工作也逐步開展起來,一個多層次、多規格、多學科的金融教育體係正在逐步形成。金融教育事業的發展,對於改善金融隊伍結構,提高幹部職工素質,推動金融改革和金融事業的發展,正在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

高等金融教育

高等金融教育是整個金融教育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長期以來,中國高等金融教育基礎薄弱,發展比較緩慢。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高等金融教育進入了一個新的繁榮發展時期。

一、薄弱的基礎

舊中國的大學財經教育基礎薄弱,銀行係科少、規模小。解放前的南開大學、廈門大學、重慶大學和上海商學院等,曾設有銀行係、貨幣銀行係或銀行保險係科。據一九四八年統計,設有財經係科的80所高等學校中,有銀行、保險係科的專業點隻有24個。這些專業點時辦時停,招生和畢業人數很不穩定。

新中國成立初期,對原有高等院校的院係進行調整,一些院校開設了財經係科或金融專業。西北大學一九四九年將原法商學院的商學係、經濟係與陝西省立商業專科學校合並,成立西北大學財經學院,下設財政金融係和銀行會計專修科;南開大學在原貨幣銀行係基礎上,組建了金融貿易係;廈門大學一九五二年將商學院銀行學係改為財政金融係。一九五○年中國人民大學成立,設置財政金融信貸係,內設短期信貸專業和貨幣銀行研究班。一九五七年至一九五九年,天津、山西、安徽等省、市相繼建立天津財經學院、山西財經學院和安徽財貿學院等院校,設置財政金融係和金融專業,招收本科生。據《中國教育年鑒》統計,一九四九年至一九六五年,全國恢複和新建的財經院校有18所,設置財經、金融類專業21種,專業點達91個,在校生18119人,占全國高等院校在校生總數的2.7%。新中國建立後的十七年,中國高等金融教育雖然得到一定的發展,但財經、金融專業學生的比例一直很低,金融類專業設置、層次、結構不齊全,有些已開設的專業點在調整中又被壓縮或撤銷。高等金融教育的基礎仍然薄弱,是短線中的短線。

“文化大革命”的十年,財經院校撤並很多,金融專業全部被撤銷。到一九七九年,全國財經專業在校生人數,隻占全國高等院校在校生人數的2.1%;而高等金融教育對口專業的在校生,又僅占財經專業在校生人數的6%。這與新中國經濟、金融事業迅速發展對人才的需求極不適應。

二、多種形式、多條途徑辦學

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中共中央和國務院把教育工作提到了戰略的高度,明確指出實現四個現代化,人才要先行,教育是基礎。一九七九年八月,由教育部牽頭,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商業部等部委共同組織召開了全國高等財經教育工作會議,總結新中國建立三十年來高等財經教育、金融教育發展的經驗教訓,討論、規劃了加速發展的方向和任務。一九八○年九月,中國人民銀行召開全國高等金融教育工作會議,專門研究高等金融教育的恢複和發展問題,製定了一九八一年至一九九○年發展規劃,提出要廣開學路,多種形式、多條途徑發展金融高等教育,國家、部門、地方協調配合,本科、專科、研究生不同層次都要相應發展。

(一)一批財經院校和綜合大學恢複和新建金融類專業。一九七八年,陝西財經學院、江西財經學院、四川財經學院、湖南財經學院和安徽財經學院等省、市地方所屬的院校,經國務院批準複校,恢複或設置了金融學或財政金融學,開設金融專業招收本科生。一九七九、一九八○年,又有吉林財經學院、天津財經學院、遼寧財經學院、河北財經學院和山東經濟學院恢複招生。在中央部屬院校中,中央財政金融學院一九七八年恢複,金融係隨即招生。一九七九年至一九八二年,中國人民大學、南開大學、廈門大學等全國重點大學也恢複或新建金融係或金融、保險等專業,並逐年擴大招生規模。南開大學一九八二年起恢複金融係,一九八六年金融、農村金融、國際金融3個專業本科在校生達到880人,專科200人;金融學專業有博士、碩士生學位授予權,並初步形成了一支包括正副教授在內的47人的金融專業教師隊伍。到一九八六年底,全國開設有金融學、農村金融、國際金融和保險等金融類專業的財經院校和綜合大學已有50所,金融專科學校9所,有金融類專業點74個,在校生12101人。這些院校,在一九八四年至一九八六年,已畢業學生4949人,平均每年為金融係統輸送大專以上金融專業人才1650人。

(二)銀行接辦和建設以金融學科為重點的高等院校,加速高等金融教育發展的步伐。一九七九年以前,金融係統沒有直接投資創辦過以金融學科為重點的高等金融院校。一九七九年和一九八○年,中國人民銀行報經國務院批準,先後接辦了陝西財經學院、四川財經學院(一九八五年改名為西南財經大學)和湖南財經學院,繼而建立了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研究所研究生部,並同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中國人民建設銀行、中國人民保險公司、交通銀行、中信實業銀行、光大金融公司等共同籌建中國金融學院,鄧小平題寫了校名。到一九八六年底,這些院校設立有金融學(貨幣銀行學)、國際金融、農村金融、保險、銀行信息管理、金融統計(專門化)等金融類專業,在校生達9000多人。其中,金融類專業在校生4123人,比一九七九年的455人增長9倍。一九八二年至一九八六年,這些院校為金融係統和社會培養輸送本科生4657人,比一九七九年的1526人增長3倍多。

一九八二年以前,全國財經院校金融學科研究生是個空白。中國人民銀行一九八三年對全行各類專門人才進行調查,在全行76160個專門人才中,研究生僅18人,占專門人才總人數的0.02%。為了加強金融專業研究生的培養,中國人民銀行一麵要求行屬財經院校積極創造條件,擴大研究生招生規模,並委托有關院校代培研究生;一麵報經教育部批準,於一九八一年建立了金融研究所研究生部,設置貨幣銀行學、國際金融、保險3個專業,為全國金融係統培養高級研究人員、教育人員和金融業務骨幹。到一九八六年底,中國人民銀行所屬西南財經大學等院校和金融研究所研究生部,共建有貨幣銀行學、國際金融博士學位授予點3個,碩士學位授予點6個,在校研究生人數516人,一九八六年畢業134人。其他高等院校擁有金融類專業博士學位授予點7個,碩士學位授予點16個,一九八六年碩士、博士研究生在校人數283人。

(三)在高等院校投資,發展合作辦學和委托培養。為了更多地培養金融專業人才,中國人民銀行和各專業銀行、保險公司與有關院校掛鉤聯係,合作辦學,投資建立或擴大金融類專業。一九七九年以來,中國人民銀行和各專業銀行、保險公司先後同南開大學、廈門大學、遼寧大學、鄭州大學、杭州大學、中南財經大學、天津財經學院、吉林財貿學院等16所院校簽訂協議,其中中國人民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共投資2650萬元,在這些院校建立金融、國際金融、農村金融、保險係或專業。據統計,一九八四年至一九八六年的三年中,這些院校有關金融、保險的係或專業共招本科生2908人,碩士研究生175人。其中,南開大學一九八六年已設金融、保險、農村金融、國際金融4個專業,在校本科生達617人(金融係於一九八二年恢複重建,開始招生),碩士研究生40人,並有博士學位授予權。廈門大學設金融和國際金融2個專業,一九八六年在校本科生414人,碩士研究生39人。

(四)建立金融專科學校,改善高教層次結構。金融專科教育在高等金融教育層次中是十分薄弱的一環。一九八三年,經國務院批準,在哈爾濱建立第一所金融專科學校——哈爾濱金融專科學校。此後,又相繼建立了保定、長春、南京、廣州、湖北、上海和成都7所金融專科學校。這8所金融專科學校,設置有城市金融、農村金融、國際金融、保險、銀行管理、銀行會計、銀行計算機應用、基本建設財務與信用8個專業,核定的辦學規模為12500人,一九八六年在校生人數1665人。中國人民建設銀行於一九八五年建立一所哈爾濱投資專科學校,設置投資經濟管理、項目評估、投資信息3個專業,一九八六年在校生100人。

從一九八○年起,中國農業銀行分別在北京農業大學、上海農學院、嘉應大學等高等院校投資建立農村金融專業,培養大學專科人才,到一九八六年底共有在校生666人。

三、專業設置、教學計劃和專業教材建設

(一)專業設置。

在舊中國,高等院校中隻設係科,不設專業。新中國建立後,在五十年代全國高等院校院係調整中,一些財經院校設置財政金融係和金融專業,有些綜合性大學對原有的銀行、保險係科作了合並或撤銷,停辦了銀行委托開辦的銀行專修科。據一九六五年統計,全國高等院校設置的財經專業包括金融專業在內共21種,專業點91個。

一九八○年全國高等金融教育工作會議,對高等金融教育的培養目標、專業劃分和布點、招生和分配方向等問題,作了具體的研究和規劃。會議根據金融事業發展的需要,確定高等金融教育可逐步設立金融、農村金融、國際金融、保險和銀行管理5個專業,同時要積極創造條件,增設金融事業發展所急需的新興專業。一九八○年以後,隨著財經院校和綜合大學金融教育的發展,金融類學科的專業設置也由少到多,專業名稱不斷增加。到一九八六年,各院校已設立的專業有:金融學、國際金融、財政金融、農村金融、城市金融、保險、基建財務與信用、銀行管理、金融管理、銀行會計與統計、經濟信息等13種,73個專業點。金融類對口專業的增加,反映了高等金融教育在學科專業建設上的發展,對培養金融專門人才起了積極作用。但是,也存在專業口徑劃分過細,名稱內容不統一,培養目標、業務要求的基本規格不夠明確等問題。

為了適應社會主義四化建設和改革開放對文科人才的需要,一九八五年起國家教育委員會對普通高等學校社會科學本科專業設置進行了調整和修訂。調整後列入新專業目錄的金融類專業,有金融學、國際金融、農村金融、保險和國際保險5種。新的金融類專業目錄,根據中國四化建設和金融學科發展水平與趨勢,調整和取消了財政金融、基建財務與信用、城市金融等一些專業內涵不清的專業名稱,明確規定了學製和培養目標,業務要求的基本規格,列出了主要課程。這次新的專業調整使高等院校金融類專業設置更趨科學化和規範化。

(二)教學計劃。

新中國建立以後,高等金融教育的教學計劃和課程設置,由各院校根據專業要求自行製定並組織實施,全國沒有統一的指令性教學計劃。一九七九年以後,中國人民銀行多次召開會議,對高等院校金融專業本科的培養目標、教學計劃和課程設置,進行了研究和改革。一九八○年通過會議討論,對金融學、農村金融、國際金融和保險4個主要專業的教學計劃和課程設置,進行了修訂,並下發有關院校參照執行。新修訂的教學計劃,強調了德、智、體全麵發展,規定了必修課、選修課和課時,突出了加強基礎理論、基礎知識和技能的要求。對有些反映社會主義經濟、金融體製改革實踐和吸收國外新的科研成果的較好論著,正式列入了課程。